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保费收入及分保费用【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保险费用账务处理完整版
保险费用账务处理完整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说明保险费用账务处理的完整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以确保保险费用的准确和及时处理。
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是收取和处理保险费用,因此,保险费用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对于公司的财务健康至关重要。
2. 流程概述以下是保险费用账务处理的流程概述:1. 收取保险费用:客户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用。
2. 验证支付信息:财务部门收到保险费用后,核对支付信息,确保金额和账号正确无误。
3. 进行会计凭证录入:财务部门根据支付信息,将保险费用录入到会计系统中,并生成相应的会计凭证。
4. 账务核对与审批:财务主管或审批人员对录入的会计凭证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然后进行审批。
5. 生成账务报告: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会计凭证,生成保险费用的账务报告,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6. 结账与支付:根据账务报告,财务部门进行结账操作,并将保险费用支付给相应的保险提供商或服务对象。
3. 注意事项在保险费用账务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检查支付信息的准确性:确保保险费用的支付金额和账号与客户提供的信息一致。
- 严格遵守公司的账务处理规范:按照公司的内部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准确、合规的账务处理操作。
- 审核账务凭证的合理性:审查会计凭证的内容和金额是否合理,确保无误后再进行审批。
- 注重保密和安全:处理保险费用账务涉及到客户的隐私和财务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政策和信息安全规定。
- 及时记录和归档:对于每笔保险费用的账务处理,要及时记录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和审计需要。
4. 异常情况处理在保险费用账务处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异常情况:- 付款信息错误:如果客户提供的支付信息错误,需要及时联系客户核实并进行修正。
- 金额对账不一致:如果客户支付的金额与应付金额不一致,需要核对支付记录并与客户沟通解决。
- 账务凭证错误:如果在录入会计凭证时出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正和调整。
新会计准则下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
新会计准则下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是保险会计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它涉及到取得保费收入时,保险成本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通过阐述了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的具体规定,提出其中存在的矛盾,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提出建议。
标签: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确认标准保费收入的确认是保险公司进行会计核算的一个重大问题。
由于保险公司的负债和保险成本需要运用保险精算技术进行估算而具有估算性,使得保险公司未来期间的成本具有不确定性,为本会计年度和未来期间的保费收入也带来不确定性,所以保费收入的确认所遵循的标准在保险行业中显得格外重要。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分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本质特征是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这一特征表明保险公司一旦与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且承担了投保人的保险风险,便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同时也承担了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这样,便产生了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保险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按照危险损失转移的层次,可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二、保费收入的产生一旦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成立,并且保险人承担了保险人的保险风险时,便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这样便形成了保险人的保费收入。
与此同时,由于保险人承担了投保人的保险风险,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险人负有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这样便产生了保险人的负债和保险成本。
三、保费收入的分类和概念保费收入按照保险合同的类型,分为原保险合同收入和再保险合同收入。
保险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
保险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一、保险业基本概述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在我国,保险人即为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分为原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两大类。
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1)资产类1、库存现金2、银行存款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存放同业款项5、结算备付金6、存出保证金7、拆出资金8、交易性金融资产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0、应收票据11、应收账款12、应收股利13、应收利息14、应收代位追偿款15、应收分保账款16、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17、其他应收款18、坏账准备19、拆出资金20、贷款损失准备21、代理兑付证券22、代理业务资产23、累计摊销24、递延所得资产25、待处理财产损溢(2)负债类1、存入保证金2、拆入资金3、向中央银行借款4、同业存放5、吸收存款6、交易性金融负债7、应付账款8、预收账款9、应付职工薪酬10、应交税费11、应付利息12、其他应付款13、应付保单红利14、应付分保账款15、代理承销证券款16、代理兑付证券款17、代理业务负债18、递延收益19、保险责任准备金20、长期应付款21、递延所得税负债(3)共同类1、清算资金往来2、货币兑换3、衍生工具4、套期工具(4)所有者权益类1、实收资本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4、一般风险准备5、本年利润6、利润分配(5)成本类1、劳务成本2、研发支出(6)损益类1、利息收入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保费收入4、其他业务收入5、汇兑损益6、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投资收益8、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9、摊回赔付支出10、摊回分保费用11、营业外收入12、其他业务支出13、营业税金及附加14、利息支出15、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6、业务及管理费17、资产减值是损失18、营业外支出19、所得税保险费用如何计算保险费用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其中包括保费和其他费用。
