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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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引言病假工资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因病无法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开支而设立的一项福利待遇。

江苏省作为中国大陆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对病假工资的规定也非常重视。

本文将介绍江苏省对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包括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支付标准以及申请程序等。

1.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江苏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例,对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情况:1.1. 支付全薪如果职工因病不能工作,但是仍然享受全薪的待遇,那么在计算病假工资的时候,应当按照正常的薪水计算方式进行计算。

1.2. 支付病假工资如果职工因病不能工作,需要请假,在病假期间,按照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进行支付。

江苏省按照就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病假工资的支付基数。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病假工资 = 就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 80%2.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江苏省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也有一定的规定。

具体支付标准如下:2.1. 病假工资支付期限病假工资的支付期限为病假开始之日起30日内。

2.2. 支付方式病假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

2.3. 扣除规定在计算病假工资的时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扣除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等。

3. 病假工资申请程序职工需要在发病当天或尽快将病情告知单位,并办理相关病假手续。

申请病假工资的程序如下:3.1. 病假登记请病假的职工需要在单位进行病假登记,并填写病假申请表,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材料。

3.2. 病假证明材料职工在申请病假工资时,需要提供医院的病假证明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医生的签字等。

3.3. 病假工资领取单位在收到职工的病假登记和病假证明材料后,应当及时办理病假工资的支付手续,将病假工资支付给职工。

4. 病假工资争议解决对于病假工资方面的争议,职工和单位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

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

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前言在工作与学习中,我们难免会遇到身体不适无法工作或上课的情况。

此时,我们需要请病假,但很多人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并不清楚。

为此,本文将介绍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

病假工资概述病假工资由雇主向员工支付,在员工因病原因无法工作期间的补偿性收入。

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全国各个城市在病假工资方面有着一定的规定。

在南京市,也存在一些相关规定。

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受到工伤和因病出勤补贴和护理假的规定》(南政发〔2018〕45 号),南京市对于职工因病请假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如下:1. 病假工资日数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依法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可按下列标准折算病假工资支付:1.第三至十五天支付80%的基本工资;2.第十六天起支付100%的基本工资。

其中,基本工资指职工在医疗期间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

2. 病假工资计算方式病假工资计算方式为日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

具体计算步骤:1.将职工医疗期间的月平均工资除以当月工作日天数,得出每天的日工资;2.以病假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得出职工应获得的病假工资总额。

3. 病假工资支付时间病假工资应当及时支付,不能拖欠工资。

具体支付时间可以根据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

总结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的实施,为职工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在职工请病假期间,公司需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病假工资,以确保职工权益。

职工在请病假期间,也需提供就医证明等相关资料,以确保自己的病假工资支付。

通过正确了解自己的权益,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南京病假工资规定

南京病假工资规定

南京病假工资规定
南京病假工资规定: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南京病假工资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病假工资的支付对象:
南京病假工资的支付对象为劳动者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需要请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

二、病假工资的基本支付标准:
病假工资的基本支付标准是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应当发放的工资,即劳动者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三、病假工资的支付期限:
病假工资的支付期限为劳动者因病请假的期间。

即在劳动者因病请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直至劳动者病愈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病假工资的支付比例:
根据南京地区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支付比例为劳动者基本工资的80%。

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因病请假时,用人单位应
当按照劳动者基本工资的80%进行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
同地区的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支付比例可能会有所调整。

五、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实际应发工资乘以
80%的比例。

六、病假工资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劳动者在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的同时,也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

即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如需进行医疗治疗,可以申请医疗保险进行报销。

根据南京地区的病假工资规定,以上是南京病假工资规定的基本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病假工资规定可能会因单位的实际情况、个人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了解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具体的协商和确定。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确定工资基数后,还要知道计算中的分母是计薪日,而不是统一的21.75;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首先,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1.75 (天)。

其次,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8%计发;连续工龄≥90职工日平均工资的.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6 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还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者,还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病假工资工龄江苏是如何规定的

病假工资工龄江苏是如何规定的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病假工资工龄江苏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最新的劳动法规定,在劳动者请病假期间是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那么对于病假工资是如何计算呢,江苏是我国发达的省会之一,如果发生请病假的情况,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病假工资工龄江苏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江苏省病假工资工龄规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确定工资基数后,还要知道计算中的分母是计薪日,而不是统一的21.75;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首先,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1.75(天)”其次,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工资规定2020江苏

病假工资规定2020江苏

病假工资规定2020江苏:03-08职工患病休假是有工资补贴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病假工资规定2020江苏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2020(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确定工资基数后,还要知道计算中的分母是计薪日,而不是统一的21.75;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首先,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 )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 )为实得工资 70% 21.75(天)____。

其次,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 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 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 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 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 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 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

