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保护程序(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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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未成年工保护的相关流程

聘用未成年工保护的相关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公司规范聘用未成年工保护的相关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XXX聘用的所有未成年雇员。

3.1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对未成年工的厂证进行特别标识直至年满18周岁。

3.1.2 负责未成年工按期进行免费体检。

3.1.3 负责未成年工的劳动局用工备案。

3.1.4 负责规范各相关部门落实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3.2各相关部门3.2.1 负责对所有未成年工进行工作岗位安排、工作时间安排及管理和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4.1定义4.1.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2标识及备案4.2.1 HR在未成年工的厂证上特别标识。

(如后附件)4.2.2HR在招收未成年工后,向东莞市劳动局松山湖分局办理登记备案。

4.2.3HR每月从HR系统中调出年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名单,HR将收回特别标识的未成年工厂牌并发放普通员工厂牌。

4.2.4HR收集书面《未成年工夜班及加班工作申请书》。

(如后附件)4.3体检4.3.1人力资源部将按以下规定为未成年工安排健康检查:a入职一周以内;b工作满一年;C 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4.3.2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入职体检时统一收取,在雇员第一个月工资中税前返还;如有入职当月离职的员工,在结算离职工资中计还返。

4.4部门工作安排4.4.1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岗位,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岗位。

4.4.2对被标识未成年工的雇员不得被安排从事《职业病预防控制流程》所规定的被识别为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

4.4.3 不得安排无提交《未成年工夜班及加班工作申请书》的雇员参加夜班及加班工作。

RBA-30 童工及未成年管制程序

RBA-30 童工及未成年管制程序
商/供应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应用文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3.公司政策
3.1本公司严禁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拒绝公司内任何职工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入职的请
求。
3.2禁止合作之第三方招聘机构推荐或招聘未满16周岁的童工及16-18岁的未成年工、学生工等。
5.2由人事负责根据人事资料联系其家人,由当事人家属或由公司指定专员送当事人返家,公司负担期间
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
5.3结算薪资:按照劳动法及公司工资待遇支付当事人在工厂工作期间的所有工资。
文件名称
童工及未成年管制程序
文件编号
WJ_RBA-2-3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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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管理部
制订日期
文件名称
童工及未成年管制程序
文件编号
WJ_RBA-2-30
版本
页次
制订部门
管理部
制订日期
20XX.02.01
修订日期
1.0
1/2
1.目的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实习生、学徒工、学生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宪法
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习管理办法,及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
片、户口本、毕业证或上网查询。
4.2.2年龄核对:可根据其学历证明、户口本、学习经历、知识掌握度等多方面核对。
4.2.3从其伙伴或者相关人员处尽可能多了解其相关身份信息。
4.2.4所有录取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备查。
4.3关于禁止使用童工对人事招聘专员及部门主管的培训规定
4.3.1人事应组织部门内人员学习此规定,内容包括招聘的技巧以及各类证件的辨别等。

【精选表格】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办理须知

【精选表格】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办理须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办理须知
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办理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
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九条第一项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劳社[2006]84号)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办理受理范围:
市属单位、驻市内四区中央、省属驻青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地驻青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办理条件:
岗位工种是不属于国家禁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

四、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申请材料:
1、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一份;
2、未成年工登记表一式两份;
3、未成年工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
4、未成年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未成年工的劳动合同一份;
6、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7、未成年工一寸免冠照一张。

五、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审批程序:
1、申请:企业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网络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有关材料提交窗口工作人员。

2、受理并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并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3、办结: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作人员予以登记备案,并在《未成年工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并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不予备案决定书》,并告知其诉权。

六、办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承诺期限:
即日办理。

七、办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收费吗:
不收费。

八、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办理地点: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香港中路17号二楼)。

童工悾制程序

童工悾制程序

童工控制程序1. 目的:为了使企业不使用童工,和对童工、未成年工加以保护,使企业更好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及供应商、外包方和分供方。

