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管网施工合同---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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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管网施工合同---98号

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室外热力管网施工合同

草居旧改工程第98号合同

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

室外热力管网工程

施工合同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草山岭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1年3月

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草山岭社区居民委员会

承包方:济南陆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东区管理方:济南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东区管网)

西区管理方: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区管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四方就草山岭旧居(村)改造项目室外热力管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草山岭旧居(村)改造项目室外热力管网工程

工程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草山岭工地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草山岭旧居(村)改造项目室外热力管网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除土石方挖填外的管道及管道安装、焊接、试压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东区热力管网:从换热站出来车库内至各个楼,至原总包合同界定的出单元第一个阀门处;从换热站出来的至西区给西区A1-A9号楼供热管线计算至西区车库外边沿 1.5米处,就近有阀门井的计算至阀门井(含阀门井砌筑及阀门安装),从换热站出来给A#楼及北山地块预留的管线,暂时计算至中心路与菠萝山环山路的人行道交叉处。

2.西区热力管网:自西区车库外边沿1.5米处(就近有阀门井的自阀门井开始计算(不含阀门井砌筑及阀门安装))至原总包合同界定的出单元第一个阀门处,从换热站出来给A#楼及北山地块预留的管线,暂时自中心路与菠萝山环山路的人行道交叉处计算至北山A#楼第一个阀门井处(不含阀门井砌筑及阀门安装)。

3.发包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承包方工程范围及材料供应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自 2011 年 4 月日至年月日。

依据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备案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支付方式

暂定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小写¥2100000.00元。

合同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用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结算,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进度和安全。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承包方每月28日提交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经东区或西区管理方和监理单位盖章签字确认后,报呈跟踪审计、发包方审核确认,次月15日支付上月完成且经过审核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竣工后经发包方、东、西区的管理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余款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全额(无息)付清。

2.承包方应按承包方工程总价款的2%向东区和西区管理方支付管理费(其中:东区管理方占60%,西区管理方占40%,此费用包括项目建设中的一切管理费用,包含共用管沟、土方回填、现场配合、验收等相关费用),该费用由发包方在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扣除支付给管理方,管理方同时向承包方办理收款手续。

六.各方责任

1.发包方:

1.1发包方代表:李世光,代表发包方履行本合同。

1.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1.3参与工程变更、签证办理;

1.4工程进度款审批;

1.5组织甲供材料的进场及工程结算、款项支付。

2.东、西区管理方:

2.1负责本区内承包工程施工的监督、指导和和管理,对本区内承包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对甲方负有连带责任。

2.2如承包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东区或西区管理方有权勒令承包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东区或西区管理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东区或西区管理方勒令承包方暂停施工,工期不得不顺延时,承包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并对其负责,负责施工交底及按照发包方相关制度处理图纸问题、办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

2.4根据工程需要督促承包方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5成立工程管理项目部,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工程开工后向发包方上报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含岗位、职责等),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离开工地时须向发包方请假。

2.6 按本合同约定对本区内的承包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配合、服务等工作。

3.承包方:

3.1项目经理:陆奉亮,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3.2承包方必须选派富有施工技术经验和现场综合管理能力的人员任项

目经

理、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

3.3承包方保证不存在有违反本合同利益的其它合同或协议。

3.4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及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设计院、监理单位确认后使用,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5承包方应向发包方、管理方及监理单位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6承包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在进场前,按规定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负责解决施工扰民或民扰的问题。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方承担。

3.7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前,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自费负责修复;施工过程和保修期内,每发生一起因承包方施工或质量问题引起的媒体曝光的事件或质检站处罚,发包方扣承包方本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发包方和业主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8凡承包方未能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应负责向发包方全额赔偿。

3.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移交本合同工程及全部工程资料,每拖延一天,承包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10承包方食宿自理。施工用水、用电在发包方指定的水、电源位置自行、自费接出,并承担相应的水电等费用。承包方使用发包方水、电的,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确认水量、电量后(水费、电费依据济南供水供电部门的规定),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11承包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安全合同,且必须优先将工程款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发包方被诉,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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