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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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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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日期:编制说明:为了便于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的控制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合同管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本工程预定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经各方协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并作为以后考核的依据。

现场管理规定第一部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第一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如数到位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地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未经许可离开现场8小时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总、分包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无故手机关机、停机超出8小时者将予以500元罚款。

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22天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人·天、0.5万元/人·天、0.3万元/人·天、0.1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另有约定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例会制度第五条工地例会1、时间及地点:每一周星期二14:30召开;会议地点设在现场会议室。

原则上会议时间、地点固定不变;确需调整,由监理单位提前通知。

2、参加人员:各施工单位(含甲指分包)、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部参会。

3、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处罚措施: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迟到者(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100元;早退者罚款100元;无例会汇报资料的罚款500元。

第六条专题会议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监理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具体人员参加。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为维护工程各主体的利益,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以下施工管理奖罚措施。

一、目的作为施工现场约束手段,监督施工方按设计、规范、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合约内容,保证工程优质高效开展。

二、办法1. 在工程施工的所有施工单位,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主及监理有权按照本奖罚措施的条款进行奖罚。

2. 各分包人必须服从总包的管理,对分包人违反总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总包单位提出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分包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但处罚必须经项目管理、业主批准。

3. 违反本处罚规定,项目管理或监理将以《罚款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罚金统一交业主指定账户保管。

否则,业主、项目管理、监理有权在任意阶段进度款中二倍扣除。

4. 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必须经项目管理和业主同意,方可实施。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 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四、材料进场1.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3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500~1000元。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3. 罚款的执行应公正、合理,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者,每次罚款50元。

-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0元。

- 未经授权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者,每次罚款200元。

2. 工程质量问题:-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者,每次罚款500元。

-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使用者,每次罚款300元。

- 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者,每次罚款500元。

3. 工程进度延误:-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者,每日罚款1000元。

- 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面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次罚款200元。

4. 环境保护违规:- 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罚款50元。

-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废气者,每次罚款500元。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记录违规事实。

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罚款金额。

3. 发出罚款通知单,明确违规事项、罚款金额及缴纳方式。

4. 违规者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三日内缴纳罚款。

四、罚款的管理与使用1. 罚款由项目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

2. 罚款收入用于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工程质量。

3. 罚款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施工人员公示。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工程施工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罚款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个人。

3. 罚款的执行应当公正、合理、透明,确保所有责任单位和个人都能清晰了解罚款的原因和依据。

二、罚款范围1. 安全生产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违章操作机械设备、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等。

2. 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伪造或篡改质量记录等。

3. 工期延误: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工期或未能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4. 环境保护违规: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物、噪音超标、扬尘污染等。

5. 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罚款标准1.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罚款金额应当分为不同等级,具体标准由项目管理方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对于重复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累计违规次数递增罚款金额。

3. 对于影响特别重大的违规行为,除了罚款外,还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方应当立即发出警告,并给予整改的机会。

2. 如果违规行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者违规情节严重,应当启动罚款程序。

3. 罚款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责任单位和个人,并明确罚款金额、缴纳方式和期限。

4. 被罚款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有权在接到罚款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调解。

五、罚款的管理和使用1. 罚款收入应当单独记账,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2. 罚款收入主要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改进、质量管理提升、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

3. 对于罚款的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方应当定期向所有参与方公开报告,接受监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方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并公布新的罚款制度。

工程单位罚款制度

工程单位罚款制度

工程单位罚款制度一、总则本罚款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违者将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适用范围本罚款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工程项目中承担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工程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罚款原则1. 公正性:罚款应当基于事实,公平对待每一个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2. 合法性:罚款的种类和数额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或提高罚款标准。

3. 教育性:罚款不仅仅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罚款促使单位和个人改正错误,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罚款内容1. 安全生产违规: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

2. 工程质量问题: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弄虚作假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罚款或其他更严厉的处罚。

3. 工期延误: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罚款。

4. 环境保护违规: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随意丢弃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出警告并记录违规事实。

2. 违规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到警告后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3. 如违规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将出具罚款通知单,并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4. 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按照通知要求缴纳罚款。

逾期未缴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有罚款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有罚款

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日期:编制说明:为了便于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的控制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合同管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本工程预定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经各方协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并作为以后考核的依据。

现场管理规定第一部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第一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如数到位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地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未经许可离开现场8小时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总、分包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无故手机关机、停机超出8小时者将予以500元罚款。

