在山东省单位福利分房政策有哪些 购买单位福利房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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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

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

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内部福利分房,以此来提高员工福利水平。

为了保证员工及其
家属享受福利分房的顺利继承,特制定本规定:
一、福利分房的定义:
福利分房是指由单位分配给其公务员及其家属的住房。

二、福利分房的使用权
公务员及其家属享有使用福利分房的权利,公务员及其家属可以根据需要对福利分房进行装修,增加设施,使其更加美观大方。

三、福利分房的继承
公务员及其家属具有福利分房的继承权,家属离世的情况下,原福利分房可由其子女继承。

四、福利分房的过渡
当有公务员离开组织或减少人数时,公务员离职、退休或因故去世的情况,其福利分房将过渡至其家属处,或者暂时继承至其他人处。

五、福利分房的改变
采取适当措施后,福利分房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调整,例如将福利分房由其家属调整至其他人处,或者将福利分房与其家属分离,此类情况需经过批准方可生效。

六、福利分房的返还
公务员及其家属使用福利分房期满,应当及时将房屋返还给单位,如被使用人未及时归还,可由单位采取法律措施追回。

七、福利分房的变更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福利分房的变更,变更后的福利分房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受益者,由受益者自行向单位申请调整福利分房的使用权。

八、其他
有关福利分房的其他事宜,可参照本规定或由单位另行制定规定执行。

特此规定!。

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

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

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
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及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上
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出台的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为单位工人家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有利于他们获得稳定的物质和精神基础,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该规定规定非全日制离退休中具有本单位入职工作10年以上,不少于一定营
业收入的家庭,有资格获得该受体单位在单位福利分房中获得房屋继承后住房福利。

受益者家庭成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单位所有宿舍内出租住房,或者拥有向公众出租宿舍的资格。

同时,受益者家庭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取得临时住房津贴,以此保障受益者的正常生活以及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有力地维护了受益者的健康发展。

政府出台,单位福利房继承规定后,得到了广泛好评,实施后极大地改善了社
会氛围,极大地增加了民众获得住房安全的机会。

与此同时,该规定的实施也有助于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改善受压迫群体的生活条件,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加强人们的团结。

诚然,单位福利房继承规定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必须予以赞赏。

然而,有关规定也面临着一定的弱点与问题,例如它限制了应受益者家庭人口数量,另外,对于住房分配过程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确保公平性。

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为社会秩序及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政府有责任要进一步完善这项规定,使之能更多地造福社会人民,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福利分房有购房合同吗

福利分房有购房合同吗

福利分房有购房合同吗1. 介绍福利分房制度福利分房是指由国家或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住房福利制度。

根据不同的规定,员工可以以较低价格或者无偿获得一定面积的住房。

福利分房旨在改善员工的居住条件,提高其生活品质,同时也是企事业单位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一种手段。

2. 福利分房与购房合同福利分房是一种特殊的住房安排方式,与普通购房有所不同。

在福利分房中,员工并不需要签订购房合同来购买住房。

相反,他们通过单位或政府组织进行申请,并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分配。

2.1 分配方式福利分房的具体分配方式因地区和单位而异。

通常情况下,单位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职位、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比例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住房。

2.2 分配程序福利分房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员工提交申请:员工根据单位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住房申请,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

•申请审批:单位或政府组织会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员工的个人情况和单位政策,并根据分房指标进行评估。

•分配结果通知:一旦分配结果确定,单位会向获得福利分房的员工发出通知,并告知相关手续和要求。

2.3 福利分房权益福利分房虽然不需要购房合同,但获得福利分房的员工仍然享有相应的权益:•使用权:获得福利分房的员工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该住房,享受与购买者相当的居住权益。

•继承权:福利分房可以作为一种财产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将其福利分房转让或继承给亲属。

3. 福利分房与购房合同的区别虽然福利分房和购房合同都与住房有关,但两者在性质和操作上存在一定差异。

3.1 性质区别福利分房是一种由单位或政府提供的住房福利,其性质更接近于一种权益分配。

而购房合同是市场交易的一种形式,涉及到买卖双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3.2 操作区别在福利分房中,员工只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并完成相关手续即可获得住房使用权。

