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岩溶地区石漠化成因及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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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岩溶地区石漠化成因及危害

石漠化是指在亚热带脆弱的喀斯特环境背景下,受喀斯特变化及人类不合理社会经济活动的干扰和破坏,造成土壤严重侵蚀,岩石大面积裸露,地表土层流失殆尽,土地生产力严重下降,地表呈现无土、无水、无林,类似荒漠景观的土地退化过程。

一石漠化成因:

根据罗甸县石漠化现状,其形成的成因主要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类:

(一)自然因素:

罗甸县碳酸盐岩层出露面积占全县面积的56.5%,碳酸盐岩为石漠化的形成提供了母质基础,抗蚀能力弱,在碳酸盐岩分布区的土层厚度多在0.5m 以下,极易形成石漠化。

罗甸县处在珠江流域十分重要的生态区位,向广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地貌类型多样,地形复杂,地面破碎。地势总体北高南低,呈阶梯式下降,边缘地带为环形山地,似“撮箕口”朝南地形。境内山峦起伏,沟河纵横,地形以山地为主。正是由于这种山高坡陡的地形地貌,极易形成水土流失造成石漠化。

在罗甸县北部、东北部、西北部的喀斯特地区,土被不连续,土层浅薄、石砾含量较高,土质贫瘠,土石间存在着明显的软硬界面,土石粘着力差,遇到暴雨极易产生水土流失,发生水土流失后极易形成无土可流失的石漠化。

年降雨量为1100-1200mm之间,每年降雨主要集中在5-9月,占全年总降雨量的76%,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容易产生较大的地表径流,冲刷地表,侵蚀土壤,形成水土流失造成石漠化。

罗甸县喀斯特山区植被覆率低,喀斯特土壤失去了植被保护后,地表水

下渗很快产生径流,使得松散土层被地表径流所侵蚀,土壤流失后,母岩出露,形成石漠化。

(二)人为因素

罗甸县是一个以布依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县,由于受地理、交通等条件限制,文化素质较低,思想相对落后,社会经济薄弱。受外界影响较小,生产生活当中重视短期利益,而忽视了中长期利益,以牺牲环境利益以求眼前利益,陡坡开荒,顺坡载种,石山放牧,砍伐林木作燃料,偷砍滥伐林木,乱采乱挖矿、铲地皮、烧火土、常常引起火燃山的现象还时常发生,导致大量林草植被毁坏,水土流失加剧,土壤侵蚀严重,石漠化发生发展。

产业结构不合理。土地利用结构单一,坡耕地面积大,林业用地中以用材林为主,经济林和防护林所占面积小,在农业收入上,主要以开发耕地为主,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差。土地利用结构与土地资源潜力不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突出,缺乏行之有效的宏观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困难,土地生态环境脆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导致石漠化的原因之一。

社会经济水平低下。罗甸县较低的财政收入致使县级财政不可能拿出较多的资金来对脆弱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贫穷使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加剧,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所谓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目标仍然存在,许多开发性建设项目无视水土保持,加剧了石漠化进程。

在脆弱的喀斯特生态环境下,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加速了石漠化的发生发展。

二石漠化危害

石漠化导致本地区耕地资源匮乏,后备耕地资源不断减少,石漠化夺走了农民的耕地,剩下的确是碳酸盐基岩上茫茫薄薄的一层土地,致使农业产量十分低下,新开垦的坡耕地在几年内就丢失了耕种价值,甚至变成了裸岩荒坡,从根本上破坏了土地资源,减少了耕地面积,促使地力减退。

在石漠化山区,严重的土壤侵蚀,致使山下的良田好土被水打沙壅,泥

沙淤积水库,抬高河床,淤塞道路和水利工程,加大了防汛抗旱压力,降低了水利工程的效益,甚至使水利工程报废,危及珠江下游人民的安全,同时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带来频度不断加大,且破坏程度益发严重的自然灾害。

石漠化使水源枯竭,水质变差,人类饮水日趋困难,使生态环境严重失调,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降低,并诱发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石漠化直接导致植被种类的减少,种群等级的降低,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致使农作物的病虫害频繁发生,使农业生产条件日趋恶劣,农业生产投入年年增加,而农业生产产出并不与之成正比,而是农业产量低而不稳,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不少坡耕地已经退化成光秃秃的石山,丧失了利用价值。

综上所述,水土流失最终导致石漠化,它造成洪涝、干旱、冰雹、病虫害、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加剧发生,使气候环境恶化,使耕地贫瘠,土层和肥力流失,农作物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仅为害本县,严重制约本县的县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团结,而且还为害两江中下游地区的安全,石漠化将导致我们丧失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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