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走在全国的前列,政策规定是相当成熟和规范的。
所以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早在2002年开始就出台14号文,适用期是5年,到07年结束。
08年张书记提出三年大变样,开始了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尤其是08年以后,政策规定相当完善,下面介绍一下相关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08年5号文)规定了城中村改造的程序、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拆迁安置、优惠政策(配套费减免、出让收益返还)等核心内容,此文件依然是目前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的基本依据。
2、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城指办【2008】25号)明确了回迁面积原则上按1:1置换,不超过300平米每户,这其实是政府的指导价。
城中村改造涉及很多村,人们之间攀比严重,总是就高不就低。
在之前没有规定补偿面积,较为混乱。
3、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09年6号文)规范程序、每户回迁不超过300平米、方案需表决、一级开发二级开发联动、区政府主导城中村改造、回迁房办理房权证前不得上市。
4、石家庄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拆迁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拆管字[2008]第02号)城中村拆迁手续的办理。
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09〕10号)高层容积率不超过2.5;道路红线30米以上,住宅严禁设底商;楼间距、楼面宽度等有相关指标,目的在于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
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冀国土资地字[2009]8号)7、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市村改办[2009]1号)限定资质,要求三级以上,业绩要求20万平米。
石家庄内也有例外,开发企业可以不具备三级以上资质,但是总公司或母公司是三级以上开发企业,由总公司或者母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分公司或子公司可以介入城中村改造项目。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
近日,针对宝鸡市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我市新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根据前不久发布的《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市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级(含市级)以下土地出让金、人防设施异地建设费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危旧住房改造项目;纳入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建设、公益设施项目。
其中,旧城改造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有:1、市级(含市级)以下土地出让金专户储存,先交后返。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费两项费用,12层(含12层)以下建筑减半收取,13层-18层(含18层)建筑按30%比例收取,18层(不含18层)以上建筑全额减免。
3、减半收取人防设施异地建设费。
对基础设施差、改造难度大的旧城改造项目、重大公共设施以及公益项目,由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免收市级(含市级)以下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设施异地建设费、墙改费、散装水泥费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劳保统筹费免收返还部分)。
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然亏损的项目,由市政府以其他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城中村改造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有:1、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用地、“三产”用地及公益设施用地免收市级(含市级)以下土地出让金;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建设用地,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其中市级(含市级)以下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单位。
2、安置村民的安置用房、“三产”用房及公益设施用房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费;商品房开发部分上述两项费用,12层(含12层)以下建筑减半收取,13层-18层(含18层)建筑按30%比例收取,18层(不含18层)以上建筑全额减免。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 昆人防[2009]40号
昆明市人民防办公室文件昆人防〔2009〕40号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一、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款第七条。
二、申报主体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三、审批内容对有涉及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1.新建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以上的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2、拆建九层(含)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建筑,按照原地面拆除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
3.新建九层(含)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扣除原地面拆除总建筑面积剩余面积的4%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
四、申报资料1、对不同建设方式的,分别对应填报《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昆明市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昆明市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原件1份);2、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文、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标明建设基底界线、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4、设计方案文本(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5、列出不同性质建筑面积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6、由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所在区政府确定的地块内拆除原建筑的建筑面积清单。
(复印件1份,验原件);7、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它报审资料。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其他文件为原件扫描的JPG格式文件),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并政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有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现对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中村改造用地处置城中村改造用地已完成确权的,按照原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尚未确权的,改为转用、征收方式。