3. 职责:1、劳资部在招工时不得招收童工、对未成年工按法律法规加以保护。

2、若发现公司已使用了童工,劳资部负责给予救济。

3、采购部应与供应商、外包方和分供方签订合同,杜绝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工加以保护。

4. 程序:4.1 几个定义童工: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4.2 公司建立如下招工登记核查制度,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招用童工:A 公司各岗位都不能招用未满16周岁的的童工,在公司的招聘启事中或人才招聘会上必须明确B 应聘者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公民身分证号码,工作简介和爱好,公司择优录用. C 一旦确定录用对象,人事部必须再次查验被录用的身份证本体,必须保证不是童工,对年龄有疑问的,人事部可运用人字技巧,通过聊天,询问推测或判断真实年龄(因存在假身份证或替身面试.D 一旦录用,人事部应填写招工登记,招工登记的主要内容为被录用人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登记号码基本情况.4.3公司建立如下的童工救济政策和程序:①任何员工都可向人事部或上级部门举报某人员为童工,或将举报情况投入公司的意见箱,公司会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核实; ②.一旦发现童工,公司(特别人事部)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局; ③公司尽快童工到当地有资格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费用包括交通费等由公司承担; ④若检查有疾病,应先安排直到痊愈,医疗费用包括交通费应由公司承担;⑤在疾病住院时,应视情节轻重决定通知童工家属,公司并派人照顾; ⑥公司应配合劳动部门将童工送回其父母身边,交通费用及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⑦若童工的监护人困难,如双下岗职工,靠低保生活的,父母残疾的等等,公司应该提供足够的经济资助,使这些童工接受学校教育至少超过儿童年龄为上;⑧公司也可考虑向童工的家庭成员提供工作机会,改善他们家庭的经济条件.4.4公司建立如下的保护未成工的安全和健康政策和程序,对未成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4.4.1①公司招收未成工,除非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成年工的使用流程

未成年工的使用流程

未成年工的使用流程1.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任何雇主和未成年工,旨在确保未成年工的使用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并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安全。

2. 雇佣未成年工的条件为了确保使用未成年工的合法性和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雇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雇主必须持有合法的雇佣资格。

•雇主需证明对未成年工开展工作的需要,并无法招聘成年员工来完成同样工作。

•未成年工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危险、有害或损害未成年工身心健康的工作。

•雇主需实施保护未成年工的措施,包括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时间合理,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休息。

3. 未成年工的招聘与录用在招聘未成年工时,雇主应遵循以下流程:3.1. 就业通知雇主应事先向劳动部门提交就业通知,并进行备案。

3.2. 招聘程序•雇主需发布招聘信息,包括职位名称、工作内容和要求等。

•雇主需面试和评估未成年工的能力和适应性。

•雇主应与未成年工及其家长签署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保护措施等。

3.3. 健康检查未成年工应接受医学机构的健康检查,确保他们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从事拟定工作。

3.4. 入职手续•雇主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文件办理未成年工的入职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协议等。

•雇主应与未成年工及其家长共同参加入职培训,介绍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和工作规章制度等。

4. 未成年工的工作保护为保护未成年工的权益,雇主需采取以下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场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控制工作时间,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未成年工的休息和学习时间。

•提供必要的工作培训,确保未成年工了解工作内容、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每日监督未成年工的工作情况,确保他们不从事超出年龄范围的工作。

•建立未成年工档案,记录其工作情况、培训记录和工资发放等信息。

5. 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为确保未成年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护,雇主应履行以下义务:•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成年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0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

10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温作业(不包括世界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作业;
2、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一、未成年工的定义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二、运作程序如下: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D、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4、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工作满一年;
3)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5、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6、公司应根据未成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
5)内分沁系统
A、甲状腺机能亢进;B、中度以上糖尿病。

