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场所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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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场所卫生卫生规范

足浴场所卫生卫生规范

足浴场所卫生卫生规范
足浴场所卫生规范
1. 概述
本文档旨在规范足浴场所的卫生要求,确保提供给顾客一个清洁、安全和健康的环境。

2. 环境卫生要求
- 足浴场所应保持室内外的清洁,并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 所有设备、家具和工具应保持清洁,并按照使用手册进行维护和定期清洁。

- 室内应保持通风良好,以确保新鲜空气流通。

3. 水质管理要求
- 足浴场所应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 水箱、水泵和水管应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和维护。

- 使用的水源应具备合法合规的水质检测和认证。

4. 人员卫生要求
- 所有从业人员应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和手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惯。

- 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洗手并保持手部清洁,在为顾客提供服务前后均需进行手部消毒。

-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报告任何与传染病有关的情况。

5. 应急管理要求
- 足浴场所应建立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

- 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确保工作人员熟知急救知识和操作流程。

-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应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6. 检查与监督
- 相关卫生部门和监管机构有权对足浴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

- 足浴场所应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整改卫生问题并配合检查工作。

本文档的目的在于提供足浴场所的卫生规范,以保障顾客的健
康和权益,同时便于相关卫生管理部门对足浴场所进行检查和监督。

规范足浴场所的卫生要求对于行业的发展和顾客信任的建立至关重要。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足浴卫生制度

足浴卫生制度

足浴卫生制度足浴卫生制度是指为了保障足浴场所的卫生安全,规范足浴行业的经营管理,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和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足浴卫生制度的内容。

一、场所环境卫生1. 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空气流通,防止异味滋生。

2. 场所内应保持干燥、整洁,地面、墙壁、天花板等应时常清洁消毒,确保无积尘、污垢。

3. 店内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包括按摩椅、足浴盆、热水器等,确保设施无污染。

4. 店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垃圾,防止垃圾滋生细菌。

二、人员卫生管理1. 所有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确保没有传染性疾病。

2. 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3.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4. 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卫生,时常洗手,并使用洗手液或者消毒液消毒。

三、器具设备卫生1. 按摩椅、足浴盆等器具设备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无污染。

2. 店内使用的浴巾、毛巾等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干净。

3. 店内使用的消毒液、洗手液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无毒害物质。

四、水质卫生管理1. 店内使用的水源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水质清洁卫生。

2. 店内的热水器、水管等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3. 店内的足浴盆水应定期更换,保持水质清洁。

五、卫生检查与记录1. 店内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卫生标准的执行情况。

2. 卫生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信息,并保留备查。

六、客户卫生安全1. 店内应提供干净、整洁的坐位和足浴盆,确保客户的卫生安全。

2. 店内应提供干净的浴巾、毛巾等,确保客户使用的物品无污染。

3. 店内应提供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方便客户保持个人卫生。

以上是足浴卫生制度的一些基本要求和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可以确保足浴场所的卫生安全,提升客户满意度,促进足浴行业的健康发展。

足浴店质检卫生管理制度

足浴店质检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顾客的健康与安全,提高足浴店的服务质量,规范卫生管理,防止疾病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足浴店内所有员工及经营场所。

二、卫生管理目标1. 确保店内环境整洁、卫生,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到位。

2. 防止传染病、皮肤病等疾病的传播。

3. 提高顾客满意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卫生管理职责1. 店长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店内卫生工作。

2. 副店长协助店长进行卫生管理,负责监督员工执行卫生制度。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卫生工作的落实。

4. 所有员工均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店内卫生。

四、卫生管理内容1. 环境清洁- 每日对店内进行全面清洁,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卫生间等。

- 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如休息区、按摩区、卫生间等。

- 保持店内空气流通,定期更换空气过滤器。

2. 设施设备清洁与消毒- 定期对按摩床、毛巾、浴巾、拖鞋等用品进行清洗消毒。

- 每日对按摩工具、剪刀、指甲钳等进行清洁消毒。

- 定期对公共设施如电梯、扶手等进行清洁消毒。

3. 顾客用品卫生- 为每位顾客提供一次性拖鞋、毛巾、浴巾等用品。

- 每次使用后,对顾客用品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4. 员工个人卫生- 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 员工在服务过程中,不得触摸面部,不得在工作时饮食。