而购房合同需要买卖双方进行协商、签订合同,并支付购房款项等。

福利房规定

福利房规定

福利房规定福利房是指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住房福利,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享受对象:福利房主要面向在职职工及其家属,包括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等。

2. 分配原则:福利房的分配原则主要包括按照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职务职级、与单位发展需求、家庭实际经济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公平公正地分配福利房。

3. 福利房类型:福利房类型一般包括经济适用房、单位集体宿舍等,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职工的需求进行选择匹配。

4. 使用期限:福利房的使用期限一般与职工的工作期限相对应,一般为期5年以上,具体使用期限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5. 家庭成员:福利房一般为职工及其家属共同使用,家属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等,福利房使用方便、居住环境良好等特点,适合居住家庭一同居住。

6. 租金收取:福利房的租金一般由单位负责收取,收取标准根据当地政策和职工家庭收入水平而定,一般低于市场租金水平。

7. 维修保养:福利房一般由单位负责维修保养,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需要维修时,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及时进行处理。

8. 优先购房:福利房住户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相应房源的权利,在福利房的租赁期满后,有能力购房的住户可以优先购买福利房或其他相关房源。

9. 变更与退租:福利房使用期满后,职工需按照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在使用期限内,职工如需变更房屋或退租,需要提前向单位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10.违规处理:对于擅自转租、挂靠、违规使用或其他违反福利房规定的行为,单位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扣减相应福利、终止使用等。

福利房规定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住房福利,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同时也要求职工在使用福利房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反相关福利规定。

这样才能实现福利房的有效管理和有效利用,使福利房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职工。

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1995]81号

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1995]81号

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1995]81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房改的基本内容和近期任务(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房改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三改四建”。

三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

四建是: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2022年山东机关住房补贴政策

2022年山东机关住房补贴政策

2022年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如下:
1、基本标准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

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

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2、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
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买福利房合法吗?买福利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福利房合法吗?买福利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福利房合法吗?买福利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所谓福利房,或者叫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员工以规范价或成本价购买,进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那么买福利房合法吗和买福利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我们一块来认识一下:买福利房合法吗?1、公司的福利房是否能买卖,要看福利房的公有住房性质。

目前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2、无证的单位福利房等同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买卖。

3、有证的单位二手房购买的时候要注意:打听该单位房的权属本质,是属于集资房还是房改房,是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否有相关出售的协议,如职工部分集资,所取得的集资房为部分产权,出售时需要单位同意,且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

买福利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是否和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因为合同公证并不能改变产权归属。

好让卖方出具一份借据(你支付的购房款作为卖方借款),到产权过户时,顺利过户则借据当面撕毁,万一不能顺利过户,就按照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办法确保自己的利益。

福利房属于单位房改房的类型,很多是属于单位福利分房,由员工在享受相应级别的建筑面积范围内按成本价取得并同时考虑职务、工龄补贴等,在超出享受面积范围的,按市场价补差价。

这样员工取得的产权所需要付出的金钱就比市场价要少的多。

上述介绍了这么多,对买福利房合法吗和买福利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都弄清楚了吗?福利房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指单位集资建设然后按成本价分配给内部职工的住房,向房管部门申请以微利价购买的住房。

98年之后政策规定停止实物分房,所以现在已经没有所谓的福利房了,有的只是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也属于保障房的范畴。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公司福利房法律规定(3篇)

公司福利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员工福利待遇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公司福利房作为一种常见的员工福利,不仅能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稳定员工队伍,还能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然而,公司福利房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诸多法律法规问题,本文将从公司福利房的定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要点及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公司福利房的定义公司福利房,又称企业住房,是指企业为解决员工住房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建设的,提供给员工无偿或低租使用的住房。

二、公司福利房的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住房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规划、设计、建设住宅,保障住宅质量,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4.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5. 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公司福利房管理办法,如《上海市企业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企业住房管理办法》等。

三、公司福利房实施要点1. 明确福利房适用范围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福利房的适用范围,如针对特定岗位、特定工龄或特定贡献的员工。

