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山工程及勘探开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账务处理的操作指引(试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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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下资源型企业勘探开发支出的账务处理释疑-精选资料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下资源型企业勘探开发支出的账务处理释疑-精选资料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下资源型企业勘探开发支出的账务处理释疑一、勘探开发支出应遵守的会计准则勘探开发支出是资源型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探各项支出和非成功探井等支出,是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支出项目,这项支出项目复杂,金额大。

因为没有明确的会计准则进行规范,它的账务处理一直是资源型企业财务工作的一项难点。

那么,这项支出应执行那项会计准则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28章:“石油天然气以外的采掘业企业的勘探和评价活动参考油气准则执行”。

根据这个讲解,因此,采掘类的资源型企业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中的勘探支出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这就给我们工作中发生的支出是否资本化或费用化提出了指引。

二、形成采权权前在探矿权范围内的勘探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十三条规定: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确定该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

确定部分井段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有效井段的钻井勘探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无效井段钻井勘探累计支出转入当期损益。

未能确定该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在完井后一年内将钻探该井的支出予以暂时资本化。

第十四条在完井一年时仍未能确定该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资本化支出继续暂时资本化,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一)该井已发现足够数量的储量,但要确定其是否属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二)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在实施中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钻井勘探支出已费用化的探井又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已费用化的钻井勘探支出不作调整,重新钻探和完井发生的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

根据上述准则讲解,企业发生的勘探支出在勘探项目未完成前应当暂时资本化,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或无形资产,然后根据是否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一是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原已资本化的支出暂时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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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下资源型企业勘探开发支出的账务处理释疑-精选资料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下资源型企业勘探开发支出的账务处理释疑-精选资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下资源型企业勘探开发支出的账务处理释疑一、勘探开发支出应遵守的会计准则勘探开发支出是资源型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探各项支出和非成功探井等支出,是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支出项目,这项支出项目复杂,金额大。

因为没有明确的会计准则进行规范,它的账务处理一直是资源型企业财务工作的一项难点。

那么,这项支出应执行那项会计准则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28章:“石油天然气以外的采掘业企业的勘探和评价活动参考油气准则执行”。

根据这个讲解,因此,采掘类的资源型企业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中的勘探支出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这就给我们工作中发生的支出是否资本化或费用化提出了指引。

二、形成采权权前在探矿权范围内的勘探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十三条规定: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确定该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

确定部分井段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有效井段的钻井勘探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无效井段钻井勘探累计支出转入当期损益。

未能确定该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在完井后一年内将钻探该井的支出予以暂时资本化。

第十四条在完井一年时仍未能确定该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资本化支出继续暂时资本化,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一)该井已发现足够数量的储量,但要确定其是否属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二)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在实施中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钻井勘探支出已费用化的探井又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已费用化的钻井勘探支出不作调整,重新钻探和完井发生的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

根据上述准则讲解,企业发生的勘探支出在勘探项目未完成前应当暂时资本化,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或无形资产,然后根据是否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一是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原已资本化的支出暂时挂账。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11.11•【文号】•【施行日期】1999.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1999年11月11日)一、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一)会计科目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和“地质成果”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通过地质勘探取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

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下同),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二)账务处理企业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其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科目。

企业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

实际交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借记“地质成果”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勘探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矿山基建财务核算办法

矿山基建财务核算办法

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矿业公司新建矿井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及上级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使本公司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本办法对会计核算的技术方法和各项经济业务核算的性质、内容,范围以及帐务处理进行具体阐述,作为本公司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第三条本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是以财政部财会〔2000〕 25号印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结合本公司实际而设置的(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二级科目的设置,除《企业会计制度》统一规定外,是结合本公司特点和业务需要设置的。

第五条本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时,为满足会计电算化的需要,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或相反。

第六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见附件一)。

第三章会计核算基本规则和程序第七条会计核算基本规则和程序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办理。

第四章资金筹集第八条本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公司拨入资金及银行贷款。

第九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待摊投资。

第十条建设资金借款利息计入待摊投资,待资产交付使用时分摊计入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的负债包括应付账款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长期借款等。

第五章流动资产第十二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收、预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第十三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做到资金周转及时,特殊原因发生的坏账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待摊投资”。