- 员工如患有传染病,应立即向店长报告,并接受隔离治疗。

5. 废弃物处理- 定期清理店内垃圾,确保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 分类收集废弃物,确保医疗废物按规定处理。

五、卫生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店内卫生进行检查,包括环境、设施设备、顾客用品、员工个人卫生等。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3. 将卫生检查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店长负责解释。

3.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足浴店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顾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休闲环境。

足浴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足浴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足浴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1、营业场所厅面卫生实行三清洁制度,即班前小清洁、班中清洁和班后大清洁;另外分区域负责区清洁,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检查,每月大检查,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清洗。

2、每日下班后卫生清洁(1)清理地毯、沙发等软家具的灰尘。

(2)硬地面的打扫和湿拖。

(3)清理茶几、收银台、咨询台、窗玻璃、灯具、花灯、墙面、天花板、电视机、音响、挂钟、毛巾、灯光照明设备、饮水机、器械设备、按摩床、等营业场所的所有设施的灰尘和蜘蛛网。

(4)对各类毛巾、拖鞋、足疗室要进行每日消毒。

(5)使营业场所所有摆设干净、明亮、无污垢、无水迹、无破损、整洁美观,室内空气随时保持清新、干燥、无异味。

(6)做好灭蚊、灭蟑螂、灭老鼠的工作,定期喷洒药物。

(7)如有冰箱,每日彻底清理和整理,对即将过期的用品、果茶要按规定撤换。

(8)掌握消毒柜的使用和清理方法。

(9)对员工更衣室进行紫外线消毒。

(10)主管每天必须对所管理区域的卫生负有最后责任。

尤其要注意花草植物及挂图、宣传品的摆放。

(11)注意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工作鞋、袜子等。

(12)一般物品消毒可用酒精、新洁尔灭____%浸泡____分钟。

此外,还应掌握紫外线灯光、消毒柜的使用方法,掌握清扫的顺序,抹擦的要求,清扫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如何使房间始终保持清洁,怎样使用和保养电器(电视机、空调、音响等)、设备等。

3、卫生大扫除的安排(1)每天一次营业区域卫生清理,包括:①用品、用具、产品设备的加水。

②清理地板、按摩床、浴足沙发、茶几、玻璃,各种毛巾分开洗晒、收、消毒,垃圾每天倒。

(2)每星期一次大扫除,包括:空调风扇页、吊顶、床罩、沙发套、床柜、窗帘、床底、沙发。

(3)每月一次楼外清理包括:门面外、窗外走廊、电线、煤气管、水管等。

足浴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卫生管理责任:明确店长或经营者对店内卫生管理的责任,并设立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卫生管理工作。

足浴卫生管理制度模板

足浴卫生管理制度模板

足浴卫生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足浴行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足浴服务的经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卫生管理责任2.1 经营单位责任1.确保足浴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消毒。

2.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消毒用品,保证供消费者使用。

3.建立健全卫生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备案。

2.2 从业人员责任1.做好个人卫生保健,保持身体清洁。

2.定期参加卫生培训,提高卫生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式。

三、卫生管理措施3.1 场所卫生管理1.每日定期进行场所清洁,包括地面、设备、工具等。

2.定期对床单、被罩等用品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3.营业结束后,对使用毛巾、拖鞋等个人用品进行清洁消毒。

3.2 消毒管理1.严格按照消毒规程执行,确保使用的消毒剂符合标准。

2.定期对常用设施、工具进行消毒处理,保持清洁卫生。

3.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对使用过的餐具进行清洁消毒。

四、应急处置4.1 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足浴卫生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信息报告程序等。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意识。

五、监督检查5.1 内部检查1.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岗位,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和整改工作。

2.定期组织内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卫生管理到位。

5.2 外部监督1.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卫生管理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工作。

2.向社会公布卫生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附则6.1 本制度解释权归经营单位所有。

6.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足浴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足浴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足浴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足浴店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足浴店经营活动中的卫生管理,所有足浴店的经营者、管理人员和员工均应遵守。

第三条各级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足浴店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卫生设施和设备第四条足浴店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设施和设备,包括洗脚盆、洗手台、床单、护具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维护和消毒。

第五条足浴店应保证洗脚盆、洗手台等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的材料质地符合卫生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换和检修。

