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摘要:一、青岛城中村改造背景及意义二、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概述三、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具体内容四、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优势与不足五、展望青岛城中村改造的未来发展正文: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一、青岛城中村改造背景及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中村改造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
青岛市作为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也在逐步展开。
城中村改造不仅能够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还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因此,制定合理的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对于青岛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概述青岛市政府对于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采取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根据青岛市的相关政策,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补偿:根据土地用途和区位,确定不同的土地补偿标准。
2.房屋补偿:根据房屋性质、结构、年限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房屋补偿标准。
3.搬迁安置补偿:对于需要搬迁的居民,提供一定的安置补偿,包括临时安置费用、搬迁费用等。
4.附着物补偿:对于村民的附着物,如树木、围墙等,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偿。
5.停产停业补偿:对于村民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三、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具体内容1.土地补偿标准:根据《青岛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不同土地级别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
例如,位于市南区的土地级别为Ⅰ级,基准地价为12000 元/平方米;位于市北区的土地级别为Ⅱ级,基准地价为8000 元/平方米。
2.房屋补偿标准:根据《青岛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不同区域、房屋结构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
例如,市南区的砖混结构房屋补偿价格为4000 元/平方米,框架结构房屋补偿价格为4500 元/平方米;市北区的砖混结构房屋补偿价格为3500 元/平方米,框架结构房屋补偿价格为4000 元/平方米。
3.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根据《青岛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搬迁安置补偿包括临时安置费用、搬迁费用等。
城中村征收补偿方案
城中村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和对象本次征收范围为_____城中村,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征收对象为征收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
二、征收补偿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确保征收工作合法合规。
2、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被征收人一视同仁,给予同等的补偿待遇,不偏袒、不歧视。
3、合理补偿原则: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4、公开透明原则:征收补偿工作全程公开,包括补偿标准、补偿对象、补偿金额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市场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指定的安置区域内提供相应面积的安置房屋。
安置房屋的面积、户型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房屋征收补偿内容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2、搬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定标准的搬迁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因搬迁产生的费用。
3、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安置房屋交付前,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定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收人临时租房等费用。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非住宅房屋,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如围墙、水井、沼气池等)和室内装饰装修,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五、奖励政策为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设立以下奖励:1、签约奖励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一定金额的签约奖励。
2、搬迁奖励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给予一定金额的搬迁奖励。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青岛城中村的改造成为了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这个过程中,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成为了居民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参考。
二、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概述1.补偿类别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住宅房屋补偿和非住宅房屋补偿两大类。
其中,住宅房屋补偿分为征收补偿和拆迁补偿;非住宅房屋补偿则包括企业补偿、商业补偿、办公用房补偿和公共设施补偿等。
2.补偿金额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根据房屋面积、地段等因素确定,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则依据企业性质、经营状况、设备损失等因素计算。
3.补偿发放方式补偿发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
一次性支付适用于征收补偿和拆迁补偿,分期支付适用于企业补偿、商业补偿等。
4.补偿标准动态调整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将适时进行调整,确保补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补偿类别及标准1.住宅房屋补偿(1)征收补偿:根据房屋面积、地段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
(2)拆迁补偿:在征收补偿的基础上,额外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费用,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
2.非住宅房屋补偿(1)企业补偿:根据企业性质、经营状况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
(2)商业补偿:根据商业用房的面积、地段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
(3)办公用房补偿:根据办公用房的面积、地段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
(4)公共设施补偿:根据公共设施的性质、规模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
四、补偿发放及调整1.补偿发放时间补偿发放时间根据补偿类别和项目进度有所不同,一般为征收公告发布后的一段时间内。
