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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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为了加快实施专利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国家科技计划的引导、保障和激励作用,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高起点上创新,实现技术跨越发展,现就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一、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落实专利战略。

各类科技计划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确定知识产权目标,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运用,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计划管理单位(包括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内的计划管理机构、受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等)、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参与项目实施的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好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时,对于明确提出技术指标要求的重点领域,应委托有关机构对国内外(包括主要国家和地区、主要研究机构和企业等)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作为制定发布指南的依据和确定项目研究开发路线的参考,避免研究开发盲目性和重复。

知识产权调查和分析报告向项目申请单位公开。

三、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有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专门经费,并为应用开发类申请项目指定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调员。

上述规定作为受理项目申请的必要条件,申请单位在申报项目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情况。

四、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写明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并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依据。

五、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知识产权作为独立指标列入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科技计划管理单位组织项目评审时,应根据需要聘请知识产权专家参加,或者委托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对同一项目申请者的知识产权目标可行性进行汇总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评审的依据。

科研成果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科研成果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科研成绩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科研成绩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管理,保障科研人员的权益,促进科研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从事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

第三条定义1.科研成绩:指科研人员在从事科研活动过程中获得的(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发明、论文、专利、软件、技术报告、新品种、标准、研究报告等各种形式的成绩。

2.著作权:指对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权等。

3.知识产权:指对科研成绩所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权利。

4.科研人员:指医院内从事科研活动、获得科研成绩的医生、护士、科研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医院设立的特地负责科研成绩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

第二章科研成绩的著作权管理第四条著作权归属1.医院坚持科研人员对科研成绩著作权的原则归属。

科研人员在医院内从事科研活动且使用医院的科研条件、设备、资源等获得的科研成绩,著作权原则上归属于科研人员个人或团队。

2.医院在科研项目签署合同时可以与科研人员协商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但不得侵害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著作权保护1.医院鼓舞科研人员自动保护本身的科研成绩著作权,确保其合法权益。

2.医院将建立完善的著作权保护机制,及时处理科研人员发现的侵权行为,并供应法律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著作权转让1.医院支持科研人员将科研成绩著作权转让给第三方,但需要经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和同意。

2.转让著作权的科研人员应在转让前与医院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让的条件和权利义务。

第三章科研成绩的知识产权管理第七条知识产权的申报和保护1.科研人员应当在科研成绩实现肯定成熟度后,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相关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为科研人员供应申报和保护的引导。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公司承担及参加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与课题有关的二级单位。

公司承担的其他省部级课题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对公司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科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课题的管理、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承担或参加课题的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课题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委会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二)负责组织贯彻、传达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相关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三)负责审定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四)负责决策与课题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科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订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二)负责落实科委会的决议;(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关于国家课题的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促进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四)组织课题任务书、课题预算书的形式审查与签订,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工作;(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实施课题的相关经验;(六)汇总课题出现的问题,并商讨解决的方案;(七)审核课题年度及季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汇总后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八)协助项目组织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工作,推动课题成果宣传扩散。

第九条公司各相关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组长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总量的增加,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对以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国家科研计划项目 (包括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二、单位申请承担科研项目时, 须提交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建立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四、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作为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重要条件。

在科研项目合同中须明确约定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保护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义务, 并依据合同对履行义务情况组织检查和验收。

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研项目, 须在立项或验收时予以确认,明确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方式,拟定成果转化和应用方案。

五、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维持费用等知识产权事务费用, 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负担。

经财政部门批准, 在国家有关科研计划经费中可以开支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于补助负担上述费用确有困难的项目承担单位。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背景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对于保护研究成果、促进创新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明确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及管理方式,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

三、知识产权归属原则1. 科研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则如下:- 项目申请人(研究团队)完成的创新性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项目申请人(研究团队);- 项目申请人(研究团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创新性成果,根据各方协商一致原则确定知识产权归属;- 项目资金支持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确定知识产权归属。