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与分析
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与分析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过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保障。
在会计处理和分析保险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与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科目、核算方法以及相关的财务指标。
本文将就这些方面进行探讨。
一、保险合同的会计科目保险合同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保险收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付支出、再保险业务、保险投资等。
保险收入指的是保险公司从被保险人获得的费用,通常以保费收入的形式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对已出售但尚未到期的保单所需储备的金额,用以应对潜在赔付责任。
赔付支出是指基于保险合同发生的理赔支出,主要包括赔款、赔付准备金、赔付费用等。
再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业务,对应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再保险业务收入和再保险业务支出。
保险投资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获得的收入,例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等。
二、保险合同的核算方法保险合同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摊余成本法、赢利计提法和现金基础法。
摊余成本法是指将保险合同收入和相关费用在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内按比例进行分摊的方法。
根据摊余成本法,保险合同收入和相关费用都按照预定的保险期间进行分配,以保持稳定的赢利表现。
赢利计提法是指将保险收入和相关费用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的方法。
根据赢利计提法,保险合同收入和相关费用都在实际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进行确认。
现金基础法是指将保险合同收入和相关费用在实际收付现金时进行确认的方法。
根据现金基础法,保险合同的收入和相关费用都在实际收取或支付现金时进行确认。
三、保险合同的财务指标分析在对保险合同进行财务指标分析时,可以关注几个重要的指标,例如赔付率、预期收益率和准备金覆盖率。
赔付率是指赔付金额占保费收入的比例,它体现了保险公司赔付能力的强弱。
较低的赔付率通常表示保险公司在管理风险上更加谨慎和高效。
预期收益率是指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它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较高的预期收益率通常表示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较强。
分出保费及摊回款项【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单独列报。
(二)分出保费、摊回分保手续费及摊回赔付成本的处理 1.分出保费、摊回分保手续费、摊回赔付成本的确认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 用,计入当期损益。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 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冲减相应的应 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 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这里“摊回的分保费用”指摊回的分保手续费。 摊回准备金和摊回赔付成本的区别在于:摊回准备金是预计由再保险 接受人补偿的金额;摊回赔付成本是由再保险接受人实际补偿的金额。 因此,在确认摊回赔付成本的同时应冲减相应的摊回准备金。 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的计算方法因再保险合同种 类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计量金额一般由保险人业务部门根据再保险合同 约定计算确定。 【例 27-2】20x7 年 1 月 31日,乙公司与客户刘某签订一份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 360万元,自 20x7 年 2 月 1 日零时合同生 效,保险期间为 1 年;刘某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性交纳保险费 0.72万 元,乙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并确认了保费收入。该份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合同属于乙公司与 E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 公司)签订的溢额 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该再保险合同约定: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 险自留额为 l00万元,E 公司的分保额最高限额为 300万元,分保手续费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保险公司的会计账务和核算
• 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久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又称为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文档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还未终止旳非寿险 责任提取旳准备金。
• 一般情况下,对同一还未终止旳非寿险保险责任而 言,保险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部门重新 计算拟定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应该不大于上一 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本章主要内容 文档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原保险协议旳会计核实 再保险协议旳会计核实 保险企业旳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原保险协议旳会计核实 文档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一、原保险协议概述
