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_生命_伦理与和谐_中国传统政治学的基本特色_中国传统政治学论纲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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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命、伦理与和谐:中国传统政治学的基本特色

———中国传统政治学论纲之六

唐国军

(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广西 南宁530006)

[收稿日期]2008-03-20

[作者简介]唐国军(1963-),男,广西全州人,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摘要] 中国传统政治学在求善为主的政治哲学指导下,产生了属于自己的、与西方社会完全不同的政

治学———不是以权力规范为核心而是以社会和谐为追求目标;不是仅仅以人为对象而是包容宇宙万物的生命安置为整体对象;不是民族国家范畴内的权力分配而是求得整个世界(天下)太平的独特的政治学体系。这个体系以伦理规范为实现模式,呈现出强烈的普世色彩。

[关键词] 中国传统政治学 自然 生命 伦理 和谐

[中图分类号] D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917(2008)09-0183-05

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从一开始就呈现出在天地人一体的和谐秩序中统一多元的基本特色。如果从中国传统政治学的内容及其关注的重心来看,则呈现出其对生命的特别关怀、对秩序和谐的高度期盼、对天下大同理想的不懈追求、对伦理设计的特殊依赖等因素相互混同、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的广义政治学特征。它既是生命政治学、自然政治学、和谐政治学,同时也是普世伦理政治学。

一、生命政治学

生命政治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福柯。在福柯看来,身体是政体压迫的工具,是政治之作用于人的异化现象。对此,我国台湾地区有学者认为:“傅科(即福柯———笔者注)的生命政治是一种生命的政治技术学。生命是指类的身体,政治的部分讨论是权力以及主权的问题,技术的部分讨论的是干预以及调

节的措施。”[1]但是,福柯本人并未给出一个完整的生命政治学概念。而台湾地区学者黄俊杰先生所概括的生命政治学(BOB Y POL ITICS )概念是:“以身

体作为隐喻所展开的针对诸如国家等政治组织之原理及其运作之论述”,其“将身体以及作为身体的延

伸或扩大的国家,视为一个具有内在整合性的有机体”及“将身体作隐喻或符号来运用,以解释国家的

组织与发展”[2]

。这个生命政治学概念提的是一个隐喻,并非一门实质的学科,而且迄今为止,学界也

没有给生命政治学作出准确的定义。但是,笔者认为,在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确存在着对于生命的一种特别关怀,因此必须有一个新的概念来加以表述。笔者认为,所谓生命政治学,应有三个方面的理论指向:第一,是以生命作为终极关怀和研究对象的政治学;第二,是以生命保全和安置为基本原则作为立说标准的政治学;第三,是以生命活动规范和秩序安排及其相互交往为内涵的政治学。

中国传统政治学构成的主体精神———儒道两家思想,正是这种关注生命、以保全生命为言说对象的政治学说。儒家创始人孔子主张“庶、富、教”,着重从社会系统的运作中考察并规范统治者的政治行为,发展出以“民本”、“保民”为基础的“仁政”政治理论,并着重依据人伦规范对政治进行设计与改造,其重点关注的是人的社会性的生命体。有学者指出,孔子“主张把治理国家视为生命的职责所在,统治者不仅由此而提高自我之修养,而且负有将道德观念

传扬给后代的责任”[3]

。道家则从另一个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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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008年第9期(总第159期)

广西社会科学

GUAN GXI SHEHU I KEXU E

NO.9,2008(Cumulatively ,NO.159)

个体生命的保全来看政治。在道家看来,“生生”就是道的根本,道是玄牝,是谷神,

是生生不息的万物之母。在道家看来,安置生命本身,使其各适其性,自由生成,自然演进,周而复始,这就是道家所谓的“政治”———无为的国家治理学说。儒道两家分别以社会的与个体的生命为言说对象,这在经诸子整合而最终形成的中国传统政治学理论体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中国传统的生命政治学中,其政治体系以生命为基本取向的政治终极关怀也是十分明晰的。“天”、“道”都是宇宙生命体系的代称,这个全息性的生命体系如何按照其原有的运行规律运行,是政治必须遵循的最高原则。全天保生是道家政治的最高理想追求,同时也是在经汉代整合后而成的中国传统政治学体系中的核心理念;儒家的“敬天保民”、“民本主义”,就是从养民之生到养民之性的政治设计理路。生命,不仅是人的生命,而且包括宇宙万物中的一切生命体的关怀,都在这个政治体系中得到尊重,得到应有的生存权利。