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22天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人·天、0.5万元/人·天、0.3万元/人·天、0.1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另有约定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例会制度第五条工地例会1、时间及地点:每一周星期二14:30召开;会议地点设在现场会议室。

原则上会议时间、地点固定不变;确需调整,由监理单位提前通知。

2、参加人员:各施工单位(含甲指分包)、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部参会。

3、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处罚措施: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迟到者(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100元;早退者罚款100元;无例会汇报资料的罚款500元。

第六条专题会议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监理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具体人员参加。

甲方工程处罚方案

甲方工程处罚方案

甲方工程处罚方案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加强工程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建设部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处罚适用范围本处罚方案适用于甲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装修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等相关工程。

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定1.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责令停工整改,处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未按规定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3.违反国家建筑法规定进行违章建筑的,责令拆除整改,处罚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4.违反施工作业规范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处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令整改,处罚款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6.其他不符合施工管理规定的,责令整改,处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第四章处罚程序1.违规行为的发现甲方工程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建立违规行为登记记录。

2.责令整改通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责令违规单位整改,并书面通知违规单位限期整改。

3.处罚决定整改期满后,对违规单位进行重新检查,如发现整改不到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决定。

4.处罚执行对于处罚决定的执行,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处罚决定得到落实。

第五章处罚对象的权利及保护1.违规单位应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后,有权提出书面申辩,并且有权要求听证。

2.甲方工程部门在处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护违规单位的合法权益,杜绝滥用职权,确保处罚公平公正。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改进措施1.甲方工程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违规行为登记记录并及时通报。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与指导,强化安全责任制和工程管理制度。

3.对处罚过程中出现的管理问题,应及时总结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处罚方案,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施工现场管理奖惩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奖惩制度
14、在待浇注的模板内发现扣件、木屑、烟头等杂物按每件对责任班组罚款20元。已浇筑砼内有木枋、模板、建筑物的罚款30元/处,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处.
15、每层楼每道工序完工后,对不及时清理钢管、扣件、模板、木屑、工具、砖头、钢筋剩料、建筑垃圾等,每次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30~50元。
16、工程质量出现质量缺陷(包括轴线偏移、标高偏差、平整度、垂直度超标、爆模、涨模、蜂窝麻面、狗洞、裂缝、临时施工缝超过规定时间、不及时打捧等)的罚款30元/处,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100元,并自行返工至合格标准,其返工费用和损失费由责任班组负责。
10、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的堆放位置不按公司规定场地的对责任人罚款30~100元。
11、施工现场管材、架板、模板等材料、机具没有分类码堆,对班组每处罚款50元。
12、钢材没按规格分类搁放整齐,每规格罚款30元。
13、木工棚、钢筋棚、搅拌场、搅拌机等机械的临时操作棚、料斗内的清洁卫生每天不清理干净的罚款20元/次。
22、达不到公司规定标化工程的罚款30~50元。
23、对拉闸停电的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处罚责任班组100~200元/次.
24、对不按时参加例会的班组主要管理人员罚款30元/次。
25、凡施工班组不听从施工管理人员指挥的对班组罚款50~1并责令班组立即将其劝回宿舍。
36、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到重庆市标化工程的、对工期达到公司规定的进行经济奖励.
17、已浇砼不按规定养护的罚款30元/天。
18、施工缝处理不合格的罚款20元/处,不及时处理的罚款30元。
19、对模板、钢管不合理计划乱切割的罚款30~50元/次。
20、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木模支撑体系、外架防护方案的罚款30~50元,不及时整改的罚款50~100元/天。

工程项目业主罚款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业主罚款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业主罚款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制定。

2. 工程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应包含本罚款制度的内容。

3. 本罚款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

二、罚款原则1. 罚款应当公正、合理,确保双方权益。

2. 罚款金额应当与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

3. 罚款的执行应当遵循透明原则,确保相关各方知情。

三、罚款范围与标准1. 工程质量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等,根据情节轻重,罚款金额为基础合同价的1%至5%。

2. 工期延误:如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进行罚款,通常为每日延期工程造价的0.1%至0.5%。

3. 安全生产违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罚款金额为基础合同价的2%至10%。

4. 环境保护违规:未按规定执行环保措施,导致环境污染的,罚款金额为基础合同价的1%至3%。

四、罚款程序1. 发现问题: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承包商。

2. 调查核实: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确认责任归属。

3. 提出罚款:根据违规情况,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罚款建议,并书面通知承包商。

