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工作规范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试行)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卫生执法监督稽查是对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及卫生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上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对下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执法工作进行稽查。
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稽查部门负责对同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稽查。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上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稽查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工作进行稽查。
第四条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坚持事实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稽查内容第五条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内容:(一)是否存在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况;(二)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滥用职权的情况;(三)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四)处罚案件中违法事实认定、采纳证据情况;(五)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与否情况;(六)案件处理公正与否情况;(七)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完成情况;(八)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执行情况;(九)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十)卫生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着装、执法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十一)与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稽查部门职责第六条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稽查部门职责:(一)负责本级和下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及卫生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稽查。
(二)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参与大案、要案的查处。
(三)参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适用一般程序案件的合议。
(四)搞好内部制度建设,保证本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高效运行。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稽查人员第七条卫生执法监督稽查人员的基本条件、权利与义务。
(一)基本条件:1、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2、热爱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
3、从事卫生执法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024年寄卖市场稽查规范工作方案
2024年寄卖市场稽查规范工作方案
行动计划:为了提高寄卖市场的规范运行,确保交易合规,保障经济秩序稳定,制定《2024年寄卖市场稽查规范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的稽查体系,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寄卖市场健康发展。
稽查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所有经营寄卖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寄卖行、寄卖商等。
稽查内容:稽查涵盖市场经营资质、商品质量、服务标准、交易行为等方面,重点监督市场主体是否按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合法合规经营。
稽查方式: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风险提示、投诉举报等方式,积极开展现场检查,确保稽查覆盖面广、深度到位。
稽查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即整改,依法处理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严厉处罚措施,保证市场秩序稳定。
稽查效果:加大稽查力度,提高监管水平,持续改善寄卖市场经营环境,促进市场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稽查宣传:通过群众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寄卖市场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增强市场监管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稽查监督:建立健全稽查监督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保障稽查工作的公正、透明、有权威。
结语: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寄卖市场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机遇。
只有通过规范稽查工作,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市场经营主体的自律意识,才能更好地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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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颁布时间:2009-12-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稽查大队岗工作规范
3、市场稽查工作流程
4、市场检查工作标准
工作任务名称
节点
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工作标准
时限
现场检查前工作
R1 T1
J1
对举报信息要严格保密,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
日常
J2
J3
检查预案要具体可行,应考虑到多种情况发生的可能。
及时
H3
B3
R3
情报核查要准确及时,注意保密
及时
4、器材文书等要准备齐全充分,没有遗漏
计划
I2
稽查中队负责监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案件、卷烟零售市场日常监管、零售户分类管理与培训、许可证办理流程中的相关职能及后续管理、日常内部监管、队员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中队内部日常管理等
及时
组织
落实
I3
稽查中队根据管理职责,分别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周、月工作计划,及时上传到信息平台后存档备案
稽查大队
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文)以及《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稽查大队主要承担本辖区内打击涉烟违法案件、建设情报信息网络等职责。主要由稽查中队和稽查机动中队组成。
一、稽查大队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稽查大队机构设置
案件登记
J15
16、查获的案件信息24小时内输入案件审理软件系统
24小时内
(二)稽查中队
1、稽查中队综合工作流程图
2、稽查中队综合工作标准
