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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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引言村民自治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村民自治行为,加强村民自治意识,促进村民自治的有效实施,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推动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本章程为村民自治的基本准则和规范,适合于本村的所有村民和相关组织。

二、自治原则1. 村民自治原则:村民自治是指村民依法参预村庄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通过自主决策、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实现村庄的共同繁荣。

2. 法治原则:村民自治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3. 公平原则:村民自治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尊重每一个村民的权利和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4. 和谐原则:村民自治应当倡导和谐、友爱、互助、奉献的精神,维护村庄内部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自治结构1. 村民大会:村民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村民大会的职责包括:选举村委会成员、审议和决定村庄重大事项、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等。

2. 村委会: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执行机构,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村委会的职责包括:负责村庄日常管理、组织村民自治活动、执行村民大会决议等。

3. 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是村民大会和村委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村民参预自治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四、自治程序1. 村民议题提出:任何村民都有权利向村委会提出议题,要求讨论和决策。

2. 议题审议:村委会对村民提出的议题进行审议,确定是否列入村民大会讨论的议程。

3. 村民大会讨论:村民大会对列入议程的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形成决议。

4. 决议执行:村委会负责执行村民大会的决议,确保决议的有效实施。

5. 监督评估:村民大会和村委会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自治措施。

五、自治范围1. 村庄规划:村民应当参预村庄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保障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2. 村庄经济:村民应当积极参预村庄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农村产业和农民增收。

3. 村庄环境:村民应当共同维护村庄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2024村民自治章程

2024村民自治章程

2024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村的基本自治文件,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组织、程序和权利义务,促进村民自治的良好发展。

第三条本村依法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和自治权利,保障村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村民自治,加强村级社会管理,提高村民群众自治的参与度和自治能力。

第二章村民自治组织第五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

代表大会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利。

第六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自行选举产生,按照选举程序进行。

第七条村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定的,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村规民约、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审议和批准村级计划和决算等。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织形式、职权等由代表大会规定。

第三章村民自治程序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必须民主决策,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村民自治的决策程序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村民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十三条村民自治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采取多数决定原则,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村民自治决策的公告、执行及时、起到实际效果,不得随意改变决策的内容。

第四章村民自治权益第十五条村民享有自主决策权、自主管理权和自主监督权。

第十六条村民享有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享有居住权、劳动权、教育权、医疗权等社会福利权益。

第十七条村民要主动参与村民自治事务,增强自治的意识和能力,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村民对违反村民自治章程的行为有权利进行监督和申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利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村民自治管理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管理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村民自治政策,维护村民的权益。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精神,公正、公开、透明地执行决策。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仔细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其次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根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商量制定。

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员干部一律公平,都必需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详细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其次章村委会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委、政府指导,村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1、组织村民仔细学习贯彻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帮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进展规划和年度打算,促进经济进展,带着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活动。

5、大力帮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

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依据当前黟县县委、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建议本村尽快协作好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村乱葬坟地进行规范。

本村委会确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村民自治权利。

将对村内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

统一支配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

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在过境路外300米以内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动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1、村委会成员除参与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和政府的有关学问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看法。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

公开内容:村、组财务收支状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状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状况等。

3、村干部必需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议,坚持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治章程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治性组织,那么,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村委会村民⾃治章程,供⼤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治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明、精神⽂明、政治⽂明建设,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村民⾃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保障村民⾃治,由村民依法办理⾃⼰的事情。

加强村级制度化建设,促使村级各项⼯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加快全⾯建设⼩康社会进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以《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制定。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为准则,⽆论党员、⼲部⼀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

第⼆章村民⾃治组织 第⼀节村民会议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具有本村最⾼决策权⼒。

第六条召开村民会议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 2、本村三分之⼆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3、以村民⼩组为单位或者分⽚召开,然后集中意见。

⽆论采取哪种形式,所作决定必须经到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村民会议的形式,由村委会视情况,在上述三种形式中确定⼀种。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年应⾄少召开⼀次。

有⼗分之⼀以上的村民或者⼆分之⼀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条村民会议⾏使下列职权: 1、制订、修改村民⾃治章程、村规民约; 2、审议村委会⼯作报告,财务收⽀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作; 3、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 4、撤销或者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5、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事项; 7、村集体经济项⽬的⽴项、承包⽅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案; 8、村民的承包经营⽅案。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二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

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村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是农村居民自愿组成的基层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力,代表农村居民自治的组织。

第三条发起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应当遵循民主选举、平等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民主决策、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村民大会,村民大会由全体村民组成。

第六条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构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村民大会负责决定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村民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村民大会决议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第三章村民大会第十一条村民大会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最高权力。