2.补偿发放方式补偿发放方式有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补偿金额核算补偿金额核算依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损失,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补偿标准调整机制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将根据市场行情、政策变动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按照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规划,为了保障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国家建设和示范区总体规划的需要,使被搬迁群众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得到改善,确保城中村改造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对城中村居住区按照示范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中村改造办法进行整体改造,搬迁范围为城中村所有居住户及公共设施。
二、改造原则和安置方式:(一)改造原则1、实施城中村改造,要把有形改造和无形改造相结合。
有形改造主要是指,将原村民居住户现有的居住模式,通过搬迁改造统建住宅楼小区进行安置。
无形改造主要是指将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享受现城镇居民相关待遇;村委会在原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转为居委会;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组建新的经济组织等。
2、本次改造采取“两分离”、“一结合”的原则进行(即:搬迁与安置分离、补偿与购买分离;生活安置与生产安置相结合)。
由搬迁人在批准的改造规划范围内新建住宅楼对被搬迁人进行统一安置。
被搬迁人的安置房屋面积按现有在册农业人口确定,在安置过程中把群众当前生活的住宅用房安置与长远生计的商业用房安置相结合。
(二)评估与补偿(1)评估评估由具有房产估价资质的机构,根据杨凌示范区相关文件规定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进行评估。
(2)补偿1、被搬迁的房屋在两层以下(含两层)的,在评估结果基础上再上浮60%给被搬迁人进行补偿。
两层以上按评估结果补偿,但不上浮60%,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2、临时设施和附属物及装修部分按评估结果补偿,不上浮60%。
3.现家庭房屋面积不足240㎡的,已有部分据实评估并在评估结果基础上再上浮60%给被搬迁人进行补偿,不足部分按150元/㎡予以补偿。
4、搬迁范围内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不予补偿,由搬迁人负责在新建的小区予以配套建设。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青岛城中村的改造成为了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这个过程中,补偿标准成为了村民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帮助村民们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概述1.补偿类别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房屋补偿、土地补偿、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2.补偿金额补偿金额根据不同补偿类别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房屋补偿金额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土地补偿金额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3.补偿方式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
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
4.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根据《青岛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补偿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有利于发展的原则。
具体标准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补偿标准的影响因素1.房屋面积:房屋面积是影响补偿金额的重要因素,按照不同面积段划分,补偿金额会有所差别。
2.人口数量:根据家庭人口数量,补偿金额也会有所调整。
3.区位因素:区位因素是影响补偿金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区位越好,补偿金额越高。
四、城中村改造补偿的申请与发放流程1.申请阶段:村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村委会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阶段:村委会对村民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
3.补偿发放阶段:经过审核批准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将补偿款项发放给村民。
五、特殊情况下的补偿政策1.住房困难户补偿政策:对于住房困难的家庭,政府会提供一定的住房保障。
2.低收入家庭补偿政策:对于低收入家庭,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
3.社会保障住房政策:政府鼓励符合条件的村民申请社会保障住房,以解决住房问题。
六、如何提高补偿金额1.了解政策法规:村民们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合理评估房屋价值:村民们可以邀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补偿金额合理。
安置补偿方案
“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草案)(2011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人民政府总体部署以及“城中村”的规划和村整体“城中村”改造的申请,为使改造工程的安置补偿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范围1、安置补偿范围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内的所有村户、耕地、原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规划拆迁范围四至为:东至楼房,西至住宅,南至112线(兴开路北),北至田家沟、贾家沟、于家沟、赵家沟(包括住宅户),凡不在上述规划区内的但在本村居住的本村村民,也可申请参加“城中村”改造,并享有相应待遇,但房屋及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2、安置对象为项目区内涉及到的村民及组织,包括在本村有合法住宅的非本村户口家庭。
3、违法、违章建筑不予置换和货币补偿(由相关法律及有关部门确定是否属于违法、违章建筑).二、安置拆迁补偿办法安置补偿实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不同形式,安置补偿对象可在下列规定的范围内选择。
1、采取产权置换方式的范围:①主房(含二层)②倒座(含二层)③厢房(含二层)④地下室⑤宅基地范围内的空地。
2、以货币补偿的安置补偿范围:①主房(含二层)②倒座(含二层)③厢房(含二层)④地下室⑤宅基地范围内的空地⑥院墙、棚子、猪圈、厕所、井、窖、场坪、铝合金罩顶⑦其他合法产权及附着物⑧大有屯村“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认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三、安置补偿标准(一)村集体街巷胡同用地及耕地、山场的补偿。
1、村集体街巷胡同用地按照1:0。
30标准全部置换底商,另有水泥等场坪的按照70元/㎡标准进行货币补偿;2、耕地分地段进行补偿。
一等地段按照20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二等地段按照14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三等地段按照8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四等地段按照5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
3、山场(含荒山)分地段进行补偿。
一等地段按照8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二等地段按照5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三等地段按照3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只补偿不安置的户只给以上几项的一次搬迁补偿。
(三)过渡费的补偿1、具备安置条件的户过渡费标准按每户每月2000元补偿,过渡期暂按24个月计算,共计48000元。
在发布搬迁公告后,按时搬迁的一次性支付。
进场施工后再拆迁的户过渡费按实际过渡时间计发。
逾期交房按实际逾期以月为单位补发过渡费。
五、拆迁奖励及优惠政策1、被拆迁人在从动迁大会宣布的动迁之日起20天内完成①签订承诺书②搬迁③将旧址房屋交归集体拆除,一次性奖励2万元/户;三十天内完成①签订承诺书②搬迁③将旧址房屋交归集体拆除,一次性奖励1万元/户;三十天以后再搬迁的不再奖励。
