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茂名营业部营业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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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茂名
营业部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2.16
•【字号】广东证监许可[2012]9号
•【施行日期】2012.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茂名营业部
营业场所的批复
(广东证监许可[2012]9号)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茂名营业部营业场所的申请》(华泰长城期字〔201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以及期货公司变更营业部营业场所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茂名营业部营业场所由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1002室变更为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16号汕融大厦1210、1212号房。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该营业部的显著位置张贴迁址公告,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至少公告一次。公告应包含以下字样“本公司茂名营业部此次变更营业场所的申请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批准,尚须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完成”。
三、你公司应当持此批复和有关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该营业部的变更
登记手续,并在完成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你公司应自领取该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营业部准予变更登记文件、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