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

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在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是指,劳动者因疾病需要请假治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下面将详细介绍南京市对病假工资的规定和标准。

病假工资的计算南京市对病假工资的计算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实际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支付病假工资时,应当参照劳动者过去的工资水平,按照实际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实际工资标准 = 劳动者上一月度的工资总额 / 工作日天数其中,工作日天数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假如劳动者最近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为10000元,工作日天数为20天,则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为:10000元 / 20天 = 500元/天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南京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统一规定。

根据南京市政府发布的《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0元。

用人单位在支付病假工资时,若按照实际工资标准计算所得到的病假工资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病假工资的支付时限南京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病假期间和停工留薪期间,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期间如需延长的,应当持医疗证明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医疗证明的真实性,如实支付病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总结南京市对病假工资的规定主要有两种计算方式:实际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缴纳标准按照计算结果较高的一种为准。

同时,在病假期间和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病假工资,否则劳动者有权提起投诉或者劳动争议。

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是指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雇主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员工因病未能工作时,雇主应当支付他/她的工资。

具体支付标准为:
1. 病假工资支付期限:员工在病假期间,享受有薪病假待遇的最长支付期限为6个月。

2. 待遇支付比例:工资不低于病假期间本人工作日工资的80%。

3. 工资支付责任:由员工所在单位支付病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患有职业病、工伤或者其他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相关规定,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或者雇主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除了上述规定外,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还有以下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 病假期满后继续治疗的,医疗期工资待遇:员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或者产生职业病等情况,其病假期满后继续治疗的,可享受医疗期工资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工咎病假工资待遇: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如职业病等,享受的待遇按照工伤待遇规定执行。

3. 员工享受异地医疗待遇的:员工患有不适合居住或者治疗的疾病,需要在异地医疗的,可享受异地医疗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总之,根据江苏省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

具体工资支付比例为80%。

同时,根据不同情况,还有特殊的待遇规定,如医疗期工资待遇和工咎病假工资待遇等。

南京职工病假工资规定2022

南京职工病假工资规定2022

南京职⼯病假⼯资规定2022
现实⽣活中每个⼈都有可能会⽣病,⽣病的时候就需要好好休息,这个时候需要向单位请假,那么病假⼯资是怎样规定的呢?对此很多⼈不明⽩,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南京职⼯病假⼯资规定2020
根据《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职⼯患病,医疗期内停⼯治疗在6个⽉以内的,其病假⼯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龄不满10年的,按本⼈⼯资的70%发给;
(⼆)连续⼯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资的80%发给;
(三)连续⼯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资的90%发给;
(四)连续⼯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会或职⼯代表⼤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例⼀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批准。

⼆、病假是什么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资,对于病假⼯资,不低于当地最低⼯资的80%。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病假⼯资发放是按照职⼯的⼯龄来计算的,⼯龄时间越长,那么可以发放的⼯资也就越多了,希望⼤家明⽩。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南京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

南京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

南京病假⼯资规定是什么职⼯患病,医疗期内停⼯治疗在6个⽉以内的,其病假⼯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龄不满10年的,按本⼈⼯资的70%发给;连续⼯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资的80%发给;连续⼯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资的90%发给。

⼀、规定规定是什么?《》第四、五条对病假⼯资做了基本规定:第四条:职⼯患病,医疗期内停⼯治疗在6个⽉以内的,其病假⼯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不满10年的,按本⼈的70%发给;(⼆)连续⼯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资的80%发给;(三)连续⼯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资的90%发给;(四)连续⼯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资的95%发给。

第五条:职⼯患病,医疗期内停⼯治疗在6个⽉以上的,其病假⼯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龄不满10年的,按本⼈⼯资的60%发给;(⼆)连续⼯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资的65%发给;(三)连续⼯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资的70%发给。

⼆、病假⼯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资标准确定。

(⼯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单位与职⼯代表通过⼯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资集体协议。

(3)⽤⼈单位与劳动者⽆任何约定的,假期⼯资的计算基数统⼀按劳动者本⼈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南京病假⼯资规定的相关规定,其实跟其他城市差不多,不管是南京还是也好,对劳动者的全国都是统⼀的,如果是⽤⼈单位不按照相关法律来⾛程序的话,劳动者是可以投诉的,或者直接提起。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一、引言病假工资是指员工因患病需请假休息期间,依法享受的工资待遇。

江苏省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为了保障员工的工资权益,制定了病假工资规定,以确保员工在患病期间的基本生活质量。

二、病假工资的计算根据江苏省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员工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员工的日工资是指根据其正常工资除以30(每月平均工作日数)后计算出来的数值。

例如,员工张三的正常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的日工资为5000除以30,即166.67元。

