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办理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2.22•【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废止《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共386件(目录见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2月22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2关于重申对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244号3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4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320号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2001〕38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2〕217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40号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89号1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5〕287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1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银发〔2006〕450号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1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向商业银行提供企业集团信贷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34号16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56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制度办法和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20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银发〔2007〕278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87号2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下发《企业征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修改版)》的通知银办发〔2007〕72号2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2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公告有关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事宜)〔2008〕第22号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机构以产品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122号2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系统数据核对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8〕95号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善企业征信系统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方式的通知银办发〔2008〕154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基金管理公司为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对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证券公司为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冻结有关恐怖活动人员资产的通知银发〔2012〕100号2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号3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应用机构信用代码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通知银办发〔2012〕66号3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报送境外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表)的通知银办发〔2012〕175号3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发〔2015〕336号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间连方式改为直连方式接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5〕110号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3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9〕108号4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的通知银发〔2000〕160号5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46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粤港港币支票双向结算业务的通知银发〔2002〕26号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4号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02〕280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关于为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银发〔2003〕104号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银发〔2003〕157号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189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9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226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20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公布2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公布2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关于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2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关于在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24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4〕10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4〕72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6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边境地区受理和使用人民币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19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银发〔2004〕235号29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澳门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银发〔2004〕247号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54号3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清算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办发〔2004〕5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06号3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联信息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13号35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公布3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公布3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38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公布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40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公布41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5号公布4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银发〔2005〕89号(暂行)》的通知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4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62号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4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投资者因经营受让不良债权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6号4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4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保证金存款利率问题银发〔2005〕225号的通知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5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5〕359号5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387号5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5〕216号5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5〕293号5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5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上海总部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等管