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1. 总则1.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建筑工程的强制性条文。
1.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必要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1.3 施工单位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和施工安全。
1.4 施工单位需落实施工管理责任。
2. 施工许可2.1 施工单位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2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经过审核批准。
3. 劳动安全3.1 施工单位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
3.3 施工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并确保其使用和维护。
3.4 施工单位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施工质量4.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2 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施工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
4.3 施工单位须加强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
5. 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2 施工单位需合理管理和利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
5.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6. 工程验收6.1 施工单位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6.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
6.3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记录和工程文件,并接受监管部门的验收检查。
7. 违法行为和处罚7.1 施工单位如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7.2 施工单位需经相关程序进行听证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附件: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样本2. 安全生产培训教材3.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 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许可:指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需向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手续。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范本1: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1.1 目的1.1.1 本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遵守一系列强制性标准,以提高建筑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保障人员健康。
1.2 适用范围1.2.1 本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道路和桥梁等各类建筑工程。
1.3 定义1.3.1 在本中,以下术语将具有如下定义:1.3.1.1 建筑施工:指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工作阶段,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
1.3.1.2 强制性标准: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 施工前准备2.1 规划管理2.1.1 施工图审查 2.1.2 进度计划编制 2.1.3 施工材料采购 2.2 施工设备2.2.1 设备选型2.2.2 设备检修2.3 劳动力安排2.3.1 人员招聘2.3.2 岗位培训3. 施工过程3.1 地基处理3.1.1 基坑开挖3.1.2 地基加固3.2 结构施工3.2.1 混凝土浇筑 3.2.2 钢结构安装 3.3 建筑装饰3.3.1 墙面装修3.3.2 地面铺装3.4 安装工程3.4.1 电气安装3.4.2 管道安装4. 施工质量控制4.1 施工质量检查4.1.1 施工质量抽查 4.1.2 施工质量验收 4.2 施工缺陷处理4.2.1 施工缺陷排查4.2.2 缺陷纠正措施5. 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5.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 安全监督责任制 5.2 安全教育培训5.2.1 新员工安全培训5.2.2 安全操作培训6. 环境保护措施6.1 建筑施工噪音控制6.1.1 噪音监测6.1.2 噪音防护措施6.2 水土保持措施6.2.1 地表水保护6.2.2 土地资源保护7. 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建筑施工图审查标准附件2:建筑施工合同模板8. 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领域的组织、管理、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 施工图: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构造图、设备图、装饰图等。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强制执行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它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法规,通过这些标准,可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发布办法》,强制性标准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和方式才能得以发布。
这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专业委员会或其他责任单位成立标准制定组织;制定标准草案,并进行公示、听取意见等程序;进行标准审核、审定和发布等程序。
在这些程序中,应当保障标准制定的透明、公正和科学性,确保标准质量和权威性。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标准的实施,可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可靠性,从而减少事故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例如,强制性的建筑结构标准可以保证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建筑结构的设计方法、建筑负荷和设计要求等方面。
强制性的材料标准可以要求使用质量优良、适用性强、环保的材料,从而保证建筑物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强制性的施工工艺标准可以规范施工过程,确保建筑过程中不发生差错,提高施工效率。
强制性的安全防护措施标准可以保障施工员工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减少工伤和事故的发生。
除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还可以起到促进科技进步、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等多重作用。
例如,在建筑结构标准方面,新技术的应用和绿色建筑的推广可以促进科技进步和环保节能;在材料标准方面,标准的制定和严格执行可以推进材料行业的规范化和品质提升,同时也可以控制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
然而,固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显然是不够灵活的,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科技进步。
因此,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标准和规范,以服务于各行各业的发展。
总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不仅对于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和公共安全的保障有巨大的作用,也可以促进科技进步、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等多方面的发展。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343252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1: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第一章:安全管理组织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1.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1.1.2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2.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2.1.1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包括基础安全知识、操作规程、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
2.1.2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定期更新,并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接受培训。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1 施工现场应设立标识牌,明确安全警示标识。
3.1.1 安全标识牌应包括施工单位名称、安全警示语、连系电.化等内容。