2、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后,在20日内被拆除户可自行处理旧房,20日后旧房归居委会所有,由集体拆除。
3、回迁楼号的挑选,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凭拆迁办公室出据的拆迁验收合格证顺序号,进行楼栋号和楼层的挑选。
4、过渡期内被拆迁户丧葬事宜一次性补助5000元。
5、本方案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执行。
6、未尽事宜由社区两委依照有关法律条款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解决。
7、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居委会。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篇2]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我村计划进行楼房化改造工程,让村民全部住上楼房。
我村已列入09年城中村改造计划,按照2017年市政府38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旧村拆迁改造工作,成立拆迁安置委员会,一切由拆迁安置委员会组织实施。
依照有关拆迁法规、政策和办法,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拆迁改造目的:为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实现居住楼房化,发展城市经济,本期拆迁后的区域主要用来发展商业,为村民扩大就业机会,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
二、拆迁概况:1.拆迁人:日照街道大香店村民委员会2、拆迁范围:我村800余户村民的房屋(不包括二层楼区,详见拆迁红线图),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拆迁,用10年的时间完成楼房化改造。
富阳区富春街道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标准
富阳区富春街道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标准对于富-阳区富春街道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为进⼀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彻底改善城中村群众居住环境,富-阳制定出台了《关于富-阳区富春街道城中村改造试点⼯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今后,富-阳将按照“政府主导、街村(社)主体、政策杠杆、⾃求平衡”的原则,对富春街道范围内未列⼊城市有机更新的城中村实施整体综合改造,坚决遏制⽆序建房、⼀户多宅等乱象,推进城市居住⼩区标准的公寓化建设,进⼀步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活品质。
划重点改造区域:富春街道范围内未列⼊城市有机更新的城中村改造⽅式:拆除重建、综合整治、拆整结合补偿⽅式:调产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标准:多层每⼈80平⽅⽶,⾼层、⼩⾼层每⼈90平⽅⽶改造背景:以联建房为主要特征的富-阳城中村积弊已经阻碍了现代城市的发展,也是城市管理的“重灾区”,如违规乱建、⽕灾隐患、居住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突出,“⼀线天”、“握⼿楼”、⽆序的街弄、逼仄的空间、胡乱搭建的房屋,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居住品质。
这⼏年,村民改造愿望迫切,民间关于开展富春街道城中村改造⼯作的呼声越来越响。
列⼊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区域不再以宅基地⽅式审批私⼈建房根据《指导意见,此次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为富春街道办事处,村(社)为改造的实施主体,试点村(社)结合本村(社)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村⼀⽅案”。
《指导意见明确,凡列⼊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区域,不再以宅基地⽅式审批私⼈建房,⽽是推⾏公寓化建设。
对在建、待建的私⼈建房,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分类进⾏处置。
改造⽅式分为拆除重建、综合整治、拆整结合三种。
其中,功能布局不合理,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严重,环境质量恶劣等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危害居民⽣命安全的城中村,进⾏整体拆除重建。
居住环境尚可,整体建筑质量较⾼或农居建造时间较短、基础配套相对完善、村容村貌较为整齐的城中村,采取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打通路⽹、“穿⾐戴帽”等主要措施进⾏综合整治改造。
辽阳徐家屯村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
辽阳徐家屯村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辽阳市徐家屯村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一、背景和目的1.1 背景徐家屯村是辽阳市的一个城中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划的需要,对徐家屯村进行改造和重建是必要的。
1.2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徐家屯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并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安置条件。
二、改造安置补偿原则2.1 公平原则在改造安置过程中,保证所有受影响的村民在权益上得到平等对待,不进行任何歧视。
2.2 合法合规原则所有改造安置措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3 补偿合理原则以合理的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并在法定期限内支付给受影响的村民。
三、改造安置补偿措施3.1 房屋补偿根据不同房屋类型和面积,以市场价或评估价的70%作为补偿标准,并支付给受影响村民。
3.2 搬迁补助对于需要搬迁的村民,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搬迁补助金。
3.3 安置房分配根据受影响村民的家庭结构和需求,将安置房分配给合适的家庭,确保他们有合适的住房条件。
3.4 生活补助在改造过程中,为受影响村民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5 就业安置为受影响村民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四、补偿支付和监督机制4.1 补偿支付改造安置补偿款项由相关部门负责支付,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款项支付给受影响的村民。
4.2 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改造安置补偿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补偿措施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五、沟通和协商在整个改造安置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与受影响的村民进行广泛的沟通和协商,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和需求。
六、宣传工作相关部门将通过适当的媒体渠道,对改造安置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补偿标准进行宣传,确保受影响的村民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以上为辽阳市徐家屯村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的概况,具体政策和措施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实施。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城中村逐渐成为城市中的一部分,由于历史原因和城市规划不完善,城中村存在着建筑老旧、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为了改善城中村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
然而,拆迁工作必须涉及到补偿安置问题,因此,如何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提出一种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首先,对于城中村的居民,应该实行免费的住房安置。
为了能够保证城中村居民的生活不受到太大的影响,政府可以选择在附近的地区建设新的居住小区,并向拆迁户提供面积相当、设施完善的新住房。
新住房的类型可以根据拆迁户的居住情况进行布置,包括公寓式住房、联排别墅等。