未成年工保护程序及风险评估报告

未成年工保护程序及风险评估报告

控制危险 责任部门
采取控 制措施 A
A A A
是否需要 防护用品
1 2 3 4 5 7 8 9 10 11 16~18周岁 未成年职工
生产员工未经安全教育上岗 伤害 未经机台操作培训 药品数量不足或过期 使用明火或电路起火 机台防护装置丢失 在禁烟区吸烟 消防通道被堵塞 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未定期检查,丧失功能 多伤
A
需要佩戴 相应防护 用品
12
其它
严重
A
13
人体工学性危 害
其它
严重
A
不需要
编制:
制表日期: 2016 年 3 月 10 日
伤害(影响急救) 其它 多种伤害 身体伤害 烧伤 影响逃生 电伤 多伤 火灾 其它 火灾 其它 触电 火灾 其它
不需要
C A A
电器 消防设施管理 化学危害防护 物理及机械性 危害防护
综合办
C C
包括吸入、皮肤吸收、误食 或错误注射有毒害之烟雾、 身体伤害 蒸气、液体、粘液等。 噪声、振动、辐射、温度、 压力、紫外线、坠落、撞击 身体伤害 、机具切割、夹、卷等。 未避免疲劳、作息周期的影 响、超工作的负荷、单调重 复性的工作、在固定的速率 身体伤害 中工作、精神性和其他的压 力
XXXXX 特殊群体(未成年工)潜在风险评估报告表
我司针对特殊体进行了风险源及其控制专项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序列
第 1 页 共 1 页
对象
设备\环境\ 作业\活动 员工培训 机器操作 药箱管理 物料储存 机台管理 吸烟 消防管理
危险源名称
可能导 致伤害
可能导致 事故类别 其它 其他
风险 评定 一般 严重 一般 重大 严重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严重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程序(Verfah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程序(Verfah

版次:Version: 3 生效日期:Valid Date: 2015-12-14页数:Seite: 1 / 21目的保障女工在工作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中方员工。

3术语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4职责4.1人力资源部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女工工作,不招用未成年人。

4.2安全保障部安全监督管理部生产安全科(外埠单位:安全保障科、工厂服务科)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后勤保障科(外埠单位:工厂服务科)每年组织女工进行体检。

4.3各单位负责执行本程序中的具体要求。

4.4公司工会负责对本程序的执行进行监督。

5 程序5.1各部门禁止安排女工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5.2在女工怀孕期、生育、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予以辞退(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的除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3女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作业项目。

5.4女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忌从事的劳动。

5.5女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和在哺乳期间(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所在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5.6怀孕女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员工考勤制度》5.3.9规定,女工怀孕三个月后,可按医生要求进行身体检查,但累计占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

5.7女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公司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5.6 女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国家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具体规定执行一汽集团公司《生育保险业务规程》及公司《员工考勤制度》(VAHR0481)。

版次:Version: 3 生效日期:Valid Date: 2015-12-14页数:Seite: 2 / 25.7公司工会对在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VAPL0383)处理。

RBA禁止使用童工和保护青少年工管理程序

RBA禁止使用童工和保护青少年工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和保护青少年工管理程序(EICC/RBA6.0)1.0目的确保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0适用范围所有曾在本公司的童工及正在本厂的未成年工。

3.0定义3.1童工:从事劳动未满16周岁的工人。

3.2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工人。

3.3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4.0权责4.1人事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4.2人事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4.3管理者代表确保本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4.4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5.0程序5.1人事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身份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才能登记入厂。

暂未领取身份证或未办理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十六周岁以上的证明,入厂年龄检查记录在《员工花名册》中;本厂不可雇用童工。

5.2本公司如发现有未满十六岁的儿童被登记入厂和分配,应立即向人事报告,人事要迅速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并有当地村级以上部门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门存档。

还须动员其亲属应送子女进一步求学才能参加社会工作。

5.3发现童工,我们会耐心劝说童工上学,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护送童工回原居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承担;5.4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5公司反对供应商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并且不允许童工出现在工作场所。

5.6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员工时,应立即通知管理代表或人事,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他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并对误用情况进行记录,检讨误用原因并改进;针对其他员工重新核实,针对公司全体员工加强宣导等。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EICC5.1版)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EICC5.1版)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1. 目的:防止误用童工,保护未成年工,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和社会责任标准及客户相关要求的要求。