(一)保险协议旳定义
保险协议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旳协议。
当原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旳赔付金额或整年赔付率不超出自负责 任限额时,有关损失由再保险分出人自行承担;对于超出自负责 任限额部分旳赔付款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但不超出约定应承担 旳最高限额。
非百分比再保险协议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协议和赔付率超赔再保 险协议。
二、分出业务旳核实 文档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贷:应付分保账款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手续费)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
(2)分出保费、摊回文分档仅供保参考,如手有不当续之处,请费联系改、正。 摊回赔付成本旳调整
A.协议提前解除——分出保费、摊回分保手续费调整 B.再保险分出人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
代位追偿款调整赔付成本旳当期,调整摊回赔付成本 ——赔付支出调整 C.采用浮动(或累进)分保手续费方式下,再保险分出 人根据协议要求在能够计算拟定实际分保手续费率而 调整分保手续费时,将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摊回分保手续费调整
【税会实务】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十九)
【税会实务】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十九)法规号:财会[1998]60号 4203摊回分保费用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
二、公司向分保接受人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应按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账单中标明的费用、赔款等项目金额,贷记本科目、“摊回分保赔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11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期末,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12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21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22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23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做账实操-分出保费的核算会计处理
做账实操-分出保费的核算会计处理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的保费,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分出保费的核算:借:分出保费贷:应付分保账款2、存入分保准备金的核算:因再保险分出人扣存分保准备金的交易具体体现在分保业务账单中,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将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准备金确认为存入分保准备金;同时,按照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准备金转销相关存入分保准备金,并按期计算利息。
分保准备金是再保险分出人从应付给再保险接受人的分保费中以一定比例扣存,作为再保险接受人履行分保未了责任的保证金。
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①扣存本期分保准备金确认为存入保证金:借:应付分保账款贷:存入分保准备金②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返还上期扣存分保准备金:借:存入分保准备金贷:应付分保账款③按期计算存入分保准备金利息:借:利息支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分保账款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资产负债表日,再保险分出人在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应相应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调增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调减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应由分保接受人承担的相应准备金,作为摊回分保××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资产。
会计实务:保险公司分入业务收支的核算
保险公司分入业务收支的核算(一)科目设置1.“分保费收入”科目“分保费收入”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
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取得的分保费收人数,借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分保费收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
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贷方登记收回的分保准备金数,余额在借方,反映保险公司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额。
“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应按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分保赔款支出”科目“分保赔款支出”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
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承担的分保赔款数,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分保赔款支出”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分保费用支出”科目“分保费用支出”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
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承担的分保费用数,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分保费用支出”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分保业务往来”科目“分保业务往来”科目核算保险公司之间开展分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
该科目属往来性质的科目,借方登记分保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款项,贷方登记分保业务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余额如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分保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应付的分保账款。