理工作)〔2006〕第3号5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5号公布5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6号5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香港人民币支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44号6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6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84号62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63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112号6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121号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6〕154号6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强爱护人民币意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的通知银发〔2006〕217号6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231号6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69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91号7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样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354号7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7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385号7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的通知银办发〔2006〕24号7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54号7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7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及系统运行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6〕255号7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开办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资金清算业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279号78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7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80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公布8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8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公告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和登记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8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8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8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银发〔2007〕27号8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81号8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8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158号8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9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销户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52号9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73号9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银发〔2007〕280号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93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9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9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4号9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5号9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转发FATF有关伊朗问题声明的通知银发〔2007〕436号9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9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银发〔2007〕452号的补充通知10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7〕74号10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5号10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6号10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空白开户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7号10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00号10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26号106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公告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事宜)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10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10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10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核定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范围的通知银发〔2008〕47号1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支票影像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08〕72号1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银发〔2008〕75号1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25号11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银发〔2008〕137号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1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2008〕146号1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47号1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凭证印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50号1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162号1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67号1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12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试行)》的通银发〔2008〕291号知12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355号1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387号12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1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数字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8〕101号12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8〕102号1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同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12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公布128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公布12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9〕18号1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假人民币收缴工作的通知银发〔2009〕98号13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1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1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银办发〔2009〕151业务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号1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9〕167号1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A 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13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9〕212号13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13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28号1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14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银办发〔2009〕125号知14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公布14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1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144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对违法签发支票行为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88号1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的通知银发〔2010〕181号146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147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银发〔2010〕211号。
