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优先购买权保留协议(可用现在执行的定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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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优先购买权保留协议
编号:
甲方(出卖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展示中心地址:XXXXXXXXXXX叉口向南200米路西。
乙方(认购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编:
乙方经过对甲方所开发的“XXX”项目充分了解,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欲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XXXXXXXXX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的“XXX”小区号楼单元层户型。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公寓,协议约定建筑面积________ (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以房产管理部门测量面积为准;最终房价款以实测产权面积为准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元/ M2,总价佰拾万仟佰拾元(¥),乙方付款方式为:,优惠,成交单价¥元/ M2,实际成交总价款佰拾万仟佰拾元(¥)(该价格包含水、电、燃气的安装、初装配套费用,但不包含住房公共维修资金、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暖气安装费和办理产权相关政策性收费及办理按揭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需要客户额外交纳的其它费用);本协议约定内容及所指标的物不含车库、车位、车棚、会所、屋面等其他建筑。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足额支付商品房优先购买权保留金,乙方已交定金冲抵商品房优先购买权保留金。
(1)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应支付全部房款佰拾万仟佰拾元(¥) 作为商品房优先购买权保留金;
(2)乙方采取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应支付不低于该房屋总房款30%的商品房优先购买权保留金佰拾万仟佰拾元(¥),待正式办理按揭贷款时,乙方应按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要求足额交纳首付购房款。
三、本协议签订以后,如因乙方原因申请退房的,则视为放弃选定房屋的
优先购买权,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收回乙方选定房屋另行销售,乙方应支付甲方已付商品房优先购买权保留金的20%作为违约金,从已支付商品房优先购买权保留金中扣除,剩余保留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甲方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信函通知后5日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所交商品房优先购买权保留金冲抵购房款:
1、乙方采取商业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方式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商业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所需全部文件资料,并接受银行信贷调查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及办理按揭、公积金贷款手续。乙方应按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足额交纳首付购房款。
如因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拒绝乙方贷足所申请款项,乙方应自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拒绝贷款之日(甲方通知乙方的时间)起5日内将剩余不足部分首付购房款一次性足额交付给甲方。
如因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拒绝乙方贷款申请,乙方应自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拒绝贷款之日(甲方通知乙方的时间)起10日内将剩余购房款一次性足额交付给甲方。
2、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购房屋另行销售,乙方应支付已付购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从已支付购房款中扣除。
五、如乙方在甲方通知时间内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购房款或首付款,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选定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收回乙方选定房屋另行处理,乙方应支付甲方已付商品房优先购买权保留金的20%作为违约金,从已支付商品房优先购买权保留金中扣除。
六、乙方承诺本协议仅为乙方本人保留房屋优先购买权所用,乙方应保持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姓名一致,不得更名转让。
七、乙方交齐商品房优先购买权保留金后,甲方如将乙方选定房屋另行出售,则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乙方已付商品房优先购买权保留金20%的违约金。
八、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若不能按时交房,自应交房之日六个月后,甲方须支付给乙方已交房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九、乙方接收通知的地址、电话记载于本协议,甲方按该地址自寄发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或按该电话通知乙方后,即视为送达乙方。乙方地址、电话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为商品房优先购买权保留协议,具体详细条款待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再完善约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终止。
甲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代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