2. 科研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则必须在项目立项前明确,并在项目合同中明示。

四、知识产权管理措施1. 项目申请人(研究团队)需对科研项目中的创新成果进行及时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2. 项目申请人(研究团队)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协商,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探讨创新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3. 项目资金支持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项目知识产权,并在合同中约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使用方式。

4. 项目申请人(研究团队)在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奖励与惩罚1. 积极保护和有效管理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个人或团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与荣誉。

2.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据或转让他人的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

六、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以上为《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为我院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指导和规范。

请各相关方务必遵守并落实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 注: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层次,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保障,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所确定的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

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秘密。

第三条组织和参与重大专项实施的部门和单位应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重大专项实施全过程,掌握知识产权动态,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明晰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促进知识产权应用和扩散,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第四条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作为重大专项实施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政策,对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各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工作落实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效运用专业人才和信息资源优势,加强对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在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1 / 11责本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工作:(一)制定符合本重大专项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二)制定和落实本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措施;(三)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落实有关保障条件;(四)对重大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等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建立重大专项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重大专项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六)推动和组织实施标准战略,研究提出相关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政策。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是指由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委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项目。

为了确保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充分保护和有效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来规范知识产权管理。

以下是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要点:一、知识产权归属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则如下:1.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独立完成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科研人员。

2.团队合作参与项目研究,完成的研究成果由相关团队负责人申请知识产权。

3.各方共同参与完成项目研究且共同提交申请的,知识产权归属由各参与方通过协商确定。

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了保护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1.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监管。

国家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支持,鼓励科研人员依法申请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

3.建立知识产权申请和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申报和审批流程,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

4.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方法的认识。

三、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为了促进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1.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商业产品,提供政策和经济支持,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2.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转让等合作机制。

3.鼓励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提供专利布局和管理支持,方便科研成果的转化。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责任为了保护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侵犯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

总结起来,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归属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责任等方面。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总量的增加,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以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国家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二、单位申请承担科研项目,须提交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建立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四、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作为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重要条件。

在科研项目合同中须明确约定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保护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义务,并依据合同对履行义务情况组织检查和验收。

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研项目,须在立项或验收时予以确认,明确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方式,拟定成果转化和应用方案。

五、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维持费用等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负担。

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家有关科研计划经费中可以开支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于补助负担上述费用确有困难的项目承担单位。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而设立的,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是保护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同时也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知识产权是指在人类创造了其中一种形式的可供对外使用和传播的知识、技术和信息之后,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法定方式占有和享有这些知识、技术和信息的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保护知识创造者利益,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

二、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原则1.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在科研计划项目中,相关各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权限等相关事项,以保护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并确保相关利益的合理分配。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科研人员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他人的知识产权。

3.鼓励科研成果转化。

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应当鼓励在市场中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使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环节1.研究成果评估。

科研项目结束后,需要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估,确定其应用前景和市场价值,并依据评估结果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的策略和措施。

2.知识产权申请。

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的创新成果应尽早申请相关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版权等,确保科研人员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3.知识产权交易。

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可以通过许可、转让、合作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

在科研成果转化和商业化过程中,科研人员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的活动,维护自己的利益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四、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问题和建议1.缺乏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 定》 照《 学技 术进步法》 《国家知识产权 战略 纲要》 的基 本规定 规 依 科 、 等
战略要 求, 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制度和措施 落实到专项管理 中, 把 包括 总则、 知识产
权管理职责、 重大专项 实施过程 中的知识产权 管理、 知识产权 的归属和保 护、 知识
产权 的转 移和 运 用等 内容 。
第2 6卷 第 l 6期 21 0 0年 8月
甘肃 科技
ea s c e c n e h l n u S in e a d T c noo
f2 No 1 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人 民网北京 8月 1 8日讯 科技 部 网站 目前发布 了《 国家科技 重 大专项知识产
权管理 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 ( 规定》 全文 , ) 并向重 大专项领导 小组等单位发 布通
知。
为 了在 国 家科 技 重 大专 项 中落 实知 识产 权 战略 , 分运 用知识 产 权 制 度提 高 充 科技 创 新层 次 , 护 科技 创 新 成 果 , 进 知 识 产 权 转 移和 运 用 , 保 促 为培 育 和发 展 战 略
性新 兴产 业 , 决经济社会发展 重 大问题提供 知识产权保 障, 据《 学技 术进 解 根 科 步法》 《 、 促进科技成 果转化 法》 《 、 专利 法》 法律 法规 和《 等 国家科技 重大专 项管
理暂行规定》 的有 关规定 , 学技 术部 、 科 国家发展 和 改革委 员会、 财政 部 、 国家知 识产权局共 同研 究制 定 了《 定》 规 。
《 规定》 对重大专项各级 管理责任主体 、 各管理环节 的责任 、 权利和 义务等给
出了明确的规定。《 规定》 明确 了综合 管理部 门、 各专项领 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