工作任务名称
节点
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工作标准
时限
中队
职责
I1
稽查中队履行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职能,开展卷烟打假破网、市场净化、内部监管、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
稽查工作制度
稽查工作制度一、引言稽查工作制度是组织和管理稽查工作的一套规范性文件,旨在确保稽查工作的有效运行、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并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针对稽查工作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重要性,内容包括稽查工作的定义、目的、原则、流程和执行。
二、定义稽查工作是指组织内部对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和审查的工作,以对组织的运营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的一系列活动。
三、目的稽查工作的目的在于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发现内部违规行为,改善内部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通过稽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业务中的弊端和不足之处,帮助组织规范运营,降低风险。
四、原则1. 独立公正原则:稽查工作必须独立于业务部门,确保其公正性和客观性。
稽查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受任何私人利益或压力的影响,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开展稽查工作。
2. 领导支持原则:组织领导应高度重视稽查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和资源,确保稽查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领导还应示范行为,树立良好的稽查文化,为稽查工作提供正确的导向。
3. 依法合规原则:稽查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
稽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并在工作中合规操作,保护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组织形象和声誉。
五、流程稽查工作的流程包括风险评估、计划制定、实施、报告撰写和跟踪整改五个阶段。
1. 风险评估:稽查工作应首先对组织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重点稽查对象和范围,为后续稽查工作提供指导。
2. 计划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年度稽查计划和具体的稽查项目,明确稽查目标、内容、时限和责任人。
3. 实施:按照稽查计划,开展实地检查、取证调查、数据分析等稽查活动,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进行问题发现和问题定位。
4. 报告撰写:对稽查结果进行分类整理,编写稽查报告,包括问题描述、影响分析、建议措施和整改要求等。
报告应准确、全面地反映稽查结果,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为解决问题提供决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32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九日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三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四条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主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本机构执法行为开展稽查。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第二章稽查职责和人员第六条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责是:(一)制订稽查工作制度、计划;(二)检查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三)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四)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建议;(五)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人员行为规范
稽查人员行为规范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维敏锐、作风扎实、工作高效、秉公执法、廉洁从政,特别能战斗的、能打硬仗的稽查队伍,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忠于职守(一)坚定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和实践科学的监管理念,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法规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及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依法执行公务,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坚持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做到讲真情、说实话、办实事。
(五)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树立正气,不得做有损稽查队伍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二、守职尽责,勤奋工作(一)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食药监工作职能,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开拓创新,做到积极、认真、准确和细致,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坚持“四政”方针,不滥用职权,不侵犯人民群众和国家利益,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三、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一)坚持真理,崇尚科学,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风尚,遵守社会公德。
(二)学习先进,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
(三)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仪表整洁,穿着质朴大方,和谐得体。
四、遵守纪律,以身作则(一)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不准参加于公务无关的活动。
遵守外事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不赌博、不酗酒、不吸毒、不打架斗殴,午休和工作时间不饮酒。
单位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稽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内部稽查工作,提高管理效率,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内部稽查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稽查是指对单位内部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评估工作。
第四条稽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改正错误、加强内部控制,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第五条稽查工作应当依法合规,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及时查处问题。
第六条单位内部稽查管理制度是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七条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配合稽查工作,不得有任何规避行为。