转用、征收方式为:城中村改造用地划定后,区政府启动改造用地转用、征收,并负责报批;改造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转用、征收中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市政府承担,其他费用由区政府协调统筹解决;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土地实行红线储备。
改造用地转用、征收完成后,区政府提出土地收储申请,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协议,依法收储。
收储完毕后,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城中村改造用地所有地块可一次性转用、征收、出让,也可分批分地块转用、征收、出让。
二、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土地收储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土地实施收储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我市现行集体土地收储政策执行,其中经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建筑,按照财政评审机构评审价格予以补偿。
三、连片开发改造鼓励城中村改造项目结合改造村周边情况进行连片开发改造。
以城市路网为界,同一街区内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剩余土地,在土地权属单位同意前提下,原则上连片开发改造。
受城乡规划控制、规划实施影响及根据周边情况需连片开发改造的(包括不在同一街区的)用地,由区政府提出连片改造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城中村改造用地与改造用地之外的连片开发用地按照《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导则》统一编制规划方案。
改造用地之外的连片改造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不享受土地出让金返还等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城中村改造涉税事项
(一)城中村改造涉税事项一、拆迁过程中涉及问题1、被拆迁人取得拆迁补偿款,采取不论是采取货币还是房屋转换形式,都不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开发商拆迁安置涉税及会计处理房企在开发过程中给予拆迁户补偿或安置的房屋,不论认何种方式结算价款,以及拆迁人取得的房屋作何用途,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同时应将政府拆迁文件、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等档案材料留置于本公司备查。
(1)货币补偿开发商支付拆迁补偿款,依据被拆迁人收款收据及企业付款凭据入账,记入“开发成本”(2)房屋置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以房产补偿被拆迁户的,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核定营业额计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注意:拆迁补偿房产,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拆迁补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补偿房产竣工并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
安置房及收取房屋价差,应于开发产品完工时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业主向房地产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同时作账务处理,确认开发成本和销售收入。
避免提前入账,作为预收账款预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
二、土地取得过程中涉税事项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全部以公开出让供地,房企缴纳土地出让金,市政府返还85%作为征地补偿。
1、取得土地使用权涉及税费(1)土地出让金及道路代征费(2)耕地占用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延期交滞纳金及罚款,(占用非耕地的不交)。
(3)契税应纳税额=土地出让金*4%纳税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缴纳(4)印花税土地出让合同应纳印花税=土地出让价款*0.05%土地证应纳印花税为5元(5)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用地面积*1.5万元/亩)依据政策:并政办发[2010]4号《太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6)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占地面积*适用税额4元/㎡.年纳税时间: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旧城改造优惠政策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旧城改造优惠政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一、旧城改造定义:旧城改造是指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已批准的本轮城市详细规划的需求而实施的对与规划发展不相符的旧有城市 HYPERLINK"/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45902" \t "_blank" 基础设施的拓展、改线、工矿、企业、商贸、房宅的拆迁与重建,绿地与公共文教娱乐场所的改扩增建设等。
旧城改造是新一轮城市发展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又是集约利用城市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使城市结构布局不断合理,并完善城市不同功能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工作的通知(武政〔2009〕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及东湖宾馆至武汉天河机场主干道景观路综合整治改造工作(以下简称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步伐,完成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实施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是我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抓住机遇,克难攻坚,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空间。
(二)、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1)为加强对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阮成发任组长、副市长孙亚任副组长,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制订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青岛城中村的改造成为了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这个过程中,补偿标准成为了村民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帮助村民们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概述1.补偿类别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房屋补偿、土地补偿、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2.补偿金额补偿金额根据不同补偿类别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房屋补偿金额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土地补偿金额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3.补偿方式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
