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市发[2009]396号文(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各有关单位:为积极引导企业增加工程质量保障方面的投入,鼓励施工企业以项目为单位创先争优,努力创建优质工程,根据杭政办〔2011〕1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并参照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的计取方法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获得国家、本省或本市建设工程专业奖项的优质工程,施工单位(指列入优质工程名单中的施工单位)办理竣工决算时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合同未约定的,应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用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二、建设工程专业奖项是指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综合性专业奖项,工程专业奖项根据等级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
各等级专业奖项范围见附件二。
三、建设工程竣工后,获得附件二所明确的优质工程专业奖项的,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方法按如下规定执行:获得国家级优质奖项的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按附表一中对应专业工程费率标准上限计算;获得省级优质奖项的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按对应专业工程费率标准中值计算;获得市级优质奖项的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按对应专业工程费率标准下限计算。
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等级专业奖项的,应以其获得的最高专业奖项作为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的对应奖项,不得重复计奖。
四、建设单位对招标工程有相应专业奖项目标要求的,应事先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合同约定有工程专业奖项目标等级要求而实际获奖等级低于合同约定等级的,按实际获奖等级计取相应优质工程增加费;合同没有约定工程专业奖项目标要求而实际获得专业奖项的,其优质工程增加费应结合第三条的规定按相对应工程费率的100%计算。
五、鉴于优质工程专业奖项在工程竣工后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不得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时,优质工程增加费以工程结算造价为基数单独计取,且不得计取税金等其他费用。
完善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完善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对策和建议【摘要】本文针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加剧的现状,分析了要素价格波动对建设工程的影响,并影响原因进行剖析。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杭州市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价格;动态管理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外通胀因素影响,杭州市建设工程的建材和市场人工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现象。
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公布的价格信息,2011年8月份普通螺纹钢价格为5200元/吨,与2010年同期相比上涨约25%;散装水泥为520元/吨,与2010年同期同比上涨约48%;C30泵送商品混凝土为410元/立方米,与2010年同期同比上涨约24%;而2011年2季度人工价格指数为178,比2010年同期上涨约29%。
由于此次价格波动涉及的种类多、幅度大、范围广,导致杭州市一大批在建工程,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道路快速路网等重点工程的建设受到重大影响。
1. 要素价格剧烈波动对建设工程的影响由于在2008年初国内市场建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后,钢材、水泥等大宗材料价格保持了相对稳定的一段时间,同时劳务市场用工工资增长较缓慢,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少施工企业抵御价格上涨的风险意识逐渐淡薄,为了争取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招投标时经常采用压价竞标,部分中标合同中基本没有风险系数并且缺少材料和人工价格上涨如何调整的条款,致使施工企业在建材、人工等市场价格快速上涨的情况下十分被动,项目建设成本不断增加,建安工程实际造价超过合同造价,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引发大量的工程结算纠纷。
(1)工程成本大幅提升,部分企业亏损加剧。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以及劳务人员工资的全面上涨,直接提高了工程造价。
据了解,由于材料价格上涨,采用固定合同的施工企业普遍提高成本10~15%,有些企业将面临严重亏损,就杭州市保障性住房来说,其单方造价已比上年同期平均增加近200元,建设成本增加11%左右。
关于贯彻《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贯彻《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杭建市〔2009〕219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杭州市财政局杭建市〔2009〕219号杭发改投资〔2009〕218号杭财基〔2009〕765号关于贯彻《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发经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落实。
同时结合杭州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1、自2009年7月1日起,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建设工程使用浙江省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的,均按建建发[2009]135号和浙建站计[2009]28号的文件规定执行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和施工取费费率。
2、2009年7月1日以后新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合同中约定使用浙江省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执行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和施工取费费率。
3、2009年7月1日之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合同中约定使用浙江省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项目,工程结算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原合同中对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和施工取费费率已有明确约定的,结算按原有合同约定执行;(2)原合同中对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和施工取费费率未明确约定的,执行原来的03版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和施工取费费率。
4、人工费风险控制的动态调整仍按照市建委杭建市通知【2008】45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执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应如何结算可计量的措施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应如何结算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摘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将措施项目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与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在计价活动过程中,可计量的项目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但可计量措施项目如何结算无明确的文字内容,只是笼统的说明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如何结算。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可计量、措施项目、结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简称计价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自开始实施至现在,多数同行认为采用新计价规范,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实结算,少数同行认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结合合同条款及计价规范来处理,特别是在合同中未约定的情况,对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如何结算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笔者经过反复阅读计价规范和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归类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合同中约定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第二种情况:在合同中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针对上述两种情况,谈谈笔者的想法及观点。