第二章稽查机构第八条单位设立稽查部门,专门负责单位内部稽查工作。
第九条稽查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稽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稽查部门负责制定单位稽查工作计划,并实施执行。
第十一条稽查部门应当独立行使稽查职能,不受其他部门干扰。
第十二条稽查部门应当建立稽查档案,记录稽查过程和结果。
第十三条稽查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层报告稽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稽查程序第十四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稽查任务确定、稽查计划制定、稽查方案设计、稽查实施、稽查报告编制等环节。
第十五条稽查部门应当根据单位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要求确定稽查任务。
第十六条稽查部门应当每年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目标和重点。
第十七条稽查部门应当编制详细的稽查方案,包括稽查对象、时间、内容等要素。
第十八条稽查部门应当根据稽查方案,实施稽查活动,采取必要的调查、核实手段。
第十九条稽查部门应当制作稽查报告,明确问题、风险、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条稽查部门应当向单位领导层提交稽查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四章稽查管理第二十一条单位领导层应当支持稽查工作,确保稽查部门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单位领导层应当重视稽查报告,及时处理问题,确保改进落实。
第二十三条单位各部门应当配合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第二十四条单位领导层应当定期评估稽查工作,指导和改进稽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稽查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稽查培训,提高稽查能力。
2收费站稽查工作规范
2收费站稽查工作规范2收费站稽查工作规范一、总则1.1 收费站稽查工作规范是为了规范收费站稽查工作,确保稽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1.2 收费站稽查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作规范。
二、工作原则2.1 公正原则:稽查工作要公正无私,不偏袒任何一方。
2.2 公开原则:稽查工作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和结果,保证透明度。
2.3 高效原则:稽查工作要高效率,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时间。
三、稽查对象3.1 收费站稽查对象包括车辆驾驶人、收费站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3.2 稽查对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规行为应予以处罚或相应处理。
四、工作内容4.1 严格检查车辆驾驶人证件:稽查人员应仔细核对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等证件的合法性,对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驾驶人予以处罚。
4.2 检查车辆违规行为:稽查人员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存在超速、超载、超时等违规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
4.3 检查收费站工作人员:稽查人员应对收费站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确保他们认真履行职责,不存在违规行为。
4.4 处理投诉和意见:稽查人员应认真处理司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方案。
五、工作流程5.1收费站稽查工作应由稽查人员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
首先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认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5.2稽查人员应在工作过程中保持沟通和协调,与其他部门和人员密切合作,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3稽查人员应记录相关信息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处理结果,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
5.4稽查工作结束后,稽查人员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供改进意见,并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六、工作考核6.1收费站稽查工作应根据相关绩效指标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等。
6.2工作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稽查人员,并作为其个人和单位绩效考核的依据。
6.3在考核中发现工作不达标的稽查人员,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培训,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驻站稽查人员工作制度
驻站稽查人员工作制度
是指为了监督、检查、维护站点秩序和安全,所设立的驻扎在特定地点工作的稽查人员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一般的驻站稽查人员工作制度的内容:
1. 工作时间:规定稽查人员的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和休息时间。
2. 值班制度:安排稽查人员的轮班和连班情况,确保站点24小时有人值守。
3. 工作要求:明确稽查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
4. 外出巡查:规定稽查人员外出巡查的频率、范围和注意事项。
5. 着装要求:规定稽查人员的着装要求,包括服装、鞋帽等。
6. 纪律要求:明确稽查人员的纪律要求,包括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岗、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区域等。
7. 工作记录:规定稽查人员需按规定填写工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8. 应急处理:规定稽查人员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报告要求。
9. 奖惩制度:明确稽查人员的奖励和惩罚制度,以鼓励优秀表现和约束不良行为。
以上是一般的驻站稽查人员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稽查工作规程
稽查工作规程1. 简介稽查工作是企业内部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确保企业的合规性、规范性和经济效益。
本规程旨在规范稽查工作的流程、方法和职责,以保证稽查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2. 稽查工作流程2.1 稽查计划编制稽查工作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年度稽查计划。
稽查计划应包括稽查对象、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2.2 稽查准备在正式进行稽查前,稽查人员应对稽查对象进行充分了解和准备。
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稽查对象的相关资料、了解稽查对象的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明确稽查的重点和目标等。
2.3 实地稽查稽查人员应根据稽查计划和准备的资料,到稽查对象的实地进行具体稽查工作。
在实地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开展工作,不能随意改变稽查方向或偏离稽查目标。
