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奖学金评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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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引言为了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又为了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成果,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以表彰校内的优秀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奖金金额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等级设置奖金金额,具体如下:奖学金等级奖金金额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正常注册在本校的本科生。

四、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分为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学业成绩1.学习成绩优秀者,满分为100分。

2.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获得额外10分加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获得额外20分或30分加分。

4.社会公益活动积极者,获得额外10分或20分加分。

个人综合素质1.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体育运动员,获得额外5分加分。

2.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文艺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3.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心理辅导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4.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人文关怀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以上参考加分项仅供参考,实际加分具体以选拔委员会公布的加分细则为准。

五、组织评审1.评审委员会为选拔委员会,由校内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选拔委员会成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调整。

3.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参与评审工作,经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

六、评审流程1.选拔委员会公布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加分、满分等有关细则。

2.学生申请参与评审工作,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并公告评审人员名单。

3.学院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及各项证明材料,申请结束后,学院将审核后的成绩名单报送选拔委员会,由选拔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4.选拔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按照细则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审,同时根据各加分项对学生进行加分。

5.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结果,选拔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审核通过后向获奖者发放相关证书和奖金。

七、评奖次数每年评奖一次。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
本科二、三、四年级(含高职升本二年级)、高职二、三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条件
1.本学年智育成绩在本专业前3名之列
2.具有较高的学术创新能力,参加市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者、在核心期刊及学科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德育条件
1.无任何不诚信记录
2.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文明礼貌,道德品质在师生中有较高的评价
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种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组织等额评审,并在
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申请国家奖学金采取班内推荐、学院筛选(须公示)、报学校审批(须
公示)、上报市教委。

五、其他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将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2008年11月3日。

天津师范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天津师范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天津师范⼤学奖助学⾦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般来说,⼤学每年会给特定学⽣发放奖学⾦和助学⾦,各学校⾦额标准不同,下⾯是天津师范⼤学奖学⾦和助学⾦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下详细信息。

天津师范⼤学奖助学⾦设置我校学⽣参与评选的奖助学⾦分为三⼤类:第⼀类为国家和天津市级奖助学⾦,包括:国家奖学⾦(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分为三个等级,⼀等助学⾦为3500元/学年,⼆等助学⾦为2800元,三等助学⾦为2200元/学年)、天津市⼈民政府奖学⾦(8000元/学年),以上奖助学⾦均为每学年评选⼀次。

国家奖学⾦、天津市⼈民政府奖学⾦⽤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国家励志奖学⾦⽤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中品学兼优的学⽣,国家助学⾦⽤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第⼆类为天津师范⼤学奖助学⾦,每年评定⼀次。

天津师范⼤学奖学⾦包括优秀学⽣奖学⾦和科技创新奖学⾦。

优秀学⽣奖学⾦评定依据为每学年学⽣的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包括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65%)、德育成绩(占总成绩的15%)、社会实践成绩(占总成绩的10%)、⾝⼼素质成绩(占总成绩的10%)以及创新能⼒五部分,具体奖学⾦⽐例及⾦额为:特等奖学⾦1200元/学年,⽐例为5%;⼀等奖学⾦900元/学年,⽐例为10%;⼆等奖学⾦600元/学年,⽐例为15%;三等奖学⾦300元/学年,⽐例为20%。

为了表彰在专业学习中成绩突出的学⽣,特别设⽴了专业奖学⾦800元/学年,⽐例为2%,专业奖学⾦以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内智育成绩中规定课程分的排名先后作为评选依据。

科技创新奖学⾦旨在提⾼⼤学⽣的科技创新能⼒,⿎励学⽣积极参与科技、学术等各类⽐赛和竞赛活动,为国家争光,为学校争光,达到评选条件的,每⼈奖励1000元⾄3000元;另外我校还设有⼤学⽣道德风尚专项奖励:包括见义勇为奖、拾⾦不昧奖、服务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和其他凸显道德风尚的专项奖励。