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
4.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根据《青岛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补偿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有利于发展的原则。
具体标准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补偿标准的影响因素1.房屋面积:房屋面积是影响补偿金额的重要因素,按照不同面积段划分,补偿金额会有所差别。
2.人口数量:根据家庭人口数量,补偿金额也会有所调整。
3.区位因素:区位因素是影响补偿金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区位越好,补偿金额越高。
四、城中村改造补偿的申请与发放流程1.申请阶段:村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村委会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阶段:村委会对村民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
3.补偿发放阶段:经过审核批准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将补偿款项发放给村民。
五、特殊情况下的补偿政策1.住房困难户补偿政策:对于住房困难的家庭,政府会提供一定的住房保障。
2.低收入家庭补偿政策:对于低收入家庭,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
3.社会保障住房政策:政府鼓励符合条件的村民申请社会保障住房,以解决住房问题。
六、如何提高补偿金额1.了解政策法规:村民们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合理评估房屋价值:村民们可以邀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补偿金额合理。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全文)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2023年12月28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失去或者基本失去耕地,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成区域,以及集体土地已征为国有、已完成撤村改制,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保留使用的低效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城中村改造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下列目标:(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消除公共卫生和城市安全风险隐患;(二)提升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三)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五)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六)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第四条本市城中村改造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依法征收,公众参与、共建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城中村改造工作,建立城中村改造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城中村改造重大政策措施,审定改造计划、资金安排和改造方案等。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城中村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安置补偿方案
“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草案)(2011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人民政府总体部署以及“城中村”的规划和村整体“城中村”改造的申请,为使改造工程的安置补偿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范围1、安置补偿范围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内的所有村户、耕地、原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规划拆迁范围四至为:东至楼房,西至住宅,南至112线(兴开路北),北至田家沟、贾家沟、于家沟、赵家沟(包括住宅户),凡不在上述规划区内的但在本村居住的本村村民,也可申请参加“城中村”改造,并享有相应待遇,但房屋及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2、安置对象为项目区内涉及到的村民及组织,包括在本村有合法住宅的非本村户口家庭。
3、违法、违章建筑不予置换和货币补偿(由相关法律及有关部门确定是否属于违法、违章建筑).二、安置拆迁补偿办法安置补偿实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不同形式,安置补偿对象可在下列规定的范围内选择。
1、采取产权置换方式的范围:①主房(含二层)②倒座(含二层)③厢房(含二层)④地下室⑤宅基地范围内的空地。
2、以货币补偿的安置补偿范围:①主房(含二层)②倒座(含二层)③厢房(含二层)④地下室⑤宅基地范围内的空地⑥院墙、棚子、猪圈、厕所、井、窖、场坪、铝合金罩顶⑦其他合法产权及附着物⑧大有屯村“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认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三、安置补偿标准(一)村集体街巷胡同用地及耕地、山场的补偿。
1、村集体街巷胡同用地按照1:0。
30标准全部置换底商,另有水泥等场坪的按照70元/㎡标准进行货币补偿;2、耕地分地段进行补偿。
一等地段按照20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二等地段按照14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三等地段按照8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四等地段按照5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
3、山场(含荒山)分地段进行补偿。
一等地段按照8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二等地段按照5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三等地段按照3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介绍
2.2 政策重点
❖ 确定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基准建筑面积,在基准面积内拆一补一,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 给予货币补偿;
❖ 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通过集体经济组织80%以上的村民同意后,符合大多数村民 利益,可启动拆迁工作.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个别被拆迁人如果对方案仍有异 议,经协调后仍拒不履行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政策
2.2 政策重点
❖ 城中村具体改造模式是一村一策,条件成熟一个就改造一个.
❖ 城中村改造的原则是:政府主导,村为主体,市场参与.政府负责统筹组织改造工作的推 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具体推进本村城中村改造中的有关工作.
