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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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的

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供水公司供水范围内有毒、有害污染引起

的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介水传染病,引起公众健康受到伤害事件的处置。

2.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及人数,将

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m 级)和一般(IV级)。

下列突发事件定级划分,只要符合一条及以上者均属同类突发事件。

2.1特别重大饮用水突发事件

⑴饮用水污染影响范围在2平方公里以上;

⑵ 饮用水污染影响人数在2万人以上;

⑶ 因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

亡病例。

2.2重大饮用水突发事件

⑴ 饮用水污染影响范围在1平方公里以上,2平方公

里以下;

⑵ 饮用水污染影响人数在5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

⑶ 因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

以下。

2.3较大饮用水突发事件

⑴ 饮用水污染影响范围在0.5平方公里以上,1平方公

里以下;

⑵饮用水污染影响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⑶ 因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

下。

2.4 一般饮用水突发事件

⑴ 饮用水污染影响范围在0.5平方公里以下;

⑵ 饮用水污染影响人数在1000人以下;

⑶ 因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人数在10人以下。

3.组织结构及职责

3.1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质虽的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经理、党政办主任、水

质检验中心负责人组成。

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在供水公司、县政府的统一指挥

下,根据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的等级,负责组织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2领导小组职责

3.2.1组长: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虽

对各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以及突发事件的上报。

3.2.2副组长:协助组长具体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3.2.3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协助副组长做好突

发事件处理工作。合理调配水源,精心组织生产,确保污染

范围外用户饮用水的正常供给,以及事件报告的整理。

3.2.4党政办主任:负责与集团公司技监环保处的联系,公司内部关系协调及小车组车辆调度,联系救治站点,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2.5:负责与各用水单位的联系,采取临时供水措施,清除污染水。

3.2.6:负责与各供水站点的联系及供停水,应急物资采购,事故源调查。

3.2.7:协助查找事故源,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及管网。

3.2.8:负责现场保护,协助事故源调查。

3.2.9: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确保应急车辆的提供。

3.2.10:负责事件信息的适时公告,做好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对突发事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稳定社会秩序。

3.2.11水质检验中心负责人:负责与县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的联系,加强事故期间水质检测,协助事故源的调查、事故评估、事故处理资料收集整理。

4.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4.1监督、监测

县卫生监督县疾病控制中心对我司生活饮用水进行卫生监督与监测。水质检验中心负责生活饮用水的日常检测工件。

⑴ 县卫生监督所对供水公司水源水、出厂水、二次供水水质及

水处理、二次供水、输配水设施进行卫生监督。

⑵ 县疾病控制中心对供水公司水源水、出厂水、二次供水水质进

行监测。

⑶ 供水公司水质检验中心负责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日常检测工作,随时观察饮用水的变化趋势,及时提出控制措施。

⑷公司技监环保处对供水公司水质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4.2医疗机构选择

选择县人民医院、州人民医院作为突发事件治病人员的主要救治单位。

4.3人员、物资储备

随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4.4事件报告

4.4.1报告人

经销质计部、供水分公司、调度室、办公室是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时均可向供水公司报告。

4.4.2报告时限

办公室在接到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突发事件处理

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件级别,向上级和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

5.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理和报告

5.1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处理领导小组应迅速到达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并上报政府、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救护工作,控制事件发展。

5.2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⑴立即通知供水站点停止供水。

⑵ 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证用户的日常生活用水。

⑶通过多种媒体告知用户,在事件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饮用污染水。

⑷对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预防性投药,防止发生续发病例。

⑸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污染源调查,制定水质监测方

案,尽快查明原因;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及管网,消除污染

⑹ 水质经县疾病控制中心检验合格,恢复正常供水后公告用户,解除控制。

5.3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的报告内容

5.3.1突发事件的概述。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范围、影响人数、发病人数、临床症状、污染程度、诊断、

抢救治疗情况,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处理情况以及近期供水系统是否进行过维护或停水情况。

5.3.2现场调查取证情况。调查污染物的种类,确定污染途经和污染范围;采集的样品包括可能受到污染的水源水、管网水、末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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