道德风尚奖奖励⾦1000元,道德风尚奖奖励中 “⼤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获奖者每⼈奖励2000元。

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一、引言为激励师范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增强学生的拼搏精神,提升学生学业成绩,促进学生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该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二、评定对象我校现就读本科专业(含双学位),研究生专业,在校学习时间大于一学期,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学生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优秀的学业成绩是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同时,科研和社会工作也是评定的重要因素。

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奖学金的重要因素,包括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平时表现、学期末成绩、科研成果等。

其中,平时表现包括出勤情况及作业、考试等的分数。

学期末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及其它综合评定成绩。

2.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或主持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竞赛,发表论文和专利等科研成果优秀的学生将给以加分。

3. 社会工作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能够展现出自己特有的技能和才华,表现出优秀的社会工作能力的学生将给以加分。

四、评定办法奖学金评定将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获得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奖学金为学校各院系自设的奖学金;二是参与学校评选的奖学金。

1. 学院奖学金的评定(1)各院系负责收集学生的各种申报材料,组织进行评选。

最终,各院系的推选结果提交于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2)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名额和奖项数根据学院的情况和经费的情况灵活调整。

学院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增加或减少奖项数。

(3)各奖项获奖人数原则上不多于奖励人数的10%。

如果奖项获奖人数不足10人,可以考虑合并或取消该项奖励。

2. 学校奖学金的评定(1)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标准、评定办法和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2)学校奖学金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学生的奖学金金额根据获奖层次、奖项名称和评定结果进行评定。

五、奖学金的颁发和标准1. 奖金的颁发(1)学校对获得学校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在颁发奖金时应当先确定学生的缺陷,不足之处,并向学生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同名11399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同名11399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背景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是学院为激励表现优秀、品德高尚的学生而设立的资助计划。

由于奖助学金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学院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确保评定公正、公开、透明。

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选及管理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开、规范实施。

也旨在激励学生求知、创新、超越,促进学业、品德、实践能力的全面提高。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人员和参评学生。

奖助学金的种类•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助学金评选标准评选奖助学金的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综合素质标准奖助学金的评选应兼顾学生的学习、品德、思想政治表现和科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情况。

二、学业成绩标准学业成绩是奖助学金的重要评定标准,要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学业成绩的具体标准进行评定。

三、品德表现标准品德标准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四、科技、文学、艺术、体育活动标准科技、文学、艺术、体育活动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评定时要充分考虑。

奖助学金评选流程评选流程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定:一、公示公开评选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进行。

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公布评选流程、评审标准、评审结果等相关信息。

二、自愿报名参加奖助学金评选应该是自愿的,任何学生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

三、材料审核参评学生应以上交相关材料,包括学业成绩单,个人简历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资料。

四、初审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

五、面试(体检)针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可安排面试(体检)环节。

通过面试(体检)的学生将进入评审委员会的最后评审环节。

六、公布结果评选结果应当及时公布,评选结果的准确性要得到保证。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选拔,由学院的领导、学院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科领域专家和优秀教师组成,应建立荣誉、学业、品德、科技、文学、艺术、体育等课题组,根据需要组织专项评审。

131101+研究生奖学金学院评定细则(2014年3月1日修订)

131101+研究生奖学金学院评定细则(2014年3月1日修订)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2014年3月修订)为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根据《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统招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并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者。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4、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评选时间及名额分配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于每年九月份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前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毕业年级于每年三月份评定三年级上学期的奖学金(前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3月15日)。

2、奖学金名额划分根据学校评定比例按学科适当划分。

四、奖学金评定内容(一)学习成绩(二年级满分10分)学习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每门课程考核成绩)(免修课程不计算在内。

(二)学术论文(二年级满分50分,三年级满分60分)1、论文的认定与时限(1)申请评奖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天津师范大学; (2)申请评奖的学术论文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3)申请评奖的学术论文是指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4)九月奖学金评定必须提供评定学年的论文原件,三月奖学金评定可提供用稿录用证明。

