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腾空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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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腾空保证书

鉴于买受人倪淑彦女士于2011年09月06日通过司法拍卖成功竞买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0号海格国际大厦3层0301、0302号房产。在办理房产交接手续时,海格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方—北京海格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物业”)张民红经理向执行法官及买受人倪淑彦女士的委托代理人承诺在2011年10月18日前将上述房产内前承租人遗留的物品腾空,并签署了执行笔录。现海格物业与北京海格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酒店”)请求延期腾空房间内物品,并按以下第项作出如下保证:

1、海格物业与海格酒店自愿将海格国际大厦0301、0302号房产内前承租人的遗留物品折价转让卖给买受方倪淑彦,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倪淑彦女士在支付转让价款后,可自由处置房产内所有遗留物品。海格物业与海格酒店放弃对房产内遗留物品的追偿权,并对可能产生的第三方追偿承担责任。

或者

2、海格物业与海格酒店保证在2011年10月日前将海格国际大厦0301、0302号房产内原承租人遗留下的可移动物品腾空,并将房产实际交付买受人倪淑彦女士。如在此期限内海格物业或/与海格酒店未完成房产的腾空和交付工作,每延期一日,海格物业愿意按人民币12,026.52元/日向买受人倪淑彦女士支付延期交付金。

3、如海格物业与海格酒店在2011年10月日前仍未将海格国际大厦0301、0302号房产内原承租人遗留下的可移动物品腾空,视为海格物业与海格酒店自愿放弃对遗留物品的处置权,由买受人倪淑彦自行处置遗留物品。海格物业与海格酒店放弃对房产内遗留物品的追偿权,并对可能产生的第三方追偿承担责任。

4、在上述房产内遗留物品暂时存放在上述房产内期间,买受人倪淑彦有权更换上述房产内的任意门锁,并封闭上述房产内空间,但不对上述房产内遗留物品的损坏或丢失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经海格物业、海格酒店及买受人的委托代理人三方共同确认无误,特此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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