第十四条存货包括材料、物资采购、工程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材料成本差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等。

矿业企业基建矿井财务核算管理办法

矿业企业基建矿井财务核算管理办法

基建矿井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基建矿井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特制定本办法.基建收尾是指基建工程未全部结束,首采面具备生产条件,还不具备正式转入生产经营前的阶段。

对该类矿井的考核分为基建阶段和生产经营阶段分别进行考核。

一、基建阶段矿井的核算和考核(一)基建阶段矿井的核算基建矿井核算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做好在建工程投资、工程煤收入的核算及涉税申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选择,准确进行核算.对于新建矿井,除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外,其他支出全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1、新建矿井的工程支出构成(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

根据与建造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工程进度等定期与建造承包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施工机械费等计量。

(4)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发布文号】财会字[1999]40号【发布日期】1999-01-01【生效日期】1999-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9]40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加强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的会计核算,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我们分别制定了《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l、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2、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附件1: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一、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一)会计科目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和“地质成果”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通过地质勘探取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

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下同),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二)账务处理企业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其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勘探开发成本一××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一应交探矿权使用费”科目。

企业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勘探开发成本一××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填他应交款一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

浅议矿产资源勘查支出会计核算

浅议矿产资源勘查支出会计核算

2016年11月刊 第33期当代经济— 92 —浅议矿产资源勘查支出会计核算田万霞(香格里拉市必司大吉矿业有限公司,云南 香格里拉 674499)一、前言矿产勘查工作是矿产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也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工作。

在我国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尚没有专门针对矿产资源勘察与评价活动做出明确的规定。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对石油天然气企业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未明确除石油天然气外的资源开发该如何处理,只是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二十八章《石油天然气开采》中写明“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山采掘企业的勘探和评价活动参照油气准则执行,其他活动按照相关准则进行处理”。

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与石油天然气企业、地质勘探单位的资源勘查不同,勘查支出有其特殊性,参照油气准则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足。

再者,矿产资源勘查支出大多对应的是探矿权,矿业企业对探矿权与采矿权的会计核算引用的是1999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9〕40号),在该《通知》中,对于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即: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借记“地质成果”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勘探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但《通知》的规定只是提出了会计处理的方法,而没有对哪些费用可以归集哪些费用不可以归集到“勘探开发成本”下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各家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法,企业矿产资源勘查支出的成本化与费用化成为了矿业企业会计核算中的争议问题。

矿业权账务处理流程及内容

矿业权账务处理流程及内容

矿业权账务处理流程及内容The process of handling mining rights accounting involves various steps and considerations. From obtaining the initial mining right to reporting the financial impacts, there are multiple complexities involved in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It is essential to have a thorough understanding of the regulatory environment and industry standards to ensure compliance and accuracy in reporting.矿业权账务处理的过程涉及到各种步骤和考虑因素。

从获得初始矿业权到报告财务影响,账务处理中有多种复杂性。

必须对监管环境和行业标准有深入的了解,以确保遵守法规并准确报告。

One of the key aspects of mining rights accounting is the initial recognition of the mining right. This involves determining the cost of acquiring the right, which may include 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costs, as well as any additional fees or royalties paid.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these costs can vary depending on the nature of the mining right and the applicable accounting standards.矿业权账务处理的关键方面之一是对矿业权的初始确认。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正文:----------------------------------------------------------------------------------------------------------------------------------------------------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1999年11月11日)一、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一)会计科目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和“地质成果”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通过地质勘探取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

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下同),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二)账务处理企业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其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科目。

企业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

实际交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借记“地质成果”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勘探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地勘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会计处理

地勘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会计处理

地勘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会计处理地勘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会计处理2010-5-17地质勘查新体制决定了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地勘企业无疑将成为商业性地质工作的主体。

通过资产重组,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勘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股份制改制,是探索商业性地质工作进入资本市场一种积极和有效的尝试。

《矿产资源法》和三个配套法规,以及《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从法律、法规上肯定了矿业权的财产属性和商品属性,为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以及实现矿业权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

以矿业权生产为主营业务的地勘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其矿业权存量资产的处置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地勘企业能否顺利完成改制工作;而且关系到矿业权能否实质性地进入资本市场。

