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

合集下载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一、未成年人的概念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未成年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标准为未满18周岁;二是国籍标准为中国公民。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例如,中学生万鹿兴致勃勃地参观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图片展”,回家后父母问他有何感受,他一本正经地说:告诉你们,我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公民。

父亲笑着说:特殊公民的说法不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特殊与普通之分,不过,你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而非特殊公民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修订及意义我国青少年数量将近占全国人口的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人口的1/3以上。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你们的重任,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

因此,制订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成为必然的历史选择。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

例如互联网的普及,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等,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及成长发生这样那样的影响。

因此,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的56条增加到现在的72条,并对一些条款作了适当的修改,使《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加适应新形势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需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演讲稿(五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演讲稿(五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演讲稿(五篇)未成年人保护法演讲稿(五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演讲稿,希望大家喜欢!未成年人保护法演讲稿篇1亲爱的同学们:新的学期开始了,为增强少年儿童的安全法制观念,平安愉快度过这个学期,现由我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下面是我们各方面应注意和了解的问题:1、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2、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3、运用法律保护自己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当同学们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等。

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

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

外出或在公共场所,尤其需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如遇到特殊情况受到违法犯罪份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同学们,安全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健康生命,希望大家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演讲稿篇2各位同学们、各位老师: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同学们,上周大家通过观看多媒体接收的信息资料,了解了几个典型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同学们: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

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

是的。

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一、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

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

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

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

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是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

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

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

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孩子被迫失学。

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演讲稿集合(精选多篇)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演讲稿集合(精选多篇)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演讲稿集合(精选多篇)演讲稿一: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站在这里与大家一起讲述一些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知识。

保护未成年人是我们每个人的共同责任,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的努力,而宣传教育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我们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与社会的安定发展密不可分。

我们要保证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受到良好的教育、健康的成长环境和充分的关爱。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培养出更多积极向上、有责任心的青少年,推动社会进步。

那么,如何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教育呢?首先,我们要加强对家长的教育。

家长是孩子最亲近的人,他们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深远。

宣传教育要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责任,教育他们关注孩子的成长需求,给予他们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条件。

同时,学校也是关键的宣传教育场所。

学校应加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普及,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要设置专门的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供咨询与辅导服务,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信息和方法,防止受到欺凌、网络侵权等危害。

此外,社会各界也要加入未成年人保护的行列。

媒体要提高社会意识,加强警示教育,倡导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团体要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关注、帮助、引导。

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关注少年员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呼吁每一个人都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教育中来。

我们要共同努力,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每个孩子能够快乐、健康、安全地成长。

谢谢大家!演讲稿二: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一起探讨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问题。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他们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护。

宣传教育是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方式,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如何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教育吧!首先,我们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

未成年保护演讲稿5篇

未成年保护演讲稿5篇

未成年保护演讲稿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心得体会、演讲致辞、合同协议、规章制度、条据文书、应急预案、策划方案、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insights, speeches, contract agreements, rules and regulations, policy documents, emergency plans, planning plan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未成年保护演讲稿5篇制定演讲稿可以帮助演讲者更好地控制语言的准确性和专业性,演讲稿写好了能够增加与听众共鸣的情感表达,使演讲更具感染力和情感共鸣,以下是本店铺精心为您推荐的未成年保护演讲稿5篇,供大家参考。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讲稿同学们: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

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

是的。

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一、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

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

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

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

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

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

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

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

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

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旗下演讲稿10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旗下演讲稿10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旗下演讲稿10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范文,如演讲致辞、合同协议、条据文书、策划方案、总结报告、简历模板、心得体会、工作材料、教学资料、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sample essays, such as speeches, contracts, agreements, documents, planning plans, summary reports, resume templates, experience, work materials, teaching material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Please pay attention to the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of the model essay!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旗下演讲稿10篇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旗下演讲稿(10篇)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教学提纲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教学提纲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一、未成年人的概念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未成年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标准为未满18周岁;二是国籍标准为中国公民。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例如,中学生万鹿兴致勃勃地参观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图片展”,回家后父母问他有何感受,他一本正经地说:告诉你们,我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公民。

父亲笑着说:特殊公民的说法不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特殊与普通之分,不过,你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而非特殊公民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修订及意义我国青少年数量将近占全国人口的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人口的1/3以上。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你们的重任,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

因此,制订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成为必然的历史选择。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

例如互联网的普及,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等,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及成长发生这样那样的影响。

因此,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的56条增加到现在的72条,并对一些条款作了适当的修改,使《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加适应新形势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需要。

未成年人保护的演讲稿【精选多篇】

未成年人保护的演讲稿【精选多篇】

未成年人保护的演讲稿【精选多篇】演讲稿1: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演讲。

首先,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保护未成年人呢?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的希望。

他们是年龄小、经验少、知识不足的群体,容易受到各种不良信息和不良影响的侵蚀。

如果我们不给他们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成长环境,他们就会面对各种困难和危险,甚至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呢?首先,我们要加强家庭教育。

