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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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1.总则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未成年工在劳动和工作中身体健康,依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未成年工的定义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雇佣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员工,为未成年工。

3.内容

3.1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雇佣未成年员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需向东张劳动局办理

登记,向劳动局提交《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与《未成年工登记表》,由劳动局登记备案。

3.2 公司对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不安排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具体规定如下:

3.2.1 公司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

业;

3.2.2 公司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

的作业;

3.2.3 公司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电焊工、电锯手、电剪手、锅炉司炉等高温工作或危险性工

作;

3.2.4 未成年工如患有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非

残疾型)时,公司不安排其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极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3 公司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上次的体检已超过半年。

3.4 未成年工上岗前,公司将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公司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4.本办法未尽事宜,详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相关条款。

编制:

审核:

批准:

未成年工保护程序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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