❖ 将农村集体所有的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拆一免一”的原则全部减免各项税费;
容积率由现在的2.0变为综合容积率
5.0以上;
审批事项进入绿色通道,采用“牵头
开发模式:生地熟拍
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
整体规划:三三制原则
• 卖地融资,再用拍卖所得进行复建安
• 三分之一用作拍卖融资,发展商品房
置,搬迁及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和发展 村集体经济、福利事业等。
总建筑面积:172000㎡
3.2.4 猎德村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
A. 一平方米补回一平方米 B. 增加安置面积,按3500/平方米购 C. 违章建筑房屋按1000/平方米进行
补偿 D. 原房屋属砖瓦结构需补差价338元/
平方米
临迁费标准
1有产权登记的按20元/平方米/月 计算临迁费 2没有产权的超建面积按10元/平方 米/月计算临迁费 3临迁费以分期预付方式,按季度支 付
B.每证发放10000元作搬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走在全国的前列,政策规定是相当成熟和规范的。
所以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早在2002年开始就出台14号文,适用期是5年,到07年结束。
08年张书记提出三年大变样,开始了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尤其是08年以后,政策规定相当完善,下面介绍一下相关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08年5号文)规定了城中村改造的程序、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拆迁安置、优惠政策(配套费减免、出让收益返还)等核心内容,此文件依然是目前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的基本依据。
2、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城指办【2008】25号)明确了回迁面积原则上按1:1置换,不超过300平米每户,这其实是政府的指导价。
城中村改造涉及很多村,人们之间攀比严重,总是就高不就低。
在之前没有规定补偿面积,较为混乱。
3、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09年6号文)规范程序、每户回迁不超过300平米、方案需表决、一级开发二级开发联动、区政府主导城中村改造、回迁房办理房权证前不得上市4、石家庄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拆迁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拆管字[2008]第02号城中村拆迁手续的办理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石政发〔2009〕10号高层容积率不超过2.5;道路红线30米以上,住宅严禁设底商;楼间距、楼面宽度等有相关指标,目的在于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
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 冀国土资地字[2009]8号7、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市村改办[2009]1号限定资质,要求三级以上,业绩要求20万平米。
石家庄内也有例外,开发企业可以不具备三级以上资质,但是总公司或母公司是三级以上开发企业,由总公司或者母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分公司或子公司可以介入城中村改造项目。
城中村改造相关法律政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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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转用地:
城中村是村民的回迁安置用地,是政府直接以划拨方式供给。 新民居建设中的周转用地是指建新拆旧所需要的农用地。该周 转地实行“先占后补”,即新规划村民住宅占用农用地建设,待 村民搬入新居后,将旧村址复垦后首先补充新占农用地。补充比 例为1.2
(三)用地方式:
城中村改造村民回迁用地是划拨方式供地,或由村集体协议 出让,其余部分为商品房开发部分,由政府挂牌公开出让。 新民居村民安置用地直接使用集体土地,整村异地搬迁的由 政府划拨,其余节余建设用地可复耕后转让建设用地指标,或按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或征用后招拍挂出让。
4
三、城中村改造程序
1 2
制定规划方案
列入改造计划 制定改造方案
3
改造方案 初审、会审
4
改造方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
(一) 制定规划方案,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 规划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功 能等因素,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编制。 内容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 建设设计方案、经济效益分析等。
国法函〔2005〕36号
因此,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改造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 政[2002]14号《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规定, 城中村土地不需要办理征收手续直接转为国有土地,而二环路 之外的村民全部农转非后未经征收不可以直接转为国有土地。
3
二、城中村改造的方式
1. 政府主导,由支付完成前期土地开发,然后公 开出让土地。 2. 村集体自筹资金,自行完成改造。 3. 开发商主导开发,双方合作。是目前常见的模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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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城中村改造中符合宅基地发放条件而没有 发放的居民,可自愿在回迁区域内按建安工程造 价购买一套住房。 安置渠道三个:①现房安置、②回迁安置(每 户安置不超过140平方米住宅一套)、③货币补 偿,按照市场价上浮20%给付现金。 2、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 住宅的原则。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 开工建设。 3、城中村范围内的道路、管网、路灯、绿化等 设施的拆迁腾场、建设由实施单位承担。
重庆市旧城改造主要优惠政策
重庆市旧城改造主要优惠政策关键信息项:1、旧城改造项目范围界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优惠政策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税收优惠幅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土地政策优惠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金融支持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行政审批简化流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旧城改造项目范围界定111 明确重庆市旧城改造所涵盖的具体区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老旧城区、棚户区、危旧房集中区域等。
112 对符合旧城改造条件的区域进行详细的划定标准,如建筑年限、房屋结构安全性、基础设施老化程度等方面的考量。
12 优惠政策类型121 税收优惠1211 对参与旧城改造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企业所得税。
1212 对旧城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给予适当减免。
122 土地政策优惠1221 优先保障旧城改造项目的土地供应,简化土地出让手续。
1222 对旧城改造中的土地出让金,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或优惠。
123 金融支持1231 协调金融机构为旧城改造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和专项融资渠道。
1232 设立旧城改造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贴和奖励。
13 税收优惠幅度131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旧城改造项目完成后的若干年内,按照一定比例递减征收企业所得税。
132 土地增值税,根据项目增值额的大小,实行阶梯式减免政策。
133 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种,在规定期限内全额免征。
14 土地政策优惠内容141 对于旧城改造中涉及的闲置土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优先用于改造项目。