一、在合同中约定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一般情况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
计价规范属于合同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解释顺序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之后,应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所以无论对计价规范的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何种理解,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结算。
二、在合同中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如在合同中未约定,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结算应依据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因为计价规范属于合同的技术标准。
自计价规范实施至现在,很多同行们认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第67页也这样解释,这是从计价规范的“可计量”三个字得出来的结论,没有全面、系统地阅读与理解。
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附件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一、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1.民用建筑民用建筑的BIM实施内容广泛,根据应用的对象、目标分为新建项目和既有建筑目两大类。
(1)新建项目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BIM应用,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维阶段等阶段,根据不同应用等级,完成一次建模和基本应用的费用计价标准详见附表。
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按照5万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按照30万平方米计算。
运维阶段的BIM应用系统开发,应在建立竣工BIM模型的基础上,根据运维需求,实施系统开发、信息录入、模型整理和模型入库等工作,具体费用根据项目需求和开发深度,由应用服务双方协商。
(2)既有建筑在信息化精细化城市管理、安防保障等工作中,需要对部分即有建筑建立BIM模型。
这些模型需在电子化设计资料基础上,结合竣工资料和现场实测进行建立,并考虑应用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要素。
BIM技术费用计价标准为10-12元/m2(建筑面积)。
2. 轨道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工作内容包括:建模、配合竖向标高优化、协助图纸审查、模拟管线迁移、协助土方平衡等。
BIM技术费用计价标准:车站(含主体、出入口风井、附属设施、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地下管线及周边必要环境)按40-50万元/座计取;区间(主体及内部管线)按10-15万元/区间计取。
区间需新建大型桥梁,或同步改造市政桥梁的,按实际项目复杂度和工作要求,由应用服务双方协商单独计取。
3.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工作内容包括:建模、协助设计方案比选优化(结合周边环境,分析管廊位置、走向等是否合理)、管线迁建模拟、管线综合与碰撞检查等。
杭州市政工程取费费率
市政取费:1、根据建建发[2009]135号、浙建站计(2009)28号文件精神市区一般工程:(1)、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a、景观园林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4.75%(四项之和)。
b、安装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最低费率为6.84%(四项之和)。
c、市政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5.01%(四项之和)。
(2)、检验试验费:(按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列项,不得优惠)a、景观园林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0.8%。
b、安装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最低费率为0.61%。
c、市政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1.91%。
(3)、规费:a、景观园林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5.47%。
b、安装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费率为17.62%。
c、市政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3.30%。
(4)、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不得优惠,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0.114%。
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费率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并执行浙建站计(2009)28号文件,如下:市政中的安装部分: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最低费率小计(按中值的90%*0.76)为:6.84%;文明施工费均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
(1)四项费用具体按下表所列费率计取:的90%*0.76)为:5.01%;文明施工费均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
(1)四项费用具体按下表所列费率计取:(2按建建发(3)(4)。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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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4、《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
5、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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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措施费用明确:
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投标报价取费费率不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规定的相关弹性费率下限值,既最低费率为:7.61%。
2、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列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低于相应弹性费率的下限竞价,即最低费率为:0.64%。
3、规费中"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11.96%。
4、民工工伤保险根据杭州市《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杭建市发[2007]295号文)相关规定,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费率为0.114%。
5、税金按市区工程计取,费率为3.577%。
6、本工程整体项目取费按安装工程计取
五、其它: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本报价已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规定,我市计价程序表调整如下:(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二措施项目费(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按综合单价其中2.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项计算其中3.安全文明施工费(l+2)×费率×1.74.工程定位复测费(l+2)×费率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6.夜间施工增加费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8.二次搬运费9.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10.提前竣工增加费11.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计算三其他项目费按相关规定计算四规费12+1312.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l+2)×费率13.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六税金(一+二+三十四+五)×费率七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注:计算综合单价时,管理费率*1.3系数。