4. 协商处理:承包商有权对罚款提出异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5. 确认罚款:协商一致后,双方签署罚款确认书,作为最终执行依据。

6. 执行罚款:承包商应按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罚款。

五、其他条款1. 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业主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罚款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 本罚款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并按照新版本执行。

六、结语。

甲方工程处罚制度

甲方工程处罚制度

甲方工程处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管理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处罚措施应遵循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其具有威慑力,同时要注重教育和预防,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方。

任何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均适用本制度。

三、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准确的设计文件,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 甲方代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监督整个工程的进展,并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执行。

四、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三类。

1. 轻微违规: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 一般违规:指对工程质量、安全有一定影响,可能导致一定后果的行为。

3. 严重违规:指对工程质量、安全有严重影响,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行为。

五、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类别,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2. 一般违规:给予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和影响确定,并责令限期整改。

3. 严重违规:除罚款外,可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问题解决;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处理程序1. 发现问题:任何一方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上报甲方代表。

2. 调查核实: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违规事实。

3. 制定处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甲方代表提出处罚建议,并通知相关责任方。

4. 执行处罚:责任方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按照要求执行处罚决定。

5. 复查验收:甲方代表组织复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甲方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施工合同罚款细则

施工合同罚款细则

施工合同罚款细则一、总则1.1 本细则适用于我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各类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

1.2 本细则旨在明确施工合同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1.3 在本细则中,以下术语的含义如下:(1)甲方:指我司。

(2)乙方:指施工单位。

(3)工程:指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

(4)违约:指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4 本细则所述罚款事宜,按照合同约定和本细则规定执行。

如有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罚款规定2.1 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迟延履行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的,按照迟延部分工程造价的0.5%每日计算违约金。

(2)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按照迟延部分工程造价的1%每日计算违约金。

(3)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按照迟延部分工程造价的2%每日计算违约金。

2.2 乙方擅自变更工程内容、规模、标准或降低工程质量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变更部分工程造价在合同总价款5%以内的,支付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

(2)变更部分工程造价超过合同总价款5%的,支付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3 乙方擅自停工、撤场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停工、撤场或解除合同导致工程延误的,按照2.1条规定计算违约金。

(2)停工、撤场或解除合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支付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4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违反质量标准,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支付工程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

(2)违反安全标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支付事故损失的50%作为违约金。

(3)违反环保标准,导致环保问题发生的,支付环保罚款的2倍作为违约金。

建筑工程甲方罚款制度规定

建筑工程甲方罚款制度规定

建筑工程甲方罚款制度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中甲方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切实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建设单位,即甲方。

第三条罚款依据甲方在建筑工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况给予罚款:1.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项目必要资料、技术文件或权益保障;2. 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3. 未及时确定工程变更或未及时确定工程变更价款;4. 拖延支付工程款;5. 未按照合同约定审批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6. 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7. 违反规范对工程进行指导、监督;8. 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材料等;9. 迟延支付材料费、设备费等;10. 其他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行为。

第四条罚款标准根据甲方上述行为的情况和影响程度,罚款金额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种。

具体罚款标准如下:1. 轻微情况:罚款金额为项目总工程款的1%;2. 一般情况:罚款金额为项目总工程款的2%-5%;3. 严重情况:罚款金额为项目总工程款的5%-10%。

第五条罚款程序1.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现甲方有违反行为时,应当书面通知并提出整改要求;2. 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报告;3. 如甲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当向甲方提出罚款意见,并按照罚款标准计算罚款金额;4. 甲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罚款金额。

第六条罚款用途罚款所得应当用于建设单位发展基金或者其他相关建设工程中。

第七条审查和监督建设单位应当对罚款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材料。

第八条处罚方式对于恶意违反罚款规定的甲方,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规定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并且建设单位有权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调整。

以上为建筑工程甲方罚款制度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希望甲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

