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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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论文管理办法

来源:科教科上传时间:2014/12/5 浏览次数:120次

一、论文管理

1、为严把论文质量关,拟发表的学术论文,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签字,科教科登记、出具证明后方可投寄。所在科室负责人对论文的真实性负责。

2、论文一经发表,第一作者须持杂志原件、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中国知网(或万方医学网)的检索页到科教科登记。

3、被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 科学引文索引)、EI(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ISTP(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及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不含电子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

4、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论文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全院通报批评,获得的论文奖励全额退回。

二、论文版面费报销

1、有科研经费者,版面费在科研经费中支出;

2、无科研经费者:

①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论著,医院报销全部的版面费用。

②在中华医学会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医院报销全部的版面费用;在中华医学会国际系列杂志及中国系列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医院报销50%的版面费用。

③其它期刊不报销版面费用。

三、论文奖励标准

1、本年度发表的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论著(可在网上检索),根据期刊影响情况年终给予奖励,影响因子小于1.0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10000元;影响因子小于5.0的每篇一次性奖励20000元;影响因子大于5.0(含)的每篇一次性奖励30000元。

2、在中华医学会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论著,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5000元,经验总结(包括论著摘要)及个案报道每篇一次性奖励500元;在中华医学会国际系列杂志及中国系列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论著,每篇一次性奖励1000元,经验总结(包括论著摘要)及个案报道每篇一次性奖励200元。

3、在国际性或亚太等区域性国际学术交流会上,我院专业人员所投论文作为大会宣读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5000元,分会场交流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1000元。

4、在中华医学会省级以上(不含省级)各专业分会举办的主题学术会议上,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所投论文作为大会宣读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1000元。

四、医学著作

医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著书立说。凡正规出版的医学专著,主编奖励1万元,副主编奖励2000元。与外单位合著,不以我院为主编单位,在科教科备案后奖励相应减半。不在科教科备案的学术专著,医院不予奖励。专著出版后,参编人员向医院提交专著原件一本供审核及存档;原则上专著参编人员撰写字数在1万字以上,1万字以下者不予奖励。

出版专著的费用由参编人员自理,有科研经费者可在经费中支出。

五、报销及奖励范围:

1、本院职工为论文、论著第一作者,且署名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医学著作的主编、副主编为本院职工,署名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2、临聘人员在医院工作满3年,论文报销与奖励同正式职工。

六、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医院原有文件规定与此不一致者,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学术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术论文是科学技术研究的产出形式之一,是科技成果重要的组成部分。为鼓励我院科研人员撰写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规范学术论文的管理,明确学术论文版面费的报销额度及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院员工以“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或相应的英文名称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教学论文归口教学处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科研处是学术论文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论文管理

第四条凡对外投稿,必须通过医院科研处(OA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备案,持系统自动生成的《论文投稿审核表》,签名后交科研处盖章。

第五条原始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必须经过以下程序,科研处方予出具投稿介绍信。

基于数据的临床研究类论文、实验研究类论文,要求原始材料妥善存放,真实性需经课题负责人审核并签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需经导师签字。

第六条学术论文的通讯作者原则上应为课题负责人,对文章的真实性和投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研究生导师需对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承担审核与监督的责任。

第七条严禁一稿多投;论文署名需经本人同意;文责自负。第八条与课题相关的论文版面费原则上由课题经费支付,论文发表时需注明资助部门及课题编号等相关信息。由课题经费支付版面费的论文医院不再给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没有基金资助的研究论文,医院将根据学术期刊层次给予报销不同额度的版面费。

第十条对SCI等四大索引收录的论文,按版面费的50%报销(以银行缴费凭证为依据),同时按相关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对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性论文,给予报销版面费上限为人民币1000元(每个版面按400元报销);对统计源期刊,报销上限为人民币600元(每个版面按200元报销)。

第十二条对在中文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之外的期刊发表的论文,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的增刊、专刊、特刊、学术会议的论文汇编等非常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也包括发表在报纸或科普杂志上的文章,医院不予报销版面费。

第十三条科研处受理本院和外单位对涉及本院职工学术论文弄虚作假、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和检举,一旦受理,将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核,一经确认属实,将归入文章负责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道德档案,并视情节予以警示、通报、处罚。凡经审查属实,涉嫌学术不端的学术论文,在职称评审、成果申报、业绩考核等事务中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凡因个人学术道德问题对医院和科室造成不良影响,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三章报销办法

第十五条报销时限:正式发表12个月内。

第十六条报销时需提供:期刊原件及正式发票,SCI类论文请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银行缴费凭证。发票抬头需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第十七条报销流程:论文正式发表后凭期刊原件和正式发票至科研处登记,经审核后再凭发票到医院财务处报销。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医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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