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计划项⽬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号: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保障各⽅当事⼈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家科研计划项⽬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规定》、《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作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第⼆条本办法适⽤于市科委组织实施的以财政资⾦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计划项⽬研究成果是指执⾏各类科研计划过程中所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等有形和⽆形的研究开发产出。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计划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是指与项⽬成果有关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第四条科研计划项⽬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包括科研计划项⽬⽴项、实施和验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第五条市科委负责科研计划项⽬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使政府对有关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

第六条市科委⽀持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信息资源的基础设施建设,⿎励有关⾏业、重点领域科技信息的采集和加⼯,为研发决策和研究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撑。

市科委扶持和规范技术查新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发展,促进查新、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等⼯作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机结合。

?第⼆章权益归属第七条科研计划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社会公共利益的,科研计划项⽬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

市科委在⽴项或签订合同时予以确认,并指定机构负责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科研计划项⽬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的,市科委在签订合同时应约定项⽬承担者(法⼈或⾃然⼈,包括实⾏课题制管理的项⽬责任⼈及其依托单位,下同)是否拥有免费的⾃⾏实施、使⽤权或其他类似权利。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是指对科研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和保护的活动。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科研人员对其研究成果享有相应的权益,并促进科技创新和学术交流。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知识产权保护:科研人员在进行研究项目时,需要对创造的新知识、发明或发现的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这包括申请专利、商标或版权等,确保科研成果的独立性和独占性。

2. 合同管理:科研项目通常涉及多方合作,需要制定合同来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和管理,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3. 知识产权转化: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可以进一步转化为商业价值,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转化包括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转化等方式,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实际生产和经济活动中。

4. 争议解决:在科研项目中,可能会出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和争议,需要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在于保护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和利益收益,鼓励科研人员进行创新研究,促进科技进步和社
会发展。

同时也为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了保护科技成果、推动技术转化的法律和管理框架。

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导言:科研机构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推动力,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是确保科技成果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因此,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科研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展开论述,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目标及内容等。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由人们的智力创造出来的对于某种权益的法律保护。

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多个方面。

知识产权不仅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还能够为创造者带来经济利益和声誉,激励科学家们不断创新和研发新技术。

同时,保护知识产权还有利于促进技术交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加科技合作等。

第二节: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目标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科研机构对于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科研机构作为知识创新的重要部门,必须确保自己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中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保护本机构的知识产权。

2. 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科研机构通常会进行大量的科学研究,针对某一领域的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培养创新文化。

科研机构作为知识创新的主要场所,应当培养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他们在研究工作中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同时,科研机构还应当加强创新文化的培养,鼓励科研人员勇于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三节: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内容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

科研机构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的制度,包括对科研成果进行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等工作。

科研机构应当鼓励科研人员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科研成绩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为了加强医院科研成绩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医院科研成绩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的创新发展,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研活动产生的科研成绩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三条定义1.科研成绩:指医院科研活动中经过正式鉴定、验收并具有实际应用或经济价值的结果,包含但不限于专利、论文、软件、医疗技术和临床试验结果等。

2.知识产权:指科研成绩所涉及的各类权益,包含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3.科研人员:指参加科研活动的医院职工、临床实习医生和博士、硕士研究生等。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第四条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1.科研人员在医院内开展科研活动产生的科研成绩,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申请知识产权。