2、论文的计分方法 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按下表中论文级别相对应的分数进行累加,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乘以系数0.2,第三作者及以后发表的论文乘以系数0.1,参编专(三)科研课题(二年级满分10分,三年级满分10分)学生主持、参与天津师范大学的科研课题或参与外单位课题但能表明参与者单位为天津师范大学的,按下表分值计分(以项目申请书标注排名顺序为准,参评者需提供申请书复印件):(四)学术会议报告(满分10分)本项旨在奖励学生参加并在学术会议上发言者,需提供导师开具的参会证明,以及原版会议手册、简报、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天津师范大学奖学金评比方案

天津师范大学奖学金评比方案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师大政发…2010‟13号关于修订《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育学校奖学金△办法通知(共印5份)天津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印发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评审机构第四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终审工作,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工作。

校学生处负责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颁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以及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等工作。

校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

(一)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及学院负责人代表组成,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二)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班主任、班导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组长由院主管领导担任。

第三章奖学金种类第五条学校面向本科学生分别设立以下两类奖学金:(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二)专项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奖和其他种类专项奖;第四章评选办法第六条学校依据下列办法评选各类学生奖学金:(一)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新学年的九月份开始评选上一学年的奖学金,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毕业年级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第二学期初进行,奖学金的金额按照学年度金额的50%发放;(三)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附后),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所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根据成绩排名,依次评选;(四)专业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的排名先后作为评选依据;(五)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各项之间不可以兼得;但可以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兼得。

天津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惩细则

天津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惩细则
所在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
10
参加教育技能、普通话、演讲、朗诵、外语、征文等管理学院认可的技能竞赛并获奖
见附录七
减分项目
所在宿舍卫生检查成绩低于60分
-2/次
所在宿舍发现违禁电器
-5/件
创新能力
(直接计入总分,最高加20分)
参加科技竞赛并获奖
见附录二
参加“挑战杯(创新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并获奖
见附录八
在比赛中,违反比赛道德,破坏赛场秩序
-8/次
蓄意借故请假
-5/次
社会实践(10%)
加分项目
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5
须提供证书
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
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活动、“三下乡”等社区实践活动
10-15
上报实践活动计划中在册学生
参加其它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10
一次性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含500分)
12
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二级
5
在取得成绩证明当学年就高一项一次性加分
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三级
8
取得教师资格证、物流师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秘书证、软件工程师等管理学院认可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资格认证
5
在学期间同种认证首次取得当学年一次性加分
坚持听素质教育讲座且听讲座次数达本学年总次数的2/3以上
10
以学院讲座安排为依据
减分项目
以损害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
-5
参加非法组织
-30
非法炮制、张贴各种反动大小字报,散发非法宣传品,违背事实散布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25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5 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 +知识探究 +能力建设 +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

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 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 342 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19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 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 **市奖学金是由 **市政府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07〕 35 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 **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1. 前言本办法旨在规范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既是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学生学业进步、自强不息,并提高全校学习、科研、创新的水平,也是对整个学校学风、教风的倡导和引导。

2. 评定原则2.1. 评定目的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广大本科生在各方面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探索精神,积极参与校内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全校学风、教风的建设。

评定的依据是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实践能力、ACM/ICPC、外语等等。

2.2.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主要采取综合评定方法,确定评定对象的评定等次数。

•一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10%的学生以及在国家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际著名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30%的学生以及在省(市)部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其他有较突出表现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50%的学生以及在校内外比赛中取得优胜以上的,其他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

•荣誉称号:可以给予在ACM/ICPC、机器人竞赛、数学建模、程序设计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可以根据需要或形势调整暂行办法。

2.3.评定周期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评定周期的起始时间为当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的8月31日。

2.4.公布对象在评定周期内获得奖学金或称号的对象由学校统一公布。

2.5.奖学金发放方式和使用奖学金统一通过学校的银行卡卡片发放到获奖学生的账号中。

奖学金获得者应用于个人学业,可购买相关学习资源及技术书籍、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及其他有利于个人学业发展的学习与科研活动等。