2. 制定福利房分配标准企业应制定公平、合理的福利房分配标准,如面积、户型、租金等,确保分配过程的公正性。

3. 建立健全福利房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福利房管理制度,包括申请、审批、分配、使用、维修、回收等环节,确保福利房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 加强福利房资金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福利房资金账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办公需求,降低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物业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调剂、统一维修管理、统一处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省机关事务局负责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物业规范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投资安排等,省财政厅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

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市、县(市、区)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福利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福利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Trust is good, but monitoring is more importan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福利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1、单位分住房,当时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也叫福利分房,1998年后全国均停止了这种分房形式。

这种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公房),使用权属个人,有房屋“租赁凭证”,要交房租。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登记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

福利房主要是根据优惠的制衡侧分配的,主要是分配给职工,单位的分住房以前是存在的,这是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使用权是属于公民个人的,关于福利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不知道,福利房政策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接下来让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福利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1、单位分住房,当时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也叫福利分房,1998年后全国均停止了这种分房形式。

这种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公房),使用权属个人,有房屋“租赁凭证”,要交房租。

2、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可以随意收回吗?司法实践上对此并不明确。

但从法理上讲,单位无权收回住房。

单位奉为职工的福利房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补偿,与工作年限、学历、职位等挂钩,分得房后,房主应对房屋享有应当的财产权利。

3、单位往往已分房为条件,强迫职工签订所谓服务承诺。

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违背职工意志的,在法律上也没有依据。

单位收回福利分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登记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

其中明确单位收回福利房先要对福利房产权归属进行确认才能认定是否符合法律依据,一般福利分房产权归属有三种:1、单位房是集资建设的房屋,房屋的产权根据集资的方式决定产权,个人以全部房款的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全部房屋产权。

个人以房款的部分资金做为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产权。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公有住房管理,维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有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公有住房是指属于单位所有、供单位职工使用的住房,并且由单位统一分配和管理的形式。

第三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公认。

第四条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相关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住房管理部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单位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属于单位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主要按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1. 职务等级优先原则:根据职工的职务等级确定住房分配优先顺序,体现职务等级对住房资源的影响。

2. 工龄优先原则:在职务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工的工龄确定住房分配优先顺序,体现工龄对住房资源的影响。

3. 家庭情况优先原则:对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职工,给予相应的住房优先。

同时,确保单身职工的合理安排。

第七条单位公有住房的使用期限原则是合理、公正和有效,不得超出职工工作期限。

第八条职工申请单位公有住房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九条单位在进行住房分配时,应当充分考虑职工的实际需求,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职工个人隐私。

第十条单位公有住房的选房和分配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第二章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方式第十一条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方式分为直接分配和自选两种。

1. 直接分配:单位将住房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划定,统一分配给符合条件的职工。

2. 自选方式: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允许职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住房,但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对于直接分配方式,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确保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职工的分配权益。

第十三条对于自选方式,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选房规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选房。

员工福利分房办法

员工福利分房办法

员工福利分房办法员工福利分房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员工数量逐渐增加,保障员工的住房需求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满足员工的住房需求,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决定制定员工福利分房办法。

二、分房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员工入职时间先后顺序,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分配。

2. 平等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均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分房申请。

3. 随机原则:对于申请人数超过房源数量的情况,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

三、申请条件1. 员工必须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

2. 员工的工作表现良好,没有违纪或被解雇记录。

3. 员工必须符合当地住房政策的要求,如具备购房资格、有本地户口等。

四、申请流程1. 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分房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截止后,由公司人事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按照入职时间排队等待分房结果。

4. 当有房源空置时,根据分房原则进行分配。

5. 分房结果将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到申请人。

五、房源管理1. 公司将购置一定数量的房源,供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分配。

2. 分配的房源将由公司进行管理和维护,员工只需按时缴纳相关的物业费用即可。

六、其他事项1. 员工分配的房源仅作为住房使用,不得转租或转让。

2. 员工入职后如果选择不申请分房,可以自行解决住房问题,但不可再申请。

3. 员工如因违反分房办法规定而被公司发现,将被取消分房资格。

以上是公司员工福利分房办法,希望能够有效满足员工的住房需求,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18•【字号】鲁政发[1997]108号•【施行日期】1997.12.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8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财政厅、省房改办备案。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总体思路是:以实现“居者有其屋”和住房商品化为目的,取消福利分房和实物分房,在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把职工住房补贴纳入工资,实现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住房建设方式,变单位自行建房为社会统一建房,并实行社会化的物业管理,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职工住房建设、分配新机制。

