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资本化和费用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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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同时符合
三个条件)
① 已资 经产 发支 生出
支付现金 (如支付工程进度款) 转移非现金资产 (如使用自制水泥)
③已开工
②借款费用
已经发生
承担带息债务(如带息票据; 若不带息——则不予资本化)
没有占用借款资金 不得资本化(即不得作资产支出)
对专门借款或一 般借款可以计息等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使用或销售状态所 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即资产主体建造工作已经开始 / 已开工)
(1)不要求与资产支出挂钩 (2)资本化金额—每期外币专门借款本 息汇兑差额实际发生数 (3)其他—均费用化
【案例1】
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于2003年1月14日做出决议,决定建造厂房。 为此,甲公司于2月5日向银行专门借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8%, 款项于当日划入公司银行存款账户。 3月2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块建房用土地使用权,价款500万元, 要求在3月底之前交付。 3月10日,厂房正式动工兴建。 3月11日,甲公司购入建造厂房用水泥和钢材一批,价款200万元,当 日用银行存款支付。 3月30日,支付购买土地使用权款,并计提当月专门借款利息。甲公司 在3月份没有发生其他厂房购建有关的支出,则甲公司专门借款利息应开 始资本化的时间为( )。 A、3月2日 B、3月10日 C、3月11日 D、3月30日 解析:借款利息是否资本化,以“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为依据,资本化 条件是指同时满足:(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本题至 3月11日,甲公司才同时满足上述3个资本化条件。
答:(1)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1月份累计支出120万<专门借款200万 2月份累计支出=120+21=141(万)<专门借款200万 3月份累计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 =(120+21+120+17+17)–200=95(万) 3月份累计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120+21+120–200) +17 ] ×30/30 +17 × 0/30 =78(万) (2)计算资本化率: 1月份资本化率=专门借款的利率= 9% × 30/360 =0.75% 2月份资本化率=专门借款的利率=0.75% 3月份资本化率=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率 =6% × 30/360 =0.5%
(四)会计处理
(1)一般会计分录 借:长期待摊费用(筹建期间——待开始经营的当 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资本化) 财务费用(总金额-资本化金额 = 费用化金额) 贷:银行存款 / 长期借款 / 应付债券 (2)案例分析
【案例2】
20 × 6年1月1日,甲企业开始建造一生产车间,预计于20 × 8 年12月31日建造完工。专门借款有一项:20 × 6年1月1日,借入3 年期借款200万元,年利率为9%。一般借款一项: 20 × 6年2月1日, 借入2年期借款124万元,年利率为6%。 20 × 6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企业共发生以下资产支出: 1月1日,支付购买工程物资价款和增值税进项税合计为120万元。 2月10日,支付建造该生产车间的职工工资为21万元。 3月1日,将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建造该生产车间,该产品的成本 为120万元,其中,材料成本为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 计税价格为2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为生产这些产品所 耗用的材料价款及增值税进项税均已经支付。 3月31日,为本月用于该生产车间建造的产品,缴纳增值税17万 元。 为简化核算,甲企业按月计算利息,并假设每月均为30天。
专 门 借 款 处 理 总 原 则
(1)正确计算每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 (2)符合条件的—资本化,即计入资产的成本;(专 门借款或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才可以考虑资本化。 ) (3)其他借款费用—均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 二 ) 确 认 原 则
予以资本化范围
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具体确认原则
——解决资本化与费用化问题
***停止
①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已完工部分 ②分别完工但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整体完工时
3、具体确认原则
确认项目 资本化条 件 ①利息、②折/溢价摊销、④ ③辅助费用 汇兑差额 资本化期间(开—停) /专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门借款①②不须与所购建固定 态之前发生的 资产等上的支出挂钩(④则不 必) 否则费用化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之后发生的 /金额 较小的 / 其他借 款的
(3)计算资本化金额。 1月份应予资本化金额=200 × 0.75%=1.5(万) 1月份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200 × 9% × 30/360 =1.5(万) 由于1月份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小于等于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所以, 其资本化的金额为1.5万元。 2月份应予资本化金额=200 × 0.75%=1.5(万) 2月份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200 × 9% × 30/360 + 124 × 6% × 30/360 =1.5+0.62=2.12(万) 由于2月份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小于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所以,其 资本化的金额为1.5万元。 3月份应予资本化金额=200 × 0.75%+78 × 0.5% =1.5+0.39=1.89(万) 3月份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与2月份相同2.12万元。 由于3月份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小于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所以,其 资本化的金额为1.89万元。
计算公式(见P235)
占用一般借款每期 利息的资本化金额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 ×资本化率
=
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 加权平均数
注意点
(1)每期允许企业资本化的占用的一般借款利 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金额,应以当期实 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额为限 。 (2)如果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 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将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 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3)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 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 生的利息金额。