2. 范围:公司内各部门、生产、工作场所。

3. 职责: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并维持禁止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工及救济童工的相关规定;负责公司的员工招聘和监督各部门的合法用工。

4. 要求4.1 用工政策公司严格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社会责任标准及客户相关要求。

人事在招工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身份证,核对身份证上照片与其本人,确认无伪才能登记入厂。

暂时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年龄证明文件。

本公司不接受任何不满十六周岁工人,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和在校学生。

4.2 应聘人员应按本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程序》、《員工入職及勞動合同簽訂作業規定》办理相关的应聘、录用手续,为其建立人事档案。

入厂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4.3 童工救济生产车间、班组如发现有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被登记录用,应立即向人事报告。

人事要迅速派人对其进行查实,确认该员工确属未满十六周岁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对其进行体检。

如有疾病,应立即通知其家人,将其送回家中,并由公司出资治疗直至其痊愈,误招的童工未依法完成义务教育的,公司应资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公司建立档案并对童工的受教育过程进行跟踪。

4.4 未成年工保护公司在使用未成年工时,不能安排未成年工搬运等重体劳动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

招用未成年工时,应建立未成年工档案,注明工种、班次,上岗前进行体检及上岗安全和技能培训;定期安排体检,工作每满一年或年满18周岁但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要对未成年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录他们的健康情况。

公司不雇用在读未成年工。

5. 相关文件《人力資源管理程序》《員工入職及勞動合同簽訂作業規定》。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程序(SA8000)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程序(SA8000)

程序机密等级一般制作日期2014.03.06 1、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使用童工」。

2、范围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用尽可能对承包商/供应商的用工要求。

3、权责单位3.1 总经理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 人事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3.3 管理代表确保本厂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3.4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相关文件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3《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4.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5、名词解释5.1 童工:未满16周岁的劳工。

5.2 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工人。

5.3 使用童工:公司招用任何不满16周岁的人,从事经营活动之就业。

5.4不属于使用童工:企业与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并征得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同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

6、内容6.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SA8000的标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

6.2负责招聘的人员必须接受足够的培训,确定不录用未达法定年龄的工人,以及确定所招聘的未成年工人被安排于法律允许的工种。

培训应包括面试技巧和提问方式,如何合理保存面试记录及文件查证。

培训记录并保存。

6.3企业人事组在招工时,须对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严格查验,核对年龄及其它资料确认无伪,方可招用。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6.3.1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必须是原件。

6.3.2采取两级面试(人事面试及部门主管面试)6.3.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6.3.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3)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1.doc

(3)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1.doc

(3)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1广州市健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为了规范公司员工招聘程序,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合法用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各部门和生产工作场所,以及可能的对外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定义3.1 童工:指任何年龄低于16周岁的少年所从事的有经济收入的劳动。

3.2未成年工:指任何年龄在16~18周岁的所从事的有经济收入的劳动。

4、规定内容4.1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禁在任何岗位范围内使用童工,遵守用人程序。

人力资源部招工人员在招工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验证,即核对身份证及相片,必要时核对户口,确认无伪才能登记入厂。

暂时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4.2应聘者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如确有必要招用未成年工(16~18周岁),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及复印件到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

4.3 应聘者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与其他用人单位已合法终止了劳动关系,主管及特殊岗位应聘者必须出具前任公司的离职证明,且应按公司规定真实、正确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公司将以《员工入职登记表》所收集的员工信息加载公司《员工名册》备案。

4.4 员工入职时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复印件:1)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最高学历证明;4)从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等;5)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或《健康证》;6)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7)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8)担保人办理担保手续。

注明:第5项和第7项公司视情况而定。

4.5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利对员工提交验证相关证件进行复印存档备案。

未成年工保护程序(含表格)

未成年工保护程序(含表格)

未成年工保护程序(SA8000/ICTI/EICC/BSCI)1、目的严格遵守《劳动法》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以及协助其完成学业。