3. 评定程序3.1.初选流程初评由班(团)委、辅导员、学科课程教师等初步推荐,学校审核并形成学生档案,包括个人学习成绩、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2 . 决策流程确定评选名额和获奖对象,依据评定标准综合评定推荐对象的学业成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形成评定结果名单。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师大学…2004‟80号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实行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一、评选范围凡属我校正式招收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1.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模范地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人生观。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1.学术探讨奖:在市级以上刊物乃至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全国、全市科技竞赛前六名或在某一领域有发明创造,并取得专利的学生。

2.单科优秀奖:某一门课程成绩优异,或在某学科有所造诣的学生。

3.学习进步奖:在专业课学习中,学习成绩排名提高40%,或平均成绩提高15分以上者。

4.社会工作奖:关心集体,无私奉献,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干部。

5.文体竞赛奖:在全国、全市文艺汇演或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或在其他大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者。

6.社会实践奖:在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中成绩突出者;在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7.社会赞助奖:在校学生为学校争取到社会上(包括各种企业)资助,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8.精神文明奖:在维护校风校纪,精神文明建设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表扬者;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表扬或各类报道者。

(三)困难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低保或助学贷款的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

三、评选的等级、金额和比例一等奖学金:1200元(一学年)比例为5%二等奖学金:900元(一学年)比例为10%三等奖学金:600元(一学年)比例为15%单项奖学金:300元(一学年)比例为10%一等助学金:1000元(一学年)比例为2%二等助学金:600元(一学年)比例为5%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待遇(单项奖除外)1.凡在本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及受院、校通报批评者。

天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办法

天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办法

天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评审机构第四条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的终审工作,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负责本院奖励的初评、推荐工作。

校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励评选、颁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以及向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等工作。

(1)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由校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及学院负责人代表组成,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2)院奖励评审小组由院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班主任、班导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组长由院主管领导担任。

第三章奖励种类第五条学校面向全日制学生分别设立以下四类奖励:(1)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院级三好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3)先进集体:校级学生先进集体;----------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4)道德风尚专项奖励:包括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拾金不昧优秀大学生、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和其他凸显道德风尚的专项奖励。

第四章评选办法第六条学校依据下列办法评选各类学生奖励:(1)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新学年的九月份开始评选上一学年的各项奖励,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2)可参照评选条件,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依次评选。

第五章奖励评选条件和评奖比例第七条“校级三好学生”、“院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

大学奖学金 评定细则

大学奖学金 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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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 2 分)
加分 2分 1.7 分
1.5 分




校、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校团委主席团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

天津市奖学金标准

天津市奖学金标准

天津市奖学金标准一、奖励对象与名额天津市奖学金主要面向在天津市内高校就读,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每年奖励名额为本科生150名,硕士研究生300名,博士研究生150名。

二、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1. 本科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人,旨在表彰在学术、品德、能力等方面表现优异的本科生。

申请者需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且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人,旨在激励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积极性。

申请者需成绩优异,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参与过科研项目,且有突出的研究成果。

3.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人,旨在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创新成果方面的卓越表现。

申请者需在硕士阶段有优秀的学术表现,独立开展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评选条件还包括:热爱祖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等。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1. 评选程序:奖学金评选一般按照学校教务部门、院系、学校评审委员会三级评选程序进行。

首先由院系对申请者进行初选,推荐至学校教务部门;然后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2. 评选时间:奖学金评选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至6月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四、其他事项1.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认真完成学业,遵守校纪校规。

2. 如有违反学校规定或触犯国家法律的学生,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3.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教务部门或相关学生组织。

以上是天津市奖学金的详细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评比细则》

《评比细则》

《评比细则》天津师范大学第六届学风论坛活动为促进形成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学风论坛活动,充分调动我校师生组织、参与学风论坛的积极性,校学生处、校研究生院特制订此评分细则,对优秀组织和个人进行评比并给予奖励。

