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全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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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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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邵市政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7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基本医疗卫生公益属性,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发展新路径,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健康邵阳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2023年底,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乡镇中心卫生院原则上达到推荐标准,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就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一)体系建设1.做实医共体。

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有序推进以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

邵阳市(全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邵阳市(全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邵阳市(全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序言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

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重要维度。

目录第一节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第二节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一、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三、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 (3)四、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一、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三、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四、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8五、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8六、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图表目录表1: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表2: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4: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表5: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表6: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2: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表13: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表14: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第一节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详细情况见下表(2018年):表1: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注:本报告以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数据为基准,并借助专业统计分析方法得出。

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通 知

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通 知

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有关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已经更新完毕。

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通知,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安监部门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

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自觉做好防范防控工作,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也有助于安监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原《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实施两年多来,对摸清我市职业病现状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3400余家企业进行了网上申报,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96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约占职工总数的21%。

《申报办法》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据,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内容、方式、程序以及变更申报、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更加简便地反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及时摸清底数,同时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二、积极组织《申报办法》的学习和培训,规范申报内容和申报程序根据《申报办法》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原《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了相应修订,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明确了申报的具体内容;同时,对原有的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邵市政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邵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第一条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等规定,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邵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所是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基本功能是公示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以及确定市场主体司法和行政管辖地;经营场所是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在同一地点。

第四条市场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登记机关对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性、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及评估办法

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及评估办法

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及评估办法一、核算范围: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以国家和省统计局制订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为基础,基本保持与全社会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一致性,同时兼顾到目前乡镇核算的现实状况和剔除一些乡镇间不可比因素,保证县(市)核算国内生产总值不重不漏。

在此,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范围统一界定为:以乡镇常住单位为基础,剔除设在乡镇所辖地域上的:1、全部县级以上(不含县级)单位:金融保险、邮电单位、税务所(分局)、工商所。

2、县(市)级农业、工业、建筑企业、县(市)属中、小学校、交管所、派出所、法庭、财政所。

3、县城所在镇(城关镇)则剔除全部县(市)属单位。

二、行业分类:国家统计局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包括:⑴农业,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

⑵林业,指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及林产品的采集,不包括列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和管理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理。

⑶畜牧业,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

⑷渔业,指海洋养殖和捕捞活动、内陆水域的养殖和捕捞活动,不包括专门供体育运动和休闲的钓鱼等有关活动及水产品的加工。

⑸农、林、牧、渔服务业,指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其中:农业服务业指灌溉服务、农产品的初加工服务(包括轧棉花、羊毛去杂质、其他类似的纤维初加工等活动,对农产品的净化、修整、晒干、剥皮、冷却或批量包装等与农产品收获有关的加工处理活动,未列明的农产品初加工活动)和其他农业服务。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1、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

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其他采矿业。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5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5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8日邵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增强社会诚信意识,优化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58号)和《湖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湘民发〔201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的个人或家庭(均称为申请人),在申请社会救助时,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予以核对的行为。

对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和个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民政局是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负责拟定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和管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获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有关信息,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查询,对核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指导,为全市开展核对工作提供管理服务。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4•【字号】邵市政办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单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在对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编制了《邵阳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清单体系。

梳理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要根据法定职责完成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梳理编制工作,建立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清单体系。

要深入广泛宣传,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办事大厅等平台和场所公开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二、编制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要对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投诉等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和便民原则最大程度优化工作流程,并按时限要求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

三、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部门职能转变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

四、严格落实公共服务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严格施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邵市政办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邵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湖南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立足邵阳实际,编制本规划。

规划期为2021-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特别是在收官之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增长动力减弱、保障支出压力加大的大背景下,我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发展有作为、聚力民生有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基本完成了“十三五”时期人社事业发展各项任务,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贡献了人社力量。

(一)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实现局势总体稳定。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始终把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坚决扛牢稳就业保民生政治责任,建立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3]6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3]6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6号)精神,组织好我市的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邵市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邵阳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一、“十三五”期间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回顾“十三五”期间,邵阳市委、市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为宗旨,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邵阳教育整体水平跃居全省先进行列,总体规模跃居湘中湘西南第1位,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各类教育发展基础与现状2020年,全市有各级各类学校3086所,其中普通高校3所,成人高校1所,高中76所,中等职业学校71所,初中391所,小学927所,幼儿园1608所,特殊教育学校10所,工读学校1所,另有小学教学点886个。

全市共有在校学生1373642人,其中普通高校40853人,成人高校5228人(不含电大生),普通高中14366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79231人,初级中学314004人,小学587794人,学前教育200079人,特殊教育学校2326人,工读学校467人。