“分保业务往来”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分保接受人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分保分出人发来的分保业务账单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分保分出人发来的分保业务账单时,按分保费收入,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
2.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手续费(包括分保手续费、纯益手续费)、税款及杂项、准备金等项目金额,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赔款金额,借记“分保赔款支出”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杂项等费用金额,借记“分保费用支出”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分出人应返还上年同期的准备金,贷记“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分出人扣存的本期的准备金,借记“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按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保险公司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分配
附件一保险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分配第一节保险公司的收入和成本费用一、保险公司的收入(一)保险公司收入概述1、收入的概念保险公司的收入是指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商品、提供与之相关的各种服务以及进行保险投资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2、收入的特点(1)收入从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例如保险公司出售保险商品,提供代理服务的收入等。
有些交易或事项也能为保险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其经济利益流入是利得,而不是收入。
例如保险公司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不作为收入核算。
(2)收入体现为保险公司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或两者兼有之。
例如保险公司出售保险产品得到的保费收入,体现为现金、银行存款等资产项目的增加。
如果客户采取的是预付保费方式,到期保费的确认就体现为保险公司负债的减少。
如果是部分预付,那么到期保费的确认既体现为资产增加,又体现为负债减少。
(3)收入最终导致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式,可见收入本身会导致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则既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
(4)收入只包括保险公司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例如,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非传统型险种都设置有“独立账户”,独立账户中的资金运作虽然由保险公司负责进行,但其投资收益由客户所有,因此,独立账户资金运用的收益不作为保险公司的收入核算。
(二)保险公司的各类收入1、保费收入保险费是保险人为履行一定的保险责任向投保人收取的实际金额。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了保费收入确认的三个条件:①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③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寿险合同一般是收款生效,即收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时,保险公司即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未收到保费则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寿险公司一般应于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
再保险业务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再保险业务会计账务处理分录(一)保险分出人(1)确认分出保费借:分出保费贷:应付分保账款(2)确认应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摊回分保费用时借:应收分保账款贷:摊回分保费用(4)确认应摊回的赔付成本借:应收分保账款贷:摊回赔付支出(5)存入分保保证金1、扣存分保保证金借:应付分保账款贷:存入保证金2、计提分保保证金利息借:利息支出贷:应付分保账款3、转回上年扣存分保保证金借:存入保证金贷:应付分保账款(二)分入业务(6)分入保费借:应收分保账款贷:保费收入(7)分保手续费1、确认支付手续费时借:分保费用贷:应付分保账款2、实际支付手续费时借:应付分保账款贷:银行存款分保费用(8)分保赔付成本借:赔付支出贷:应付赔付款借:保险责任准备金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9)存出保证金1、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借:存出保证金贷:应收分保账款2、返回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应收分保账款贷:存出保证金3、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借:应收分保账款贷:利息收入(三)期末结转损益1、结转收入类账户借:保费收入利息收入摊回赔付支出摊回分保费用等贷:本年利润2、结转费用类账户借:本年利润贷:利息支出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保险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1)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保费收入(2)非寿险中途退保借:保费收入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计算并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期末,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出险时,计提未决赔偿款准备金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贷:保险责任准备金(4)寿险保单计提责任准备金借:提取责任准备金贷:寿险责任准备金注:向投保人支付储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确定支付赔付款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时借:赔付支出贷:银行存款赔付后,冲减相应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保险责任准备金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6)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借:损余物资贷:赔付支出(7)确认代位追偿款时借:应收代位追偿款贷:赔付支出(8)处置损益物资时借:银行存款贷:损余物资赔付支出(或借方)(9)寿险期满给付借:赔付支出贷:银行存款借:寿险责任准备金贷: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10)死亡/伤残/医疗赔付借:赔付支出贷:银行存款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贷:提取健康险准备金(11)佣金支出1、计算时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贷:应付手续费及佣金2、支付佣金时借:应付手续费及佣金贷:银行存款(12)期末结转损益1、结转收入类账户借:保费收入利息收入等贷:本年利润2、结转费用类账户借:本年利润贷:赔付支出保单红利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
