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并结合《江苏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贴现是指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

本规程所指商业承兑汇票特指由我行核有商票承诺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承兑人承兑的,或者由我行核有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持票人作为贴现申请人提交的商业承兑汇票。

本规程所称贴现行是指为持票人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

本规程所称授信管理行是指对商票承兑人(或贴现申请人)核定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我行分支机构。

第三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统一授信并实行专项授信管理。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作为短期授信业务品种之一,须按照公司业务授信审批流程对承兑人或持票人核定贴现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我行对商

1

票承兑人核定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条件全部落实,达到放款审核全部要求后可以对票据持票人办理商票贴现,同时相应扣减我行对承兑人承诺贴现的专项授信额度。对作为商票持票人的部分优质客户也可直接核定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办理贴现业务时,扣减贴现申请人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

我行审批核定的贴现专项授信额度与其他短期授信业务额度不得串用。二者之和,不得超过总行公司业务授信审批权限的管理要求。

无论对商票承兑人授信,还是对商票持票人授信,授信对象须为本地企业。

第五条商票贴现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各经营单位对公部门负责商票贴现业务的市场营销和贷后管理;授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商票贴现额度的授信审查,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授信权限比照短期授信业务审批权限执行;营运部门(放款审核中心)负责商票专项额度授信条件落实的审核确认工作;票据中心在票据交易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的专项额度管理和控制,负责在可用额度内及相应单笔权限内审批办理商票贴现业务。

第二章承兑人管理

第六条商票承兑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产供销关系稳定,资信状况优良,具有可靠的商业信誉;

2(为我行重点营销客户,经营规模和资本实力较强(企业净资产不少于0.5亿元,销售收入不少于1亿元,该项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需报总行授信部门授信审查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2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4(承兑人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商业汇票金额,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得

再次办理以其为承兑人的贴现业务。

第七条客户需要我行为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贴现服务申请专项授信

的,应向其开户行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公司最新的章程、验资报告;

3(近3年年度(经审计)和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

报表(成立不到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产供销情况、主要客户关系和结算

方式、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主要用途以及商业承兑汇票的计划使用规模等;

5(根据授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在线审批系统管理要求授信审查部门认为必

要,有权审批机构要求出具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申请人及保证人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开户行须对客户提出的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综合分

析其资信状况、现金流量、产供销情况以及对商票的需求等,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合

理确定其商票承诺贴现专项授信额度并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送至有权审批行审

批。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获批的,授信管理行与客户签署《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

作协议》(见附件1,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确因市场竞争或其他特殊原因

无法与客户签署《商业承兑汇票

3

业务合作协议》的,可说明原因,申请免签《合作协议》,一并报审批行审

批。

第三章贴现管理

第九条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申请办理贴现时,应向贴现行提供以下资料: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见附件2);

2(有效期内并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上一年度和当期的财务报表;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上签章人为非法定代表人,需同时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5(持票人为最后合法持有人且背书连续的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原件;

6(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和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7(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再次办理业务时,若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贷款卡在有效期内,则不必重复提供)

第十条贴现行在办理贴现时必须进行查询,并对查询情况逐笔登记。查询内容应包括:

1(商业承兑汇票票面要素是否真实、相符;

4

2(他行是否已办理查询;

3(是否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

第十一条查询方式应采取实地查询。实地查询时,贴现行须派双人(至少有一名会计人员)与贴现申请人一起赴承兑人所在地向承兑人查询本办法前条所要求查询的内容。贴现申请人不愿前往的,应与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实地查询后,贴现行应取得承兑人财务部门填写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商业承兑汇票查询证实书(见附件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