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日期:编制说明:为了便于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的控制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合同管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本工程预定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经各方协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并作为以后考核的依据.现场管理规定第一部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第一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如数到位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地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未经许可离开现场8小时罚款1000元/次.第三条总、分包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无故关机、停机超出8小时者将予以500元罚款.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22天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人·天、万元/人·天、万元/人·天、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另有约定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第二部分例会制度第五条工地例会1、时间及地点:每一周星期二14:30召开;会议地点设在现场会议室.原则上会议时间、地点固定不变;确需调整,由监理单位提前通知.2、参加人员:各施工单位含甲指分包、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部参会.3、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4、处罚措施: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迟到者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100元;早退者罚款100元;无例会汇报资料的罚款500元.第六条专题会议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监理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具体人员参加.2、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3、处罚措施:同上.第三部分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第七条总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报施工总进度计划;根据总进度计划报月进度计划,根据月进度计划报周进度计划.第八条进度计划报送时间,每周一下午17:00前报送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下月的施工计划.月、周进度计划要求与上次计划做比较,分析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并列出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具体措施需保证项目建设总计划不受影响.第九条考核方法:1、没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处罚200元/次.2、周进度计划考核没按计划完成处罚500元;3、月进度计划没按计划完成处罚2000元;按计划完成的,本月中的周考核罚款返还;4、总进度计划按计划完成,返还所有进度类罚款;总进度计划没按合同工期完成,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处罚.第四部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条工程验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由施工单位确定,报监理部审批.第十一条交工技术文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积累、编制与整理,真实、完整记录施工过程,资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确保整理、编目、签证规范.工程结束竣工资料及时编制完成.1、监理表式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需加盖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复印件上应加盖供应商印章确认作为原件,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明确采购名称、数量.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至少有一份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项目部印章确认.3、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应满足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施工单位为纸质版四份,,一份正本原件,三份副本;正本和一份副本交建设单位,一份交监理单位, 一份承包单位自行保存.工程竣工资料应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宜具有目录检索功能.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部分人员姓名可采用打字形式.第十二条材料进场报验制度1、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常规建筑材料在进场前,须提供相应的资料、检测报告及样品,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2、按照国家规定须执行实行备案许可制度的材料,材料进场前必须要提供市建设局颁发的<<备案证>>.3、常用建筑材料、构配件需进行复验的,应按检验批、数量和取样方法,按照市建设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复试.4、对复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严格按市建设局下发的连建质〔2004〕53号文件执行.5、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取样、送样,必须有监理见证.第十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办理质量检查记录,重要工序会同甲方三方共检.1、检验批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工序验收前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部注明验收内容、时间、地点——监理部组织验收.检验批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参加验收;2、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参加验收;3、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的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质监站等有关人员参加.第十四条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1、单位工程预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地质勘查、质监站等单位参加,成立工程预验收小组.分部工程以及项目预验收前监理应提供质量评估报告.2、工程预验收达到的条件○1实体质量设计图纸、变更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全部施工完毕,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2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齐全,质量评定资料基本完整.3、工程预验收应对现场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逐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4、承包商负责整理编制工程收尾和缺陷问题整改计划,明确尾项内容和缺陷整改内容,报监理机构批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完成.5、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根据预验收及整改情况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报告、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6、整改内容完成,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建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派人参加.组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按专业分现场检查组和资料审查小组.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2、竣工验收条件单位工程通过监理单位组织的预验收,确认达到竣工验收标准.○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监理评估报告,设计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对各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预审,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即可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填写并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交工资料移交手续.第十六条工程验收考核办法:1、原材料验收原材料、构配件无论甲供、乙供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需要复试的材料,须经监理见证取样后方可送样复试,向监理报验,未经监理审批同意,一律不得使用到工程上去.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的,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2、工序验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未按要求以书面资料形式报验的,监理部不予受理,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3、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施工单位擅自进行隐蔽施工,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4、分项检验批和隐蔽工程验收,对监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部位,经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复验,仍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将给予违规单位2000元/次的罚款;不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罚款5000元/次,相关返工措施仍需执行.5、浇筑砼时擅自向砼搅拌车内加水的,将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罚款;6、施工中如发现不按相关规定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酌情罚款500~3000元/次.7、建设各方来文不得拒收,如有疑议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提出意见,并交专题讨论;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第五部分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发生工程签证的原因:1、建设单位、管理公司、监理单位书面通知;2、技术核定单;3、设计变更单;4、非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发生额外费用.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程序1、任何签证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上报监理.逾期视为施工单位不发生费用弃权处理.2、原始凭记经现场监理、项目管理、建设、施工方共同检测并签署书面意见,作为签证依据,图片等资料.3、所有签证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为单位,按顺序编号.第六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合同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工人生活区应做到清洁卫生,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凌乱不堪者,限期整改,仍无改观者处以2000/次的罚款.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严禁施工工人等顶撞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工作人员,违者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若有发生威胁、打骂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工作人员现象,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二条现场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必须到总包单位办理动火证.无动火证擅自进行焊接和气割作业处以2000/次的罚款.第二十三条对以下不规范行为的经济处罚措施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2、工地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反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3、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不按要求放置处200元/次罚款;4、现场严禁高空抛物,违反者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病者登高作业,违者处500元/人次罚款;6、工地现场严禁酒后施工,对违反规定者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清退开除.7、现场不许赤膊、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违反者处200元/人次罚款;8、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现场电工负责作业,对擅自接、拉临时电者,处500元/人次的罚款;9、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的,处500元/次的罚款;10、未经进行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不得自行盲目操作,违反者处2000元/人次的罚款;1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工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既投入使用的,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12、现场带电机械操作时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处500元/次的罚款;无接地或接零的每处罚200元;13、现场所有的机电设备要有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一概禁止乱开、乱动,违反者处500元/人次的罚款;14、脚手架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除责令整改外,并处2000元/次的罚款;15、特殊种工无证上岗的,除停止操作外,每人罚1000 元/次;16、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的每处罚100元/次;17、乙炔气与氧气存放不符合规定的罚200 元/次;18、未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罚1000元;19、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的罚2000元;20、安全生产无检查、无活动的罚200 元/次;21、其他未尽事项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第二十四条以上罚款以现金形式在3天内交至建设单位工程部,逾期不交将予以2倍处罚,申报进度款前所有罚款必须缴清,否则不予付款.罚款单编号:致:经巡检发现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文明生产违章处罚规定和现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决定对你项目部处以元的罚款.注:现金在3天内交至建设单位工程部,逾期不交将予以2倍处罚.签收人:时间:罚款单编号:致:经巡检发现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文明生产违章处罚规定和现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决定对你项目部处以元的罚款.注:现金在3天内交至建设单位工程部,逾期不交将予以2倍处罚.签收人:时间:。

