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生学费奖学金细则
北京化工研究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研究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化工研究院创建于1958年6月,是中国石化直属科研机构。
院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通州区和房山区设有科学试验基地和研究分院。
我院以石油化工为主要专业方向,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研究方向稳定、特色突出的学术队伍,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
欢迎各位有志学子报考北京化工研究院硕士学位研究生!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科研设计及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应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我院接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有权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院攻读硕士学位。
三、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考生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报名的指导材料,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报考我院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考点,并按要求实行网上交费,具体安排届时上网查询;报考我院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考点,具体报名注意事项请按所在考点的要求办理。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及管理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及管理办法
一、定向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
定向生入学考试合格,由我校和定向单位签订协议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录取通知书。
二、定向生的培养费用,由教育部拨给学校。
三、定向单位向学校一次性缴纳定向综合管理费。
四、定向生的生活待遇及有关手续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1. 定向单位选送的定向生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只转党团组织关系到我校,定向生毕业时,我校负责将该生的各种关系转往定向单位。
2. 非定向单位选送的定向生的户口、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档案等转至学校,定向生毕业时,该生的各种关系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转往定向单位。
3. 应届毕业生考取定向研究生者,在培养期间,奖学金及各种补贴由学校开支;毕业时,该生的各种关系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转往定向单位。
4. 定向生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即可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医疗费(回原单位的定向生除外),并可争取优秀奖学金。
五、定向生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定向生违犯校规校纪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学校做出决定通知定向单位。
定向生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退回定向单位。
六、定向生的培养按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凡符合《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条例者,可授予学位。
七、定向生毕业后,须回定向省、区或单位,我校不负责改派。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按毕业分配的有关规定向我校缴纳违约金。
八、若定向培养硕士生拟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应征得定向单位书面同意,方能报考。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化大校发[2005]66号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研究生院〔筹〕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须经研究生院〔筹〕批准。
请假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校医院和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到达招生体检标准者,经研究生院〔筹〕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如患有严重疾病在短期内不能治愈的,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户口迁回原籍。
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北京化工大学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六条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一周内向研究生院〔筹〕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获准入学的研究生,随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学习。
北京化工大学会计专硕
北京化工大学会计专硕
北京化工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项目是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和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举办的国家级专业学位硕士培
养计划,旨在培养具备较强原理、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会计专业人才,以满
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中国会计信息化建设和财务管理改革提供支持。
该项目以学习国家会计政策与法规、研究国际会计标准、学习实践先
进的信息系统技术、掌握现代会计管理技能为主要目标,着力培养具备企
业实际和组织管理能力的现代管理人才。
针对MPAcc项目,学校招收本科学历或以上的在职人员,要求在校学
习期间身体健康、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综合能力,同时学校配备专业
的指导教师为学员提供技术支持。
MPAcc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及
其相关内容、会计准则和专业会计理论、管理会计、系统分析与程序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以及统计、计算机等基础课程,学习时间为两年,学制为四学期,学习完成后将由学校颁发《会计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2023北京化工大学怎么样
2023北京化工大学怎么样2023北京化工高校怎么样最新大家知道北京化工高校怎么样吗?假如不知道北京化工高校这所高校的相关信息,那么不妨来看看接下来的内容!今日我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北京化工高校怎么样,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北京化工高校怎么样北京化工高校(Bei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简称北化(BUCT),位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11工程高校,是国防科技工业局、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北京高科高校联盟成员,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同学接收院校,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方案、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育方案、国家高校生创新性试验方案、国家建设高水平高校公派讨论生项目、新工科讨论与实践项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等。
学校原名北京化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原化学工业部领导。
建校的目标为“培育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
1960年,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
1971年,与北京化纤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化工学院。
1978年,北京化纤工学院从学校分出。
1994年,学校更名为北京化工高校。
1996年,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同年,北京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学校。
1998年,学校划转教育部直接管理。
北京化工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名单排名学校名称专业名称等级入选年份1北京化工高校化学工程与工艺国家级20222北京化工高校环境工程国家级20223北京化工高校能源化学工程国家级20224北京化工高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国家级20225北京化工高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级20226北京化工高校过程装备与掌握过程国家级20227北京化工高校自动化国家级20228北京化工高校会计学国家级20229北京化工高校应用化学国家级202210北京化工高校生物工程国家级202211北京化工高校制药工程国家级202212北京化工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级202213北京化工高校功能材料国家级202214北京化工高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家级202215北京化工高校平安工程国家级202216北京化工高校测控技术与仪器国家级202217北京化工高校电子信息工程国家级202218北京化工高校工商管理国家级202219北京化工高校电子科学与技术市级202220北京化工高校法学市级202221北京化工高校产品设计市级202222北京化工高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市级202223北京化工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级202224北京化工高校信息与计算科学市级202225北京化工高校英语市级2022 北京化工高校双一流学科双一流建设,包含建设世界一流高校和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建设。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研究生奖学金作为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认可和激励,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对于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分数评定标准学业成绩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成绩不仅代表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也是学生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一种体现。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应该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主要指研究生课程的主要考核成绩,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核中皆有优异的表现。