第三章员工卫生管理第六条所有从事足浴店工作的员工应定期接受有关卫生管理的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操作规程。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前应进行必要的个人卫生保护措施,包括洗手、穿戴洁净工装和戴好发套。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严禁随意吐痰、乱扔废弃物和随地吃东西,要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在工作岗位上饮食、吸烟和玩手机等。

第十条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将操作手法和工具私自变动,以免引发交叉感染。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一条足浴店应定期对营业区域进行彻底清洁,保持地面干净整洁,避免积水和杂物堆放。

第十二条营业区域的墙壁、天花板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严禁存放宠物、食品和其他杂物。

第十三条足浴店应定期进行通风消毒,确保室内空气清新,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第十四条床单、毛巾等一次性用品应定期更换,并妥善保管,严禁重复使用。

第五章疾病防控措施第十五条足浴店所有员工应进行健康体检,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足浴工作的疾病。

第十六条足浴店应加强员工的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对传染病的认识,并定期检查员工的健康状况。

第十七条对于出现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确诊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和处理。

足浴卫生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足浴卫生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足浴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一、足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持有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2、每日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痰迹和垃圾;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建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负责人;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5、设置各类公用物品清洗消毒间,配置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做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6、保持公共用具清洁,茶具、毛巾、拖鞋、浴衣裤、修脚工具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清洗一消毒,消毒方法正确,操作规范;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标识明显,外送清洗消毒物品建立管理台帐;7、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公用物品;8、营业期间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烟味异味,机械通风换气设施正常使用,营业结束后打开门窗充分进行自然通风;9、空调滤网和电风扇叶片定期清洗保持清洁;10、厕所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做到无污物积留、无异味;11、禁止患各种传染性渗出性皮肤病顾客进入足浴,有禁浴标志;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1、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2、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试用工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上岗工作;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4、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不得上岗工作,健康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1、按范要求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间,有专用清洗池、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并保证能正常运转;2、指定专人按操作规范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3、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4、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5、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6、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应当完好无损,必须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7、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污染;8、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9、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10、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11、补充杯具、食具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12、保洁时间较长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13、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四、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1、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掌握相关卫生法规标准,并按要求进行采购2、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法规规定;禁止采购“三无”产品、假冒伪劣,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3、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归档存放;4、购买消毒产品或洗洁产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复印件;5、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产品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6、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7、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8、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9、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五、公共场所自身卫生检查与检测制度1、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2、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3、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4、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5、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6、检查公共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六、布草间卫生管理制度1、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布草间,有清洁专用保洁设施,并且标志明显;2、配备足够数量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和严格清洗消毒;布草数量与床位数之比达到3:1;3、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消毒或其它方法进行严格消毒;本店无清洗消毒条件的必须与有资质的洗涤公司签订洗涤协议,确保洗涤消毒效果;4、经清洗消毒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布草间过程中包装严密,确保不被污染;进入布草间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柜内进行保洁;枕巾、面巾、浴巾、脚巾、床单、被套等在保洁橱内应分类存放,且有标记;5、保洁时间较长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6、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做好清洗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7、布草间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先进先出;并做好布草间日常卫生保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8、打扫房间时,干净布草存放在工作车的布草专柜内,布草专柜需有门密闭;九、配备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有明显标识,易于清洗;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脏棉织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间内;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1、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2、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3、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4、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5、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6、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7、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8、