同时,政府还可以对新住房进行装修和家具配置,以保证拆迁户有一个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
除了住房安置,城中村拆迁补偿还应该包括失地补偿。
在拆迁的过程中,很多城中村居民可能会失去他们原有的生产经营场所,因此应该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补偿。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一定的资金或经营场所来满足他们的生产经营需求,确保他们在拆迁后能够继续从事原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
此外,对于城中村拆迁中的公共设施,政府应该提供相应的补偿。
城中村中通常存在着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设施,这些设施的拆迁会对居民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政府应该在拆迁后及时提供相应的公共设施,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对城中村公共设施的投资力度,通过改善公共设施的硬件设施和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最后,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该保证居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在进行拆迁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该进行公开透明的补偿程序,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补偿方案的公平合理。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居民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他们的权益不受损害。
杭州市西湖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杭州市西湖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为加快我区城中村改造,根据市委办[2004]5号《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撤村建居与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及杭政办函[2005]266号《关于杭州市区实施一区一统筹一村(片)一方案城中村改造试点的通知》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湖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城中村改造涉及国有土地上的城市居民或企事业单位房屋的拆迁按《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条、西湖区城中村改造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宣传、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西湖国土分局负责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政策解释指导工作,并配合做好拆迁工作。
西湖区建设局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政策解释指导工作,并配合做好拆迁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宣传、组织、协调、拆迁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涉及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按照《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委办[2004]5号《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撤村建居与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委[2001]29号《关于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按照杭政发[2000]115号《关于杭州市房屋重置价格的批复》执行。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按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建设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房屋拆迁补偿第五条、对合法建筑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安置,合法建筑以区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为准。
涉及区划调整的按原所属县、区相关文件为准。
违法建筑物、超过规定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暂保使用的房屋,被拆迁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拆迁人对其不予补偿,不作为安置依据。
拆除经依法批准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可根据已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但不作为安置依据。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合法住宅的应合并计算其原住宅用房面积。
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每平方多少钱
一、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每平方多少钱(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
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
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
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
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七)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三、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上海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上海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上海城中村改造是上海城市化发展的重要一步,是实现上海城市化发展和城市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上海城中村改造需要对原有的老旧房屋和现有的落后设施进行拆除和改造,以满足城市化发展需求。
为了保障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上海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改造补偿标准。
上海市政府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对于原有房屋的拆除,政府会对拆除的房屋给予一定的赔偿金,由于城中村改造拆除的房屋比较多,因此政府会根据拆除房屋的面积和房屋的结构状况,具体赔偿金额会有所不同。
其次,对于原有房屋的改造,如果房屋结构状况良好,政府会根据房屋的面积和改造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最后,对于落后设施的改造,政府会根据改造的范围和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上海市政府改造补偿标准是上海城中村改造的重要依据,是保障城中村改造可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政府将根据改造补偿标准给予城中村居民一定的补偿,以补偿居民搬迁所带来的损失,同时也可以有效激励居民积极参与到城中村改造中来。
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城中村改造征收管理办法
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一、背景介绍城中村是指历史上形成的、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类既有非法建设、随意堆放杂物等问题,同时也存在多样化、多层次、多群体的住房需求。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城中村改造成为许多城市面临的重要任务。
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一项土地整治工作,更是一项涉及大量群众生活和利益的综合性工程。
其中,补偿安置方案是城中村改造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改造进程的顺利进行以及改造效果的良好实现。
二、改造补偿原则在制定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原则:1.公平合理。
