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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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按照人职发[1991]11号、人职发[1991]17号等文件规定,评定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分系列(专业)因其特殊性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不尽一致。考核确定具体要求请详见“考核确定的系列(专业)及级别”。
申报职称应提供的材料
参评人员在确定自己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参评条件后,要认真准备以下参评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概不受理。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份数:在市评审的一式二份,送省评审的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第六部分“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请提供
担任现职务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稿;字数:高级3000字左右,中级15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留白不够可加页。
若最高学历不是参评资格的有效学历,则应在“说明问题”栏中填写,写明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
有效学历指与申请参评资格相适应的学历、资历中的最高学历。
照片请使用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并在《评定表》封面上格外固定一张照片,供验发资格证书使用。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以下涉及的材料:原件放入材料袋中,复印件请按顺序依次用装订机、线缝等形式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文件夹等方式固定。
⑴《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单位推荐意见(德、能、勤、绩)”一栏由所在单位对参评人员的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贡献等,要写出翔实的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字公章一律无效。如果现有资格是转评的,“现有专业资格及取得时间”栏中的“时间”应填写首次取得同级资格的时间。送省评审高级资格者此表另复印20份,单独放在材料袋中。
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2份,一份装订在《推荐表》后,另一份不装订。
在高新技术企业、农村工作或属于引进人才者,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在农村工作的证明、《干部调动报告表》等,并分别装订在《推荐表》后。
⑵学历资历证明。顺序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⑶主要业绩成果。参评人员应提交能够真实、充分反映本人担任
现职期间业务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成果(请注意:无业绩成果材料不能参评!!)。上年度的《参评人员考核登记表》装订在第1页。提供的工作业绩可以是以下内容:
*承担重点(重大)工程、农业项目或解决技术项目关键性问题。要有正式立项、批准手续。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解决的问题要有相应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掌握本专业国(省)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过本专业的研究、开发方向,取得重要成果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要有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科技部门认定的材料;
*在技术引进、改造、推广、应用等方面,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先进水平。需要有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专业学科带头人由同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加以说明;
*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要提供研究结果、报告,并经市级以上的有关部门认证,提供相关材料;
*对获得成果奖(包括星火奖、发明奖等)、专利技术的,在提供奖励证书同时,须提供相应鉴定报告材料;
*对从事工程设计的参评人员,要提供图签、图纸目录明细、说明书等原始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工作业绩;
*在日常工作中所作的工作,由单位出具证明。
⑷主要论文、著作。参评人员应提供担任现职期间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或制订并已执行的各种技术标准,包括企业标准、行业标准、部颁标准、国标等。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书号、目录和著作内容;对未发表的材料要有本人签字和单位盖公章方可提交。
⑸其它。参评人员专业以外的其它荣誉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