1、 非正常中断
**暂停
如质量纠纷 / 用料 短缺 / 资金紧张 / 施工发 生安全纠纷 / 劳动纠纷等 等(但气候因素导致停工 的—属正常情况)
2、中断时间较长
≥3个月
①符合资本化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 装)—已全部 / 实质上已完全完工 ②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的资产与设 计 / 合同要求—相符 / 基本相符(极个别不 符的 —不影响) ③继续发生的资产支出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④需要试生产 / 试运行—正常生产出合格品 / 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停 止 条 件 停 止 时 点
借 款 限 定 专 门 借 款 和 一 般 借 款
有 两 个 限 定
1 、 予 以 资 本 化 范 围
资 产 限 定 固 定 资 产 、 存 货 等
——
——
——
2、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开始资本化 **暂 停 ***停止
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见后面内容)
非正常停工≥3个月
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允许资本 化的条件
在资本化期间内,为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 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 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 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 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 款的,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 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 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费用化条 件
资溢( 1 本价包、 化摊括利 计销折息 算)、
步骤: 第一,计算每期的利息及折、溢价的摊销额 第二,确定该期应予资本化金额—关键 第三,剩余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即财务 费用
2 、 辅 助 费 用
(三)计量(或计算)
关键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3 、 汇 兑 差 额
**利息(包括 折、溢价摊销) 资本化计算
**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
(1)不与资产支出挂钩 (2)资本化金额 —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前发生实际数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3)费用化金额 —金额较小的(据重要性原则) —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实际数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因一般借款或其他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
1、基本概念
2、确认原则
第六部分 借款费用
3、计量 —解决资本化和费 用化问题
4、会计处理
( 一 ) 基 本 概 念源自文库
1、 借款费用
2、专门借款
3、处理总原则
借 款 费 用
——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 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注意—不涉及 (1)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 (2)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 —指为购建固定或者生产符合资本条件的资产而专门 借入的款项。 注意: (1)应有明确的用途 (2)并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同
三个条件)
① 已资 经产 发支 生出
支付现金 (如支付工程进度款) 转移非现金资产 (如使用自制水泥)
③已开工
②借款费用
已经发生
承担带息债务(如带息票据; 若不带息——则不予资本化)
没有占用借款资金 不得资本化(即不得作资产支出)
对专门借款或一 般借款可以计息等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使用或销售状态所 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即资产主体建造工作已经开始 / 已开工)
(1)不要求与资产支出挂钩 (2)资本化金额—每期外币专门借款本 息汇兑差额实际发生数 (3)其他—均费用化
【案例1】
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于2003年1月14日做出决议,决定建造厂房。 为此,甲公司于2月5日向银行专门借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8%, 款项于当日划入公司银行存款账户。 3月2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块建房用土地使用权,价款500万元, 要求在3月底之前交付。 3月10日,厂房正式动工兴建。 3月11日,甲公司购入建造厂房用水泥和钢材一批,价款200万元,当 日用银行存款支付。 3月30日,支付购买土地使用权款,并计提当月专门借款利息。甲公司 在3月份没有发生其他厂房购建有关的支出,则甲公司专门借款利息应开 始资本化的时间为( )。 A、3月2日 B、3月10日 C、3月11日 D、3月30日 解析:借款利息是否资本化,以“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为依据,资本化 条件是指同时满足:(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本题至 3月11日,甲公司才同时满足上述3个资本化条件。
答:(1)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1月份累计支出120万<专门借款200万 2月份累计支出=120+21=141(万)<专门借款200万 3月份累计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 =(120+21+120+17+17)–200=95(万) 3月份累计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120+21+120–200) +17 ] ×30/30 +17 × 0/30 =78(万) (2)计算资本化率: 1月份资本化率=专门借款的利率= 9% × 30/360 =0.75% 2月份资本化率=专门借款的利率=0.75% 3月份资本化率=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率 =6% × 30/360 =0.5%
(四)会计处理
(1)一般会计分录 借:长期待摊费用(筹建期间——待开始经营的当 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资本化) 财务费用(总金额-资本化金额 = 费用化金额) 贷:银行存款 / 长期借款 / 应付债券 (2)案例分析
【案例2】
20 × 6年1月1日,甲企业开始建造一生产车间,预计于20 × 8 年12月31日建造完工。专门借款有一项:20 × 6年1月1日,借入3 年期借款200万元,年利率为9%。一般借款一项: 20 × 6年2月1日, 借入2年期借款124万元,年利率为6%。 20 × 6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企业共发生以下资产支出: 1月1日,支付购买工程物资价款和增值税进项税合计为120万元。 2月10日,支付建造该生产车间的职工工资为21万元。 3月1日,将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建造该生产车间,该产品的成本 为120万元,其中,材料成本为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 计税价格为2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为生产这些产品所 耗用的材料价款及增值税进项税均已经支付。 3月31日,为本月用于该生产车间建造的产品,缴纳增值税17万 元。 为简化核算,甲企业按月计算利息,并假设每月均为30天。