2.医院将依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必需的支持和搭配,帮忙科研人员申请和保护知识产权。

3.医院将加强科研成绩的知识产权管理,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知识产权的归属1.科研成绩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则为:由科研人员创造的科研成绩,知识产权归科研人员全部,但需与医院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

2.假如科研活动中涉及了多个科研人员合作完成的科研成绩,其知识产权归属应协商确定并签订相应的知识产权调配协议。

第六条知识产权的保密和保护1.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应妥当保密科研成绩,凡涉及未公开的科研成绩,严禁擅自泄露。

2.医院将建立相应的科研成绩保密机制,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科研成绩,加强保密措施,防止泄密和侵权行为。

第七条知识产权的使用和转让1.医院将鼓舞科研人员乐观利用科研成绩,推动科研成绩的转化和应用。

2.科研人员需与医院签订相应的知识产权使用或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3.科研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科研成绩以任何形式转让给非法机构或个人。

第八条知识产权的激励和嘉奖1.医院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激励和嘉奖机制,对于取得紧要科研成绩的科研人员予以表扬和嘉奖。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科技与创新2021年第03期·131·文章编号:2095-6835(2021)03-0131-0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及建议李慧1,崔惠绒1,鲍洋1,张立佳2(1.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北京100029;2.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北京100094)摘要:知识产权管理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中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要说明了包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内的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从科研人员角度来侧重介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和科研经费使用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中图分类号:F204文献标志码:ADOI :10.15913/ki.kjycx.2021.03.047《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强调指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必须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并提出十六个关系国家竞争力的重大专项,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体现了当前国家各行业领域最为先进的科研能力,是中国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领域实现突破,有效提升中国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管理尤为重要,特别是知识产权管理。

中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这一点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得到了更为显著的体现。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更重视技术创新管理和知识管理,也就更强调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商标权等,其作用就是保护科研项目智力成果,同时通过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并可带来收益[3]。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专利战略,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国家科技计划的引导、保障和激励作用,切实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总量,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高起点上创新,实现技术跨越发展,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二OO三年四月四日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为了加快实施专利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国家科技计划的引导、保障和激励作用,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高起点上创新,实现技术跨越发展,现就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一、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落实专利战略。

各类科技计划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确定知识产权目标,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运用,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计划管理单位(包括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内的计划管理机构、受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等)、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参与项目实施的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好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时,对于明确提出技术指标要求的重点领域,应委托有关机构对国内外(包括主要国家和地区、主要研究机构和企业等)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作为制定发布指南的依据和确定项目研究开发路线的参考,避免研究开发盲目性和重复。

知识产权调查和分析报告向项目申请单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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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
定概要
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是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国家对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
识产权管理制定了若干规定。

以下是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
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概要。

一、知识产权确认与保护
在国家科研计划项目中,涉及到的科研成果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

项目研究成果需要通过专利
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方式来确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
保护。

二、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国家科研计划项目要求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项目负责人应
当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和管理工作,确保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得到
合理保护。

同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高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
意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知识产权权属归属
国家科研计划项目中,涉及到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归属原则是,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所属单位所有,即项目承担单位享有知识产权。

对于实施国家科研计划项目而获得的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项目承
担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和转让权。

四、知识产权收益分配
国家科研计划项目中,涉及到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原则是,收益的分配应当按照科研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和国家的比例进行分配。


般情况下,科研人员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项目承担单位享有另一定比例
的收益,国家享有剩余比例的收益。

五、知识产权转化与利用
国家科研计划项目通过知识产权转化与利用,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将项目研究成果进行技术转移、技术引进、技术合
作等方式进行转化和利用。

同时,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研成果实现市场化价值。

六、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对于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了重要的支持和保护。

国家鼓
励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依法维权,对于侵犯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行为
进行合法维权,并提供法律保护措施。

此外,国家还对于科研成果的知识
产权进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确保科研成果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总的来说,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旨
在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利用,鼓励科研人员
参与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科技
创新和国家发展。

这些规定为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了充分的保护
和支持,并为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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