一、基本条件通过审核并参与评比的论坛主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学术性。

论坛主题内容彰显该学术领域特色,并能够借助论坛开展方式和过程得以充分体现。

2、创新性。

论坛主题的策划立意、主题和开展方式、过程具有创新点。

3、服务性。

论坛内容能够服务于学风建设,并有助于学生们综合素质的提高。

4、普及性。

论坛活动具有可持续性,影响广泛。

二、奖项设置1、“优秀组织奖”2、“学风建设先进个人”3、“优秀主题论坛”三、评奖方法1、“优秀组织奖”。

按照评分标准计算总分后排名评奖。

(1)成果展示:材料呈现的丰富性10分现场组织的有序性10分学生参与人数20分(2)社会评价:参与学生的评价20分指导教师意见20分(3)媒体报道:校园广播10分校园报刊10分2、“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具体评价标准参考以下几点:(1)在学风主题论坛中起主导作用,为主题论坛的举办做出重要贡献。

(2)在学风主题论坛中承担主讲工作,参考标准如下:主讲人表述。

表达顺畅;逻辑清晰;ppt翔实生动。

主讲内容。

立意新颖;内容丰富;理论依据充实。

主讲效果。

与观众之间的互动;指导老师、参与同学的评价;内容的可持续性和影响的广泛性。

3、“优秀主题论坛”:优秀主题论坛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具体评奖标准参考以下几点:(1)论坛选题能够结合时代背景,紧扣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主题内容观点明确,分析全面,讲解透彻,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引导价值。

(3)论坛成果有书面形式的呈现,结构严谨,条理清晰。

天津师范大学校学生处天津师范大学校研究生会直属团支部xx年10月第二篇:小组评比细则五(2)班学习小组评价细则我班按一定要求组合并经适当调整把学生分成12组,以组为单位就学习、纪律、卫生、各类竞赛以及其他等各项展开竞赛,组里成员采取捆绑式政策,整个组的总分上去了,才有资格被评为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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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文件师大政发…2010‟13号关于修订《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育学校奖学金△办法通知(共印5份)天津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印发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评审机构第四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终审工作,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工作。

校学生处负责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颁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以及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等工作。

校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

(一)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及学院负责人代表组成,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二)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班主任、班导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组长由院主管领导担任。

第三章奖学金种类第五条学校面向本科学生分别设立以下两类奖学金:(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二)专项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奖和其他种类专项奖;第四章评选办法第六条学校依据下列办法评选各类学生奖学金:(一)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新学年的九月份开始评选上一学年的奖学金,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毕业年级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第二学期初进行,奖学金的金额按照学年度金额的50%发放;(三)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附后),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所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根据成绩排名,依次评选;(四)专业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的排名先后作为评选依据;(五)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各项之间不可以兼得;但可以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兼得。

第五章奖学金申报条件、奖励金额和评奖比例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公共秩序;3.明礼诚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无不良诚信记录;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秀,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二)奖金额度和评奖比例特等奖学金:1200元(一学年)占本科学生总数的5%一等奖学金:900元(一学年)占本科学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600元(一学年)占本科学生总数的15%三等奖学金:300元(一学年)占本科学生总数的20%专业奖学金:1000元(一学年)占本科学生总数的2%第八条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分为科技创新奖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奖,旨在提高广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学术等各类比赛和竞赛活动,为国家争光,为学校争光。

(一)评审要求1.专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不包括各类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者;2.作为申报专项奖学金依据的奖杯、奖牌、获奖证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落款日期须在申报专项奖学金的学年以内;(2)获奖证书须加盖有国家部委机构、社会团体或专业权威机构的公章;(3)一般情况下,由企业独立举办的各类比赛获奖者,不列入专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但赛事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可提请校奖学金评审会审议决定。

(二)申报条件在国际、全国或省(市)级的科技、学术以及知识性等各类赛事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前三名、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未受到学校其他部门表彰的本科学生集体和个人均可参选。