第十二条村民大会代表了全体村民的利益,有权制定本村的发展方向、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村民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批准和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决定村务事项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四条村民大会由全体村民组成,与村民委员会一起讨论、决策村务事项。

第十五条村民大会的具体召开程序应当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并公告送达全体村民。

第十六条村民大会的决议,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的原则,尊重全体村民的意见,保障少数民意的权益。

第十七条村民大会的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政策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和村民的利益。

第四章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管理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由全体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大会的决议,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村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前言村民自治章程是为了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而制定的基本规范。

本章程旨在加强村民自治意识,规范村民自治行为,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自治原则1.平等原则:村民自治是基于平等的原则,每个村民都有平等的参与权利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2.民主原则:村民自治是基于民主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实行民主决策和管理。

3.法治原则:村民自治是基于法治的原则,村民自治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自治范围1.村务管理:村民有权参与村务管理,包括村庄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务。

2.村民权益保护:村民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土地承包、农田流转、农村住房建设等权益。

3.公共事务决策:村民有权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包括村民集会、民主议事、选举等程序。

四、自治组织1.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力。

2.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村务管理和决策实施工作。

3.村民小组: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的基层组织,负责组织村民参与自治活动,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自治程序1.村民议事:村民有权参与村民议事,通过讨论、表决等方式决定重大事项。

2.村民选举:村民有权参与村民选举,通过公开、公正的选举程序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

3.村民监督:村民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自治保障1.法律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对村民自治给予法律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妨碍村民自治的正常进行。

2.政府支持:政府应当积极支持村民自治事务,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支持。

3.信息公开:村民自治事务应当及时公开信息,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七、自治纠纷解决1.协商解决:村民自治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各方应当本着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协商。

2.调解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由村民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前言村民自治章程是为了促进村民自治、推动村庄发展而制定的基本法规。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和决策程序,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的繁荣和社会和谐。

二、组织结构1. 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村民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如村庄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财政预算等。

代表大会由村民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按照村民总数的比例确定。

2.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监督村庄内部运行和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和领导能力,任期为三年。

三、权力运行1. 村民权力村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村民有权参预村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策过程,有权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村民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申诉,并得到及时回应和处理。

2. 村民代表权力村民代表有权参预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和表决,代表村民利益。

村民代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村民的权益,推动村庄的发展。

3. 村民委员会权力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庄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和执行村庄的规章制度,管理村庄的土地资源和财务收支,组织村庄的公共事务和社区服务。

四、决策程序1. 决策程序的透明性村民自治的决策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参预权。

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向村民发布,并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评价。

2. 决策程序的民主性村民自治的决策应当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多数人的意愿。

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3. 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村民自治的决策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应当符合法律程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村民的基本权益。

五、村庄发展1. 经济发展村庄应当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升级。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发挥村民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美丽、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民自治章程适用于本村中村民的自组织和自治活动,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条本村民自治组织以村民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以村民委员会为行政决策机构,以党支部(党小组)为组织指导机构。

第四条从事本章程所述的活动,必须坚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重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下,推动村庄的发展与进步。

第二章村民大会第五条村民大会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决策、监督和评议工作,具有以下职责和权力:(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二)通过和修改村规民约,制定和修改村务议事规则;(三)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员,决定村民委员会的任命和解聘;(四)审核和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决策执行情况;(五)决定村民集体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开发、经济合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六)对重大项目、大额经济支出进行审议和决策;(七)处理和解决村民间的纠纷和矛盾;(八)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村民大会的召开:(一)村民大会可以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二)村民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村民,并充分听取和采纳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三)村民大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符合法定的法定人数和议题讨论的要求;(四)村民大会可以通过现场投票或者书面投票来进行决策和表决;(五)村民大会的决议由全体村民共同承担。

第七条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必须真实履行职责,依法履行职权,接受村民监督,依法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决策机构和实施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的决策、组织和执行。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治章程农村村民⾃治章程 村民⾃治,简⽽⾔之就是⼴⼤农民群众直接⾏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的事情,创造⾃⼰的幸福⽣活,实⾏⾃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的⼀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那么,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农村村民⾃治章程,供⼤家阅读参考。

农村村民⾃治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为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带领群众全⾯实现⼩康社会,促进全村精神⽂明、物质⽂明、政治⽂明建设。

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反复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本村实⾏村民⾃治,是在党的现⾏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村党⽀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化及其他社会事务。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为规范。

⽆论⼲部、党员、村民,本章程⾯前⼈⼈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

第⼆章村民⾃治 第⼀节村民会议 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在本村⼗⼋周岁以上的有政治权利的全体村民或户代表组成,是本村最⾼决策机构。

