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奖学金评比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

师大政发…2010‟13号

关于修订《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

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学校奖学金△办法通知

(共印5份)天津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印发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四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终审工作,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工作。校学生处负责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颁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以及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等工作。校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

(一)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及学院负责人代表组成,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二)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班主任、班导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组长由院主管领导担任。

第三章奖学金种类

第五条学校面向本科学生分别设立以下两类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奖和其他种类专项奖;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六条学校依据下列办法评选各类学生奖学金:

(一)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新学年的九月份开始评选上一学年的奖学金,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毕业年级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第二学期初进行,奖学金的金额按照学年度金额的50%发放;

(三)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附后),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所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根据成绩排名,依次评选;

(四)专业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的排名先后作为评选依据;

(五)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各项之间不可以兼得;但可以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兼得。

第五章奖学金申报条件、奖励金额和评奖比例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公共秩序;

3.明礼诚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无不良诚信记录;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二)奖金额度和评奖比例

特等奖学金:1200元(一学年)占本科学生总数的5%

一等奖学金:900元(一学年)占本科学生总数的10%

二等奖学金:600元(一学年)占本科学生总数的15%

三等奖学金:300元(一学年)占本科学生总数的20%

专业奖学金:1000元(一学年)占本科学生总数的2%

第八条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分为科技创新奖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奖,旨在提高广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学术等各类比赛和竞赛活动,为国家争光,为学校争光。

(一)评审要求

1.专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不包括各类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者;

2.作为申报专项奖学金依据的奖杯、奖牌、获奖证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落款日期须在申报专项奖学金的学年以内;

(2)获奖证书须加盖有国家部委机构、社会团体或专业权威机构的公章;

(3)一般情况下,由企业独立举办的各类比赛获奖者,不列入专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但赛事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可提请校奖学金评审会审议决定。

(二)申报条件

在国际、全国或省(市)级的科技、学术以及知识性等各类赛事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前三名、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未受到学校其他部门表彰的本科学生集体和个人均可参选。

(三)评选种类

1.“科技创新奖”,专门用于鼓励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其申报条件、评奖等级和奖金额度遵照师大学(2006)40号《关于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的奖励办法》执行。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奖”,用于鼓励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凡入选中国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我校学生,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可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奖”,获奖者每人奖励2000元。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各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校发布当年评选通知,下达评奖名额;

(二)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三)院(系)组织材料审核,进行初评;

(四)院(系)公示初评结果;

(五)院(系)签署初评意见;

(六)院(系)上报初评结果;

(七)校学生处汇总、复核,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八)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九)学校公布最终结果;

(十)召开表彰会,为获奖者发放奖学金。

第七章公示和申诉

第十条奖学金评选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学生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初评单位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