(三)评选种类1.“科技创新奖”,专门用于鼓励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其申报条件、评奖等级和奖金额度遵照师大学(2006)40号《关于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的奖励办法》执行。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奖”,用于鼓励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凡入选中国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我校学生,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可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奖”,获奖者每人奖励2000元。

第六章评审程序第九条各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当年评选通知,下达评奖名额;(二)学生递交申请材料;(三)院(系)组织材料审核,进行初评;(四)院(系)公示初评结果;(五)院(系)签署初评意见;(六)院(系)上报初评结果;(七)校学生处汇总、复核,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八)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九)学校公布最终结果;(十)召开表彰会,为获奖者发放奖学金。

第七章公示和申诉第十条奖学金评选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学生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初评单位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处提出申诉,校学生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八章奖励办法第十二条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同时将有关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待各类市级学生奖励评选工作结束后,召开全校表彰大会。

第十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优秀学生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划入其学校银行卡帐户的办法发放。

第九章参评资格第十四条各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参评者要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二)当学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三)参评优秀学生特、一、二等奖学金必须当学年所学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全部及格(当学年补考及格的课程,以补考前考试成绩计算综合测评分值);(四)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当学年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特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其专业成绩总评须在本专业排名的前三分之一。

(五)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六)颁奖后如发现获奖者曾在参评当年弄虚作假者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第十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提交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附件2: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附件3:天津师范大学奖学金登记表附件1: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办法在综合德、智、体、美各方面的基础上,制定了测评指标体系。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将为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评选和就业推荐等提供可靠依据。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各项指标及权重学生综合素质分=德育素质分 15%+智育素质分 65%+身心素质分 10%+实践能力分 10%+创新能力分德育素质分基础分(60分)学(15%)奖惩分生智育素质分规定课程分综(65%)奖惩分合身心素质分基础分(60分)素(10%)奖惩分质实践能力分基础分(60分)分(10%)奖惩分创新能力分(直接计入总分,最多不超过10分)注:加权之前各项素质能力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最低不低于0分。

(一)德育素质评分标准德育素质分=基础分+奖惩分1.基础分评定标准: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礼貌。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60分。

2.奖惩分标准:见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二)智育素质评分标准:智育素质分=规定课程分+奖惩分1.规定课程分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包括必修、专业选修)均计入规定课程分,公式如下:规定课程分=∑∑⨯每门课程的周学时每门课程的周学时每门课程考核成绩)( 说明:(1) 五级分制按下列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秀=90 良好=80分 中等=70分 及格=60分 不及格=40分(2)三级计分制按下列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良=90 合格=60分 不合格=40分(3)经批准免修的课程按80分计。

(4)补考者按补考前的原始成绩计。

(5)教育实习周学时定为6,毕业论文周学时定为5,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周学时定为3。

2.奖惩分标准:见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三) 身心素质评分的标准身心素质=基础分+奖惩分1.基础分标准: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60分。

2.奖惩分标准:见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四)实践能力评分标准实践能力分=基础分+奖惩分1.基础分标准:坚持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参加公益劳动,热心社会工作,参加青年志愿者和社区服务活动。

每学期登陆使用天津师大就业网内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系统。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60分。

2.奖惩分标准:见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五)创新能力评分标准创新能力评定参见《关于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的奖励办法》(师大学[2006]40号)。

创新能力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其它各项素质能力均达到基础分以上者方可获创新能力加分。

二、综合测评操作办法(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二周内,对学生前一学年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二)综合测评工作由各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领导,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各班根据班级规模组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委员会,评委会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担任主任,成员由当学年部分骨干课程任课教师、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评委会成员应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联系群众、严于律己。

评委会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且得到全班绝大多数学生公认。

各班级评委名单确定后,报院主管领导批准。

评委会的职责:1.评定班级学生干部的奖励分;2.确定有加减分区间指标的评分标准;3.计算、汇总学生各项素质能力分,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登记表》;4.按《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价指标体系》中规定的栏目,向全体学生公布测评结果,并答复学生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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