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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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ZS.E05
合同编号: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自来水公司和规划局批复的方案,设计供水管网并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施工。按甲方确认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所规定内容,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报装、设计、审批、施工,以及协调公安、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办理市政路面的报批开挖、复土回填工作,并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关掣、开叉、管道试压、冲洗、水质检验、工程验收手续。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安装要求
1、本工程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包税费、包工包料、包设计、包施工、包报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通过甲方及自来水公司验收等承包方式。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双方审定工程造价由乙方进行总价大包干。若工程有变更,则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按(2)计算。
(2)工程量按经规划局和自来水公司批复的施工图纸计算,图纸外工程量按实办理工程量确认,并约定计价方式如下:
①、计价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省/市现行定额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 □(GB50500-2008)及相关文件。
②、费率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己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
③、人工、机械价格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间值计取。同时,信息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另外,北京地区机械费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文件价,不作调整。
④、材料设备价格文件
i、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间值计取,若同规格、同档次材料设备在信息价中有多个厂家、品牌时,按信息文件排序较前的厂家、品牌材料设备价格。若无,则:
ii、其余材料设备按暂定价,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暂定价”的材料设备仅另计取工程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暂定价”的材料设备由乙方在施工前15天提供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资料及报价报送监理单位、甲方审定,价差
按“[审定价-暂定价] ×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乙方未按时报相关单位审核的,以
甲方审定价格结算;价差仅另计取工程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⑤、合同文件中的措施项目费(如安全文明措施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垂直运输费、工程保险等费用)以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其中,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装拆卸费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相应计取。
⑥、乙方按上述条款约定的计价方式,以工程税前总价下浮℅后的工程造价承包本工程施工任务。其中“暂定价”的材料设备不参与下浮;同时,乙方不再
计取设计费和监理费。
⑦、工程量确认单须经双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外,还需经主管工程师以及甲方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及项目公司总经理等四人的确认签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⑧、每月20号前,乙方须将上月15日起至当月14日止发生的全部有效的变更汇总及累积汇总按本条款所指变更的费用详细计算资料(包括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和工程量确认单,提交及报送甲方审定,甲方在收到变更和工程量确认单后在合理时间内予以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费用纳入工程进度款,实行完工工程量确认单资料的月清。乙方逾期报送或未报送或甲方经审核不予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2、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3、安装要求:达到国家有关供水安装技术标准和规范及自来水公司供水管及水表安装要求。
第四条工期
(一)工期自甲方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通知内确定日期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个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而影响到工程项目进度的;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一)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市自来水管道安装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和报验,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
2、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进度在主要进度控制点上延误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并解除合同,调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在此工程通过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工程验收合格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档案、竣工图一式四份提交甲方存档。
第六条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总价款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验收依据及共同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为准。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2、本工程的总价款不含市政路面修复费,不含供水主干管分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