作为云南地矿勘查总公司(集团)的重组、改制和上市的操作者,在此,笔者结合该企业在财务审计和评估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就探矿权和采矿权在会计处理方面谈几点认识:一、探矿权会计科目的归属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9]40号)的有关规定:地质勘查企业作为探矿权人取得的地质成果,应增设“地质成果”科目。

但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该科目没有明确与“地质成果”相对应的科目。

在实际操作中笔者认为:地勘企业在探矿权的会计处理上与传统资源开发企业应该有所不同。

因为,地勘企业是探矿权的生产者和拥有者,探矿权是地勘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而传统资源开发企业是矿业权产品的使用者。

所以,在会计处理上应与使用者——传统资源开发企业将矿业权列为无形资产或递延资产有本质上的区别。

地勘企业生产探矿权应与《准则》中房地产企业将为房地产开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软件开发企业开发的软件属于同一类型,均应纳入存货科目。

1.符合会计基本原则——一贯性原则。

探矿权的前期投入为国家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经费,属基础性和公益性质,其地质成果资料和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

会计操作技能教案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判断与处理

会计操作技能教案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判断与处理

会计操作技能教案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判断与处理会计操作技能教案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判断与处理教学目标:通过学习本课程,学生将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1.理解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概念;2.掌握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判断原则;3.了解不同业务情况下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处理方法。

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一、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概念1.1 资本化的定义与特点在会计中,资本化是指将企业支出的特定成本归入资产账户,而不是立即作为费用计入损益表。

资本化能够体现企业长期投资价值和资产增值的过程,有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和净值。

1.2 费用化的定义与特点费用化是指将企业支出的特定成本立即计入损益表,不纳入资产账户。

费用化能够反映企业短期经营成果和费用负担情况,直接影响损益表的净利润。

二、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判断原则2.1 可概估性原则根据会计准则,只有满足可概估性的成本才能被资本化。

这意味着成本的发生必须能够估计,并且有合理的依据支持。

如果成本无法概估,应将其费用化。

2.2 目的和用途原则如果支出是为了获取长期的经济利益,并能够对企业产生增值作用,则应该将其资本化。

如果支出是为了满足短期的运营需求或者无法对企业产生增值作用,则应该将其费用化。

2.3 定期检查原则企业应定期审核和评估已资本化或费用化的支出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如果发现部分支出应该做出调整,应及时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的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处理方法3.1 资本化处理方法最常见的资本化处理是将支出计入相应的固定资产账户,同时计提折旧费用。

根据资产的特点,不同的支出还可以分别计入无形资产账户、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等。

3.2 费用化处理方法费用化处理可以直接计入损益表的相应费用科目,减少相应的利润金额。

常见的费用化处理包括销售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用等。

四、案例分析与练习通过分析真实的业务案例,让学生应用所学的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原则和处理方法进行案例分析,并做出合理的会计处理。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正文:----------------------------------------------------------------------------------------------------------------------------------------------------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1999年11月11日)一、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一)会计科目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和“地质成果”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通过地质勘探取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

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下同),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二)账务处理企业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其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科目。

企业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

实际交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借记“地质成果”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勘探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自行开采花岗岩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自行开采花岗岩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自行开采花岗岩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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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关于矿山工程及勘探开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账务处理的操作指引(试行)—定稿

(仅供参考)关于矿山工程及勘探开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账务处理的操作指引(试行)—定稿

集团公司财务部关于矿山工程、勘探开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及部分成本费用账务处理的操作指引(试行)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财务核算,合理应用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集团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要求,针对集团各权属单位矿山工程资本化与费用化、勘探开发支出、探矿权、采矿权、生产成本摊提等的账务处理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矿山工程的资本化和费用化(一)矿山企业采掘(剥)成本的资本化和费用化1、对于新建矿山企业,在基本建设时期按照设计要求形成完整的开拓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供排水系统、充填系统、压气系统,且二、三级矿量达到设计投产要求,经试生产后各种设施和系统能正常运行,则认为矿山具备投产条件,可以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投产前发生的所有掘进工程或基建剥离费用应资本化。

如果企业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中已将“采矿准备”工程列入基建期施工,应将该基建期发生的采准工程费用化。