吉林银行借记卡章程
吉林银行借记卡章程第一条为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服务,规范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依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借记卡是指吉林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结算、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以人民币结算的金融支付工具,持卡人应当先存后支,不提供透支服务。
联名(认同)借记卡是吉林银行与联名单位合作发行的借记卡,其中与盈利性联名单位合作发行的称为联名借记卡,与非盈利性联名单位合作发行的称为认同借记卡。
第三条借记卡按介质类型分为磁条卡、纯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以下纯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统称芯片卡)。
持卡人可在具备相应功能的设备上使用芯片卡进行交易。
第四条借记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普通卡、钻石卡等;按实现功能不同分为储蓄卡、理财卡等。
第五条凡自愿遵守本章程且符合发卡条件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等)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吉林银行申请借记卡。
申请借记卡应填写申请表,并确认遵守《吉林银行借记卡章程》。
持卡人使用借记卡办理业务,应当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吉林银行相关规定;使用联名(认同)借记卡,还应遵守联名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申请人申领借记卡时,应按吉林银行要求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并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即表示知悉吉林银行有关规定、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确认履行各项规定,并遵守本章程。
吉林银行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
原则上,个人一次性代理办理借记卡的数量不得超过3张。
第七条借记卡不设有效期。
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有息(芯片卡电子现金除外),吉林银行将根据持卡人申领的卡片种类及功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并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
关于2022年办银行卡新规【六篇】
关于2022年办银行卡新规【六篇】银行卡是指经商业银行包括邮政金融机构批准向社会发放的具有消费信贷、转账结算、现金存取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年办银行卡新规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前言虽然随着线上支付平台在我们生活中的快速发展,在现实支付生活中,银行卡的使用次数也越来越少。
再加上现在银行卡都有手机网上银行,转账也不用跟以前一样要拿着银行卡去柜台机转账了。
银行卡使用次数减少,银行卡也慢慢淡出我们的视线。
当前现状我们如果要向银行申请一张银行卡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需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的营业点,找柜台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就可以。
在办理过程银行工作人员会录入个人基本信息以及面部采集。
我们只需要旁边等待,偶尔签一下名,等个二十分钟就可以办理一张新的银行卡。
在微信缴付,支付宝还没渗透到我们生活之前,很多人都会按照上述的流程至银行营业点回去提出申请办理银行卡。
但是,现在由于大家都采用微信缴付或者支付宝展开各种消费活动,压根就用不上银行卡。
因此,很多人很长都没去过银行办理过业务,更别说提出申请办理代莱银行卡。
申请办理银行卡被拒近期存有网友在银行提出申请办理银行卡,但是办理流程似乎比过去更加严苛。
网友在一个银行的营业点跟过去一样带着自己身份证,核对有关的办理资料,顺利完成面部收集,但是最后却被银行婉拒了他办理崭新银行卡的提出申请。
记者根据网友陈述采访了该营业点的银行工作人员。
该网点的负责人表示,并非是银行员工不肯帮客户办理新卡,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规定,申请办理新的银行卡,用户除了要提供个人身份证,还要提供工作证明等资料。
很多自由职业者表示,难道现在如果没有一个工作证明或者没有缴纳社保连个银行卡都办理不了吗?银行卡办理新规按照这个最新的要求,整个社会有很多人都不符合申领银行卡的条件。
例如农民、大学生、自由职业者等等,这部分人群既没有任何企业和单位可以给他们提供工作证明,也没办法缴纳社保。
银行卡领用合约
银行卡领用合约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使用我们银行的银行卡服务。
在您申请并领用银行卡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银行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
本合约构成您与我们银行之间关于银行卡使用的法律协议。
一、定义在本合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银行卡”是指我们银行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借记卡或其他具有支付、结算、储蓄等功能的卡片。
“账户”是指与银行卡相关联的银行结算账户或信用账户。
“甲方”是指我们银行。
“乙方”是指银行卡的领用申请人及持卡人。
二、申领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资料和信用状况决定是否批准发卡以及授予的信用额度。
3、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审批信用卡申请时,向相关信用机构查询乙方的信用记录。
三、使用1、乙方收到银行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并在使用银行卡时使用该签名。
2、乙方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及相关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不得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转让给他人。
3、乙方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商户、ATM 机、网上银行等渠道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取现、转账等交易。
4、乙方在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或违规活动。
四、密码与安全1、乙方应妥善设置和保管银行卡密码,不得向他人透露密码。
2、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
3、若乙方发现银行卡遗失、被盗或密码泄露等情况,应立即通过甲方客服电话或其他指定方式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生效前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挂失生效后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存在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五、费用1、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收取银行卡年费、手续费、利息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以甲方公布的为准。
2、乙方应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采取催收、冻结账户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对账与还款1、甲方将定期向乙方发送对账单,乙方应及时核对交易明细。
信用卡叫签无风险告知书
信用卡叫签无风险告知书以后去办银行卡,你可能要先签一张“告知书”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日的公告,x月x日起,个人在省内银行网点柜台开立银行卡等结算账户时,均需要签署告知书。
该“告知书”主要是提醒不当使用银行卡的风险以及警惕网络诈骗。
开户先填“告知书”根据《通知》要求,从20xx年x月x日起,银行需要对所有在江苏省内银行网点柜面新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实行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并由被告知人填写提示告知书。
那么、这份“告知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昨日,记者走访市区几家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均告诉记者,对于新规上级行已有传达,但目前并未拿到“告知书”的样本。
不过,银行人士透露,《告知书》内容主要包括: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的要求及法律责任;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严禁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违者将按相关账户管理制度规定,5年内暂停其个人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其个人信息将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个人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的个人,以共同犯罪论处。
防范电信诈骗主要为提示不合规用卡风险以往办银行卡,一般只需填写一些个人资料就可以了,现在为何突然还要填“告知书”呢?《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以下称账户),保证自然人合法、规范开立和使用个人账户,避免被违法犯罪人员用于转移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赃款。
近年来,电信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
“告知书主要是为了提醒客户在账户开立、使用上不合规的行为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或接受的行政处罚,以便于开户人清楚地了解自己相关行为的后果,避免自己的账户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办理银行卡证明书范文
办理银行卡证明书范文
尊敬的银行贵宾:
我是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贵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现