对于每一个受改造影响的村民,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偿或安置方案。
不因贫富、地位等因素的差异而歧视待遇。
2.依法合规。
在制定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时,要遵守国家相关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确保改造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社会稳定。
改造补偿方案的制定应该注重社会稳定,将居民的生活受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防止因改造工作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4.可持续发展。
在改造补偿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长远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三、改造补偿内容城中村的改造补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补偿。
对于因城中村改造需要拆迁的居民,要根据他们的房屋面积、楼层等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补偿,包括金钱补偿或房屋安置等方式。
2.商铺补偿。
对于因城中村改造需要拆迁的商铺经营者,要根据他们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价值进行合理的补偿,或者提供其他商铺安置的机会。
3.生活设施补偿。
城中村改造不仅仅需要拆除房屋和商铺,还需要对居民的生活设施进行迁移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的迁移和重建。
4.社会保障补偿。
对于因城中村改造而失去收入来源的居民,要提供合适的就业安置和社会救助等补偿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
四、改造补偿程序城中村改造补偿的具体程序如下:1.征收通知。
城中村改造补偿方案制定后,要向受影响居民发放征收通知,明确改造的时间、范围以及相关权益补偿内容。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是指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被征收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合法利益受损方应给予的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政策。
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实践经验,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补偿标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于被征收的居民房屋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可根据房屋的不同属性分为两部分:自住房和出租房。
自住房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按照房屋面积、装修程度等因素确定的一次性补偿款;按照市场租金在一定年限内扣除居住年限后的租金补偿;或购房优惠政策等。
出租房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按照市场租金在一定年限内扣除居住年限后的租金补偿;或购房优惠政策等。
2. 搬迁补偿标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于被征收居民的搬迁进行补偿。
搬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安置房分配,即提供符合条件的安居工程住房;或提供一次性搬迁补助金,以帮助居民购买新居;或提供补贴租金,以帮助居民在搬迁过程中租房。
3. 生活设施补偿标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于居民生活设施的损失进行补偿。
生活设施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补偿居民在改造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加建、私设等设施的拆除成本;补偿居民在改造过程中因暂时不便居住而造成的生活费用损失;提供相应的社区配套设施以及其他优惠政策等。
4. 经营补偿标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损失进行补偿。
经营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被征收的商铺、工厂等经营场所的补偿标准,包括赔偿一次性补偿款、租金补贴或购房优惠政策等;或提供相应的经营场所或优化的营商环境等。
总之,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应根据被征收方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制定,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尽量减少被征收方的损失。
同时也应加强与被征收方的沟通与协商,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促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年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2024年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据《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甲方为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代表单位,乙方为城中村改造拆迁对象(以下简称“乙方”)。
鉴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的拆迁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信息
1.1 乙方所属地块位于城中村改造区内,具体坐落于(详细地址),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范围之内。
二、拆迁对象及面积
2.1 乙方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为拆迁对象,总计面积约为XX平方米。
三、补偿标准
3.1 根据政府规定的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标准及乙方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乙方可获得人民币XXXX元作为拆迁补偿。
四、安置安排
4.1 甲方将安排乙方在城中村改造区域内获得适当的安置房,并提供相关过渡期服务和帮助。
五、其他约定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各自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
5.2 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诉讼解决。
六、合同签署
6.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有效。
本合同签署地点和日期如下: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个人名称):
签字:
日期:。
成都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成都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成都市作为中国西部重要的城市之一,城中村改造一直是城市更新和发展的重
要议题。
针对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问题,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标准,以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文件,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补偿标准、搬迁补助标准、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等。
在房屋补偿标准方面,根据房屋的性质、面积和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搬迁补助标准,根据居民的搬迁距离和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助。
在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方面,对于因城中村改造而需要租房居住的居民,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减轻居民的生活压力。
其次,成都市政府对于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执行也非常重视。
在实施过程中,将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同时,加强对于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补偿标准的落实到位。
