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用量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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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用量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预防药品过度使用,控制药品费用的异常增长,特制定我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制度。

1.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可通过网络监测系统,随时掌握用药动态,调看医院当月的药品用药量排序、销售量排序、金额排序,从而对医院的药品来源、进药量、销售金额等进行网上动态监控管理。

2.药剂科每月对微机数据库中药品的使用情况或各药房药品领用出库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药品使用或药品领用出库(金额和数量前十位的药品)情况的统计数据与分析上报主管院长(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组长、处方点评小组组长)、纪检书记、医教部和药剂科临床药学组。

3.药剂科临床药学组在每月病历抽查中将药品用量前十位的品种作为重点监测品种。

4.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处方点评小组以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xxx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等考核评价标准为依据,结合处方、病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定期对用药量在前十位的药品及使用异常和用量超常增长的的药品进行院内通报或公示;对有替代品种、非临床治疗必须的药品实行控量使用,每月控制用量为前三个月平均月用量的一半;对用量持续在前十位药品,药事委员会可调整药品结构,并分别采取控制使用、暂停使用、停止使用等措施;对使用不合理的科室和医生,及时予以干预,

包括:警告谈话限期改正、暂停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专业技术职务缓评、低聘的处理。

5.不合理用药的评价结果由医教部及时反馈至有关科室主任,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与使用不合理的科室、科室主任和医生绩效考核挂钩。有关科室、医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申情复议,进行复议时须抽取该医师近三个月的全部病历进行检查。

6. 药剂科对用药量在前十位的药品及使用异常和用量超常增长的药品的供应商予以警示。对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后立即停用该药品,库存药品一律退货,并按“廉政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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