2.4 资料整理与分析稽查人员在稽查结束后,应对所得到的稽查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并编写相应的稽查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稽查的重点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2.5 报告上报和整改跟进稽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和企业领导,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稽查人员应跟进整改情况,并在下次稽查时进行回访和检查。
3. 稽查方法和技巧3.1 文件查阅稽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企业的文件和记录来了解企业的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并确定稽查的重点和目标。
3.2 调查访谈稽查人员可以通过与企业员工和管理层进行调查访谈,了解企业的内部情况和问题,并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
3.3 数据分析稽查人员可以通过对企业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3.4 旁观观察稽查人员可以通过在企业现场进行旁观观察,了解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 稽查职责和要求4.1 稽查人员职责稽查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稽查技能,能够独立开展稽查工作,并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工作。
稽查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并确保稽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2 领导职责企业领导应重视稽查工作,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程,明确稽查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审计稽查委员会工作规程
审计监察委员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集团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全面控制经营管理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治理要求,**集团董事会设立审计监察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审计监察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指导集团内部审计监察工作。
审计监察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中心,独立行使审计监察职权,向审计监察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审计监察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监督、指导集团审计监察工作,促进集团完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治理过程,增加和保护集团的价值。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审计监察委员成员共五名,委员会主任由集团董事长担任,其余委员由董事长任命。
第五条审计监察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审计监察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集团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集团应组织审计监察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监察委员会对审计监察中心进行管理,对审计监察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委员会指导审计监察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监督集团审计监察机制的建立;(二)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三)配备充足、稳定的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预算;(四)批准审计监察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薪酬事项;(五)审议审计监察工作报告,对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审议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六)评估审计监察发现的重大经营管理风险和内控风险,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七)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八)集团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稽查工作规程
稽查工作规程稽查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保障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稽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规程,以指导全体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一、稽查工作的定义稽查工作是指对企业的财务、资产、行为和经营情况等进行检查、核实、评估、监督和管控的一系列工作活动,以发现问题、确定责任和提出改进意见,确保企业的合法、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
二、稽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稽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企业稽查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稽查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提前预判风险和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2. 采取现场检查、审计、盘点、核算等方式,对企业的业务、财务、资产、人事、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能被“瞒过去”和“遗漏掉”。
3. 管控企业经营风险,发现经营管理上的漏洞、瑕疵和弊端,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帮助企业规范经营和降低风险。
4. 跟踪监管对象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强化督促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真正落地。
5. 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和建议,运用先进的经验和科学的方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推动企业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稽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稽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由企业领导亲自掌握、领导和指挥,并配备专人负责执行、督导和监督稽查工作。
2. 加强协作,充分沟通:稽查团队和被稽查对象之间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有效沟通和协调,从而确保稽查工作顺畅进行。
3. 注重方法,科学稽查:采取科学、先进的稽查方法和工具,提高稽查效率和质量,发现问题、评估风险和提出建议,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 严格保密,保护权益:在稽查工作中视机密程度,采用适当措施严格保守商业机密,切实保护被稽查对象的权益和利益。
四、稽查工作的流程和要求稽查工作的流程按以下步骤依次进行:1. 制定稽查计划。
税务稽查操作规程
税务稽查操作规程《税务稽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稽查工作,规范税务稽查操作行为,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的一种特殊监管活动,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遵循法律、权威、独立和公平的原则,以合法权威的手段进行。
