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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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教师与学生相互关系的质量和相互作用的水平是决定学生身心发展的关键,是教育过程

中应当花大力气抓的最主要的、最本质的环节,正确认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对实施《学校

工作规程》,逐步深化教育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一、教师与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互为主客体,人们曾片面强调教师的主体地位,把学生当

成被动的受教育客体

后来,反过来又强调学生是学的主体,而忽视了教师是教的主体,似乎一提教师是主体

就意味着反对学生是主体,这种看法没有正确反映教育过程的客观现实,不利于正确理解教

师与学生的相互作用,不利于提高这一相互作用的质量,影响教育目标的实现。

其实,在教学过程中,“教”和“学”是两类有同时性却是不同性质的活动,是教师的“教”

和学生的“学”所构成的双边活动。“教”和“学”两类活动不是彼比割裂而是交织在一起进行的,教师和学生各自承担的任务不同,分别处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不同地位。显然,抹煞其中

任何一方面都是片面的,不符合教育的客观实际,应当明确在“教”的过程中,教师是“教”的

活动的主体,学生是被教育的客体。而在与此同时发生的“学”的活动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而且学生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对教师的“教”作出反馈,影响教师,这时教师成为学生作用的客体,双方呈现既为主体又为客体的复合状态。也就是说,由于“教”和“学”两种活动处于交织

状态,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任何时候都互为主体。而不是已往有的教师认为的,在教

师“教”时学生仅仅是被教的客体,而忽视了学生此时也是“学”的主体,教师则是学生“学”的

客体。

教育实践中,教师有时直接控制教育过程,有时间接控制教育过程,在直接控制教育方

式中,教师主体地位处于显性状态,教师是教育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调控者,控制着整

个教育过程的走向。如在备课或活动准备阶段,教师根据学生的发展水平、兴趣、需要、经

验等来计划活动,制定教育方式。在教的过程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学生施加教育影响,

并根据学生的反馈主动调整“教”的内容、方式、控制活动的进程,引导学生向着目标的方向

发展。在间接控制教育方式中,教育的主体地位转为隐性状态。教师把教育意图客体化为一

个富有教育性的环境,通过人或物的中介间接地调控教育过程,使学生能有很多机会自我决定,自由选择、自动参与、充分交流,无拘无束地探索,去利用和积累自己的经验、去体验

各种情感等。

总之,在教育这程中,教师在作为显性主体直接地“教”和作为隐性主体间接地“教”向学

生施加强大的教育影响时,学生也作为自身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在影响和调节着教师作为主

体的同时也是学生作用影响的客体,两者互为主客体在相互作用。明确这一点对进一步理解

教育过程,提高教师与学生相互作用的质量是十分重要的。

二、教育过程中,强调教师与学生互为主客体并不会影响教师的主导作用

一是在教育活动中,教师的主体地位与教师的主导作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就教

师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而言的,而后者则是就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而言的。因此,教师

无论处于主体地位还是客体地位,教师的主导作用都应予以充分发挥。

二是尽管教师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互为主、客体地位,两者的主体地位对保证相互作用

的质量来说,是缺一不可的。但并不是说教师与学生在决定教育质量的作用上是不分主次的。应该明确,教师是决定相互作用质量的关键,是教育活动中始终起主导作用的一方。教师的

主导作用表现在代表一定教育目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教育过程的方向,引导学生向着教

育目标和要求的方面发展,完成教育任务。如果否认教师的主导作用,就否认了教育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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