(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预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费其中2.安全文明施工费1×费率×1.73.工程定位复测费1×费率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夜间施工增加费6.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7.二次搬运费8.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9.提前竣工增加费10.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按相关规定计算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1.3四利润1×费率五规费11+121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费率12.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七总承包服务费(13+15)或(14+15)13.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分包项目工程造价×费率14.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15.甲供材料、设备管理服务费(甲供材料费、设备费)×费率八风险费(一+二+三+四+五+六+七)×费率九暂列金额(一+二十三+四+五+六+七+八)×费率十税金(一+二+三十四+五+六+七+八+九) ×费率十一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十四+五+六+七+八+九+十二、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计取,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仍暂按《关于调整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取基数及费率的通知》(湖造价[2010] 14号)执行,鉴于意外伤害保险已列入企业管理费,是属于可竞争性费用范畴。
杭州市政工程取费费率
市政取费:1、根据建建发[2009]135号、浙建站计(2009)28号文件精神市区一般工程:(1)、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a、景观园林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4.75%(四项之和)。
b、安装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最低费率为6.84%(四项之和)。
c、市政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5.01%(四项之和)。
(2)、检验试验费:(按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列项,不得优惠)a、景观园林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0.8%。
b、安装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最低费率为0.61%。
c、市政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1.91%。
(3)、规费:a、景观园林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5.47%。
b、安装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费率为17.62%。
c、市政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3.30%。
(4)、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不得优惠,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0.114%。
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费率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并执行浙建站计(2009)28号文件,如下:市政中的安装部分: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最低费率小计(按中值的90%*0.76)为:6.84%;文明施工费均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
(1)四项费用具体按下表所列费率计取: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D1-222 文明施工费人工费 0.99D1-21 环境保护费人工费0.21D1-23 安全施工费人工费 0.82D1-24 临时设施费人工费 4.82的90%*0.76)为:5.01%;文明施工费均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
(1)四项费用具体按下表所列费率计取: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D1-222 文明施工费人工费 0.75D1-21 环境保护费人工费 0.15D1-23 安全施工费人工费 0.55D1-24 临时设施费人工费 3.56 (2按建建发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C1-9 检验试验费人工费 0.61D1-19 检验试验费人工费+机械费1.91(3)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D3-1 规费直接费+综合费用3.3D3-2 规费人工费 17.62(4)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农民工工伤保险直接费+综合费用0.114。
杭州市九沙大道(杭海路-九堡镇政府)工程
4、由于缺少桥梁台背开挖的放坡线,台背开挖及回填砂碎石的工程量为暂定量,具体以实际签证的工程量为准。
5、由于缺少地质勘察资料,道路挡墙下的地基处理未考虑。
6、管道交叉处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7、施工中如需施工排水、支架、围堰、建筑物及构筑物保护等,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计入措施费中。
本工程有一座桥,九堡桥采用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梁,16米空心板梁高0.8m。桥墩采用桩柱式桥墩。
二、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浙江省建设工程工Fra bibliotek量清单计价指引》。
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4、杭州市相关文件、解释等。
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工程名称:杭州市九沙大道(杭海路-九堡镇政府)工程第1页共2页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杭州市九堡镇,本次实施范围西起杭海路,东至九堡镇政府,与下段九沙大道(九堡镇政府-胜稼路)段衔接。道路全长约574.224米,起止桩号为K0+015.776~0+590.000,道路红线宽50米。
9、本清单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图纸、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搭接及各类损耗。
10、根据招标办《关于招标文件中增加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内容的通知》:投标人必须现场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费用在招标文件“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单列。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六、预留金:详见招标文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13]44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府令第296号)、省住建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发承包阶段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签订及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价款约定,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的办理、工程计价争议处理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实施。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020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问题答复参考意见 (第二期)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该
检测费用单独列入工程概预算,在工程建
设其他费中列支,并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
测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单位需要乘系数。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P24页注:工业设备安装及不与建构物同步交叉配合施工(即单独进场施工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系数1.4。该工程属于交叉施工,不能乘1.4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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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中地下室是否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按超高建筑在地下室对应的投影面积同比例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2020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问题答复参考意见(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1-08-02
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问题答复参考意见是根据我中心网上受理的建设工程计价咨询事项内容,在前期组织有关专家研讨基础上进行整理而成,不定期发布,供各方参考借鉴。省、市造价管理机构有新颁布的补充定额及定额综合解释等规定的,以新颁布的为准。
对拉螺杆可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1-280子目;如发生墙面螺栓堵眼等按地下室混凝土外墙定额规定计算。
二、市政专业
序号
问题内容
答复参考意见
1
DN3000顶管施工时,由于顶管施工原路线影响陈年桥墩基础,即采用多个中继间以实行顶管纠偏,顶管路线由直线变为曲线。现求问人工费、机械费该如何取值?