第三条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到2000年,实现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户均1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小康目标。

第二章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第四条发放住房补贴,取消目前单位福利分房和实物分房,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

即由目前单位为职工建房,改为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职工住房补贴是职工个人的长期性住房储金,是职工个人购房、建房和租房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五条对199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到1997年底(已退离休的截止到退离休之日),在购买住房时由单位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的补偿,即将目前房改购房中的实物优惠变为价值补偿。

具体可在目前实行的工龄折扣的办法基础上变通操作。

1997年前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即每平方米的折扣金额)×规定的住房面积×工龄(截止退离休之年)×职务或级别系数×现级别任职年限系数(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1年增加1%)。

未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的购房申请

未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的购房申请

未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的购房申请1. 背景介绍在中国,单位福利分房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旨在为员工提供住房保障。

然而,并非所有员工都有机会享受到这一福利。

本文将探讨未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的购房申请,包括购房申请的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

2. 购房申请条件要进行未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的购房申请,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根据单位规定而定)•无房产证明(包括本人及配偶名下的房产证明)•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例如工资、养老金等)3. 购房申请流程购房申请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资格审查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交购房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单位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购房申请条件。

步骤二: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申请表格•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如适用)•工作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信)•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养老金证明等)•无房产证明(包括本人及配偶名下的房产情况证明)步骤三:申请提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

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步骤四:申请审批单位将对购房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通过:申请人符合购房申请条件,可以继续进行后续购房手续。

•需要补充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来完善申请。

•不通过:申请人不符合购房申请条件,无法继续进行购房手续。

步骤五:购房手续办理如果购房申请通过审批,申请人可以继续进行购房手续办理。

这包括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

4. 注意事项在进行未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的购房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提前了解所在单位的购房政策和申请流程,确保自己符合条件。

•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注意申请材料的递交时间和地点,确保按时提交。

•保持与单位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申请进展情况。

山东省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办法-鲁政发[1995]13号

山东省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办法-鲁政发[1995]13号

山东省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办法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5]13号)省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现将《山东省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山东省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搞好省级机关用房规划、建设和维修,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省级机关用房需要和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的范围:省级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有行政职能的经济组织及其下属单位(不含省属大中专院校)使用的房地产。

第三条省级机关房地产权利人对所属房地产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不得利用房地产获取非法利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省级机关房地产,不论使用单位经费渠道或建房、征地资金来源如何,均属国家财产,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实施统一管理。

第五条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有行政职能的经济组织使用的房地产、包括其同住一院的下属单位使用的房地产,进行直接管理(以下简称直管房地产)。

对其不在同一院内的下属单位的房地产,委托主管单位管理。

第六条省级机关房地产使用人应配合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做好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省级机关基本建设区域规划和院落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福利性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8]1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福利性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8]1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福利性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福利性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8〕16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取消福利性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山东省取消福利性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城镇住房由实物福利分配方式向货币工资分配方式的转变,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不断改善城镇职工居住条件,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住房分配、供应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职工公有住房,及未实行货币化分配的职工公有新建住房和腾空成套住房。

第三条下列住房只售不租或先售后租:(一)单位新建、新购住房和腾空成套住房;(二)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三)向职工集资建造或购买的住房;(四)拆迁户购买的安置房。

第四条单位将新建住房、新购商品住房、腾空成套住房出售给符合单位住房分配条件的职工时,可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届时房改成本价和房改政策。

根据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程度,可按届时房改成本价无折扣出售,也可按不高于住房实际造价或购价或不低于房改成本价的价格出售。

第五条单位利用现有土地自建住房,可以按照建房的实际成本价,也可按不低于房改成本价的价格向职工集资建房。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申请一次性住房补偿:(一)未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经单位批准向社会直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房的。

福利分房有购房合同吗

福利分房有购房合同吗

福利分房有购房合同吗【原创版】目录1.福利分房的定义和特点2.福利分房与购房合同的关系3.福利分房是否需要购房合同4.福利分房的法律规定和政策5.总结正文一、福利分房的定义和特点福利分房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实行的一种住房分配制度。