专 门 借 款 处 理 总 原 则
(1)正确计算每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 (2)符合条件的—资本化,即计入资产的成本;(专 门借款或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才可以考虑资本化。 ) (3)其他借款费用—均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 二 ) 确 认 原 则
予以资本化范围
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具体确认原则
——解决资本化与费用化问题
***停止
①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已完工部分 ②分别完工但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整体完工时
3、具体确认原则
确认项目 资本化条 件 ①利息、②折/溢价摊销、④ ③辅助费用 汇兑差额 资本化期间(开—停) /专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门借款①②不须与所购建固定 态之前发生的 资产等上的支出挂钩(④则不 必) 否则费用化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之后发生的 /金额 较小的 / 其他借 款的
(3)计算资本化金额。 1月份应予资本化金额=200 × 0.75%=1.5(万) 1月份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200 × 9% × 30/360 =1.5(万) 由于1月份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小于等于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所以, 其资本化的金额为1.5万元。 2月份应予资本化金额=200 × 0.75%=1.5(万) 2月份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200 × 9% × 30/360 + 124 × 6% × 30/360 =1.5+0.62=2.12(万) 由于2月份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小于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所以,其 资本化的金额为1.5万元。 3月份应予资本化金额=200 × 0.75%+78 × 0.5% =1.5+0.39=1.89(万) 3月份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与2月份相同2.12万元。 由于3月份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小于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所以,其 资本化的金额为1.89万元。
计算公式(见P235)
占用一般借款每期 利息的资本化金额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 ×资本化率
=
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 加权平均数
注意点
(1)每期允许企业资本化的占用的一般借款利 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金额,应以当期实 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额为限 。 (2)如果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 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将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 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3)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 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 生的利息金额。
1、 非正常中断
**暂停
如质量纠纷 / 用料 短缺 / 资金紧张 / 施工发 生安全纠纷 / 劳动纠纷等 等(但气候因素导致停工 的—属正常情况)
2、中断时间较长
≥3个月
①符合资本化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 装)—已全部 / 实质上已完全完工 ②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的资产与设 计 / 合同要求—相符 / 基本相符(极个别不 符的 —不影响) ③继续发生的资产支出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④需要试生产 / 试运行—正常生产出合格品 / 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停 止 条 件 停 止 时 点
借 款 限 定 专 门 借 款 和 一 般 借 款
有 两 个 限 定
1 、 予 以 资 本 化 范 围
资 产 限 定 固 定 资 产 、 存 货 等
——
——
——
2、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开始资本化 **暂 停 ***停止
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见后面内容)
非正常停工≥3个月
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允许资本 化的条件
在资本化期间内,为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 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 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 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 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 款的,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 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 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费用化条 件
资溢( 1 本价包、 化摊括利 计销折息 算)、
步骤: 第一,计算每期的利息及折、溢价的摊销额 第二,确定该期应予资本化金额—关键 第三,剩余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即财务 费用
2 、 辅 助 费 用
(三)计量(或计算)
关键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3 、 汇 兑 差 额
**利息(包括 折、溢价摊销) 资本化计算
**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
(1)不与资产支出挂钩 (2)资本化金额 —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前发生实际数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3)费用化金额 —金额较小的(据重要性原则) —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实际数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因一般借款或其他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
1、基本概念
2、确认原则
第六部分 借款费用
3、计量 —解决资本化和费 用化问题
4、会计处理
( 一 ) 基 本 概 念源自文库
1、 借款费用
2、专门借款
3、处理总原则
借 款 费 用
——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 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注意—不涉及 (1)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 (2)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 —指为购建固定或者生产符合资本条件的资产而专门 借入的款项。 注意: (1)应有明确的用途 (2)并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