家庭是孩子们最初的学校,父母是孩子们最好的老师。

父母要尊重孩子的个性和权益,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同时,家长还要与孩子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困惑和需求,引导他们健康地成长。

其次,我们要加强学校教育。

学校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老师是他们的启蒙导师。

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文化素养和健康发展,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同时,学校还要加强对校园欺凌、网络暴力等问题的宣传和教育,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

最后,我们要加强社会的力量。

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教育。

政府要加强立法和监管,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社会组织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问题;媒体要传播正能量,引导青少年正确看待事物。

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关注。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阳光、健康的成长环境,让他们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谢谢大家!演讲稿2:亲爱的领导、老师和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想跟大家探讨一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社会最需要保护的一群人,他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和困惑,包括家庭教育的缺失、网络暴力的泛滥、校园欺凌的增多等等,这些都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身心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法制课讲稿—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制课讲稿—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制课讲稿—未成年人保护法1.12.23.3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法制课讲稿—未成年人保护法2017-08-06 12:38:07 | #1楼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讲座讲稿同学们: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

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

是的。

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着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

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

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

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

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

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

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

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童被迫失学。

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

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讲稿四(2)班各位老师、同学们: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未成年人考虑得不够。

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重视不够。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

下面我就这四个方面结合案例,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第一,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

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监护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

主要有3条:(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用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迫害。

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我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

他们遇到孩子做的事不随自己意,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演讲稿(7篇)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演讲稿(7篇)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演讲稿(7篇)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演讲稿【篇1】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当今社会,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今天,“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已逐步成为大多数公民的自觉行为,作为当代社会中思想活跃、朝气蓬勃的青少年,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先后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关注,我们学校一向重视对同学们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了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少数同学年少气盛,法制观念淡薄,做事缺乏理性思考,有时不计后果;也有的同学在处理同学关系中讲义气,不能分清是非曲直,甚至酿成校园暴力;有的同学正经受着“网络诱惑”,陷入其中不能自拔,荒废学业。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校规校纪、损害了学校的形象,而且不利于自身良好品质的形成,甚至有可能因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首先,要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

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对社会有所贡献,有远大理想的人才能勤奋刻苦、奋勇拼搏,体现自身价值。

其次,要提高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

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我们要从学习《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入手,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

此外还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等等。

要清楚地知道我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要从小事做起。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

”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不管它是多么的微不足道,我们都应小题大做,绝不让它蔓延。

《未成年人养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doc

《未成年人养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doc

第一,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仅是未成年人自身的事,而且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中华民族的希望。

第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和其他条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以及受教育权、平等权、人格权、隐私权、智力成果权、荣誉权、司法保护权、接受法律援助权及其他人身、财产权利。

凡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都要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鉴于未成年人的生理特性,宪法和法律规定有些公民权利未成年人不宜享有或者限制行使。

如宪法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可行使。

16周岁以下的公民不宜享有劳动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例如:11岁的小强买了一张彩票中奖,奖金为80000元,父亲得知后,认为小强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权利领受奖金,奖金应归监护人即父母所有,小强不服,悄悄拿着8000元跑到商场买了一台数码相机,价格为5800元,回家后告知父母,父母听后立即拉着儿子到商场要求退货。

商场人员认为相机没有问题不予退货。

父母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此次买卖无效。

第一,小强父母认为小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未成年人享有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权利。

第二,小强用5800元购买相机的行为,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为数码相机与小强的生活关联很小,其价格也不是小强日常所能掌握的金钱数额。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五篇范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五篇范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五篇范文张戈庄小学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与改革未成年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与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生的具体情况。

坚持以人为本,以让学生健康进展为目标,精心构筑教育平台,着力整与教育资源,不断探索“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我校该项工作呈现出健康进展的势头,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下面就我校“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谈谈具体的做法。

一、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一)建立健全组织,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我国青少年占全国人口的近半数,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

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社会上、校园内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依然存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且呈现出低龄化、智能化的特点。

鉴于目前的这种状况,学校在紧抓教学质量的同时,高度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由校长室督查,各部门具体操作,广大教职工协同配合,形成一个立体的教育管理网络,使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消化、遏制在萌芽状态。

为此,学校成立专门的组织—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1-组长,派出所领导任副组长,校行政领导、各班主任、任课教师、心理健康教师为组员。

校长全面负责,各成员协同配合。

如每周一的行政例会,校长室都要过问“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进展状况,并督促德育处、总务处、团队定期组织班主任、课任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团员干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与中小学生自我安全防范常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未成年法到底在保护谁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未成年法到底在保护谁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未成年法到底在保护谁“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任何法律都有特定的宗旨,即该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总的要求,或所要实现的根本任务。

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是什么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任务。

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理解:第一,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仅是未成年人自身的事,而且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中华民族的希望。

第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和其他条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以及受教育权、平等权、人格权、隐私权、智力成果权、荣誉权、司法保护权、接受法律援助权及其他人身、财产权利。