二、自然政治学

自然政治学,依照西方政治学体系的解释,就是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政治学说。对于西方政治学中的自然法,学者的解释亦各有不同。顾名思义,自然法就是自然而然的法则,与生俱来的、原初性的、不可变更的法则,其意旨在于,人类属于整个宇宙体系中的一部分,社会中的规律与自然界的规律是相

同或类似的。因此,西方自然法政治理论的核心假定就是:社会中的规律或法律(LAW )同时是自然的、理性的、道德的。而自启蒙运动以来的西方现代自然法,按照曼海姆的概括,其内容主要有:(1)自然状态说;(2)社会契约论;(3)人民主权说;(4)关于人权(生命、自由、财产以及对暴政的拒斥等)之不可剥夺的学说[4]。这就使其完全脱离了道德的规范,使现代西方政治学成为了缺乏德性基础的纯技术性“科学”。

中国传统政治学以取法自然为其政治价值之源,呈现出与西方以“自然法”为基础的公平、正义的基本政治取向相类似的特征,但又有着自己独特的体验和结构形式,这就是不以征服自然为目的,而以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理想;不是以抛弃“德性”为手段,

而是以道德伦理为中心。因此,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中的“自然”又与西方所谓“自然”大不相同。

笔者认为,中西方自然政治学理论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的自然就是“天下”,是一个“原初思想境域”,或者说是一个“浑沌”性的大概念,更是一个天地人相参而成的宇宙体系。即所谓“天生万物,

以地养之,圣人成之。功德参合,而道术生焉”[5]

天既不是纯粹的自然现象,也不完全是上帝对内在于自然中的本质或意图的诠释。在这个体系中,既

有神圣的信仰,也有现实的理性;既有自然作为其自

身整体(如董仲舒说的“十端”)的运行规律,也有作为这个整体中一员的个人的因素的强调。政治的核

心就是维系这个整体的自然秩序的正常运行(道法

自然,无为而治)。

第二,中国传统中的自然体系是一个由天或道生出的层级明显的体系。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在这个体系中有着井然有序的布局,它是由天来完成的,同时预示人间政治秩序设计的体系。陆贾说:天“张日月,列星辰,序四时,调阴阳,布气治性,次置五行,春生夏长,秋收冬藏,阳生雷电,阴成霜雪,养育群生,一茂一亡,润之以风雨,曝之以日光,温之以节气,降之以殒霜;位之以众星,制之以斗衡,苞之以六合,罗之以纪纲,改之以灾变,告之以祯

祥,动之以生杀,悟之以文章”[6]。这就是说,在中国

传统政治理论设计中,其基本价值观念必须取法“天

道”,而“天道”的本质则归于“自然”,这个自然,列为日月星辰———天,布成天下万物———地,凝为宇宙精

灵———人。在中国传统思维中,“天”是宇宙万物和

谐的内在价值根源,而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上,则更应当依赖于人自身的力量,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就是人在谋事或者说从事政治活动之中,必须遵循“天”的神圣规律,否则就会招来失败,甚至更严重的后果。陆贾说:“故安危之要,吉凶之符,一出于身;存亡之道,成败之事,一起于善行;尧、舜不易日月而兴,桀、纣不易星辰而亡,天道不改而人道易

也。”

[7]

第三,在政治设置与自然之间存在着“观象”、参和的关系,天地人既相分又相关,由此而形成的天道、人道、治道,同样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必须依照天的布局,设置各种制度,如依照天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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