施工管理违规罚款细则

施工管理违规罚款细则

施工管理违规罚款细则以违规罚款为管理手段,实现规范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减少材料损失浪费,确保施工安全为目的,特作如下规定:一、施工管理1、项目班子团队精神较差,发生问题,工作互相推诿罚班子1000元。

2、施工过程发生质量隐患、安全隐患、材料、管理存在问题不及时处理,不报告,按责任追究结果分别处罚项目班子1000元。

3、泄漏商业机密或公司有关事宜,按追究结果分别处罚500元。

4、违章指挥对施工员、班长或按追究结果分别处罚500元。

5、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罚安全员200元,有证上岗不了解操作规程,罚操作者200元。

6、围挡、大门、临时库房、办公室、宿舍、临时水、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对项目分管、水、电承包人,分别按责任追究处罚每人200元,并进行改正。

7、防火设施不齐全,对安全员罚200元,并补齐全。

8、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鞋等,对班长每人次罚50元。

9、酒后作业或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每人次500元,责令停止作业,不听劝告者驱除工地。

10、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每人次罚500元(不再录用)。

11、不按要求设置各种图、牌、标语、各种材料标识牌,每项分别罚安全员40%,200元,技术员40%,200元,质检员20%,100元。

12、现场卫生责任区(含宿舍)划分不清楚不落实责任区,罚项目负责人90%,90元,并罚安全员检查不到位10%,10元。

如发现有随处方便者,被发现对个人处罚,每次大便罚500元,小便每次罚50元。

13、不按要求进行检查和例会,对安全员进行罚200元。

14、未经监理或甲方相关人员验收,擅自转序,每次对施工员罚50%责任,罚100元,罚技术员30%责任,罚60元,罚质检员20%责任,40元。

15、不听从监理或甲方相关人员合理意见,擅自顶撞每人次罚200元。

16、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质量、安全不合格对项目主管及其他负责人分别处罚,施工员40%责任200元、技术员30%责任150元、安全员30%责任150元,并追究责任,及时整改。

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奖罚制度(3篇)

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奖罚制度(3篇)

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奖罚制度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促进工程进度,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实施工程奖罚制度,具体如下;工程质量下列影响主体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的问题,责令停工返工外并处罚:1现浇模板支撑不牢,顶住或满堂架坍塌下沉、撑帮变形、跑浆漏浆、拆模后柱、梁出现弯曲、歪扭、轴线位移和断面尺寸偏差超过允许规定;接渣处错台不顺,夹渣不实;罚款:____元/次2现浇模板局部厚度不够,表面不平积水,罚款____元/处。