基于此,可制定以下分数标准:优秀:绩点达到3.7及以上;良好:绩点在3.3至3.69之间;合格:绩点在2.7至3.29之间;不合格:绩点低于2.7。
(二)科研成果研究生阶段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的评定可以通过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得专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仅要考虑学习成绩,还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方面,通过导师评价、学术评定和组织评定等多方面考量。
(二)创新能力研究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思考并提出新颖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等。
(四)团队协作能力研究生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也是重要的评定因素,包括在科研项目中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等。
(五)社会实践能力研究生需要参与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考研重要参考)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和“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研究生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教学、科研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硕士生达到:1. 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实事求是,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2. 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宽的知识面;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现状和动向;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任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自学能力;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1.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为2~3年。
2. 在职人员及特殊情况,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在职硕士生可延长1年。
3. 特别优秀的硕士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并符合提前毕业的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筹)审批,可提前答辩。
三、培养方式培养工作要遵循如下原则:1. 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
硕士生除学习政治理论课外,还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2.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并重的方式,分为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两个阶段,两者在时间上可以有一定的交叉,其有效时间均不得少于一年。
3. 在指导研究生上,实行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导师和科研群体集体指导研究生的作用。
四、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招收硕士生的学科、专业,应制定硕士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研究方向;(2)学分要求;(3)课程设置;(4)必修环节培养方案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执行。
4-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pdf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我校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申请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在校学生,要求在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达到前5%;获得过院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课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对学校和国家有特殊贡献者优先。
第六条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1997年6月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在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四条凡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所要求的课程学分,成绩达到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要求,并完成其它要求的各项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
第五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具体要求:1、课程不低于28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8学分,课程总GPA和学位课程GPA均达到2.50以上(含2.50)。
2、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实践环节、中期检查等环节,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且硕士学位论文应达到如下学术水平: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课题提出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应由研究生本人独立撰写。
合作研究的课题,应分别撰写论文,论文内容应基于本人的研究工作,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研究内容应加以说明。
具体要求如下:(1)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3个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应有1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其它一级学科硕士生的学术论文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
(2)申请1项发明专利得到申请号(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视同完成发表研究论文的要求。
(3)综述文章应在国外刊物上发表,会议文章应被SCI、EI或ISTP收录。
(4)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定义为以北京化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06年6月20日第61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10年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一、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北京大学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以及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
专业学位研究生另有规定。
三、资助基本条件:12.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四、评审机构1.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审23.各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4.各院系可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审核备5.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经费分配12.各院系按照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经费预算进行评定,未使用完的经费可由院系统筹并专款专用,使用办法报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评定办法1.新生学业奖学金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院系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确定资助资格和等级。
新生学业奖学金2.院系发放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须通知新生本人是否获得学业奖学金以及奖学34.研究生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能参加下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3)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45.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6.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北京化工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申请参评人民奖学金的本科生。
第三条人民奖学金的评定,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充分发挥奖学金在建设良好校风学风过程中的促进作用;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实现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统一;要依法规范实行,不断提高学校教育管理学生的科学化水平。