3.1.2 安全标识牌应放置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以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第四章:施工设备与工具管理4.1 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1.1 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4.1.2 施工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防火与消防安全5.1 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1.1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5.1.2 消防器材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六章:施工材料与施工工艺管理6.1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或假冒伪劣产品。
6.1.1 施工材料应进行验收,记录验收结果和使用情况。
6.1.2 施工材料的储存和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防止产生安全隐患。
第七章:特种作业与高风险作业管理7.1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应由持证人员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7.1.1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7.1.2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附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标识设计样例法律名词及注释:- 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1 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88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3.12表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3.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3.1.33.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叼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一共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1.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7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3.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符合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5.1.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2.2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处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
5.2.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6.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解析
❖ 差: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者有明显的缺陷,但不 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
❖ ●共同确认 ❖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共同看同一个点,由总监为主
导。
❖ 六、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1、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 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 ●如基坑(槽)深于邻近建筑基础时,应保持一定的 安全距离。
❖
H/L≤0.5~1
❖ ●大于5米为深基坑
❖ ●基坑支护
❖
a、排桩墙支护
❖ b、锚杆及土钉墙支护
❖
c、地下连续墙
L或倒L
❖ 六、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 设计变更文件。
❖
●钢筋代换
❖
a、等强度代换
❖
b、等面积代换
❖ ●施工单位不能代换源自❖ 2、摸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 案执行
❖ 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 一般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
定性影响的的缺陷。 ❖ 5、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 ●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 ❖ ●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 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 验。
❖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
❖
●最严厉的行政规定
❖
●行政管理和技术规范并重
❖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 制改革所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
❖
●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
❖
●技术标准可自愿采用
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
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要求一、冬期施工中,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二、抹灰工程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三、楼梯间内的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四、楼梯间顶层水平栏杆根部应设置0.15M高的档台等措施。
五、根据《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建筑高度低于24M,每三层保温材料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一条。
六、楼梯间上下端的墙体内均应加设构造柱。
防水工程一、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5M,且基地范围的土及回填土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潮做法,否则,对地下室必须进行防水处理。
二、以导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为坡屋顶,坡度值?=10%—50%,以阻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为平屋顶,坡度值?=2%—5%,三、刚性防水的构造简单、施工方便、造价较低。
对温度变化、屋顶基层的变形适应能力性较差,易开裂。
用不小于40MM厚的C20混凝土、内配接近混凝土表面的Φ6@100钢筋网片,间隔1.5—6.0米设分格缝并用丙希酸等防水弹性材料嵌缝。
四、砖砌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低于室内地面60MM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
五、厨浴间有防水要求地面必须设置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整块钢筋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畅通,防水隔离层不得坐在与墙交接处,应翻边,其高度不宜小于150MM.六、有水或其他液体作用的地面与墙、柱等连接处,应分别设置踢脚板或墙裙,踢脚板高度不宜小于150MM。
七、有水或其他液体流淌的楼层地面的孔洞四周和平台临空边缘,应设置翻边或贴地遮挡,高度不宜小于100 MM。
楼梯的建筑构造一、在住宅内,可燃气体管道如必须局部穿过楼梯间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强制性基本标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强制性基本标准1 总则1.0.1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施工过程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
1.0.2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1.0.3 公司所属建安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执行、遵守本标准。
2 强制性标准2.1 安全管理2.1.1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与合同备案一致,并到岗履职,严禁人证分离、人岗分离。
10万㎡以上、3亿元以上或重点工程必须设安全总监。
2.1.2 项目部应按照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1.3 项目部应在分包单位入场前,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分包单位协议签署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委托。
2.1.4 分包单位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安全员。
2.1.5 项目部必须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2.1.6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安排,在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交底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1.7 项目部必须编制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的演练。
2.1.8 项目部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查询验证,并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批,证书复印件、查询结果等资料留存备案。
