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无缝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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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无缝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气瓶的安全使用,对盛装医用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在对气瓶检验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气瓶对其进行报废处理:
1.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2.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3.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报废
4.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的气瓶应报废。
5.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陷深度等于或大于3条或.4条的规定;或其缺陷深度虽小于3条或.4条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35,则该气瓶应报废。
6.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7.瓶体上弧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2/3的气瓶应报废。
8.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的气瓶应报废。
9.颈圈松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10.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报废:
a) 筒体圆度超过2.0%;
b) 筒体直线度允差超过瓶体长度4‰,且弯曲深度大于5mm;
c) 瓶体垂直度允差超过瓶体长度8‰。
12.音响十分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气瓶应报废。
13.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GB/T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用符合GB/T8336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时该气瓶应报废。
14.内表面有裂纹、结疤、皱折、夹层或凹坑的气瓶应报废。
内表面存在腐蚀缺陷时,瓶体上弧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2/3的气瓶应
报废。
15.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的气瓶应报废。
16.气瓶现重量与制造标志重量的差值大于5%,应测定瓶壁最小壁厚。除点腐蚀外,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报废。
17.现容积值小于制造标志容积值的盛装高压或低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容积测定记录将原制造标志容积值改打为现容积值。现容积值大于制造标志容积值10%的气瓶应报废。
18.水压试验时,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现象(非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19.高压气瓶在水压试验时,应同时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6%时,应测定瓶体的最小壁厚,其最小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的90%。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的气瓶应报废。
20.气瓶气密性试验时,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对检验中出现的报废气瓶,出具钢质无逢气瓶判废通知书,并进行登记。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的处理,填写好气瓶报废处理记录。
附录A:气瓶判废通知书
附录B:报废气瓶登记表
附录C:气瓶报废处理记录
附录A:气瓶判废通知书
气瓶判废通知书
()字第号
————————: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国家标准(GB )的规定,经检验,你单位————---气瓶共——-只已判废,对其中的——只已做破坏性处理。特此通知。
检验员:(签字或盖章)(检验单位章)
年月日
附录B:报废气瓶登记表
附录C:气瓶报废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