142 允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土地用途进行适当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43 对旧城改造中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给予优先保障和政策支持。
上海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上海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上海城中村改造是上海城市化发展的重要一步,是实现上海城市化发展和城市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上海城中村改造需要对原有的老旧房屋和现有的落后设施进行拆除和改造,以满足城市化发展需求。
为了保障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上海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改造补偿标准。
上海市政府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对于原有房屋的拆除,政府会对拆除的房屋给予一定的赔偿金,由于城中村改造拆除的房屋比较多,因此政府会根据拆除房屋的面积和房屋的结构状况,具体赔偿金额会有所不同。
其次,对于原有房屋的改造,如果房屋结构状况良好,政府会根据房屋的面积和改造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最后,对于落后设施的改造,政府会根据改造的范围和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上海市政府改造补偿标准是上海城中村改造的重要依据,是保障城中村改造可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政府将根据改造补偿标准给予城中村居民一定的补偿,以补偿居民搬迁所带来的损失,同时也可以有效激励居民积极参与到城中村改造中来。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是指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被征收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合法利益受损方应给予的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政策。
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实践经验,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补偿标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于被征收的居民房屋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可根据房屋的不同属性分为两部分:自住房和出租房。
自住房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按照房屋面积、装修程度等因素确定的一次性补偿款;按照市场租金在一定年限内扣除居住年限后的租金补偿;或购房优惠政策等。
出租房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按照市场租金在一定年限内扣除居住年限后的租金补偿;或购房优惠政策等。
2. 搬迁补偿标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于被征收居民的搬迁进行补偿。
搬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安置房分配,即提供符合条件的安居工程住房;或提供一次性搬迁补助金,以帮助居民购买新居;或提供补贴租金,以帮助居民在搬迁过程中租房。
3. 生活设施补偿标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于居民生活设施的损失进行补偿。
生活设施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补偿居民在改造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加建、私设等设施的拆除成本;补偿居民在改造过程中因暂时不便居住而造成的生活费用损失;提供相应的社区配套设施以及其他优惠政策等。
4. 经营补偿标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损失进行补偿。
经营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被征收的商铺、工厂等经营场所的补偿标准,包括赔偿一次性补偿款、租金补贴或购房优惠政策等;或提供相应的经营场所或优化的营商环境等。
总之,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应根据被征收方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制定,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尽量减少被征收方的损失。
同时也应加强与被征收方的沟通与协商,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促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都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成都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成都市作为中国西部重要的城市之一,城中村改造一直是城市更新和发展的重
要议题。
针对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问题,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标准,以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文件,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补偿标准、搬迁补助标准、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等。
在房屋补偿标准方面,根据房屋的性质、面积和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搬迁补助标准,根据居民的搬迁距离和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助。
在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方面,对于因城中村改造而需要租房居住的居民,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减轻居民的生活压力。
其次,成都市政府对于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执行也非常重视。
在实施过程中,将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同时,加强对于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补偿标准的落实到位。
此外,还将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申诉机制,让居民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成都市政府将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充分了解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相
关政策和具体执行情况。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居民对于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总的来说,成都市政府对于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都非常重视,旨
在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更新和发展。
希望通过政府的努力,城中村改造能够顺利进行,居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城中村改造一直是市政工作的重点之一。
城中村改造是为了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而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补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就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需要向被征地农民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搬迁补助等。
这些补偿费用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评估,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城市更新的长远利益。
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前的居住环境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制定补偿标准时,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到城市更新后的土地利用规划,确保补偿标准与城市更新规划相适应,避免出现后续的纠纷和问题。