需要一份银行卡证明书,特向贵行提出申请。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目前就读于XXX大学,因学校离家较远,为了方便日常生活和学习,我选择了贵行的银行卡作为我的主要支
付工具。
同时,银行卡也是我接触金融服务的第一步,对我而言具
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我发现银行卡的证明书在很多场合都
是必须的,比如在一些单位办理实习手续、在一些商家办理优惠活
动等等。
因此,我急需一份银行卡证明书,以便更好地使用我的银
行卡。
在此,我诚恳地向贵行提出申请,希望贵行能够尽快为我出具
一份银行卡证明书。
我将严格按照贵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尊
重贵行的办理流程,以便尽快获得证明书。
最后,再次感谢贵行对我的关注和支持,相信在贵行的帮助下,我会更好地使用我的银行卡,更好地融入金融服务的大家庭。
期待
贵行的回复,谢谢!
此致。
敬礼。
XXX。
以上是一份申请银行卡证明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祝
您办理顺利!。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鹤卡借记卡章程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鹤卡借记卡章程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鹤卡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为持卡人提供用卡服务,根据《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鹤卡借记卡是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受黑龙江省各县级联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自愿委托,由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请统一品牌的借记卡,是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结算工具。
鹤卡借记卡按卡片的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不允许透支。
第三条鹤卡借记卡所有权归黑龙江省各县级联社。
各县级联社为发卡机构和法律关系主体。
依本章程申请取得鹤卡借记卡的个人和单位为持卡人。
第四条发卡机构、鹤卡借记卡持卡人和鹤卡受理商户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鹤卡借记卡系列下的各卡种,若根据需要特别订立自有章程的,应同时受自有章程和本章程的规范。
第五条鹤卡借记卡按照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凡在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卡,其持卡人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或变更;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个人卡。
申领单位或个人可申领多张主卡和附属卡,并对其申领的主卡、附属卡产生的所有交易负责。
第六条申请人申领鹤卡借记卡时,应按发卡机构要求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与发卡机构签订《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即表示知悉发卡机构有关规定、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确认履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各项规定,并遵守本章程。
发卡机构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
第七条持卡人凭鹤卡借记卡和密码可在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特约商户消费,并可在指定的受理网点或通过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按相关规定办理金融交易。
持卡人还可以根据发卡机构规定的条件,选择其它多种金融服务。
办理银行卡证明书
办理银行卡证明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本银行作为您的金融合作伙伴。
为了确保您能够顺利使用我们的银行卡服务,我们需要向您提供一份银行卡证明书。
本证明书将详细说明您的个人信息以及办理银行卡的相关事宜。
一、个人信息您的个人信息是我们提供服务的基础,以下是您需要提供的个人信息:1. 姓名:请提供您的真实姓名。
2. 身份证号码:请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号码。
3. 联系方式:请提供您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
请注意,为了确保您的账户安全,我们严格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并且仅在必要的情况下向相关机构提供。
二、办理银行卡为了办理银行卡,您需要履行以下步骤:1. 前往就近分行:请您前往本银行的就近分行,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银行卡开户申请。
2. 完善资料:在分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您需要填写一份开户申请表格,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3. 验证身份:银行工作人员会进行身份验证,包括核对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您的个人签名和指纹信息。
4. 选择账户类型:您需要根据您的需求和偏好选择合适的银行账户类型,例如储蓄账户、借记卡或信用卡。
5. 接受协议: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阅读并接受相应的协议和规定,例如银行账户管理协议、银行卡使用规则等。
6. 缴纳手续费:根据银行规定,您可能需要缴纳办理银行卡所需的一定手续费。
具体费用以分行公告为准。
7. 银行卡制作:当您完成以上步骤并成功缴费后,银行将会制作并邮寄您的银行卡至您所指定的地址。
三、使用银行卡一旦您成功办理银行卡,您就可以享受以下服务:1. 取款和存款:您可以通过各个分支机构或自动取款机(ATM)来完成取款和存款的操作。
2. 转账和汇款:您可以使用银行卡进行转账和汇款操作,方便您的日常财务管理。
3. 网上银行:我们提供便捷的网上银行服务,您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查询余额、办理转账等操作。
4. 银行卡支付:您的银行卡可以实现各类线下和线上支付,让您的购物更加方便。
银行放假通知公告模板
尊敬的各位客户:您好!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及我行工作实际,现将我行2023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如下,敬请广大客户提前做好相关安排:一、放假时间1. 春节:2023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28日,共计7天。
2. 清明节:2023年4月5日,共计1天。
3. 劳动节: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日,共计3天。
4. 端午节:2023年6月22日,共计1天。
5. 中秋节:2023年9月29日,共计1天。
6. 国庆节: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7日,共计7天。
二、放假期间服务安排1. 支行网点:放假期间,我行网点将暂停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请关注我行公告。
2.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放假期间,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电子渠道服务正常,客户可正常办理业务。
3. 线上客服:放假期间,我行线上客服将正常提供服务,如有业务咨询或问题反馈,请通过线上客服渠道联系。
4. 转账业务:放假期间,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转账业务正常,如需办理跨行转账业务,请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5. 银行卡业务:放假期间,我行银行卡业务正常,客户可正常使用银行卡消费、取款等。
三、注意事项1. 请广大客户在放假前,确保账户资金充足,避免因放假期间资金不足导致业务无法办理。
2. 如有定期存款、理财等产品到期,请提前做好续存或赎回安排。
3. 如有重要业务需办理,请提前与我行网点联系,了解具体办理时间及流程。
4. 放假期间,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我行客服电话(电话号码:400-xxx-xxxx)咨询。
四、温馨提示1. 请广大客户关注我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最新的放假通知及业务办理信息。
2. 如遇天气变化或突发事件,我行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放假安排,敬请谅解。
3. 我行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祝您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假期!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支持与信任,我行将始终秉持“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银行业务办理须知公告
银行业务办理须知公告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XXX银行作为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顺利办理银行业务,我们特此发布本《银行业务办理须知公告》,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一、账户开立1.1 开户所需材料:1)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2)居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居住证、水、电、燃气费单据等)1.2 开户程序:1)准备以上材料2)前往任意一家XXX银行网点3)向柜台工作人员提出开户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4)填写相关表格或签署相应协议5)等待银行审批并领取开户资料1.3 附加说明:1)根据监管要求,开立账户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银行有权冻结或关闭账户2)若您是代办他人账户开立手续,请持相应的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二、存款业务2.1 存款种类:1)活期存款:随时可支取,适用于日常资金存取需求2)定期存款:固定期限,利率较高,适用于一定时期内不需要支取资金的情况3)零存整取:按月存款,期满后一次性支取本金和利息4)通知存款:提前通知一定时间后方可支取资金2.2 存款办理:1)准备存款金额及相关证件2)前往柜台或ATM机办理存款业务3)按指示操作,完成存款2.3 提前支取和续存:1)定期存款期满后可选择续存、支取或部分支取2)支取时,请提前到柜台填写相关申请表或通过网银等渠道进行操作3)注意: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可能会产生利息损失三、贷款业务3.1 贷款种类:1)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或房屋装修等相关支出2)个人消费贷款:用于消费支出,如购车、婚礼等3)个人经营贷款: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资金等3.2 贷款办理:1)前往柜台或在线渠道咨询贷款事宜2)提供贷款所需材料:a) 身份证明文件b) 居住证明文件c) 收入证明文件(如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d) 抵押物信息(如购房合同、汽车产权证等)3)填写贷款申请表或在线申请贷款4)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5)等待银行审批结果四、转账汇款4.1 转账方式:1)柜台转账:前往网点柜台填写汇款申请表,完成转账2)网上银行:通过网银进行转账操作3)手机银行:通过手机银行应用进行转账操作4)ATM机:通过ATM机进行转账操作4.2 填写转账信息:1)收款人姓名及账号2)汇款金额及币种3)转账用途4.3 附加说明:1)请提供准确的收款人信息,否则可能导致资金损失2)国际汇款需要提供额外的收款银行信息,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五、其他业务5.1 理财产品:1)根据您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2)咨询柜台工作人员或登录网银进行理财操作5.2 信用卡:1)根据您的申请资质,选择适合的信用卡类型2)办理信用卡需提供相关身份及收入证明材料5.3 公共事业缴费:1)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或ATM机进行水、电、燃气费缴费2)按照指引操作,选择相应的缴费项目六、温馨提示1. 