机械造型是指设计有明显起伏的绿地;机械起坡是指设计坡度单一的绿地。3%以内的起坡不适用于绿地起坡定额,绿地起坡不包含绿地细平整工作内容。
3
大树移栽:如Φ25香樟移栽建设单位要求移栽运距为1km;定额大树迁移机械运输距离按10km以内编制;定额是否需要根据大树迁移机械运输定额进行运距换算?如需换算,应如何换算?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2009)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杭建市发[2009]396号•【施行日期】200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09】396号)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已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省建设厅建建发[2009]9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施工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经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并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其他招标工程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02•【字号】建建发[2009]93号•【施行日期】200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建建发〔2009〕9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清单计价规范》),我厅组织编制了《08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和计价表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08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计价表式是根据国家标准《08清单计价规范》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与《08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适用于本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08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计价表式的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在国家对《08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修改出台前,为使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与《08清单计价规范》更好地相衔接,我们将对《08清单计价规范》附录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补充和完善,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
四、为控制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款,防止工程拖欠款,监督招标控制价和工程结算价的计价行为,根据《08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实行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价备案制度。
具体备查和备案工作程序及要求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五、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应按规定计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六、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08清单计价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建设各方主体学习。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杭建市发[2009]168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09]168号)各有关单位:《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实行资格后审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第四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两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第五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四)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五)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h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h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h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9)其他: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关于“要求批准发布《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使用补充规定”的批复2009
关于“要求批准发布《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使用补充规定”的批复2009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你办《关于要求批准发布(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使用补充规定的请示》(杭建造价投资办[2009]26号)已收悉。
经研究,同意印发并在杭州市试行。
附:杭建造价投资办[2009]2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九年十月九日附件《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使用补充规定随着杭州地铁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在《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06)执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经与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多次调研分析,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和规定如下:1.针对2-58插拔型钢定额,该章节说明中增加工程量计算规则: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吨计算。
定额2-58勘误情况见勘误表。
2.修改钢支撑安装拆除定额,原定额2-47停止使用。
修改情况见附表。
3.增加地下连续墙45m以内、55m以内、55m以上定额、工字钢封口等补充定额。
原地下连续墙35m以上定额(2-8、2-17、2-22、2-25和2-28)自发文之日起停止使用。
同时《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第二章增加说明如下:地下连续墙定额已综合考虑各类土质情况,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不作调整。
4.部分定额勘误如下表:5.以上说明和补充定额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补充定额附:钢支撑安装、拆除工作内容:下料、制作、安装、定位、拆除、整理、场内运输堆放。
单位:t主题词:地铁工程预算定额请示抄送:市建委市场处、计财处、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2009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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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建市发〔2009〕396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已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省建设厅建建发[2009]9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经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并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专用章。
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必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
建设项目各方应拒绝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文件。
第七条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九条工程量清单是表现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的名称以及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
第十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定合同、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款、支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及工程索赔的依据。
第十一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必须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人不具有修改和调整工程量清单的权力。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十三条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其编制工作时间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编制质量的前提下由双方在咨询合同中协商约定。
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其承担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质量负责,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咨询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和相关责任条款。
第十四条工程量清单应依据《计价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规定、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常规施工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编制。
第十五条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1)工程量清单封面(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投标总价封面(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5)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6)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7)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8)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9)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10)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1)表1-3-1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2)表1-3-2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3)表1-3-3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4)表1-3-4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5)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6)表1-4-1 计日工表(17)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18)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19)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20)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1)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2)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3)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4)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第十六条招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要提供的纸质文件报表的种类和格式等具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总价封面、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各类费用汇总表和计价表、主要工日、材料和机械价格表。
第十七条采用电子化评标系统招标投标时,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提供不可追刻的电子光盘,光盘内含与纸质招标文件内容相一致的统一格式电子表格。
电子表格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和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报表格式。
预算软件应有电子表格导入、导出以及工程量清单锁定功能,避免投标人在报价时改动工程量清单。
第十八条总说明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工程特征、招标项目中单位工程的组成,施工现场情况、交通运输、自然地理条件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招标人应明确纳入总承包人管理的项目内容及需要总承包人承担的职责。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5、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要求,招标项目各类专业工程对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
6、招标项目各类专业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
7、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8、暂列金额的数量。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九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表明拟建工程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第二十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同一招标项目的项目编码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出现《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按《计价规范》的规定作补充,并在所属的分部列项。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
清单编制人补充的项目应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2、清单编制人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描述项目特征时应具体、准确,把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描述清楚。
3、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计价规范》的规定。
工程量的有效位数遵循下列规定:(1)以“t”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以“m3”、“m2”、“m”、“kg”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以“个”、“项”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选择最为合适的其中一个计量单位确定。
第二十一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一般应根据不同单位工程分专业编制。
当费用计算程序或规费费率不同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分别编制;当费用计算程序和规费费率都相同时,单位工程内的不同专业工程可以纳入同一份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一般装饰工程跟建筑工程一起发包时,可以纳入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第二十二条措施项目清单是表明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清单。
措施项目根据组成内容应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各项措施费用所包括的内容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和有关取费计价文件确定。
第二十三条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计价规范》中3.3.1措施项目一览表和《计价规范》附录浙江省补充内容的规定列项。
第二十四条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应体现工程特点和招标要求,需补充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补充或自行补充。
清单编制人自行补充的项目,应填写在相应措施清单项目后。
第二十五条措施项目清单分为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清单。
整体措施项目指根据招标项目整体应考虑的措施项目,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应分为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分别编制。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指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专业工程特点考虑的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也分为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分别编制。
第二十六条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是必须保证的措施项目,招标文件应对此提出要求并提供详细的措施项目清单,供投标人报价。
具体编制可参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一览表(见附件)并结合招标工程的特点列项。
“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民工宿舍“空调设施”等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特殊要求的费用项目,招标人必须按照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设置要求,有费用标准的应明确具体费用标准。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作为措施项目,分别列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