他请了3天病假,那么他将获得166.67乘以3乘以0.8,即400元的病假工资。

三、享受病假工资的条件在江苏省,员工享受病假工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三个月以上;2. 出示医疗证明或经医院诊断证明确患某种疾病。

以上两个条件都是必须满足的。

如果员工不符合上述条件,将无法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四、病假工资的支付方式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病假工资:1.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请假期间及时支付病假工资,不得拖欠;2. 病假工资应当与正常工资一起支付,不得单独支付;3. 如果企业因无法支付病假工资导致员工没能及时领取,应当补发病假工资。

五、病假工资的计算期限江苏省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期限为病假开始后的第二个月。

例如,员工在10月份请了3天病假,那么他的病假工资将会在12月份支付。

六、迟到或旷工对病假工资的影响在江苏省,如果员工在病假期间因其他原因迟到或旷工,会对病假工资产生一定的影响。

具体规定如下:1. 如果员工因非本人原因迟到或旷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请假期间的实际工时支付病假工资;2. 如果员工因本人原因迟到或旷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除或不支付病假工资。

七、特殊情况下的病假工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员工的病假工资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1. 员工在病假期间需要进行特殊治疗或手术,且因此无法到岗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更高的病假工资;2. 员工在病假期间需要住院治疗,按照住院期间的工资待遇支付病假工资。

2020-2020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最新

2020-2020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最新

2020-2020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最新(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2020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

2020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

2020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是: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3、工作人员病假超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是: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3、工作人员病假超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是: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此处讲的工资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包括津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奖金(即活工资部分)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请假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如果要发给津贴,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80%;对病假六个月及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70%.5、病假期间省定和市定职务津贴与基本工资(固定部分)一起按病假比例发给.6、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病假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7、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8、省级以上劳模,保持荣誉的,病假工资待遇可提高10%--15%.9、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1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工资表网首发。

江苏病假工资规定2020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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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病假工资规定2020文档2篇Jiangsu sick leave wage regulation 2020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江苏病假工资规定2020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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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江苏病假工资规定2020文档2、篇章2: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2020文档篇章1:江苏病假工资规定2020文档江苏省的病假工资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江苏病假工资规定2019”,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从20xx年11月1日起调整江苏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630元,增加了150元;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了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增加了17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增加了1.5元;二类地区12.5元,增加了1.5元;三类地区11元,增加了1.5元。

一类地区病假工资最低1304元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样以一类区南京为例,20xx年南京病假工资至少为1630X80%=1304元。

二类地区1460X80%=1168三类地区1270X80%=1016并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单位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

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江苏省病假工资条例

江苏省病假工资条例

江苏省病假工资条例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有关江苏病假工资的规定由为小编您整理介绍。

江苏病假工资规定首先,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根据江苏省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江苏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调整到1480元,增加160元;二类地区调整到128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调整到1100元,增加150元。

其中,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3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1元,增加1.4元;三类地区9.5元,增加1.2元。

然后,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一类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1184元。

温馨提示:江苏省三类地区的归属划分一类地区: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二类地区: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三类地区: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2020版:23省市病假工资标准汇总(收藏)

2020版:23省市病假工资标准汇总(收藏)

2020版:23省市病假工资标准汇总(收藏)文章来源:劳动法宝网、人力葵花医疗期或者病假的工资究竟怎么发放也是一直令HR非常头痛的事情,由于全国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各不相同,有些省市还有其特殊规定,所以为大家准备了23省市医疗期工资发放规定,如果您所在地目前的标准和本文有出入,欢迎在文章后面留言!先介绍一个小知识:医疗期和病假病假: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检查、出具证明并获本公司主管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停止工作治疗疾病或休息的假期。

期限区分:原则上没有时间长短限制,但超过员工对应的医疗期期限的,是否批准取决于单位。

医疗期: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公司不得因此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期限区分:注意!医疗期期限并不是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享受的一次性权利,而是有一定的计算周期。

如:员工从2019年4月10日开始休病假,医疗期为3个月,则从 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10月10日期间,员工可累计享受3个月的病假时间。

从2019年10月11日起,员工还可以再度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

全国23省市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及规定一、劳动部文件: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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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2020
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对于企业员工而言,生病是难免的,那么,员工生病期间企业该如何支付给员工工资呢?
劳动法指出,企业在决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政策,处理员工的长期病假,确立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的效力时,应注意以下方面问题:
1、病假工资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报酬。

2、病假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劳动部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给予医疗期
医疗期根据员工工龄及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长短而有不同,最长的医疗期为两年。

4、医疗补助费按国家规定应当不低于员工六个月的工资
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企业只接受定点医院开出的证明
对于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企业可以指定员工去几家定点医院看病,因为企业只接受定点医院开出的证明。

员工在职期间,企业在决定员工病假的工资支付政策是否让你有所领悟?劳动法是合理的,记得多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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