2、范围规定适用于本厂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3、定义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职责行政/人事部:负责招聘、面试、办理入职时人员年龄的核查。

5、作业内容5.1 本厂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对来本厂应聘的人员,应根据《员工身份、年龄鉴别检查规定》认真核对,防止个别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

5.2 员工被本厂录用后,若发现为童工(年龄不满16周岁)应结算其所有薪资并由本厂负责遣送返乡。

5.3 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所列的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范围内的劳动。

5.4 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其超时加班,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及有毒有害的工作。

本厂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电工、高空作业、搬运工、喷油/注塑等工种。

5.5 患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所列的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所列的不得安排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从事的范围内的劳动。

5.6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晚上21:30至早上7:30期间工作。

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部门规定的工作时间。

5.7 本厂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a)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b) 工作满一年;c) 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对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按照《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所附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5.8 本厂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5.9 本厂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03拯救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03拯救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6.5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尘、有毒作业,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第三级以上的高低温作业。
6.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及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作业。
6.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连续负重每小时超过6次以上且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6.8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工作,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小时超过50次的流水线作业。
5.3本厂如有童工则给予遣散,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由本厂护送回原居住地。
5.4本厂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5若发现本厂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童工时,应立即通知SA管理代表或人事部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6、未成年工的保护
6.1对于本厂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人事部在招聘时需辩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
6.2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注册管理,安排适当的工作。未成年工上学和上班的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
6.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于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从事电工、重体力工,不得操作各种危险机器。不得使用化学药水,以保证未成年工不在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
6.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及国家规定的4级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定义
4.1童工:从事劳动未满16周岁的工人。
4.2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工人。
4.3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5、工作程序
5.1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辩识身份证明,本厂不可雇用童工。

童工和青少年工管理控制程序

童工和青少年工管理控制程序
(3)人事部而应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立即报告当地劳动局,尽快安排健康检查;
(4)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5)还要迅速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亲或监护人签收,并由当地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部存查;
(6)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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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二、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三、程序
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遵守商业操作规范标准。人事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是无伪后才能登记入厂。
3.9招聘员工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身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日期、升职、调薪、培训离厂日期等。
3.10公司与被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员工、公司各一份。
四、参考文件
4.1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
(1)向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未成年工上岗证。
(2)不会置未成年工于工作环境内外任何具危险性、不安全或不健康的情况之下。比如,不能从事锅炉、搬运等工作。
(3)同时按时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记录所有未成年工的健康情况。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工作满一年;
◆年满18周岁,距前1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未成年工登记程序

未成年工登记程序

未成年工登记程序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未成年工),实行登记制度。

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在招用未成年工之日起30日内,应到区劳动局法制科办理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前来办理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用人单位办理未成年登记的申请报告(原件);
(三)、未成年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未成年工入厂登记表、工作证、工作时间记录卡、工资签领表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或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填好的《未成年工登记表》一式四份(该表可到当地劳动管理办或区人力资源局法制科领取)。

二、区人力资源局收齐上述资料后,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用人单位出具登记意见。

三、区人力资源局法制科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应将《未成年工登记表》抄送用人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管理办和区人力资源监察队,街道劳动管理办和区人力资源监察队将代表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对用人单位是否办理了未成年工招用登记、是否对未成年工进行了定期健康检查、是否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止的工种(岗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咨询及联系电话:28912401
未成年工登记表单位名称:。

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一.目的:
为了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未成年工得到适当的保护,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特别制定本程序。

二.定义: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18周岁之间的劳动者
三.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未成年工
四.工作程序
1.人事部办理进厂手续时,必须严格检查其身份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对于无本人有效身份证者公司拒绝录用。

2.公司录用未成年工,行政部应对未成年工进行独立造册建档,登记每一名未成年工的年龄、受教育状况及辍学原因等;同时对其受教育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3.未成年工入厂,行政部在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局办理未成年工上岗登记;
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为搬运工、重型机器操作、有毒或噪音超标、上晚班或加班的工种岗位。