2.1.9 项目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体验式安全教育,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2.1.10 项目部必须使用合格供方提供的劳保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2.2 安全防护2.2.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衣着要灵便,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
工程部分
导言
这份文档是关于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内容的说明。
这些条文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材料、工艺、工程质量等,以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 结构设计应当确保建筑的安全、经济、美观和适用性;
- 设备与管道布置合理、便于维修与保养;
- 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 防水、防潮、防火等设计要求得到充分考虑。
施工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 施工前应当进行详细的设计方案论证和风险评估;
- 施工中应当合理选择材料与工艺并实施相应的施工措施;
- 工程验收前应当进行质量检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管理要求
建筑工程管理应当规范、合规、透明,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管理;
-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
- 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建筑安全使用期限。
结论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规范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旨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和工程施工的安全可持续性。
建议建筑工程从业者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条文要求。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设计、验收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制定是经过专家学者的研究和论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颁布,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首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涵盖了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在建筑工程中,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性。
因此,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对于建筑材料的品质、强度、耐久性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能够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
其次,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还涉及到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在建筑工程的设计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而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杜绝违章施工和使用劣质材料的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另外,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还包括了建筑工程的验收和监理。
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以确保建筑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同时,建筑工程的监理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监理单位必须全程跟踪、监督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是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是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不得有违反标准的行为,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也是为了适应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建筑行业的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工程建设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设计规范等多个方面,对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要求。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程建设中的一些强制性标准。
首先,建筑材料是工程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国家对建筑材料制定了一系列
的标准,包括原材料的选取、生产工艺、质量检验等方面。
比如,钢筋的强度、水泥的标号、砖瓦的抗压强度等都有相应的标准规定,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稳定性。
其次,施工工艺也是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对施工工艺也有一系
列的强制性标准。
比如,混凝土的浇筑、钢结构的焊接、管道的安装等都有具体的施工标准,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另外,设计规范也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国家对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
排水设计等都有相应的强制性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建筑物的安全系数、荷载标准、排水设计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性。
除此之外,工程建设中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比如环保标准、消防
标准、安全标准等,这些标准都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建成的建筑物能够长期稳定地使用。
总的来说,工程建设中的强制性标准涵盖了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设计规范等
多个方面,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够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为国家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工程强制性标准是什么标准
工程强制性标准是什么标准工程强制性标准是指国家、行业或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强制性监督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它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环保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依据。
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制定依据和程序十分严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是为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技朋规范。
而工程强制性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的一种,其制定依据和程序更是严格。
在制定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和风险评估,经过多方专家的评审和公众的意见征求,最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
其次,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
工程强制性标准包括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各个阶段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比如,在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结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标准;在市政工程中,涉及到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为工程建设提供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再次,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防范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同时,它也可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水平,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还可以促进工程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落实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全社会各方共同遵守和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保证工程强制性标准的严格执行;企业和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增强标准意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确保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建筑施工强制性规范有哪些
建筑施⼯强制性规范有哪些 建筑施⼯过程中存在着⼀些安全隐患,因此,我国在建筑施⼯中进⾏了⼀些强制性规范,以保障⼯程质量和⼯⼈安全。