新保险会计准则费用分摊方法
新保险会计准则费用分摊方法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新保险会计准则里的费用分摊方法,这就像是一场超级有趣又有点烧脑的财务大派对。
你可以把保险公司想象成一个超级大的美食广场,各种保险产品就是不同的小吃摊位。
而费用呢,就像是那些公用的调料啦、桌椅板凳啦。
那费用分摊呢,就是要决定每个小吃摊位该分担多少这些公共资源的费用。
以前的分摊方法可能就像那种简单粗暴的分蛋糕方式,大概切一下就好。
但新准则下的费用分摊,那可是拿着精确的小天平,一点一点仔细称量。
比如说,对于直接和某个保险产品相关的费用,就像那专门为某个小吃摊位定制的特色餐具,直接就分到这个产品头上,这就好比把定制的寿司盒直接算到寿司摊位的成本里,明明白白。
然而,那些间接费用就麻烦啦,就像美食广场的公共照明费用,每个摊位都受益了,可怎么分呢?这时候就像一群小精灵在那里拿着魔法棒,根据每个摊位的面积(类比保险产品的规模等因素)、客流量(类似保单数量之类的)来合理分配。
这个过程夸张点说,就像是在给一群调皮的小动物排队,要让每只小动物都站到它该站的位置。
有时候还会遇到一些特殊的费用,像是为了整个美食广场做的广告费用,这个可不好分啦。
这就像一个超级大的魔法拼图,要把这块拼图完美地嵌入到每个小吃摊位的成本里。
得考虑这个广告对不同产品的吸引力,也许某个新推出的奇特小吃(新保险产品)会因为这个广告受益更多,那它分担的广告费用就会多一些。
而且哦,新准则下的费用分摊就像一个超级严谨的管家,不允许有丝毫马虎。
以前可能有一些小漏洞,就像美食广场有些角落有点小混乱,现在可不行啦,必须整得井井有条。
每个费用都像一个小士兵,要精准地站到它所属的保险产品阵营里。
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就像是超级魔法师,要把这些复杂的费用分摊算得清清楚楚。
要是算错了,就像厨师把盐当成了糖,那做出来的菜(保险产品的成本核算)可就完全不对味啦。
不过呢,虽然这个新的费用分摊方法看起来有点麻烦,但就像给美食广场做了一次大升级,让每个小吃摊位(保险产品)的成本更加透明、合理,这样我们这些顾客(保险消费者)也能更加放心地享受“美食”(购买保险产品)啦。
保险单位部分会计分录
保险单位部分会计分录
1. 保险收入:借:保险财务收入;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保险合同净保费收入。
3. 已到期责任准备金:借:已到期责任准备金;贷:赔付支出。
4. 赔付支出:借:赔付支出;贷:已到期责任准备金。
5. 分保费用:借:分保费用;贷:应收分保账款。
6. 应收分保账款:借:应收分保账款;贷:分保费用。
7. 重保险合同准备金:借:重保险合同准备金;贷:重保险合同净保费收入。
8. 保险责任准备金:借:保险责任准备金;贷:保险合同净保费收入。
- 1 -。
保险公司会计实务
保险公司会计实务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核算一、保费收入的确认口径(一)原则性口径财险公司在接受投保人投保时,首先要根据适用的保费标准和投保人的保险金额,计算投保人应该交纳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会计对保费收入的确认口径,是在经保险合同签订双方同意并正式签订后,依照CAS 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之第七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给予确认:1.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是前提条件,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就开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比如,在某些保险合同如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签订合同的日期与合同生效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可能并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签订合同当日就不能确认保费收入,而是应作为一项预收款,到真正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日再转到保费收入项下。
2.与财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保险公司是确认保费收入的一个必备条件。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保人不能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期限和金额交纳保费时,保险人显然就不能确认保费收入。
比如,其保险公司为宾馆建设承保,其建设期间为两年,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收取保费,收款期也是两年。
第1年如期收到保费,按规定可以确认保费收入;第2年,该公司获悉国家将下令禁止楼堂馆所的建设,该宾馆列入停建范围的可能性很大。
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收到保费前不应确认保费收入,而应该在实际收到保费时再予以确认。
3.与财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假设承保条件改变或者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发生变化,造成收入和相关成本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则不能确认其保费收入,只有待新的情况出现,使得收入和相关成本可以可靠计量时,才能进行确认。
保费收取的方式主要有如下两种:一种是直接缴纳法,即投保人直接将规定的保险费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缴纳给保险人;另一种是以投保人缴纳的储金的运用收益作为保费。
(二)实务性口径根据CAS 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之第八条规定,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
分保收入和分保支出会计处理
分保收入和分保支出会计处理分保收入和分保支出是保险公司在业务运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在会计处理中有着特定的规则和方法。
我们来看一下分保收入的会计处理。
分保收入是指保险公司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后所获得的收入。
在会计准则中,分保收入通常被归类为营业收入的一部分。
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实际收到的分保费用来确认分保收入。
确认分保收入的时间通常是在分保合同生效之后,即分保责任开始生效的时间点。
在会计记录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分保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来确认分保收入。
通常情况下,分保收入应该按照分保责任的期间来分摊确认。
如果分保合同涉及多个会计期间,保险公司应该根据每个会计期间的分保责任来确认相应的分保收入。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分保支出的会计处理。
分保支出是指保险公司在分保业务中支付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费用。