基建期形成的开拓工程或基建剥离应资本化。

井下开拓工程包括矿井开拓工程1和中段开拓工程2。

矿井开拓工程可以先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中段开拓工程可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归集(如果该中段开拓工程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应计入“待摊费用”科目)。

矿井开拓工程与中段开拓工程应分别核算,形成不同的长期资产;每个中段开拓工程也应单独核算,形成各自不同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

露采基建1矿井开拓工程是为整个矿床开采服务的,主要包括主井、副井、斜井、斜坡道、平硐、回风井、总回风巷等。

2中段开拓工程一般指主运输巷道、井底车场、主石门、回风平巷等。

剥离工程包括基建期结束前的所有剥离工程,相关支出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固定资产”科目。

基建期产生副产矿的,副产矿石的解小、运输等相关成本应从基建投资转出,从“在建工程”转至“生产成本”等相关科目,销售时再结转至营业成本;副产矿石的销售收入计为营业收入。

此外,探矿时产生副产矿石的账务处理,原则上与基建期副产矿的处理一致。

矿山项目建设财务部门的业务流程-14页文档资料

矿山项目建设财务部门的业务流程-14页文档资料

中国黄金集团矿山项目建设财务部门的业务流程(一)财务部对业务协调及部门的工作流程一、合约部门——财务部针对合约部门主要负责参加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评审,填写《合同评审意见单》,和合同标的所涉及的各个相关部门、计划部、综合管理部(审计、法律事务)会签,各会签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提出评审意见,由财务合同主要管理人员在会签后给合约部门,报集团经理批准。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引起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工期、合同金额以及合同条款等变更,由合同主要管理部门附变更说明报公司领导批准,必要时参加处理补充合同的价款调整。

二、成本部门——针对成本部门积极配合:1、收集材料单,入库单,与仓库材料会计或保管员/仓库记账员接口,做好协调工作。

2、确定最合适集团公司材料成本计算方法: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等。

3、建立材料明细账,确定产品分类。

4、月底根据发出材料,购进材料单,汇总合计,与仓库材料会计核对。

5、根据计算方法确定单位成本,及结存成本。

6、期间末做材料预算,成本对比,进销差价分析。

控制经济生产成本。

三、计划部门——财务部针对本部门制定相应的:物料计划制定。

物料采购审核。

物料管理目标达成订单评审。

四、工程部门——财务部对建设项目部门应建账流程及项目成本管理处理:工程施工财务部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

下面集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6)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二)机械作业,财务部门可以针对本集团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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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部关于矿山工程、勘探开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及部分成本费用账务处理的操作指引(试行)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财务核算,合理应用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集团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要求,针对集团各权属单位矿山工程资本化与费用化、勘探开发支出、探矿权、采矿权、生产成本摊提等的账务处理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矿山工程的资本化和费用化(一)矿山企业采掘(剥)成本的资本化和费用化1、对于新建矿山企业,在基本建设时期按照设计要求形成完整的开拓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供排水系统、充填系统、压气系统,且二、三级矿量达到设计投产要求,经试生产后各种设施和系统能正常运行,则认为矿山具备投产条件,可以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投产前发生的所有掘进工程或基建剥离费用应资本化。

如果企业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中已将“采矿准备”工程列入基建期施工,应将该基建期发生的采准工程费用化。

基建期形成的开拓工程或基建剥离应资本化。

井下开拓工程包括矿井开拓工程1和中段开拓工程2。

矿井开拓工程可以先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中段开拓工程可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归集(如果该中段开拓工程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应计入“待摊费用”科目)。

矿井开拓工程与中段开拓工程应分别核算,形成不同的长期资产;每个中段开拓工程也应单独核算,形成各自不同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

露采基建1矿井开拓工程是为整个矿床开采服务的,主要包括主井、副井、斜井、斜坡道、平硐、回风井、总回风巷等。

2中段开拓工程一般指主运输巷道、井底车场、主石门、回风平巷等。

剥离工程包括基建期结束前的所有剥离工程,相关支出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固定资产”科目。

基建期产生副产矿的,副产矿石的解小、运输等相关成本应从基建投资转出,从“在建工程”转至“生产成本”等相关科目,销售时再结转至营业成本;副产矿石的销售收入计为营业收入。