全市共有教职工91451人,其中普通高校2834人,高级中学5267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4428人,初级中学14913人,完全中学4018人,小学27392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4385人,九年一贯制学校8058人,幼儿园19863人,特殊教育学校275人,工读学校18人。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邵阳行动的实施意见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邵阳行动的实施意见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邵阳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邵市政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邵阳行动的实施意见邵市政发〔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部、省属驻邵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切实将健康邵阳建设融入健康湖南、健康中国建设战略布局,不断提升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进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主要问题,加快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健康邵阳建设得以稳步进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2%,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地健康邵阳行动2022年预期目标到2030年,健康邵阳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0%,影响居民主要健康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健康生活方式基本已成常态化,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显著下降,人均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健康邵阳行动2030年预期目标二、工作任务(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面向全社会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

①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

②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主体作用,利用自身健教阵地和病友会等载体,主动与媒体合作开辟健教栏目,开展健康教育。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7.28
•【字号】邵市政办发〔2022〕19号
•【施行日期】2022.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邵市政办发〔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
《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由邵阳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39项)。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30•【字号】市政办发〔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30日邵阳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管理工作,确保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等惠及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的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等11部委联合颁布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办〔2008〕156号)、《民政部关于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办〔2009〕86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5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居民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时,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认定。

第四条邵阳市民政局是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邵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负责拟定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相关政策规定,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获取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有关信息,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查询,对认定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指导,为全市开展认定工作提供管理服务。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7•【字号】市政办发[2006]35号•【施行日期】2006.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为全面实施《2004-2020年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引导和促进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尽快建立和完善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现代商业网点和商品市场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设立商业网点,包括市级、区级、社区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商品交易市场,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物流基地,宾馆酒店与餐饮业,特种行业等,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市商务局是监督检查《规划》实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发改、规划、环保、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权,予以积极配合,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市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含3000m2)的商业网点的建设或经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其用地选址或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阶段,须经市商务局审核符合《规划》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再办理相关手续。

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含5000m2)的商业网点建设,在必要时应向社会公示、举行听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第四条商业网点建设或经营者在办理审核手续时,须提交如下材料:(一)商业网点建设或经营的申请报告;(二)商业网点建设或经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或经营项目审查表》;(四)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市政办发[2013]21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3日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城镇为可支配收入,农村为纯收入,下同)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保障条件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实施动态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本人自愿申请;(二)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三)统筹兼顾。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四)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审批工作;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其中,财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统计、物价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及行业收入标准确定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救助申请家庭成员积极状况信息。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市政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17〕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速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和改进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相关经济指标的统计核算,现就大力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新兴规模服务业,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是推进我市服务业聚集发展、提高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改善和优化我市三次产业结构、促进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市服务业单位“小、散、多”的特点十分突出,骨干龙头企业少,一些本已达到或超过统计规模标准的个体户未能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而不能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质量。

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是提高我市服务业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需要。

二、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工作目标(一)2017年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规模服务业单位100家以上(含其他营利性规模服务业)。

其中,邵东县每年不少于20家,大祥区、双清区每年不少于15家,武冈市、隆回县、新邵县、邵阳县、洞口县每年不少于10家,绥宁县、新宁县、城步县、北塔区每年不少于6家。

(二)2017年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其他营利性规模服务业单位30家以上。

其中,邵东县每年不少于5家,武冈市、大祥区、双清区、隆回县、洞口县、新邵县、邵阳县每年不少于3家,绥宁县、新宁县、城步县和北塔区每年不少于2家。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邵市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及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5日邵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精神,结合邵阳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规定。

一是同步规划。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套内面积不应低于住宅总面积的2‰,且不低于20平方米,相关配建要求应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和国土出让合同。

二是同步建设。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报规报建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应核查养老服务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住建部门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应审查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民政部门应结合老年人口现状、养老服务需求以及设施运营管理需要对设施位置、各种功能用房面积、建筑高度、建筑日照、交通组织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建设方应按规划条件和审批方案要求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

三是同步验收。

建设单位在养老服务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后方可申请项目验收。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30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30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把握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在全市建立起城乡统筹协调、资金来源稳定、政策配套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管理规范、救助程序便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原则管理,落实责任,分级负责;坚持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救助供养保障机制;坚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救助供养标准科学合理,保障适度;坚持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坚持发挥社会力量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良性互动。

二、完善政策措施,规范服务管理(一)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享受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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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全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分析
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剖析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重要指标即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把握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需注明出处。

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

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目录
第一节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三、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
数比重统计 (3)
四、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
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邵阳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邵阳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邵阳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科学研究、技
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7三、邵阳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邵阳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
析 (8)
五、邵阳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
析 (8)
六、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邵阳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科学研究、技
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第四节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11
一、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11)
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11)
三、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11)
四、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12
五、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12
六、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13)
七、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13)
八、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
图表目录
表1: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1 表2: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4: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
表5: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
表6: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邵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邵阳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邵阳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邵阳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表13:邵阳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
表14:邵阳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9 表16: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邵阳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表18: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1)
表19: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表 (11)
表20: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11)
表21: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12)
表22: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
表23: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13)
表24: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
上年增长%) (13)
表25:邵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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