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八、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的突发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1、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2、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3、当公共场所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②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③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包括过敏性皮炎及各种皮肤损伤;④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2中毒、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⑤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4、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5、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6、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九、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随时备查;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做到分类归档保存,每件档案应有编号、目录以便于查找;3、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4、档案内容:档案1: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提交的各种表格资料复印件;档案2: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卫生管理机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操作规程及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档案3: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卫生标准、卫生操作指引手册;档案4: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岗位职责、奖惩制度、日常检查记录、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记录及单位采购使用的消毒产品、洗涤产品、化妆品、一次性消毒用品等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检验报告复印件;十、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公共场所各类卫生设施空调、消毒柜、冷藏柜、制冰机、排气扇等,必须严格按卫生要求和制度进行维护保养;1、由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干净卫生和正常运转;2、每天上班做好卫生设施的擦洗清扫,保证空调排进风口无尘土、无油污,排风扇叶片干净,冷藏柜内无异味;3、空调出风口滤网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其他设施每15天进行一次彻底清洗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好更换,保证各类卫生设施正常运转;4、建立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档案,做到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保养;十一、证照管理制度1、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齐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证照方可营业;各种证照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倒卖;2、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接待处、前台,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旅店业,按规定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3、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证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4、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并按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复检、复训,禁止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上岗;5、供顾客使用的沐浴、洗发用品等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并能提供化妆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6、住宿场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毒产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十二、公共饮具茶杯、口杯洗消程序1、收集:先将脏的饮具用专用的容器收集送到清洗消毒间;2、清洁洗刷清倒饮具中残渣及茶水,按照清洁洗涤剂说明书的要求配制清洁洗涤液,在洗涤池内逐一彻底清洗饮具,去掉附在饮具上的油渍、茶垢,使饮具表面光亮、无水迹附着;3、消毒1高温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等;将清洁好的饮具在冲水池中用清水漂洗过后,依次放置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柜橱内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100℃, 消毒时间不少于20分钟;远红外线消毒远红外线消毒柜应控制125℃, 消毒时间不少于15分钟;2化学消毒:按消毒剂使用说明,用量筒将配好的消毒液倒入消毒池桶中,将待消毒饮具完全浸泡在消毒液中,控制好使用说明所规定的消毒时间;如使用含氯消毒剂时,浸泡消毒液有效率含量应达250mg/l浓度,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注意事项:①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且在保质期内,并按规定的温度等条件储存;②严格按规定浓度进行配制,固体消毒剂应充分溶解;③配好的消毒液要定时更换,一般每4个小时更换一次;④使用时要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浓度低于要求立即更换;⑤保证消毒时间,一般公共用具用品消毒应作用15分钟以上;⑥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⑦公共用具用品消毒前应洗净,避免油垢影响消毒效果;4、冲洗使用化学消毒法消毒饮具后再用洁净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5、保洁1采用高温消毒:消毒后的饮具应干爽清洁,可直接放入保洁柜内;2采用化学消毒:在冲水池内,用流动的清水冲净消毒后的饮具残留的消毒液,倒置不得超过15分钟滤干或烘干后才能放入保洁柜内,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3保洁柜内必须每天清洗、消毒,如果采用毛巾等作垫子的,所垫的毛巾必须每天更换、清洗和消毒;4操作人员从保洁柜内取出消毒好的饮具供顾客使用时,注意事先须用肥皂将手清洗三次后捏住杯身取出,严禁触摸杯口及杯壁内侧;6、记录应做好饮具清洗消毒的详细记录;记录应包括消毒对象、消毒设施、消毒方法、消毒日期、消毒时间、消毒人员等;7、运送从客房→消毒间运送未清洗消毒饮具,从消毒间→客房运送已清洗消毒饮具应使用密闭的饮具周转箱,装载未清洁和已清洁饮具的容器必须分开使用,且标示清晰,不得混用,并当天清洁消毒;十三、公用拖鞋清洗消毒程序1、清洗:将顾客用过的拖鞋回收,集中到消毒间;用洗洁剂在洗涤池清洗干净;可手工洗涤或机器洗涤;2、消毒:将干净拖鞋放在消毒池内,可浸泡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者有效氯含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用清水清洗后沥干备用;或将干净拖鞋放在消毒柜内消毒耐热的拖鞋使用高温消毒柜,不耐热的可使用臭氧消毒柜;注:设施要求为洗涤池、消毒池应有明显标识,消毒容器须密闭有盖;3、保洁:清洗消毒后拖鞋要在洁净处自然晾干或烘干,然后及时放入干净密闭容器中保洁存放备用,保洁容器须有明显标记;。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足浴场所卫生规范

足浴场所卫生规范

##市足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足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广大消费者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市辖区内从事经营足浴服务场所,包括足浴店和在宾馆、酒店、桑拿等场所兼营足浴经营服务的。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三条足浴场所应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第四条足浴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

足浴场所应明确卫生主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部门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组织定期自查。

足浴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自身卫生检查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制度等卫生管理制度,确定本单位足浴设施、用品用具等更换、洗涤、消毒、保洁方法及操作规程,制度和规程必须在相应区域上墙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五条足浴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护理品、饮水设备、消毒药剂、消毒设施、清洁杀虫药剂等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购置的消毒剂、清洁剂、杀虫剂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使用的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

顾客使用的护肤类、指(趾)甲类、芳香类用品对人体不应有毒有害并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七条足浴场所设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足浴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专项档案,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