那么,建筑施⼯强制性规范都有哪些呢?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进⾏答疑解惑,供⼤家参考学习,以供参考。
⼀、建筑施⼯强制性规范 第⼀条 为加强⼯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作,保证建设⼯程质量,保障⼈民的⽣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条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程建设活动,必须执⾏⼯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程质量、安全、卫⽣及环境保护等⽅⾯的⼯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国家⼯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由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作。
国务院有关⾏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负责实施⼯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作。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实施⼯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作。
第五条 ⼯程建设中拟采⽤的新技术、新⼯艺、新材料,不符合现⾏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程建设中采⽤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建设项⽬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程建设规划阶段执⾏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图设计⽂件审查单位应当对⼯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程建设施⼯阶段执⾏施⼯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程建设施⼯、监理、验收等阶段执⾏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一章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及其法律地位
•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 1.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 • 2.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标准; • 3.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
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 4.工程建设重要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 五.罚则 • 1.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
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建设工 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 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 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进行的。责令改正。 • 2.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 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 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 81号令
•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机构 • (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
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
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 (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
• 各工程项目有关方组织编制的标准清单以及 方案、指导书等文件中出现的标准编号、名 称普遍存在使用旧版《强制性条文》或标准 的情况,有的标准已正式发布实施却未被列 入清单。
• (二)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记录不规 范
• 大部分单位编制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要求做好执行记录和检查记录。实际工 作中,部分工程现场检查记录过于简单, 不能反映现场状况以及与强制性条文要 求符合的情况,部分表格存在参加人员 不齐全、签字不规范的现象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首先,工程建设中的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多个方面。
在建筑工程中,强制性标准涉及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工艺等多个方面,例如建筑结构设计的抗震标准、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建筑施工工艺的规范标准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固和耐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在市政工程领域,强制性标准涉及城市道路、排水系统、供水系统、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
例如城市道路的设计标准、排水系统的建设标准、供水系统的运行标准等,这些标准的执行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城市环境的改善起着重要作用。
另外,在交通工程领域,强制性标准涉及道路建设、桥梁建设、交通安全等多个方面。
例如道路的设计标准、桥梁的建设标准、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标准等,这些标准的执行对于保障交通畅通和交通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此外,水利工程领域也有一系列的强制性标准,涉及到水资源开发、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运行等多个方面。
例如水资源开发的利用标准、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水利设施运行的管理标准等,这些标准的执行对于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起着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工程建设中的强制性标准涵盖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多个领域,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期利益。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工程建设中的强制性标准,不断完善和执行这些标准,为我国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基本要求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施工质量验收3.0.3 检查内容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储备、执行、降低、验收。
勘察、设计:按图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组织设计。
人员资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验收过程:施工自检、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见证取样检测:措施、制度、人员、报告、结果分析。
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填写制度及落实。
抽样检测:制度、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单位资格、人员、结果的规范性。
观感检查:监理计划。
2、单位(子单位):5.0.4 :分部(子分部)、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抽查结果、观感验收。
3、严禁验收:5.0.7 :加固、论证、判定。
4、验收报告:6.0.3:自检报告、检查程序。
5、工程验收:6.0.4: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程序、报告内容。
6、工程备案:6.0.7:备案准备、时间。
二、地基基础(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单一地基:4.1.5: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2、复合地基:4.1.6: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3、打(压)入桩:5.1.3:最终桩位偏差或斜桩的倾斜度,偏差范围,全数检查。
4、灌注桩:5.1.4:最终桩位标高、桩底沉渣厚度及试件强度,偏差。
5、工程桩承载力:5.1.5:水平承载力或竖向承载力,试验,数量。
6、土方开挖:7.1.3:开挖的顺序,方法,设计工况,跟踪措施。
7、基坑(槽)、管沟开挖:7.1.7:基坑变形及周围建筑物的沉降或变形,变形监控措施。
(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1、湿陷性黄土施工:5.1.1:设计要求、施工组织、施工措施、观察记录。
2、黄土湿陷:5.4.5:施工措施、沉降和裂缝观测。
(三)、《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2-871、施工用水:4.1.3:用水措施、排水措施。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已于2000年8月21日经第2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000年八月二十五日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设计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建筑施工要求
一、冬期施工中,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42.5.