第四条税务稽查应当严格依法办事,对涉税事项进行客观、细致、全面的审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税务稽查操作程序第五条税务稽查应当遵循审批程序,确保税务稽查活动的合法性和程序性。
第六条税务稽查应当依法出具稽查通知书,并向被稽查单位说明稽查事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税务稽查应当依法收集和保护涉税信息,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第八条税务稽查应当遵守稽查时限,不得无故延迟办理稽查工作。
第九条税务稽查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税务稽查应当依法进行调解协商,促使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
第十一条税务稽查应当及时进行结论和决定,并向相关单位和纳税人通报处理结果。
第三章稽查行为规范第十二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有关规定,严禁滥用权力和违法操作。
第十三条税务稽查人员在进行稽查活动时,应当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文明执法,不得辱骂、恐吓或者侮辱被稽查人员。
第十四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保护稽查现场的证据和物品,不得随意调换、破坏或者私自带走。
第十五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税务机关的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六条稽查工作结束后,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填写稽查报告,并将相关材料及时归档和留存。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七条稽查工作由税务机关领导负责监督,确保稽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稽查人员和被稽查单位发现稽查行为不当或者存在问题应当及时举报或投诉。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税务稽查操作规程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应当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稽查大队岗工作规范
稽查大队岗工作规范稽查大队工作规范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文)以及《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稽查大队主要承担本辖区内打击涉烟违法案件、建设情报信息网络等职责。
主要由稽查中队和稽查机动中队组成。
一、稽查大队机构设置及职能(一)稽查大队机构设置1、稽查机动中队(案件经营组);2、稽查中队。
3、稽查大队岗位设置示意图:(二)稽查大队主要职能1、负责本县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和稽查队伍建设工作;2、负责辖区内烟草市场监管和涉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3、负责对辖区内的卷烟经营及烟叶生产经营行为实施日常监管;4、负责了解零售业态变化及其对专卖管理工作的影响等基础情况;5、排查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线索,及时向地市级局上报,按照上级局统一指挥开展打击制假贩假售假网络行动;6、协助专卖管理部门与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建立协作机制;7、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专卖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稽查大队岗位职责(一)稽查大队大队长岗位职责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的开展,具体有:1、负责本县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和稽查队伍建设工作;2、负责辖区内烟草市场监管和涉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3、负责对卷烟零售市场实施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烟叶生产经营实施全过程的内部监管;4、负责了解零售业态变化及其对专卖管理工作的影响等基础情况,负责对卷烟零售户烟草专卖法规宣传、培训和违法户教育转化;5、排查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线索,及时向地市级局上报,按照上级局统一指挥开展打击制假贩假售假网络行动;6、协助专卖管理部门与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建立协作机制;7、组织建立健全专卖稽查大队的各项管理制度,拟订部门工作计划;8、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综治安全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9、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专卖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岗位职责协助稽查大队大队长做好稽查大队有关工作。
卫生监督稽查规范
卫生监督稽查规范卫生监督稽查是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严格规范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基础要求。
下面就卫生监督稽查规范进行阐述。
一、任务明确、依法稽查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维护公共卫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稽查任务应当明确具体并严格依法进行。
稽查人员需要根据部门工作安排,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查时间和督查方式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稽查人员在实施卫生监督稽查过程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依法询问、查证、执法,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稽查中应当遵守法律程序、严格证据要求,不得采取暴力或其他不恰当的取证方式。
二、公正、客观、廉洁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依法行政,公正客观是卫生监督稽查的基本要求。
稽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行为规范和程序开展稽查工作,做到公正、客观、公开、透明,不得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
稽查人员应当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不得泄露隐私信息,不得滥用职权和延误处罚时间。
稽查人员还应当强化廉洁意识,规范行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与被监管人形成利益关系。
三、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在卫生监督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应当以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为目标,在依法稽查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向公众传递与卫生监督稽查相关的信息。
稽查人员应当确保与督查对象的沟通交流,明确要求改进的方面,并做出相应的处置意见。
同时,监督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和处置意见,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四、加强队伍建设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一项高度专业化、法制化的工作,必须注重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能力提升,提升稽查人员专业素质与综合能力。