此外,探矿时产生副产矿石的账务处理,原则上与基建期副产矿的处理一致。

2、对于进入正式生产期的矿山企业,其采掘(剥)矿量(或二、三级矿量)达到设计投产要求,项目已竣工验收的,投产之后为采出矿量而发生的掘进(剥离)费用应全部计入生产成本进行费用化。

在生产阶段,对于同一中段为开采矿量而持续推进所发生的穿脉、主运输巷道支出,以及每年均会发生一定工程量的中段开拓工程,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投产后发生的此类支出应计入生产成本。

在生产阶段,开拓新中段发生的开拓工程支出可以资本化,按各个中段分别核算为不同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

在生产阶段,各中段的沿脉(采准、切割巷道)支出,即采准工程3、切割工程4发生的支出应计入生产成本进行费用化。

对于生产阶段的露采矿山,可采用设计的平均剥采比计算资本化与费用化金额。

在基建期,对于剥离量全部资本化。

正式生产后,当实际剥采比大于平均剥采比时,将高于平均剥采比部分进行资本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资本化的剥离金额=(实际剥离量-平均剥采比*采矿量)*当期剥离单价;当实际剥采比小于平均剥采比时,转回的剥离金额=(平均剥采比*采矿量-实际剥离量)*当期剥离单价。

当从已资本化的剥离费用中转回的累计金额小于原计入的长期待摊费用时,按每期计算的转回金额,借记“生产成本”,贷记“长期待摊3采准工程是指为获得采准矿量,在开拓矿量基础上,按不同采矿方法工艺要求所掘进的各类井巷工程,如在采场底部所开掘的沿脉和穿脉运输巷道、分段运输巷道、出矿巷道、电耙道、采场天井、采场溜井、凿岩硐室等。

4切割工程是指为获得备采矿量,在开拓及采准矿量基础上按采矿方法所规定,在回采作业前必须完成的井巷工程,如采场切割天井、切割平巷、拉底巷道、切割堑沟、切割槽、漏斗颈等。

费用”;当原计入的长期待摊费用的金额已冲减至零时,应考虑后续采矿时的实际剥采比是否超过平均剥采比,如果未来实际剥采比超过平均剥采比的,应进行预提,每期预提金额=(平均剥采比*采矿量-当期实际剥离量)*当期剥离单价,预提金额计入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贷记“预提费用”。

3、企业未经项目竣工验收就进入正式生产的,如果其采矿储备矿量(二、三级矿量)未达到设计标准,必须在生产期继续进行掘进(剥离)以达到设计标准的,对其间所发生的采剥、掘进成本按设计的标准采剥比进行区分:对于继续完成设计标准的掘进(剥离)部分的成本进行资本化,其余计入生产成本费用化。

该项规定仅适用于在基建期采矿储备矿量(二、三级矿量)未达到设计标准的情况。

如果在正式生产时,井下开采矿山因先采富矿或者其他原因而欠掘进(剥离)等,导致采矿储备矿量(二、三级矿量)未达到设计标准的,之后继续完成设计标准的掘进(剥离)部分的成本应当计入生产成本,予以费用化。

如果企业完成了设计标准的掘进(剥离),但经相关资质机构重新论证,认为企业原先的设计量偏少,需要继续进行基建掘进(剥离)才能正常生产的,可对超设计标准的掘进(剥离)部分进行资本化。

具体操作时必须由集团公司矿产地质勘查院重新评估地质情况,并取得相关机构出具的设计变更资料,报集团公司财务部个案审核无异议后才能进行资本化账务处理。

4、对于(1)分期达产的矿山,(2)技改扩能,(3)新项目(不同矿体),其掘进(剥离)费用比照上述指引进行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矿山建设或生产技改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取得集团公司管理层、建设部、安环部门等相关部门或政府机关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建设或技改的审批文件,才能进行资本化处理,防止人为过度资本化。

矿山技改5新增的掘进(剥离)费用应与生产成本分开统计,进行资本化。

以上涉及剥采比(采掘比)的,如果未来生产规模扩大(如对低品位资源或未达工业品位的资源加以利用),或者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可利用储量或经济可采储量有重大变化的,则要依据集团公司矿产地质勘查院评审认定的可利用储量变动的储量核实报告,重新测算剥采比(采掘比),企业依据新的剥采比(采掘比)进行资本化与费用化处理。