第四条人民奖学金由人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素质拓展单项奖、素质拓展竞赛奖和优秀生奖学金组成。
第五条获得人民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自觉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人民奖学金:(一)学期素质拓展必修成绩没有达到考评学期必修总成绩(满分170分)的60%以上;(二)考评学期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第二章人民奖学金等级评定第七条人民奖学金各等奖的等级、金额和比例:人民奖学金等级分类各等奖学金的人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该年级同一专业学生人数的20%以内。
第八条人民奖学金各等奖的评定依据:学习成绩、第二课堂成绩。
一般学习成绩占70%;第二课堂成绩占30%。
第九条校团委、校学生会、院团总支、院学生会、团支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其工作表现满足某一等级要求时上浮一个等级参评。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学金评选综合素质评分表
(满分10分,以获评本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为准,本人填写,辅导员审核)
合计
(辅导员填写)
本页面打印或复印后,从中裁开,可供两名申请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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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学金评选综合素质评分表
姓名
学号
基(满分20分,辅导员填写)
学术活动加分
(满分10分,每次0.5分,
本人填写,辅导员审核)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学金评选综合素质评分表
姓名
学号
基本分
(60分)
60
辅导员评分
(满分20分,辅导员填写)
学术活动加分
(满分10分,每次0.5分,
本人填写,辅导员审核)
年度综合评分
(满分10分,以获评本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为准,本人填写,辅导员审核)
合计
(辅导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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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学费
北京化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学费
北京化工大学的在职研究生学费根据不同的学历、专业和学习期限等多方面的原因而有所不同。
首先,根据不同的学历,学费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硕士研究生,每学年的学费一般在4万元左右,一学年硕士研究生需要缴纳两年的学费;若是博士研究生,每学年的学费一般为8万元左右,一学年博士研究生需要缴纳三年的学费。
其次,根据不同的专业,学费也有所不同。
北京化工大学依据研究生教育和大学专业认证条例和《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规章》划分学科门类,一些课程可能会根据专业而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学费的收费标准。
此外,根据学习期限的不同,学费也有所不同。
北京化工大学的在职研究生根据考试结果和学习期限的不同,在一定范围内有不同的学习期限,学习期限越长,学费越便宜,最短的学习期只有两年,有些专业还可以达到三年以上。
通常来说,参加在职研究生的学习是有一定的收入要求的。
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可以划分低收入学生、中等收入学生和高收入学生,从而提出最低的学费要求。
一般来说,如果是低收入学生,可以申请贷款,如果是中等收入学生,可以通过减免学费等方式获得一定的优惠。
同时,由于北京化工大学多个教学单位之间大力开展学术交流,不少企业也在为学校的学生提供各类实习和轮岗项目,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考虑参加,从而获得一定的津贴和奖学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学习负担。
总而言之,北京化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学费是多方面因素的有机组合,申请者应当在选择学校时充分考虑并结合自身情况,仔细研究学校的收费标准和津贴奖学金等政策,以满足学业发展和财务需求。
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资助(专项)奖学金申报表
(存档)
姓名
性别
பைடு நூலகம்班级
学号
专业
政治面貌
社会职务
联系方式
宿舍电话:手机:
实验室电话:Email:
申报奖学金
综合总成绩
(学院填写)
学习成绩
学位课GPA
学习成绩综合分数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辅导员评分
成绩综合:
德育及思想政治学习交流活动
担任社会职务分
荣誉分
宿舍卫生评比
减分情况
科学技术与学术活动
参加学术报告
成绩综合:
校内外科技类竞赛
校内外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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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化管理活动积分
第一学期
成绩综合:
第二学期
导师综合评定
导师综合评定成绩
个人总结
可另附页
导师意见
请根据学生在科研工作中和纵向班中的表现在前页“导师综合评定”栏给出成绩,并作在此栏相应评价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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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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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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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奖贷学金评审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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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我校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在校学生,要求在本专业综合排名靠前,符合人民奖学金评定条件;获得过院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课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在同等条件下,同专业、同年级的本专科生上学年年级综合排名靠前者优先。
第三章申请、评审和发放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和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人民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校奖(贷)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完成。
第九条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首先须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在每年10月10日之前,把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种材料、初评名单上报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条校奖(贷)学金管理委员会对各学院所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并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及时通知各学院,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如有疑义,应在一周内提出,一周后不再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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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2010级硕士生学费奖学金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关于2010级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决议,营造研究生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开拓创新,全面提高科研和综合素质,按照学校、研究生院有关精神,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校规校纪;
2、在科研活动、社会实践、代表研究生参加活动方面特别突出者,经学院认定后可单独上报;
3、在校期间,无任何作弊、无宿舍违纪、无不诚信记录;
4、能够按照既定培养目标完成培养任务,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并获得通过。
5、在参加学术活动以及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活动中无不诚信记录。
6、遵守实验室规定,按照课题要求进行相关科研学术活动。
二、评选办法
1、根据学校精神,入学时享受学费奖学金的同学,凡达不到前述参选条件的,一律取消学费奖学金,其享受的学费奖学金转给未享受同学获得。
2、2010级全体同学根据学位GPA成绩和参加活动情况综合排队。
学位GPA ×25×70%+学术报告(每合格一次1分,满分15分)+其他活动(根据具体活动情况折合,满分15分),综合总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依据。
其中学位GPA、学术报告(提交心得并通过)以研究生院提供成绩为准,其他活动主要指学院、班级认定的利于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的第二课堂活动,以研究生会、班级记录为准。
3、本年度新增学费奖学金13人,额度为9000元;新增特别奖学金1人,奖励在学院第二课堂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
4、辅导员向同学通报初评入选资格或结果,经导师、辅导员、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加盖学院公章上报研究生院批准,并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5、确定获奖名单并予以表彰奖励。
三、评选原则
严格按标准评选,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深化改革。
说明:
1、学术报告以网上报名、现场签到、提交心得并通过为准,报告心得一般不应少于400字,有雷同情况的也不能通过。
2、其他活动,以校研会、院研会公布的主要活动为主,根据主要负责人、协助工作人员、参赛人分等级加分。
记录以负责部门签到表为准。
北京化工大学
化学工程学院
2011年4月25日附表:
2011-2012学年2010级硕士学费奖学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