3不按规定留置试块或弄虚作假,罚款____元/次。

4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以及水电管材等主要材料与设计图纸、合同要求不符;现场拌制砂浆、混凝土不安配合比兑料;施工故意减料;罚款____元/次。

5混凝土缺陷未经甲方和监理人员同意,擅自修补的,罚款____元/次6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隐藏的,罚款____元/次。

7钢筋主筋移位,间距与设计不符,下料长度与搭接长度不够;柱、梁、箍筋加密不安设计和规定要求;钢筋捆扎不牢,应绑未绑;保护层偏大偏小,马蹬,垫块数量少,拆模楼筋;板负筋踩踏严重;罚款____元/处8混凝土蜂窝,马面,空洞,漏筋超过允许规定;少贫混凝土表面出现开裂振捣不实,漏震过震;接错处理不好,留档方法不当;浇水或覆盖养护不及时;罚款____元/处9粘土砖或混凝土加气砌块干砖上墙、顶头灰缝不实;墙体拉结筋遗漏或不按规定放置;罚款____元/次10预留空洞、预埋件,预埋套管遗漏,错位,破损或不按规定施工,罚款____元/次施工管理1、项目经理不靠工地或无故缺勤罚款____元。

2、夜晚加班无带班领导(或技术员)、相关工种不设专人现场值班的罚款____元。

3、工程不能如期竣工每延误一天处以万分之一款。

4、工程出现梁、板断裂、墙体裂缝等重大质量事故或永久性质量缺陷,施工出现人员伤亡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处____元罚款,施工安全5、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不及帽带,每人次罚款____元,另处安全员和工种负责人个____元。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安全文明管理部分本工程施工期间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争做文明人,为工程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2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10元/人。

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人罚款。

2、工地严禁生火、烤火,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100元。

3、工地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穿短裤,违者罚款20元。

4、严禁偷盗、打架斗殴、赌博、吸毒、酗酒闹事,违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禁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款50元。

5、严禁私自接电动和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元。

6、爱惜公司设备、设施,违者罚款20-100元。

7、塔吊批示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批示,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平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次罚款。

8、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

9、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无条件驱逐出场。

10、违反施工机械操纵规程的,发觉后予以口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50元/次罚款。

11、攀爬或翻越塔吊、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100元/次罚款。

12、有意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100元及以上罚款。

13、施工现场必须保证人走场清,首次发觉的须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再次冒犯的处以50元/次罚款。

14、无证人员不得私自随意接拉电线;现场施工临时电线不得随意拉拽,接触钢筋等导电体的必须架空并加护套;乙炔、氧气等必须按要求保证安全距离,违反规定首次发现的须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再次触犯的处以最低50元/次得罚款。

工程施工管理奖罚条例

工程施工管理奖罚条例

工程部管理制度工程施工管理奖罚条例工程施工管理奖罚条例工程管理奖罚规定为配合《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的实施,保证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促进工程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制定本规定。

建设单位依据本规定对施工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的有关活动进行奖、罚处理,奖罚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力求准确,出现严重问题,应予重罚。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1、开工前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经过甲方工程部、监理机构审批的处于500—1000元罚款。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没有针对性,对甲方或监理机构提出的合理化修改意见不认真落实的处于100—5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图纸会审的资料并在会审后及时整理汇总图纸会审资料。

资料准备不充分每次罚款1000元,资料整理不及时每次罚款500元。

4、严重质量缺陷,未报方案审批私自处理者,罚款500—1000元。

5、施工组织机构弄虚作假,有名无实,一次性罚款1000元。

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处罚制度1、对图纸不理解、不明确的地方或发现有错,不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取得答复,擅自作主,造成返工损失自负,拖延工期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

2、没有设计变更手续、没有经甲方及监理机构的同意擅自改变设计或不按图施工的罚款1000元。

3、施工单位应落实“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落实好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和专职质量检查员的专检,经三检合格后报监理机构进行验收。

报验时应提交“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表格)、相关工序施工记录、检查记录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违者罚款200—500元。

4、对重要的工序要进行双控,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检验报验表”(双控表)经监理机构初验后还应报甲方工程部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违者罚款200—500元。

5、甲方、监理对工程质量提出整改要求时,施工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落实,及时完成整改。

