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户调查主要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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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户调查主要指标解释
价格指数与价格总水平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作为某一商品的价格,既看得见,也可用等量的货币进行交换。价格总水平是将所有商品价格用同度量因素加权计算出来的平均价格,反映一定地区、一定时期所有商品或类别商品的总量指标,在数学形式上虽然表现为绝对数,可以用货币量进行表示,但比较抽象,不可能也无必要用等量的货币进行交换。价格总指数则是将不同时期的价格总水平进行比较的结果,用以反映一定地区、一定时期所有商品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是一个相对数,不能用货币数量表示,而用两期价格总水平的比值×100%来表示,在一般的叙述中常常省略%号。
基期和报告期价格指数是表明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变动的相对数,使用某一时期的价格水平与另一时期的价格水平相对比来计算的。在这种比较中,作为对比基础的时期,即是基期;与之进行对比的时期叫做报告期,也叫做计算期。目前我国编制的价格指数均以计算价格指数的当月作为报告期,而将与之对应的上年同月或上月作为基期。例如,1998年11月中学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的10月份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月下降2.9%,其报告期为1998年10月份,基期就是1997年10月份。
权数又称比重,是权衡每个商品项目重要性的统计指标。权数的总和一般为100或1000。在计算价格指数时,由于各个商品的性质不同,使用价值不同,价值量大小也相差悬殊,因此不能把每个商品的价格直接相加后进行比较;也不能把每个商品的价格变动幅度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必须首先确定这种商品的购、销额(或量)在购、销总额(或量)中所占的比重,作为计算价格指数的权数。
权数一般有固定权数和变动权数两种。固定权数指权数圈定后在较长时期内使用;变动权数指权数随报告期(计算期)而经常调整变动。
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定基指数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比基期固定不变的指数。环比指数只对比基期随报告期(计算期)的变动而相应变动的指数,如月环比价格指数的基期为上月;以上年同期(月指数为上年同月,季指数为上年同季)为基期的指数,叫做年(月、季)距环比指数。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居民消费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及零售价格和服务价格变动对居民实际生活费支出的影响程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及用品、医疗保健用品、交通和通讯工具、娱乐教育和文化用品、居住和服务项目等八个大类。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两手物价的调整变动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居民购买力和市场供需平衡,影响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因此,计算零售价格指数,可以从一个侧面对上述经济活动进行观察和分析。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分为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中西药品、化妆品、书报杂志、文化体育用品、日用品、家用电器、首饰、燃料、建筑装潢材料和机电产品等十四个大类。
城市住户
居住面积指调查户家庭成员在调查时点实际居住的房屋面积,不包括厨房、厕所、走廊的面积和临时搭建房屋的面积。
家庭总收入指被调查户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其得到的工资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务和借贷收入。
可支配收入指被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缴纳的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
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的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工薪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
经营净收入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和税金后所有的收入。
财产性收入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运营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保险收益指家庭参加储蓄性保险,扣除缴纳的保险本金后,所获得的保险净收益。不包括保险责任人对保险人给予的保险理赔收入。
记账补贴指城市住户调查户因记账所得到的现金,包括统计部门或工作单位所给的补贴,不包括实物部分。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金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此对劲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赔偿收入指国家、单位、个人支付给收到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家庭的各种赔偿。不包括保险赔偿收入,该收入应包括在保险收入中。
捐赠收入指家庭得到的亲友赠送收入,包括遗产收入。与赡养收入的区别,赠送是对本家庭成员无赡养义务的亲友给家庭成员的现金。
出售财务收入指调查户出售家庭财务所得到的收入,由于出售财务使家庭财产从实物形态转为货币型态,家庭财产总量不变,因此不计入可支配收入中。包括出售住房收入、出售其他物品收入。不包括出售当年新购的自行车、电视机、手表等贵重物品的收入。
借贷收入指家庭资产不发生增减的周转性收入。包括提取银行存款、提取储金会款、借入款、收回借出款、兑取有价证券、收回的投资本金、贷款等。
家庭总支出指家庭除借贷支出以外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消费性支出、购房建房支出、转移性支出、财产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消费支出指调查户用于本家庭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障、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八大类等。包括用于赠送的商品或服务。消费支出按商品(服务)的用途分类。
食品支出指居民为摄取身体所需要的营养和满足某种嗜好而进食的各种消费资料,包括从商店、集市、工作单位食堂和饮食业购买的主食品、副食品、烟草、酒、饮料以及干鲜瓜果、糖果、糕点、奶制品等。
衣着支出指各种穿着用品及加工穿着品的各种材料,包括棉、麻、丝、毛和各种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编制的各种布匹、呢绒、绸缎及其加工的服装、各种鞋、袜、帽和其他零星穿着用品等。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包括耐用品、室内装饰品、床上用品、家庭日用杂品、家具材料、家庭服务等。
医疗保健支出指用于医疗和保健的药品、用品和服务费用,包括医疗器具、保健用品、医药费、滋补药品、医疗保健、服务及其他医疗保健费用。
交通和通信支出指用于交通和通信的工具、各种服务费、维修费方面的支出。
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支出指用于教育和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
居住支出指与居住有关的支出,包括住房、水电、燃料方面的支出。
杂项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出以上各类支出以外的商品与服务支出,如个人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