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住房分配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二是住房分配依据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务等因素;三是住房分配过程中,通常由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分配和安置。

二、福利分房与购房合同的关系福利分房与购房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福利分房是指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为职工分配住房的行为。

而购房合同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关于购买住房的合同。

在福利分房制度下,职工获得的住房通常不需要签订购房合同,因为住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职工只享有使用权。

三、福利分房是否需要购房合同根据上述解释,福利分房通常不需要签订购房合同。

但是,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福利分房逐渐被购房制度所取代。

现在,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益。

所以,在福利分房制度下,不需要购房合同;而在购房制度下,需要签订购房合同。

四、福利分房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关于福利分房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福利分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住房建设、住房分配和住房保障的政策。

2.福利分房的对象和条件,由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福利分房的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企业自建或购买的住房等。

4.福利分房的住房使用权归职工所有,职工应当合理使用,并按照规定缴纳租金。

5.福利分房制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购房制度成为我国住房市场的主要形式。

五、总结总之,福利分房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住房分配制度,它不需要签订购房合同。

然而,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福利分房已逐渐被购房制度所取代。

现在,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益。

福利分房补差的相关规定

福利分房补差的相关规定

福利分房补差的相关规定
1、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用账户的住房
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3、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4、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政办发[1998]20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1998.04.10【实施日期】199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1998〕20号)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驻济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省级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切实搞好省级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机关职工住房(以下简称职工住房)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取消福利分房和实物分房,变单位自行建房为社会统一建房,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逐步建立起面向省级机关干部职工的普通住宅供应体系,改善省级机关干部职工的居住条件。

第三条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直房委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第四条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后,省财政不再安排职工建房经费。

省级机关职工住宅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收回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集中管理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公有住房的租金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等。

第五条为保证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省直各单位都要将本单位收回的售房收入、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房租收入等纳入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经办房改金融业务的银行开设的专户,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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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单位福利分房政策有哪些购买单
位福利房的法律依据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现在很多的人们在买房子的时候,对于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屋是很重视的,这种房屋在买卖的时候,可以省去很多的麻烦事情,而且房价相对便宜,可以节省人们的资金。

那么在山东省单位福利分房政策有哪些?购买单位福利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在山东省单位福利分房政策有哪些
1、山东省单位福利分房政策:交付押金 6000 元,可以试住一年,试住一年后如果购买此房,6000元定金直接转为房款,按五年平均每年交付 20%房款,不收取利息。

试住一年后不购买的,6000 元算作房租不予退返,限小产权。

2、山东省单位福利分房政策:交付押金 6000 元,可以试住一年,试住一年后如果购买此房,6000元定金直接转为房款,一次性交付交总房款的 60%,余款在第二、三、四、第五年各交 10%房款,免收利息。

试住一年后不购买的,6000 元算作房租不予退返。

3、凡是团购 5 套以上的单位,给予该单位 3 万元爱心补助基金。

5套为一个结算单位,以此类推。

凡是试住人
员,需要单位、企业、村委提供担保证明,方可以试住。

在山东省购买单位福利分房的法律依据
1、山东省福利分房政策从1956年开始,按照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对城市私人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等方式,逐步改变其制。

改造工作一直延续到1964年。

2、1963年9、10月,和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决定对房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城市的公有住宅、中校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应当逐步由市人民委员会统一经营管理。

……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租金标准,统一调剂和分配,统一组织维修,统一建设。


3、山东省福利分房政策改革开放前的住房制度是与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这种住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房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和企业福利基金,是一种纯粹的财政支出,职工不承担住房建设投入的责任。

4、山东省住房分配采用无偿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分房标准主要以工龄、厂龄、家庭人员的结构等非经济性因素为依据,同职工的劳动贡献脱离;分配给职工的住房采用低租金制,实际上所缴房租不能抵偿住房维修和管理成本,亏损部分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补贴。

山东省的朋友们在购买单位福利房屋的时候,建议要注
意一下申请的流程,可以根据自己的资历和单位的规定来进行房屋的买卖。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在山东省单位福利分房政策有哪些?购买单位福利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山东省的朋友们买房屋有一定帮助。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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