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甲方管理乙方

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甲方管理乙方

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实现平安生产,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期交工,对工程施工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施工技术制度1、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特殊施工条件,新工艺等,织做施工组织方案以及和施工方案,保证到达规定要求,让建设方满意,如果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工程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每项工程开工都要组织编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总方案、月方案周方案,并在方案中标明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劳动力曲线表,制人审批人,缺一项处分责任人100元。

3、各类技术人员要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错,要迅速提出意见,防止质量事故发生,如果由此引起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罚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4、施工单位无权修改施工图,如有重大的疑难之处,只有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修改后根据设计单位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相关签证进行施工,如擅自修改,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200元。

5、技术人员要进行层层交底,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缺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6、技术人员要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保证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和零配件符合要求,进而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处分责任人200元。

7、工程工程放线中出现严重的轴线移位,水平标高不正确,给予技术责任人,每点罚款100元。

8、技术责任人负责工程及竣工资料的检查和催促,保证资料竣工时完整交给工程部,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9、但凡各种报验,试块试验,工程验收,所有责任人员一定要在各自范围内做好对外交涉工作,验收不了影响工程的,罚责任人500元。

10、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砼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试验,原材料复试等技术资料,负责收集好各种工程技术资料,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二、现场材料进场制度:1、所有进场材料要严格按照与甲方商定的材料进场,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严禁进场;出现品牌不符、手续不齐全的材料一律退场;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如现场仍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使用,处5000元以上罚款,出现的返工材料更换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西安国际康复医学中心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本着创优质、铸精品的精神,并针对工程特征,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西安国际康复医学中心项目。

二、管理办法:1、通用制度(1)单位资质备案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监理单位备案,未按时上报按延迟天数处200元/天处罚。

(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施工单位不得进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如有发生一经发现可终止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处罚100000元。

对需要分包的工程,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分包单位资质需满足相关要求,在分包单位进场前5个工作日内报监理部审查,违者按非法转包处罚。

(3)项目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立即成立项目部,项目部管理架构需满足投标承诺、合同及现场要求,主要管理人员调入或调出现场须经监理及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甲方有权要求对玩忽职守、能力差或甲方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更换,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换或增减,以满足现场管理的要求。

拒不执行甲方要求处2000元/人天处罚。

(4)图纸会审制度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后,应尽快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熟悉图纸,参加由甲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图纸会审,共同研究解决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图纸会审的资料并在会审后及时整理汇总图纸会审资料。

资料准备不充分每次处罚3000元;资料整理不及时每次处罚1000元。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机构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甲方项目部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对质量通病和施工重点、难点应有针对性的措施。

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和各项措施应满足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

内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齐全,能满足安全、质量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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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日期:编制说明:为了便于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的控制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尤其就是强制性标准条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合同管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本工程预定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经各方协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并作为以后考核的依据。

现场管理规定第一部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第一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如数到位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地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未经许可离开现场8小时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总、分包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无故手机关机、停机超出8小时者将予以500元罚款。

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她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22天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人·天、0、5万元/人·天、0、3万元/人·天、0、1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另有约定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例会制度第五条工地例会1、时间及地点:每一周星期二14:30召开;会议地点设在现场会议室。

原则上会议时间、地点固定不变;确需调整,由监理单位提前通知。

2、参加人员:各施工单位(含甲指分包)、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部参会。

3、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处罚措施: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迟到者(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100元;早退者罚款100元;无例会汇报资料的罚款500元。

第六条专题会议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监理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具体人员参加。

2、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处罚措施:同上。

第三部分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第七条总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报施工总进度计划;根据总进度计划报月进度计划,根据月进度计划报周进度计划。

第八条进度计划报送时间,每周一下午17:00前报送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下月的施工计划。

月、周进度计划要求与上次计划做比较,分析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并列出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具体措施需保证项目建设总计划不受影响。

第九条考核方法:1、没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处罚200元/次。

2、周进度计划考核没按计划完成处罚500元;3、月进度计划没按计划完成处罚2000元;按计划完成的,本月中的周考核罚款返还;4、总进度计划按计划完成,返还所有进度类罚款;总进度计划没按合同工期完成,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四部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条工程验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由施工单位确定,报监理部审批。

第十一条交工技术文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积累、编制与整理,真实、完整记录施工过程,资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确保整理、编目、签证规范。

工程结束竣工资料及时编制完成。

1、监理表式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需加盖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复印件上应加盖供应商印章确认作为原件,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明确采购名称、数量。

材料与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至少有一份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项目部印章确认。