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第三章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第九条足浴经营者应当查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足浴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足浴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足浴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一、卫生管理制度1.卫生设施要求:(1)足浴场所内应设有洗手间,设有洗手池,手纸、洗手液及餐巾纸等应配备充足,保持干净整洁。

(2)足浴场所内应配备足浴消毒设备,消毒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3)按要求配备防尘、防蚊等设备,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4)场所内设有宽敞明亮、通风良好的区域,定期清洁、消毒。

2.员工卫生管理:(1)员工要穿着整洁、清洁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得在足浴场所内吸烟、吃零食等。

(2)员工要按要求洗手,特别是在接触食品、饮料前后,必须仔细洗手,必要时佩戴手套。

(3)员工要接受定期的健康体检,不得带有传染性疾病上岗,如有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

3.消毒管理:(1)足浴设备和工具要进行定期消毒,消毒剂的使用要按照说明书进行,及时更换消毒液。

(2)消毒设备在使用前要先清洗干净,然后进行消毒。

消毒时间和方法按照要求进行。

(3)定期对场所内的地面、墙壁、顶棚等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

4.健康教育:(1)对员工进行健康教育,向员工普及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如手卫生、咳嗽、打喷嚏的礼仪、食品安全等。

(2)对顾客进行健康教育,告知顾客正确使用足浴设备和工具的方法,以及个人卫生的重要性。

二、操作规程1.接待顾客:(1)接待顾客时要礼貌待客,询问顾客的需求,给予合适的建议。

(2)询问顾客的相关健康情况,如是否有传染性疾病、皮肤有无伤口等。

(3)告知顾客足浴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如泡脚时间、水温控制、使用浴盐等。

2.足浴操作:(1)在进行足浴前,员工要向顾客展示消毒设备和工具,并告知顾客的消毒过程。

(2)员工要根据顾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足浴方式,如加浴盐、加热石、按摩等。

(3)在进行足浴过程中,员工要注意顾客的感受,适当调整水温和按摩力度。

(4)员工要定期更换足浴水,保持水质清洁。

3.清洁消毒:(1)足浴设备和工具在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清洁消毒,确保下一位顾客的健康安全。

省级足浴行业卫生规范(适用于洗脚、泡脚等足浴服务公共场所)

省级足浴行业卫生规范(适用于洗脚、泡脚等足浴服务公共场所)

省级足浴行业卫生规范(适用于洗脚、泡脚等足浴服务公共场所)足浴服务是一种很受欢迎的休闲方式,但是同时也伴随着卫生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制定本卫生规范。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足浴服务公共场所,包括洗脚、泡脚等。

卫生管理一、设备管理1.足浴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每周至少进行1次大面积消毒,每天进行小面积消毒。

2.泡脚盆应当每次使用后立即排空,并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3.所有设备都应当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工作。

二、卫生管理人员管理1.所有卫生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理解卫生管理的重要性和规范。

2.卫生管理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

3.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和检查,确保不患有传染病。

三、卫生操作管理1.卫生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掌握消毒方法、消毒剂的使用及消毒操作规范。

2.卫生操作人员应当在消毒设备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并确保消毒时间、温度、浓度符合规定。

3.卫生操作人员应当在使用完毕后,及时清洁消毒所有工具设备,并定期更换消毒剂。

卫生验收一、消毒台账管理1.所有消毒操作均应当记录在台账中,包括消毒时间、消毒品种类、消毒浓度、消毒设备编号等信息。

2.消毒操作记录应当保存至少1年。

二、抽样检查1.洗脚、泡脚等服务结束后,应当进行部分随机消毒抽样检查。

2.检查结果应当在当日内告知卫生操作人员,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格行为。

处理不合格情况1.如发现相关人员培训不足、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等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完善。

2.如发现消毒不彻底、操作者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再培训,确保规范操作。

本规范对足浴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利益,建立良好的行业信誉。

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足浴服务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水平。

特殊应用场合1:足浴服务公共场所存在宠物进入的情况1.增加设备管理方面的条款:足浴设备应当每次使用前对水源进行检查,确保水源未被宠物污染,并进行清洁和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附件2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足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足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足浴场所的所有员工和顾客。

二、卫生管理制度1. 足浴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1.1 足浴场所必须持有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