第七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并负责报告⼯作。

会前应作好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安排,全体村民过半数或户代表三分之⼆以上参加可以开会。

第⼋条村民会议每年⾄少召开⼀次。

有五分之⼀以上的村民或户代表提议应随时召开,特殊情况也可分⽚召开。

第九条村民会议⾏使下列职权: (⼀)听取并审议村委会的⼯作报告和财政收⽀情况报告; (⼆)讨论并决定本村经济年度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审议通过村规民约,讨论决定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重⼤问题; (四)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及其所属委员会成员; (五)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 (六)监督、检查村委会⼲部落实、执⾏计划情况; (七)改变和撤消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最新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最新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总则第一条为了尊重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由全村村民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全村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村民第三条凡永久居住在本村范围内,拥有本村户口,为本村村民。

第四条村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拥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小组设小组长,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第七条村民会议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八条召开村民会议应有全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举行。

第九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条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职责: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三、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四、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五、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六、决定涉及全村村民的重大事项;七、授权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八、选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或者依法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召开村会议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第十二条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可村民代表的推选,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个小组推选三名村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女代表。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应有应到会的2/3以上代表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治,简⽽⾔之就是⼴⼤农民群众直接⾏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的事情,创造⾃⼰的幸福⽣活,实⾏⾃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的⼀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那么,今天,CN⼈才公⽂⽹⼩编给⼤家分享的是村民⾃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供⼤家阅读参考。

村民⾃治章程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依法实⾏村民⾃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条 村委会在村党⽀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

第⼆章 村级重⼤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

凡是与农民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事项,如村集体⼟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种植结构调整、村⼲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案和建设承包⽅案等。

第五条 听证对象。

⼀般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务公开监督⼩组成员、民主理财⼩组成员、群众代表、有关部门领导、专家、技术⼈员等。

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区、乡(镇、街道)⼈⼤代表、党代表。

第六条 听证程序。

听证⼈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综合各⽅意见,提出建议⽅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第⼆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两委班⼦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少召开⼀次。

有三分之⼀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自治章程]农村最实用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农村最实用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为提高全体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讨论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村民的根本权利义务第一条全体村民在双委的领导下,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坚决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遵纪守法的好村民。

第二条村民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村规面前一律平等;除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外,还享有与承当以下的权利和义务:1、村民要按规定上交各项公益事业费和完成镇、村分配的义务工。

2、村民要自觉维护村内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和珍惜本村的荣誉,保护集体财产,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村民对待组织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

第三条村民在行使权利和义务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济管理第五条要重视农业生产,为村民提供生产方便,为村民提供机耕、育秧、排灌一条龙效劳。

第六条鼓励村民进行土地规模经营,在安排种子、化肥、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七条提倡实行农作物保险,条件许可的村对种植大户可作适当扶持。

第八条兴建、维修农田、水利根本设施,确保粮食高产、稳产,积极引导村民依靠科技加快开展“一优二高”农业。

村每年拨出一定经费,作为推广农业技术的费用,开展农业生产。

第九条严禁将承包田〔地〕抛荒。

第十条鼓励村村民与外地能人到本村创办各类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对在本村创办创业的,在土地征用、审批、用水、用电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

第十一条本村辖区内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有义务承包合理的社会负担,抵抗不合理的收费和标准。

第十二条村集体组织要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壮大集体经济。

同时要鼓励和引导村民兴办第三产业,带着他们发家致富。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最新)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最新)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

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

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建立村民自治,一般需制定村民自治章程,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乡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乡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本章程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监督执行,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四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本村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村民会议,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过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镇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九)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十)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一)村的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十二)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的方案;(十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十四)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民委员会的撤销、范围调整的方案;(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村民会议职权,根据本村实际,可授予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但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职权除外。

第六条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每5-15户推选一人产生。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村民代表的户或村民小组认为该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予以更换。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前言村民自治章程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发展而制定的法规文件。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程序和权力运行,确保村民自治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自治机构的设立1. 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村民按照一定程序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包括: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和决定村民自治事务、制定和修改自治章程等。

2.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任期为三年。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和协调村民自治事务、管理村民自治经费等。

三、自治事务的程序1. 决策程序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应遵循以下原则:透明、公正、民主。

决策前应事先公示议题,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时,应进行公开投票,并记录每位代表的表决结果。

2. 决策范围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决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村庄规划、土地使用、农田水利、环境保护、农村产业发展、村民福利等。

对于重大事项,应进行听证会,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四、自治经费的管理1. 经费来源自治经费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政府拨款、村民自愿捐款、项目资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等。