保持个人账户资料安全,不要泄露个人信息2. 如有银行卡挂失、遗失或被盗,请及时联系银行客服或前往网点办理相关手续3. 注意维护银行账户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避免受到欺诈和诈骗4. 谨慎办理不熟悉的投资、理财及借贷业务,确保自身利益5.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拨打客服电话XXXX-XXXXXX,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XXX银行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银行服务。
公告、通告、通知写作格式和范文
【案例解读】
这是一份知照性公告。企业上市、破 产、兼并向社会公告是依法的。所以,这 里用公告向社会告知企业被兼并的债务清 算事项,使用文种是正确的。
一、公告的用途、特点与类型
公告适用于:
1.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2.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 (注:法定事项,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公告宣 布的事项。) 公告属于法规性、知照性下行文。
二、公告的写作格式
公告一般由 标题、文号、正文、落款 和 成文日期组成。
标题,有三种写法。 ① 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 ② 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公告》。 ③ 单用文种。这种公告一般内容非常简单。
文号,公告编号有两种形式。人大公告多 用编顺序号,即“第×号”的形式;政府 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公告多用机关发文字号。 如《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关于限期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公告》用的就是“穗 地税〔2002〕×号”。
知识连接
公文行文书写的有关规范
1.结构层次序数必须规范。公文行文的显 著特点是:讲究层次条理。层次序数:第一 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 为“1”,第四层为“(1)”。这种规范必须 严格遵循,不得违反。 2.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且发文字号用圆括号括起来。引用外文应当 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 日。
标题 通告标题有四种表达形式,可根据实际选 择一种。 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深圳市建设 局关于对建筑企业进行资格年审的通告》。 2.事由+文种,如《关于确保重阳节登高活 动安全的通告》。 3.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安部通告》。 4. 只用“通告”文种的,这样的通告,正文 一般较简短。
银行卡业务章程[2020年最新]
卡(借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银行卡服务,同时规范(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及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卡是发卡机构发行的、符合银联标准的人民币借记卡。
第三条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结算、消费支付和个人理财等功能。
第二章申领条件及手续第四条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均可申领卡。
第五条申请人申领卡必须遵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要求,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填具书面申请、选择需要开通的功能,并确认遵守本章程及以后的修订版本。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外,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六条申请人向发卡机构领取卡时,发卡机构将根据客户的需要,由客户自行进行密码设定,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卡片和密码。
第七条卡不设有效期。
第八条持卡人需要停止使用卡,可办理销户手续,并应及时将卡交回发卡机构。
第三章账户及交易管理第九条持卡人可以以卡为载体开立一个或多个存款账户。
其中,卡基本主账户为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是卡默认开通的存款账户,该账户的资金来源于持卡人的现金收入、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以及其他合法途径的资金收入。
第十条持卡人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个人理财业务,必须遵守发卡机构有关规定;卡内账户的资金支付必须遵照发卡机构的业务规定凭密码办理。
第十一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牢记个人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持卡人使用密码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十二条持卡人应确保在合法的前提下使用卡,发卡机构保留拒绝处理或支付的权利(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可能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交易)。
因可能涉及非法交易所导致的风险、损失及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持卡人可在发卡机构、中国银联的特约商户进行消费结算,并在发卡机构、中国银联指定取现点和设备上办理提取现金、限额内转账及其它相关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文号】银发[2014]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各支付机构:近年来,国内银行卡市场快速发展,对便利社会生产生活,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仍然有部分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对银行卡业务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放松发卡审核、违规代办银行卡、交易信息不合规、受理终端管理混乱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维护银行卡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实名制审核,规范银行卡发卡业务(一)严格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
发卡银行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银行账户实名制,认真审核银行卡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银行卡申领为客户本人真实意愿。
客户为其所申请银行卡或所持有银行卡申请开通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以及其他电子支付等非柜面业务的,发卡银行除审核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外,可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辅助身份证明文件,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
发卡银行不应盲目追求发卡规模,对于无需使用银行卡也可办理的业务,不得以申领银行卡作为业务办理的强制附加条件。
对于已在同一银行办理银行卡的客户再次申领同一类型银行卡的,发卡银行应积极引导客户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减少重复办卡。
(二)规范代理办卡业务流程。
对代理办理银行卡的,发卡银行应按照银行账户实名制审核有关规定,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进行身份审核、识别和留存信息,并核实代理行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本人真实意愿。
如被代理人已在本行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的,应通过已留存的被代理人联系方式进行核实。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关于制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关于制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3.07.05•【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施行日期】2013.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实施。
附件: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7月5日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收单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包括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以及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
第四条收单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五条收单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六条收单机构为境外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适用本办法,并应同时符合业务开办国家(地区)的监管要求。
业务开办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收单机构实施本办法的,收单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二章特约商户管理第七条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
银行放假调休通知模板范文
尊敬的各位客户:
您好!