1.2 按时进行卫生许可证的复核。

2. 营业场所卫生管理2.1 每日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痰迹和垃圾。

2.2 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壁、设施等。

3.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3.1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

3.2 如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4.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4.1 设置各类公用物品清洗消毒间,配置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4.2 公共用品用具(如茶具、毛巾、拖鞋、浴衣裤、修脚工具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清洗一消毒。

4.3 消毒方法正确,操作规范;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存放。

5.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5.1 采购公共用品用具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5.2 采购回来的物品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储存。

5.3 储存物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6. 公共场所自身卫生检查与检测制度6.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公共场所自身卫生检查。

6.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卫生、空气卫生、水质卫生等。

6.3 发现卫生问题,立即整改。

7. 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7.1 洗衣房必须保持清洁、通风,防止细菌滋生。

7.2 洗衣机、烘干机等设备定期清洁、消毒。

8. 布草间卫生管理制度7.1 布草间保持清洁、通风,布草分类存放。

7.2 布草清洗、消毒、晾晒等环节严格把关。

9.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9.1 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消毒。

9.2 保持通风系统畅通,防止细菌滋生。

10. 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10.1 发生健康危害事故或传染病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足浴场所卫生监管规定

足浴场所卫生监管规定

足浴场所卫生监管规定
目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和规范足浴场所的卫生监管规定,以确保顾客的健康和安全。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足浴服务的场所,包括足浴店、美容院等。

卫生要求
1.场所设施的清洁:足浴场所应保持场所整洁干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洗浴用具的消毒:所有洗浴用具(如毛巾、浴缸、脚盆)应经过有效的清洁消毒,确保无菌状态。

3.水质检测:足浴场所应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4.员工卫生要求:员工应穿戴整洁、清洁的制服,并保持个人卫生和健康,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5.废物处理:足浴场所应合理处理废物,确保环境卫生。

6.客户隐私保护:足浴场所应确保客户的隐私得到有效保护,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监管措施
1.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卫生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足浴场所的卫生状况。

2.定期检查:卫生监管机构将定期对足浴场所进行卫生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3.处罚措施:对于未能达到卫生要求的足浴场所,卫生监管机构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4.信息公示:卫生监管机构将公示合格的足浴场所名单,供顾客参考选择。

附则
1.足浴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2.员工应接受有关卫生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3.足浴场所应配备紧急救护设备,并培训员工相关急救知识。

结论
足浴场所卫生监管是保障顾客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规定了足浴场所应遵守的卫生要求和监管措施,以及相关的附则。

希望各足浴场所严格遵守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服务。

足浴卫生制度

足浴卫生制度

足浴卫生制度足浴卫生制度是指为了保障足浴场所的卫生与安全,规范足浴服务流程,确保顾客的健康和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对足浴卫生制度的详细描述:一、场所环境卫生要求1. 足浴场所应保持整洁、璀璨,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定期清洁,并保持干燥。

2. 场所内应配备充足的通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减少异味和细菌滋生。

3. 场所内的床铺、桌椅、设备等应定期清洁消毒,并保持整齐摆放。

4. 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定期清理垃圾桶,确保垃圾不积累,减少异味和细菌滋生。

二、员工卫生要求1. 所有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明,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 员工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洗澡、修剪指甲,保持清洁的发型。

3. 员工应时常洗手,特殊是在接触顾客先后,使用洗手液或者肥皂彻底清洁双手,避免交叉感染。

4. 员工应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了解卫生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工作中的卫生意识。

三、设备卫生要求1. 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特殊是时常接触顾客皮肤的工具,如足浴盆、刷子等。

2. 设备清洁时应使用专门的清洁剂,并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清洁效果。

3. 对于消耗品,如浴巾、拖鞋等,应定期更换,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四、顾客卫生要求1. 顾客进入足浴场所前,应要求其更换干净的拖鞋,并提供专用的柜子存放顾客的个人物品。

2. 在足浴过程中,应为每位顾客准备干净的浴巾和床单,确保个人卫生。

3. 顾客在享受足浴服务前,应要求其清洗双脚,以减少细菌传播。

五、卫生检查和记录1. 定期请卫生检查机构对足浴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2. 建立卫生检查和记录制度,记录每次的卫生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并保留相关文件。