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制定明确的经费使用规定,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2. 经费使用自治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经费的使用应用于村民福利、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不得用于个人或特定群体的私利。

五、自治章程的修改和解释自治章程的修改和解释应遵循以下程序:村民代表大会提议、村民委员会审议、全体村民表决通过。

对于自治章程的解释,应以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为准。

六、违反自治章程的处理对于违反自治章程的行为,应依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轻微违规行为可给予警告或批评教育,严重违规行为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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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总则第一条为了尊重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由全村村民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全村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村民第三条凡永久居住在本村范围内,拥有本村户口,为本村村民。

第四条村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拥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小组设小组长,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第七条村民会议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八条召开村民会议应有全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举行。

第九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条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职责: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三、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四、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五、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六、决定涉及全村村民的重大事项;七、授权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八、选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或者依法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召开村会议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第十二条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可村民代表的推选,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个小组推选三名村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女代表。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应有应到会的2/3以上代表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应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依村民会议授权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出席村民代表会议会前应充分征求所在村民小组村民的意见、建议。

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本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妇女参加,其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成员接受村民会议的评议。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一、依照宪法和法律,在村党支部的支持和保障下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二、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四、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五、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尊重和保障村民合法权利和权益;六、管理村级土地和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对刑释改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八、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维护民族团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应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对治保会作出的治安部署如巡逻防控等,村民要大力支持。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应自觉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抓好经济文化、公益事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生产安全、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等工作。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财务理财小组第二十五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第二十六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一、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二、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三、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投诉,调查村民反映的问题,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四、应督促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询问。

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第二十七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罢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任期与本届村委会相同。

第二十九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村委会相同,其职责是对村财务及村级企业的收支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审核。

第三十条村务财务公开,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财务理财小组负责,每季度上墙公布一次。

村务处理程序第三十一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凡提交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应向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应及时公布结果;凡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应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开发和发包、村办企业成立或改制,必须经村民会议通过。

村民小组的公共财产处分和土地的发包、转包、宅基地的划定,应经本小组村民会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村级公益事业,由村民会议一事一议,凡通过的,村民应支持和参与。

第三十五条对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计、出纳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审计工作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

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全村村民应自觉遵守本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诚实信用,勤劳致富、科学致富,共同建设一个社会安定、村民和睦、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一):总则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本村实际情景,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行自治。

经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和谐礼貌第一条: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讲礼貌、讲礼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拥军优属,扶贫助难,喜事新办,破除封建迷信,进取参与"礼貌户"评比活动。

第二章:村内秩序第二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讲究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团体的一切财产和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第四条: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严禁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和彩、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诽谤他人,轻者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为做好本村社会治安工作,外来人员需在本村居住的应主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登记后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条: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经过正当渠道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参与越级上访、团体上访,不利用信访手段聚众闹事。

第三章:婚姻家庭第七条: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八条: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钱物。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管理家庭财产。

第九条:赡养老人,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对不尽赡养义务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条:父母、继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本事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准虐待病残儿;对继子女和养子女,严禁因家庭不和导致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四章:土地管理第十一条:村内所有土地属团体所有,村民仅有使用权。

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者,责令其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条:经济承包合同管理(一)凡是承包、租赁团体土地(企业、商品房、果园、生产资料和各种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村委会的统一规划,必须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和租赁费,对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团体和个人签订的各项承包合同,村委会要建档立卡,加强管理。

对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按《农村团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村级建设第十三条: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实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农民新村统一安置。

具体事项,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三天后确定。

第十四条: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卫生,不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搞好家庭个人卫生,自觉绿化家庭,美化环境,自觉维护街道整洁畅通,严禁堆物防碍交通。

第六章:依法行政第十五条:村民应自觉维护村委会正常的办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执行公务。

第十六条:村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民主化决策,依法办事,重大事情必须经过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村两委干部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挪用公款,严禁打击报复,违者要严厉查处。

第七章:村务公开[由QunZou整理]第十八条:村两委工作要实行村务公开。

利用公开栏或经过召开党员、群众、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务、财务收支情景、承包费、宅基地审批、生育审批、奖扶和特扶对象情景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开,以便理解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村财务收支情景,按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八章:计划生育第二十条: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充分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充分发挥村两委对计划生育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抓好村计生工作的职责,进一步树立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礼貌新观念,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推动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促使村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的核心,负责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相关科普知识,负责向村民供给计划生育宣传品。

(二)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免费为初次生育(含怀孕)的村民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及时为需外出的村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贴合再生育条件的村民办理《生育证》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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