为了确保我行各项业务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及我行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春节放假调休安排如下,敬请广大客户知悉并做好相关安排:
一、放假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春节放假调休时间安排如下:
1. 放假起始时间:2023年1月21日(星期六)至2023年1月27日(星期五),共计7天。
2. 调休安排:1月28日(星期六)至1月29日(星期日)为周末正常上班。
二、业务办理
1. 放假期间,我行各营业网点、自助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渠道将暂
停服务。
请您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2. 放假期间,我行将开通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为您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
3. 放假结束后,我行将恢复正常营业时间,具体营业时间请关注我行公告。
三、温馨提示
1. 请您在放假前将银行卡、存折等金融工具妥善保管,避免遗失。
2. 如需办理跨行转账、汇款等业务,请您提前规划,选择合适的办理时间。
3. 请您关注我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了解最新业务动态和优惠活动。
4. 如遇紧急情况,请您及时联系我行客户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四、其他事项
1.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我行相关规定为准。
2.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xxxx-xxxxxxx。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支持与信任,祝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特此通知。
【银行名称】
【发布日期】2023年1月X日。
物业更换银行卡温馨提示
物业更换银行卡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们:大家好!时光荏苒,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物业费缴纳季。
为了方便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并确保资金安全,物业公司将对所有业主进行更换银行卡的温馨提示。
以下是有关更换银行卡的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为何需要更换银行卡?1. 安全性考虑:随着技术的发展,银行卡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业主资金的安全,物业公司决定对所有业主的银行卡进行更换。
2. 支付渠道更新:新的银行卡可能会涉及到新的支付渠道和方式,更换银行卡可以帮助您享受更便捷的缴费服务。
3. 缴费顺畅:更换银行卡可以避免因旧卡过期、挂失等原因导致缴费不顺畅的问题,确保您及时缴纳物业费用。
二、更换银行卡的步骤及注意事项1. 了解更换政策:首先,您需要了解物业公司对银行卡更换的政策,包括更换时间、方式以及提交材料等,明确更换的具体流程。
2. 办理手续:根据物业公司的要求,办理银行卡更换手续,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原银行卡以及办理手续的相关表格等材料。
3. 注意事项:办理更换时,请务必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确保没有错漏。
另外,请妥善保管好新卡及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三、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1. 我不确定是否需要更换银行卡,应该如何确认?如果您不确定是否需要更换银行卡,您可以咨询物业公司的客服人员,或者登录物业公司官方网站查看相关公告和通知,以确保及时了解更换政策。
2. 我已经申请了更换银行卡,但仍未收到新卡,怎么办?如果您申请了更换银行卡但仍未收到新卡,您可以及时联系银行客服,查询新卡的寄送情况,确保及时收到新卡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3. 更换银行卡的时间是否固定?更换银行卡的时间可能会根据物业公司的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您可以根据相关通知或公告了解更换时间的具体安排,以便及时办理。
四、温馨提示1. 银行卡更换是为了保障业主的资金安全和缴费便利,请业主们积极配合,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耽误缴费。
2. 在办理更换手续时,请务必仔细核对所需材料及填写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