在会计准则中,分保支出通常被归类为营业成本的一部分。
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实际支付的分保费用来确认分保支出。
确认分保支出的时间通常是在分保合同生效之后,即分保责任开始生效的时间点。
在会计记录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分保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来确认分保支出。
通常情况下,分保支出应该按照分保责任的期间来分摊确认。
如果分保合同涉及多个会计期间,保险公司应该根据每个会计期间的分保责任来确认相应的分保支出。
总结起来,分保收入和分保支出在保险公司的会计处理中是非常重要的。
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收到和支付的分保费用来确认分保收入和分保支出。
在会计记录中,保险公司应按照分保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来确认分保收入和分保支出,并根据分保责任的期间来分摊确认。
这样可以确保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准确反映其业务运营情况,提供给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准确的信息。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财务部门操作指南
第十部分财务管理第一章总则一、为统一各级机构在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和会计人员管理等会计基础工作的标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防范财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公司《会计制度》,特制订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公司机构财会部门及会计核算单位(以下简称“会计核算单位”)。
三、本规范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和会计人员管理等方面实务规范。
四、各级机构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辖机构的会计基础工作负责。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一节银行账户管理一、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一)银行账户开设实施总量控制1、二级机构、三级机构可以开立收入户、支出户、费用户、税款专户四类人民币账户,根据需要可开立筹备期临时账户。
2、四级机构以下必要时可以开立税款专户,原则上不再开立收入户、支出户、费用户。
3、如需开展外币业务,在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可在二级机构开立美元、港币账户。
4、各级机构党、团、工会、社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不包括在本操作规范内。
5、不得利用本单位账户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出借出租账户、不得套取银行信用。
6、对于分支机构开展网上保险业务所需电子虚拟账户的开设,均需上报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操作。
(二)银行账户的使用性质及用途1、账户的使用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管理。
2、收入户,属于一般户,用于保费收入、代扣车船税及其他收入的收取。
支出仅用于对上级公司(总公司)上划资金。
3、支出户,属于一般户,用于赔款支出、退保支出、税款支出、各类对外保证金的支出。
其资金来源仅限于上级公司(总公司)拨入,支出户银行不允许支付现金的,可从费用户支付现金,并填写《资金划转月备查表》;支付的赔款,相关经办人员要在确认保费已实收,案件已核赔通过后,再进行支付,严禁违规支付。
分保业务解读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史玉光本文主要探讨了再保险合同中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探讨这两个问题之前,笔者解释了纯益手续费、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等重要术语,并介绍了预估法和账单法这两种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方法。
最后,分析了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特点。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称“新准则”)主要规范了再保险合同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及相关信息的列报。
“新准则”涉及到一些重要术语和再保险合同的会计计算方法,所以,在讨论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之前,本文先介绍这些知识点。
一、重要术语“新准则”涉及到以下几个术语:1.纯益手续费纯益手续费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在其取得纯益基础上付给再保险分出人一定比例(即纯益手续费率)的报酬。
“纯益”是指某个业务年度再保险分入业务获得的纯收益,即该年度分入业务收入项目合计减去支出项目合计的差额。
2.比例再保险合同比例再保险合同是指以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自留额和分保额计算基础的一种再保险合同。
该种再保险方式下,再保险分出人和再保险接受人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担赔付款,并按此比例分出保费和分摊赔付款。
3.非比例再保险合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是指以再保险分出人赔付款金额为自留额和分保额计算基础的一种再保险合同。
该种再保险方式下,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并不是按照比例分配相关的保费和赔付款。
二、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在权责发生制下,我们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当期,根据再保险合同,确认相应的再保险合同负债、资产和损益。
从“新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分出保费、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同时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确认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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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与 I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I 公司)签订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
接受 I 公司分出的原保险业务。合同约定的分保比例为 40%,分保手续 费率为 35%。合同起期日为 20x7 年 1 月 1 日,保险责任期间为 1 年。 丙公司经验、技术等方面比较成熟,采用预估方法确认每期的分保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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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分保费用 140.4