此外,还将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申诉机制,让居民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成都市政府将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充分了解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相
关政策和具体执行情况。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居民对于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总的来说,成都市政府对于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都非常重视,旨
在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更新和发展。
希望通过政府的努力,城中村改造能够顺利进行,居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城中村改造一直是市政工作的重点之一。
城中村改造是为了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而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补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就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需要向被征地农民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搬迁补助等。
这些补偿费用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评估,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城市更新的长远利益。
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前的居住环境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制定补偿标准时,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到城市更新后的土地利用规划,确保补偿标准与城市更新规划相适应,避免出现后续的纠纷和问题。
再次,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还应当注重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需要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援助。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与被征地农民的沟通和协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得到被征地农民的认可和支持。
最后,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资金密集型的工作,政府需要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充分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确保补偿费用的支付不会给财政造成过大的压力,同时也要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综上所述,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城市更新的长远利益、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合理、公正的补偿标准,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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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中村(居)拆迁改造用地安排
1、安置用地。按照农村目前每户二分(133平方米)宅基地、容积率为0.8换算,拆迁改造的村按照每户106平方米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为1.3的标准,来确定用于安置原村民建设住宅楼所需的土地(每户占地约81.5平方米)。
(一)城中村(居)改造中安置用地的建设项目。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电暖配套费只收取成本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中央、省、威海市以外的予以免收;各类中介机构收费均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
(二)城中村(居)改造中生产、生活保障用地的建设项目。
土地出让金政府纯收益部分全部返还给村(居)委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其它相关收费按规定缴纳。
(七)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户籍、工商、税务、建设等主管部门对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商业、工业、建设等的审批予以冻结。
(八)为了鼓励被拆迁居民早签协议、早搬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一般规定为20天),每提前一天签定协议书,并按规定日期腾空房屋的,适当给予奖励,经验收合格后兑现;逾期不拆迁的,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七、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一)补偿安置原则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拆迁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合法的居民住房、商业用房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对工厂企业按照中介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对村(居)委的办公房产和设施、养老院、基础教育学校等公益性用房,按照住宅房屋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需要重建的由市政府重新规划选址。
(4)如果对被拆迁人实行异地安置,拆除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商业用房的拆迁补偿
(1)商业用房的使用性质认定
同时具备A、B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商业用房:
A、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商业服务”字样的;
B、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性质栏内标明“商业”等经营性字样的。
3、拆迁安置交款方式
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必须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10日(含10日)内付差价款的70%;第二次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前将余款全部付清。交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逾期30日(含30日)仍不交清房屋差价款者,视为自动放弃安置,由拆迁人退回原预付款,按照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房屋由拆迁人收回另行处理。
2、对合法的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一户置换一户安置房。
3、对户口不在拆迁改造村(居),但拥有房产的人员,其被拆迁房屋原则上只给予货币补偿。
4、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因楼层差价、异地安置等原因造成拆迁房屋的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差异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并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依据评估价格予以补偿,住宅房产的评估应采用市场比较法。
2、拆迁行为的实施
拆迁人在对城中村(居)改造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应当在完成立项、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用地规划、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专户存储或安置房屋到位、签定委托拆迁合同后,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述资料并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申请被批准后拆迁人方可与被拆迁人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人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拆迁安置协议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其它用房:5元/月?平方米,因拆迁人的原因被拆迁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回迁的,延期时间按照8元/月?平方米;