3、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应满足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施工单位为纸质版四份,,一份正本原件,三份副本;正本与一份副本交建设单位,一份交监理单位, 一份承包单位自行保存。

工程竣工资料应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宜具有目录检索功能。

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部分人员姓名可采用打字形式)。

第十二条材料进场报验制度1、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常规建筑材料在进场前,须提供相应的资料、检测报告及样品,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2、按照国家规定须执行实行备案许可制度的材料,材料进场前必须要提供市建设局颁发的<<备案证>>。

3、常用建筑材料、构配件需进行复验的,应按检验批、数量与取样方法,按照市建设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复试。

4、对复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严格按市建设局下发的连建质〔2004〕53号文件执行。

5、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取样、送样,必须有监理见证。

第十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办理质量检查记录,重要工序会同甲方三方共检。

1、检验批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工序验收前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部(注明验收内容、时间、地点)——监理部组织验收。

检验批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参加验收;2、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参加验收;3、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的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质监站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1、单位工程预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地质勘查、质监站等单位参加,成立工程预验收小组。

分部工程以及项目预验收前监理应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2、工程预验收达到的条件○1实体质量设计图纸、变更与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全部施工完毕,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与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齐全,质量评定资料基本完整。

3、工程预验收应对现场实体质量与工程资料逐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承包商负责整理编制工程收尾与缺陷问题整改计划,明确尾项内容与缺陷整改内容,报监理机构批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完成。

5、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根据预验收及整改情况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报告》、《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6、整改内容完成,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建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派人参加。

组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按专业分现场检查组与资料审查小组。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竣工验收条件单位工程通过监理单位组织的预验收,确认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1设计文件与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与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监理评估报告》,设计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对各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进行预审,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即可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填写并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与交工资料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考核办法:1、原材料验收原材料、构配件(无论甲供、乙供)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需要复试的材料,须经监理见证取样后方可送样复试),向监理报验,未经监理审批同意,一律不得使用到工程上去。

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的,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2、工序验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未按要求以书面资料形式报验的,监理部不予受理,造成的工期延误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3、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施工单位擅自进行隐蔽施工,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4、分项检验批与隐蔽工程验收,对监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部位,经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复验,仍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将给予违规单位2000元/次的罚款;不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罚款5000元/次,相关返工措施仍需执行。

5、浇筑砼时擅自向砼搅拌车内加水的,将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罚款;6、施工中如发现不按相关规定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酌情罚款500~3000元/次。

7、建设各方来文不得拒收,如有疑议应在24 小时内书面提出意见,并交专题讨论;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第五部分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发生工程签证的原因:1、建设单位、管理公司、监理单位书面通知;2、技术核定单;3、设计变更单;4、非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发生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程序1、任何签证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上报监理。

逾期视为施工单位不发生费用弃权处理。

2、原始凭记经现场监理、项目管理、建设、施工方共同检测并签署书面意见,作为签证依据,图片等资料。

3、所有签证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为单位,按顺序编号。

第六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合同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工人生活区应做到清洁卫生,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凌乱不堪者,限期整改,仍无改观者处以2000/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严禁施工工人等顶撞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工作人员,违者(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若有发生威胁、打骂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工作人员现象,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现场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必须到总包单位办理《动火证》。

无《动火证》擅自进行焊接与气割作业处以2000/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以下不规范行为的经济处罚措施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2、工地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反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3、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不按要求放置处200元/次罚款;4、现场严禁高空抛物,违反者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病者登高作业,违者处500元/人次罚款;6、工地现场严禁酒后施工,对违反规定者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清退开除。

7、现场不许赤膊、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违反者处200元/人次罚款;8、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现场电工负责作业,对擅自接、拉临时电者,处500元/人次的罚款;9、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的,处500元/次的罚款;10、未经进行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不得自行盲目操作,违反者处2000元/人次的罚款;1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工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既投入使用的,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12、现场带电机械操作时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处500 元/次的罚款;无接地或接零的每处罚200元;13、现场所有的机电设备要有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一概禁止乱开、乱动,违反者处500元/人次的罚款;14、脚手架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除责令整改外,并处2000元/次的罚款;15、特殊种工无证上岗的,除停止操作外,每人罚1000 元/次;16、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的每处罚100元/次;17、乙炔气与氧气存放不符合规定的罚200 元/次;18、未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罚1000元;19、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的罚2000元;20、安全生产无检查、无活动的罚200 元/次;21、其她未尽事项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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