贷:应付分保账款——甲公司 140.4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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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贷:应付分保账款——I公司 210
(4)20x7 年 4 月预估确认分保费收入和分保费用的会计分录略。 (5)20x7 年 5 月 20,收到账单时调整第一季度确认的分保费收入和分 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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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费收入调整金额=2100-(680+730+600)=90(万元) 分保手续费调整金额=735-(238+255.5+210)=31.5(万元) 借:应收分保账款——I公司 90 贷:保费收入 90 借:分保费用 31.5 贷:应付分保账款——I公司 31.5 此例中,若丙公司不具备对分保费收入进行预估确认的条件,则丙公 司应在 20x7 年 5 月 20日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直接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分保账款——I公司 2100 贷:保费收入 2100 借:分保费用 735 贷:应付分保账款——I公司 735 (二)纯益手续费的处理 因纯益手续费计算的特殊性,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 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 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人当期损益。再保险接受人确认人账的 纯益手续费支出金额应为经双方确认一致后的金额。 【例 27-8】沿用【例 27-4】的资料,F 公司确认纯益手续费支出的账 务处理如下:
断“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时就产生了以下两
种情况: 一是再保险接受人可以在每一会计期间对该期间的分保费收入金额做 出合理估计。如果再保险接受人具有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大量数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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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能够采用先进的估算方法,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对再保险合同项 下每一会计期间再保险分出人相关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进行估计,进而 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出相关分保费收入金额,且该估计金额与收到 的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分保费金额比较接近,则表明再保险接受人可以 在每一会计期间对该期间内的分保费收入金额进行可靠计量。这种情况 下,如果分保费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满足,再保险接受人应在每一会 计期间按照估计金额确认当期分保费收入,并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 确认当期分保费用,待后期收到该期间的分保业务账单时,再按照账单 标明的金额进行调整,将调整金额计入调整当期的损益。按账单金额调 整估计金额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9号——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处理。 二是再保险接受人只有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才能对分保费收入进行可 靠计量。如果再保险接受人由于缺乏丰富的经验数据资料和先进的技术 方法、手段,而无法对再保险合同项下每一会计期间分保费收入金额进 行估计,或估计金额可能与实际金额产生重大差异,则表明再保险接受 人只能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才能对分保费收入进行可靠计量。这种情 况下,再保险接受人应当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根据账单标明的金额确 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的分保费用。 【例 27-7】20x6 年 12月 22日,丙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
入。假定丙公司预估 20x7 年第一季度各月份与 I 公司再保险合同项下 的分保费收入金额为:1 月份 680万元,2 月份 730万元,3 月份 600万 元。丙公司于 5 月 20日收到 I 公司发来的第一季度的分保业务账单,账 单标明的分保费为 2100万元,分保手续费为 735万元。丙公司相关账务 处理如下: (1)20x7 年 1 月: 借:应收分保账款——I公司 680 贷:保费收入 680 借:分保费用 238 贷:应付分保账款——I公司 238 (2)20x7 年 2 月: 借:应收分保账款——I公司 730 贷:保费收入 730 借:分保费用 255.5 贷:应付分保账款——I公司 255.5 (3)20x7 年 3 月: 借:应收分保账款——I公司 600 贷:保费收入 600 借:分保费用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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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费收入及分保费用【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分保费收入及分保手续费的处理 分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再保险合同一般自签订日起成立,但自合同规定的起期日起才开始承 担保险责任。因此,再保险合同的签订日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可 能_致,也可能不一致。 2.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对于再保险接受人而言,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分保费。 如果再保险接受人能够确定分保费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 性,即分保费收回的可能性超过 50%,则表明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一 般情况下,如果再保险分出人信用良好,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如期发送分 保业务账单,并能够按约定及时进行分保往来款项的结算,则意味着与 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再保险接受人。 3.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由于再保险合同一般只是规定某一时期再保险所承保的业务范围和地 区范围、自留额和分保额的计算基础、分保费及手续费的计算方法等, 并不直接明确分保费的具体金额,分保费的具体金额往往要根据再保险 分出人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金额来计算确定,因此,再保险接受人在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