(3)对生产企业和商业设施等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实行房屋和占用土地分别计价补偿,由土地、房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实行货币补偿;对不需要拆迁的生产企业和商业设施,其用地计算在预留的保障用地中。
(2)补偿方式
A、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评估机构对被拆除商业用房所评估的市场价格补偿;
B、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等面积置换,不找差价;拆除房屋面积与补偿房屋面积差异部分按照中介机构评估的同一区域商业用房的市场价格补偿或购买。
拆除房屋与补偿房屋存在楼层或位置、朝向等差异,且被拆迁人对此提出疑义的,应当由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城中村(居)制定拆迁改造安置实施方案。
1、城中村(居)拆迁改造安置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改造项目的位置、范围、建筑现状、使用情况;改造的时间安排、村民意愿、投融资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改造的其它事项。
2、城中村(居)拆迁改造安置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后,首先在改造区域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时间不少于7日,期满后召开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讨论修改,取得与会过半数以上人员同意,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改造区域内进行公示。
(四)村(居)委会按照批准的拆迁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中村(居)拆迁改造安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村(居)委会在实施拆迁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各项许可手续,组织开工建设。
2、凡需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实施拆迁改造的村(居),必须通过土地招拍挂形式公开招标,确定合作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六、土地使用政策
(二)拆迁补偿和安置
1、拆除住宅房屋的补偿和安置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拆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层高高于2.2米的非简易结构房产),或能证明其合法来源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由房产测绘机构测量的建筑面积,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2)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拆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能证明其合法来源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由房产测绘机构测量的建筑面积(层高高于2.2米的非简易结构房产),等面积置换安置房产,楼层差价按照中介机构评估的住宅楼住宅部分整楼平均市场价格:
在保证现有村民全部安置的基础上,给村集体预留适龄结婚青年和人口增长)安置住房备用地,面积根据各村确定安置住房用地面积30%的标准计算(应由村和相关开发商按照适龄村民的年龄段和人数建设相应规模的住宅楼,价格可以按照第七条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中的第(二)项第三款的规定,享受优惠价格)。
安置土地必须位于城中村(居)现有的宅基地内,否则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十一)安置房为多层的拆迁户回迁期限不得超出一年,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的拆迁户回迁期限不得超出二年。
(十二)村(居)委会负责将躲迁费、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和拆迁奖励项目给予减免部分收费和返还部分土地收益的优惠政策,主要用于安置房建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和拆迁奖励费的发放、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村民社会保障、困难村民救助和村民的生活福利等,具体为:
公告期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由村(居)民委员会提起诉讼,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拒不拆迁无合法建设手续房屋的,在接到拆迁人的举报后,土地、建设、城市执法和房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进行查处。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安置用地按照农村宅基地有关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有条件的村可以根据村民意愿办理国有划拨土地征用手续。
2、生产、生活保障用地。为解决村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按各村现有人口每人10平方米的标准,在宅基地内预留商业用地。
3、商品房开发用地。剩余土地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商品房开发。
对于原有民房密度较大,居民户较多,空闲地较少村庄的拆迁安置,主要通过建设小高层、高层住宅提高容积率的途径解决土地问题,以保证利用本村现状土地完成拆迁安置工作。
(三)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费用的标准
1、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费用的标准
(1)搬迁补助费标准:1200元/套?次(现有人居住的房屋);
(2)临时安置费标准:6元/月?平方米(躲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层高高于2.2米的非简易结构房产的建筑面积为计算基数),因拆迁人的原因被拆迁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回迁的,延期时间的临时安置费为10元/月?平方米;
2、行政编制原则
组团建设的多个行政村或居委会,安置后仍然保留原行政村或居委会的编制,以原行政村或居委会为基础进行物业管理,提倡行政村或居委会将部分土地收益以入股的形式与开发商共同开发。
(六)拆迁过程中的行政管理
1、加强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管
在城中村(居)改造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拆迁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安置资金的监管,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拆迁人用于对被拆迁人补偿的资金和安置房,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监管,从根本上杜绝损害被拆迁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3、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
拆迁人在领取《拆迁许可证》后、拆迁安置协议备案前必须成立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安置小区实施物业服务。
4、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的标准
拆迁安置方案由村委会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自行研究确定,但拆迁安置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通过,报镇、街道、区审查,并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实施。
(九)被拆除房屋设定了抵押权的或被司法机关限定权利的,应当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与抵押权人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十)在签定拆迁协议的同时,被拆迁人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由拆迁单位统一收存,在申请拆迁安置协议备案同时交发证机关变更或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