如果后续企业取得了省级以上国土部门评审备案的或合格人士签署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可以根据这些资料进行调整。

本操作指引中涉及地质资源储量变动,需要调整账务处理的,企业均应取得经集团地勘院或省级以上国土部门评审认定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根据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下文若涉及同类情况,要求相同,不再赘述。

5. 其他相关支出企业在基建期间为矿山工程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根据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资本化、费用化部分予以区分,应资本化的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应费用化的计入财务费用。

(注意: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已不再区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只要符合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条件即可。

)对于与矿山工程资产购建非直接相关的支出,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企业管理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能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不应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而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折旧、摊销及报损企业采掘(剥)工程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后转入固定资产,或在长5矿山技改包括改变开采方式(指扩大产能,需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方式)、扩大规模、工程延伸、运输系统改造、采矿方法变更、通风系统改造、排水系统改造等。

期待摊费用核算;形成的矿山构筑物,原则上按产量法(矿量法)进行折旧或摊销。

如果企业的矿山构筑物、矿井开拓工程预计使用年限低于矿山服务年限的,应按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1、矿山构筑物、矿井开拓工程应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其净残值率为零。

按产量法计算折旧时按矿量计算,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矿山设计利用储量(矿石量)6)*设计范围内当期动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

各单位在运用矿量法计提折旧时,必须确保分母〔矿山设计利用储量(矿石量)〕与分子〔设计范围内当期动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采用同一口径,即分子设计范围内每期动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的总和应与分母矿山设计利用储量(矿石量)相等。

企业在运用前述矿量法时,如果分母矿山设计利用储量(矿石量)已经扣减了设计损失率、采矿损失率,则分子设计范围内当期动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指标也应相应扣减当期设计损失率、采矿损失率。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已在用的矿山构筑物、矿井开拓工程或矿山技改工程,改按产量法(矿量法)计提折旧的,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矿山设计利用储量(矿石量)-以前年度累计动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设计范围内当期动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

企业改用本方法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净值”为改按矿量法时的固定资产净值。

除非下文所称的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确定折旧额外,该净值保持不变。

除另有说明外,本操作指引所涉及公式中采用的“净值”均为此含义。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新增的矿山构筑物、矿井开拓工程或矿山技改工程,按产量法(矿量法)计提折旧,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固定资6矿山设计利用储量(矿石量)是指企业开发利用方案中采用的“设计利用储量”(矿石量),也称设计利用矿产资源储量(矿石量),一般认为设计利用矿产资源储量等于基础储量加部分资源量;用公式表示为设计利用储量=∑(基础储量+各类别资源量×该类别资源量的可信度系数)。

设计范围内当期动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由企业地勘部门提供,或者可以采用公式计算得出,公式为:动用的资源储量=采出矿石量×(1-矿石贫化率)+采矿损失量=采出矿石量×(1-矿石贫化率)÷(1-采矿损失率)。

产原值/[矿山设计利用储量(矿石量)-以前年度累计动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设计范围内当期动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

不同中段的开拓工程应分别核算,形成不同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

按产量法计提摊销额时,原则上应按各个中段的设计利用储量(矿石量)分别计提摊销额;即按产量法计算的每年应摊销额={该中段长期待摊费用净值/[该中段的设计利用储量(矿石量)-该中段以前年度累计动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该中段设计范围内当期动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

企业应尽可能创造条件计算各中段的当期动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可依据各中段矿石开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测算,或者将所有中段的总出矿量按各中段某种合理指标的比例来分摊各中段的出矿量。

如果企业确实无法按各个中段分别计提摊销额的,可将这些中段的全部支出作为一个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按当期总的动用的资源量(矿石量)计提摊销额。

对某些具有特殊性质或用途的构筑物,其专门设计的量与矿山设计利用储量或矿山服务年限不相匹配的,如堆场,可按设计的入堆量进行摊销(折旧)。

矿山房屋可根据预计可使用年限与矿山服务年限孰低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

采用平均剥采比计算资本化与费用化金额的露采矿山,不按本节规定的产量法进行折旧或摊销,而是按本操作指引第一(一)2最后一段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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