凡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都要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未成年人在社会上容易处于弱势地位的特点,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其特有的权利,如刑法规定: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等等。

例如:小丁,男,。

2000年3月4日生,初二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演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演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谈论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未成年人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他们成为了犯罪分子的牺牲品。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也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遵守的法律。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数据。

据统计,每年我国有数百万未成年人受到各种侵害,包括虐待、性侵犯、失学、被拐卖等。

这些严重的问题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积极宣传和执行这部法律。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教育权、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

这些权利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惩,这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最后,我想呼吁大家共同努力,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健康。

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仅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尊严,还要关心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中,我们可以采用丰富多彩的方式,比如举办主题班会、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法律宣传活动等,让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权益,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大众传播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呼吁大家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努力。

让我们用行动来诠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让每个未成年人都能享有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谢谢大家!。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课同学们:今天主要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你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小学生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你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你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

据报道,去年6月26日,3名刚满及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连夜敲开某中学十几间男生宿舍的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初一、初二年级的男生实施抢劫,最终触犯了法律,3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乐乐、阿波和小雨都属于人们眼中的"差生"。

乐乐读初中后,迷恋上了网络,家长为此把他转了两次学,但乐乐最后还是以辍学告终。

小雨非常贪玩,一次社会上的朋友邀他到宁波玩,他就逃课玩了一个多月,回来后受到处分也辍学了。

小波勉强读完了初中,就不愿再读书了。

据调查,这些失去老师关爱的闲散青少年,已经成了少年犯的主要"来源"。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社会、学校相互配合,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有可能把孩子推离正确的轨道。

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小学生考虑得不够。

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对小学生的保护重视不够。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小学生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的宣传讲稿范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的宣传讲稿范文

同学们: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

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

是的。

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

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

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

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

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

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

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

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

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

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讲稿同学们: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

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

是的。

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一、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

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

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

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

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

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

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

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

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

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

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

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

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二、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

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

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

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

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

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

德,是指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体,是指要有健的体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

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除了进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这些课程。

多年来,我国各地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尤其是学生的体育,往往得不到重视。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

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一般都要经历学校教育这一个过程.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给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养教育外,还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权利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也规定行十分详细,除了上面讲的第16条和第17条,是关于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规定,还包括以上两个主要方面:①关于学校教育的方针和内容的规定。

如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的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②教职员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如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同学们,以上给大家讲的是我国针对未成年人专门制定的法律,希望同学们在这部法律的保护下都能健健康康的成长,都能成为父母的好孩子,都能成为学校的好学生,长大后都能成长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接班人,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材料今天,我主要就围绕着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主题,给同学们谈谈有关法律问题。

大家都知道,小学生都属于未成年人,都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了使未成年人能够健康的成长,我国专门制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明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

第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

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应该做什么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监护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

主要有3条:(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迫害。

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

他们遇到孩子做的事不随自己意,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

还有个别家长为了自己的快乐,把未成年的孩子扔掉或赶出家门,迫使孩子在外流浪,导致孩子受伤甚至死亡,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

在我国某县,曾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事:这个县第一小学四年级学生夏斐,被亲妈妈打死了。

那年期末考试,夏斐数学得了82分,全班第二,语文79分,名列第五。

当妈妈问他考试成绩时,夏斐怕挨打,就说都在90分以上。

后来,妈妈知道了真情,就扒光他的衣服,用铁制的三角挫一顿猛打,直到夏斐咽了气。

夏斐的妈妈"望子成龙",但是她采用了不正确的方法,闹出人命,触犯了法律,最后被依法逮捕了。

在我国,小孩子同成年人一样,享有人身自由,父母对子女,不管是亲生的,还是抱养的,都不得虐待。

(2)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这一条规定是对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就是说,女孩子和男孩子是平等的,残疾孩子和健全孩子是平等的,谁也不许歧视她们看不起她们,更不允许侵害她们的权益。

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妇女的地位很低,她们的人格得不到尊重。

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至今还存在一些人的头脑中。

特别是一些边远的山区、农村,女孩子在家中备受歧视,一些父母认为,女孩子早晚要嫁人,能烧水做饭、生儿育女就行了,念不念书没关系,所以失学的青少年中,大多数是女孩子。

我国政府对女童教育问题十分重视,要求各地采取措施,逐步降低、消除女童失学现象,使每年女童失学率不得超(3)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年龄,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

可是,有些地区至今仍保留着订"娃娃亲"的风俗。

孩子一生下来,父母就给他们订了亲,子女长大后,不管愿不愿意,都得履行婚约。

这种陋俗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使他们不能专心读书学习,有的甚至毁了孩子的一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有利于家庭幸福和社会的安定。

(4)监护和抚养是家长的基本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这里说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

父母是青少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

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那么,未成年人依靠谁生活,依靠谁照顾,谁就是监护人。

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哥哥姐姐或其他成年人,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义务有两项,一是监护,二是抚养。

监护就是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不让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