5. 未成年工入厂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工作满一年后需再次体检,年满18 周岁时距
前一次体检时间超过半年的应进行体检,发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按医生建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有体检费用由公司支付。

人事部应跟踪未成年工保护的实施情况,必要时作及时调整
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止从事的工作,如从事有毒,高
温,低温、强度体力劳动危险性大,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水电、以及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和上夜班。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你有没有想过,孩子本该在学校里坐在教室里,学习拼音,写字,玩捉迷藏,做做手工,放飞梦想,可是现实中却有一部分孩子,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背井离乡,穿梭在工厂车间,流水线前,手指按着一堆冰冷的机械,眼神空洞。

那些年轻的面庞,应该是灿烂的,而不是被汗水和油污蒙住了光辉。

想象一下,你的十岁,应该是拿着小铅笔在草地上画画,而不是在车间里搬运重物,握着工具做着不属于你年龄的工作。

这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人道主义的呼声。

这不,这些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存在,让我们每个人都得想想,我们能做些什么,能为这些孩子撑起一片天?说到这,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唉,这事儿离我远着呢,反正我又不在那些工厂里工作,不用管这种事。

但事实上,你是否想过,你吃的零食、穿的衣服,背的包,甚至用的手机,可能都和这些孩子的劳动力有关系。

也许有的家长甚至还在安慰自己,“哎呀,孩子在外面能挣点钱也好,锻炼身体嘛!”但是你想过没有,这种所谓的“锻炼”,背后可能是剥削,是让孩子的青春年华泡在工厂里的牺牲。

如何让这些孩子得到救济,如何确保他们能远离这份辛酸的工作?我们得明白,保护孩子的权益,保护未成年工不受伤害,得靠法律来撑腰。

大家可能听说过很多关于劳动法、儿童保护法的规定,可是,实际执行起来并不总是那么简单。

甚至有些企业,为了利益,明知有未成年工在工作,还是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会找一些歪门邪道的手段来掩饰。

像是,假装孩子是成年人的证件,或者给他们安排低强度的工作,尽量不让外人发现。

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少见。

所以,我们必须要有一个专门的“救济程序”。

一个能让这些孩子从劳动压迫中解救出来的程序。

想要救济这些童工,首先要从发现着手。

你以为打个电话就能把问题解决了?这可不容易!很多时候,童工在工厂里工作,老板的眼皮底下,一切都井井有条,外面的人根本看不出来。

要是真想知道这些孩子是否真的被迫工作,调查员就得像侦探一样,偷偷摸摸地去了解、去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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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SA8000/ICTI/EICC/BSCI)
1、目的
严格遵守《劳动法》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以及协助其完成学业。

2、范围
规定适用于本厂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3、定义
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招聘、面试、办理入职时人员年龄的核查。

5、作业内容
5.1 本厂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对来本厂应聘的人员,应根据《员工身份、年龄鉴别检查规定》认真核对,防止个别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

5.2 员工被本厂录用后,若发现为童工(年龄不满16周岁)应结算其所有薪资并由本厂负责遣送返乡。

5.3 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所列的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范围内的劳动。

5.4 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其超时加班,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及有毒有害的工作。

本厂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电工、高空作业、搬运工、喷油/注塑等工种。

5.5 患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所列的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
残疾型)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所列的不得安排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从事的范围内的劳动。

5.6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晚上21:30至早上7:30期间工作。

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部门规定的工作时间。

5.7 本厂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a)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b) 工作满一年;
c) 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对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按照《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所附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5.8 本厂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5.9 本厂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备案《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

5.10 未成年工工作前本厂组织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本厂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5.11 对未成年工,人事部为未成年工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定期了解其工作、身份、生活情况,切实保护未成年工身心健康。

5.12 本厂应协助未成年工继续完成学业,并尽可能为其继续学习提供各种条件。

6、相关文件
6.1 《员工身份、年龄鉴别检查规定》6.2 《劳动法》
6.3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7、相关记录
7.1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
表.doc 未成年健康检查报
表.xls
7.2 《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
未成年工登记表.d
oc 未成年登记备案记录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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