二、抹灰工程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
强措施。
三、楼梯间内的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四、楼梯间顶层水平栏杆根部应设置0.15M高的档台等措
施。
五、根据《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建筑高度低于24M,每三层保温材料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一条。
六、楼梯间上下端的墙体内均应加设构造柱。
防水工程
一、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5M,且基地范围的土及回填土
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
潮做法,否则,对地下室必须进行防水处理。
二、以导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为坡屋顶,坡度值?=10%—50%,以阻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为平屋顶,坡度值?=2%—5%,
三、刚性防水的构造简单、施工方便、造价较低。
对温度变
1
化、屋顶基层的变形适应能力性较差,易开裂。
用不小于
40MM厚的C20混凝土、内配接近混凝土表面的Φ6@100
钢筋网片,间隔1.5—6.0米设分格缝并用丙希酸等防水弹
性材料嵌缝。
四、砖砌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低于室内地面60MM处设置
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
五、厨浴间有防水要求地面必须设置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整块钢筋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
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畅通,防水隔离层不得坐在与墙交接处,应翻边,其高度不宜小于150MM.
六、有水或其他液体作用的地面与墙、柱等连接处,应分别设置踢脚板或墙裙,踢脚板高度不宜小于150MM。
七、有水或其他液体流淌的楼层地面的孔洞四周和平台临空边缘,应设置翻边或贴地遮挡,高度不宜小于100 MM。
楼梯的建筑构造
一、在住宅内,可燃气体管道如必须局部穿过楼梯间时,应
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二、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2
,楼梯段的耐火极限应1H、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米内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2不低于0.25H,在
楼梯周围应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疏散出口的门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1.4M内外置门榄。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
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偶楼梯和三、扇形踏步。
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处得踏步深度不应小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CM22CM.
于米,平台净宽不得小四、楼梯休息平台距顶净高不得小于2 2.2于米。
1.5米,梯段净高距顶不得小于,0.9M五、室内楼梯扶手
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5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
1.05M六、住宅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
0.75M,0.9M, 0.2M。
0.22M,应小于高度不应大于墙体及门窗的建筑构造一、当外墙为内保温时,在窗过梁,结构梁板与外墙连接处和圈梁处产生冷桥现象,引起室内墙面的结露,在此处装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外墙为外保温不存在此类问题。
二、当窗台高度低于0.8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
三、门窗应注意门窗框与墙体结构的连接,接缝处应避免刚性接触,应采用弹性密封材料,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四、金属门窗的主要问题是结露,应将与室外接触的金属框和玻璃结合处做断桥处理,以提高金属框内表面的温度,达到防止结露的目的。
五、防火门窗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制作,玻璃应是防火安全玻璃,有防爆特殊要求的房间,其窗应考虑自动泄压防爆功能。
六、勒脚部位外抹水泥砂浆或外贴石材等防水耐久的材料,,应与散水、墙身水平防潮层形成闭合高度不小于700MM的闭合的防潮系统。
且350MM,七、女儿墙与屋顶的交接处必须做泛水,高度≥
压墙板上表面应与屋顶方向倾为防止女儿墙
外表面的污染,10%,并出挑≥60MM。
斜八、轻质墙体材料隔空气声较差,做为分户墙和外墙时应≥200MM,
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交接和3M九、轻质砌块在高度500MM转角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沿高度方向每 100MM钢筋。
、长度≥6MM加不少于两根直径
十、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的吊顶的龙骨上。
4
十一、高层建筑宜采用推拉窗,当采用外开窗时应有牢固窗2M.
扇的措施。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电气、设备工程安装要求一、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的地方。
二、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三、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60W四、超过荧光高压汞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源、件上。
米,消防栓距拟建建筑物要求3.5五、消防车道要求不小于2M/
5M不小于,距临时道路不大于°三应采用45六、用于室内
排水的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90°四通和90°斜三通或通或45°弯头。
45端部连接应采用两
个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大队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
部及各中队组成,5
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
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
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
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
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
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
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
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
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
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
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
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
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
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
优秀干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