稽查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清正廉洁,以勤奋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为实践基础,为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五、完善监督机制卫生监督稽查不是一项单一的工作,而是需要与其他卫生监管体系相互配合,形成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有机整体。
2收费站稽查工作规范
收费站稽查工作规范
一、总则:
稽查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思想作风过硬,对违规违纪行为秉公处理,对突发事件具有一定的应变及灵活处理能力。
二、稽查人员职责:
稽查人员结合本站实际工作,制订落实稽查管理办法,细化各项考评标准与具体措施,并结合稽查内容进行考评;加强收费工作稽查管理力度,对收费班组的稽查每月不得少于12次。
三、稽查形式:
1、对内稽查:主要稽查收费行为、通行费票款、操作规范、着装规范、文明服务、站容站貌、环境卫生等。
2、对外稽查:主要稽查闯站逃费车辆;转借、伪造证件车辆;营运性军车;非执行任务的警车;损坏收费设施的车辆等。
四、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执行稽查任务必须有两个以上稽查人员参加,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稽查人员稽查时需着装整齐、佩(执)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
3、如实认真地填写稽查记录,保证车道畅通,对发现
的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站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4、依据收费站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规范开展稽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五、稽查人员严禁发生下列行为:
1、隐瞒违纪事实真相。
2、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3、行为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4、饮酒上岗。
5、要求、同意或默许收费站工作人员私放“人情车”。
6、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
WICW0202稽查员工作规范
WICW0202稽查员工作规范督导各营业厅堂收银结算工作规范,确保营业收入的准确性和单据的及时传递,保证会计核算正常、有序的进行。
2.0适用范畴稽查员日常工作3.0工作规范3.1每天7:30AM到监控室收缴各营业厅堂的结算账单。
3.2核对外围各站点贷方日报表、帐项合计表与全店营业报表相关数据。
3.3对前一天的营业日报表在当天早上9:30AM前通过宾馆电脑区域网传送到总经理室。
3.4审核各收银员审计报表和所附各类结算账单及有关报表。
3.4.1核对结算单合计数与审计表是否相符。
如不符,以结算单合计数为准,并按规定在审计表相应项目作文字讲明。
3.4.3审核各厅堂审计表汇总数与帐项合计表数是否相符。
如不符,以部门销售汇总数为准,在帐项合计表上作调整讲明。
3.5审核现金收入及单据。
3.5.1每天早上8:10AM到保险箱收取各营业厅堂收银员投币袋,在见证人在场监督下,清点列在投币登记表上的现金袋数目。
3.5.2在总出纳的监督下,清点所有现金袋内的现金数目。
3.5.3核对实缴现金数目与各营业厅堂的现金结算帐单数目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及时找出缘故。
3.6依照各厅堂交来的缴款账单,通过分类、整理、核对后,填写《财务单据交接单》传递到会计组进行账务处理。
3.7对前一天交来的各营业厅堂原始单据进行审核,是否符合酒店财务规章制度,并检查酒店高级职员的帐单折扣签署是否合理,对不符单据作出处理。
3.8依照当天稽查的情形,填写《稽查日报表》并上报财务经理。
3.9不定期抽查收银员的备用金及已结帐的现金数目,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下来,上报部门经理,对长款、短款要及时处理,不承诺以长补短。
3.10不定期(按需要)召开收银员会议,对显现的咨询题进行纠正。
3.11及时将有关通知下达到各收款点,并不定期检查执行通知的情形。
4.0支持文件4.1 《稽查员岗位职责》5.0记录5.1 《稽查日报表》5.2 《财务单据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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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1.各级稽查部门应按照稽查检查计划实施税务检查,从严控制
税务检查次数,对同一纳税人的专项检查每年最多不超过两次(不含受理举报检查、协查的次数)。
2.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必须两人以上,事前送达《税务稽
查任务通知书》,并向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同时,应向纳税人提供《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稽查人员廉政建设监督卡》。
3.稽查实施过程中,如需要调阅被查对象账户及有关资料的,
须持《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开付《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调取的资料必须是被查对象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并在三月内完整归还。
特殊情况的,按规定报批后,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4.询问当事人应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有两人以上
参加,出示税务检查证,并有专人记录,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告知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询问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签章或押印。
5.稽查实施过程中,如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填写《税收保
全强制执行措施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进行。
需依法冻结被查对象银行存款的,应填写《冻结存款通
知书》,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需依法查封被查对象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应填写《查封(扣押)证》,并附《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需依法查扣的,应填写《查封(扣押)证》,并开具《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需依法阻止被查人出境的,应填写《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提请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6.对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
应在收到纳税人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凭证二十四小时内填制《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或《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等,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7.稽查(执行)人员接到《税务处罚决定书》后,应填制《税
务文书送达回证》,将《税务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
8.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2000元(含)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做出10000元(含)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纳税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纳税人要求听证的,税务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9.国税机关实施税务检查时,应严格为纳税人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