六、应急处理措施1. 建立应急处理手册,包含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联系方式,确保能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2. 员工应接受应急处理培训,了解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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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足浴场所卫生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足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广大消费者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市辖区内从事经营足浴服务场所,包括足浴店和在宾馆、酒店、桑拿等场所兼营足浴经营服务的。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三条足浴场所应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第四条足浴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

足浴场所应明确卫生主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部门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组织定期自查。

足浴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自身卫生检查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制度等卫生管理制度,确定本单位足浴设施、用品用具等更换、洗涤、消毒、保洁方法及操作规程,制度和规程必须在相应区域上墙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五条足浴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护理品、饮水设备、消毒药剂、消毒设施、清洁杀虫药剂等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
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购置的消毒剂、清洁剂、杀虫剂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使用的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

顾客使用的护肤类、指(趾)甲类、芳香类用品对人体不应有毒有害并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七条足浴场所设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足浴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专项档案,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

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第三章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九条足浴经营者应当查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第十条从业人员患有下列有碍公众健康疾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一)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业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二)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治疗后临床
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可恢复原工作。

(三)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经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培养阴性,停药后两周内大便培养三次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

(四)伤寒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连续培养三次阴性者可从事不直接为顾客业务的工作。

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机构进行观察,第二年粪便检查连续进行两次培养阴性者,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业务的工作。

(五)活动期肺结核活动期肺结核和痰带菌者应隔离治疗,痰培养阴性
或一周内连续痰涂片两次阴性,达到临床治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第十一条足浴场所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着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在为每个顾客提供服务前必须清洁洗手,并使用消毒药剂对手部进行消毒。

足浴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清洗、修脚刀具等公用具的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及技能等。

第三章场所卫生要求
第十二条足浴场所入口处应设有“禁止有传染性皮肤病或其它传染性疾病患者进行足浴保健”的文字或标志。

第十三条足浴场所应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洁制度,定期清洁室内外环境,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舒适。

足浴场所的地面、墙面、水龙头、座椅、茶几、公共卫生间等应经常清扫或擦洗消毒。

足浴场所应设立吸烟区(室),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第十四条足浴场所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和天顶应采用防水、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第十五条足浴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新风、排风、除湿等),排气口应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足浴场所每天营业结束后必须彻底通风换气,必要时对场内(包间内)空气进行消毒,场所内的微小
气候: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数、动态噪声、新风量等有关卫生指标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如使用自然通风,应设有排气窗,排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足浴场所应设有预防控制病媒虫害的设施,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病媒生物侵入设施。

第十七条足浴场所应按照最大设计接待容量1:3的比例配备毛巾等用品用具,设置相应的库房,配备保洁存放容器或设备,各类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第十八条提供公用饮具的足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饮具清洗专用消毒间(最大接待能力在15座以下的可设饮具清洗专用处,但不得与其他物品清洗、消毒公用),并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清洗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

第十九条对毛巾等公用棉织品自行清洗消毒的足浴场所应专用清洗消毒间(最大接待能力在15座以下的可设公用棉织品清洗专用处,但不得与其他物品清洗、消毒公用),并应有上下水,设有足够的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毛巾等专用密闭保洁柜且标记明显。

第二十条足浴场所应在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足够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

第二十一条足浴场所应在适宜地点设置修脚工具消毒点,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或高压消毒装置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

第四章卫生操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供足浴保健用的器具在每个顾客使用前必须保持清
洁,使用后必须清洗、消毒,使用时必须加设防渗、防破的一次性塑料袋或更科学的保护材料。

足浴场所对供顾客使用的毛巾等棉织品、公共饮具、公用拖鞋、修脚工具应有严格的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中对毛巾等棉织品和公共饮具应在不同清洗消毒专间内清洗消毒,经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备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垫巾、披巾等床上用品应每周清洗、消毒,保持整洁。

足浴器皿应每次清洗、至少每天消毒一次。

修脚师所使用的修脚工具必须一客一消毒,每名修脚师至少应有2套修脚刀,并提倡使用一次性修脚刀片。

第二十三条供宾客足浴后的浴足水应及时处理,不得重复使用。

第二十四条足浴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水冲式便器,在足浴区内应当设置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的设计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五条足浴场所应在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容器应密闭加盖,便于清理,能够有效预防控制病媒虫害孳生。

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应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防潮等设施和措施,设有隔墙离地的平台和层架,设有机械排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日起执行,以往我所有关规定与此规范不一致的,以此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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