再次,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还应当注重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需要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援助。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与被征地农民的沟通和协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得到被征地农民的认可和支持。
最后,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资金密集型的工作,政府需要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充分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确保补偿费用的支付不会给财政造成过大的压力,同时也要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综上所述,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城市更新的长远利益、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合理、公正的补偿标准,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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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对开发商优惠政策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2、市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3、村(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投资新建的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享受安置房的有关政策。
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包括: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
4、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内的配套开发商品房及所需用的土地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所需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国家、省规定应上缴财政的部分外,另提取5%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其余部分以市人民政府补贴方式拨付到区人民政府,用于该城中村改造规定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建设安置房的规费减、免政策。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城中村改造所有建设项目免缴工程定额测定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2、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生产经
营性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除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设公共设施用地外,其余的可变更为经营性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等。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除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省财政部分外,其余部分由所在县(区)、管委会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
2、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3、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住宅和非住宅),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项目中开发建设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
4、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减半收取。
5、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新建建筑,在办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时,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办理新建初始登记时住宅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免收权属登记费,对非住宅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减半收取。
6、对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取得的安置房用地,项目改造中的土地登记费全免。
但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出售、土地转让交易行为的土地登记按现行政策执行。
7、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人防工程建设,对拆建部分给予政策优
惠。
即新建按照新建地面总建筑面积扣除原地面总建筑面积剩余面积的4%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拆建按照拆除不增加原地面面积的2%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对建筑楼层大于10层或基础埋深大于3米的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抗力标准底限配套建设。
南阳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城中村改造中土地出让的政府收益,其土地开发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全额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
2、城中村改造中的城市配套费及其他行政规费依照法律政策规定收取,用于安置村民,建设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城中村改造中的服务性收费,依照法律规定,按下限收取。
濮阳优惠政策
城中村的建设改造及相关开发建设同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除国家、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的收费项目外,涉及村民住宅、生活保障用房(工副业、商业市场)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全供单位执收的予以免收(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征后返,专项使用;共享收费项目,只征收上级分成部分),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开封优惠政策
1.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收益扣除土地招拍挂的工作费用后全额拨付各区政府(含开发区),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中的村民安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特殊情况可以一事一议。
2.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各项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收取的以外,其他行政性收费和全额供给事业单位收费免缴,其中包括:土地登记办证费(含商品房用地预分割费)、定额测定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占道费、破路费、绿化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费减半收取,其中包括: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坚持以建为主,收费为辅,如确实不能在原地建设人防工程的,新建面积与原拆除面积相等部分,予以免收,超出原拆除面积部分,按国家规定办理;
经营性收费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最低限收取,其中包括:房屋安全鉴定费、土地办证测量费、产权办理测量费、施工放线费、施工图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综合咨询服务费、成本监控审核费、文物勘探费、委托拆迁劳务费、竣工图测量费、竣工电气消防检测费、地质勘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交易服务费、土壤氡气检测费、室内空气检测费、桩基检测费、工程监理费、档案技术服务费、商品房交易手续费、面积界定费、电力托管费、环评费、评估费、规划设计费、前期工程咨询费。
上述收费项目以外,一般不得再向城中村改造项目收取费用。
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收取的,应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