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台命名合同范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站台冠名租赁合同

甲方:广西来宾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公交站点命名权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乙方租赁位于来宾市路的甲方公交站点“”的冠名权,即将“”改为“”。冠名权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乙方租赁此公交站点冠名权应支付给甲方费用为:元。

3、付款方式:

二、权利与义务:

1、经乙方同意,公交站点已确定命名为“”。合作期内若乙方要另冠名为其他名字(新站点名内容必须健康),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站点、车厢内线路指示牌及语音报站的整改费5000元/次。

2、合作期内,应城市发展需要,甲方有权整改线路,乙方不得加以干涉。

3、合作期内,若甲方整改线路,凡经过该站点的公交线路都须以“”冠名站点,由此产生的修改站点、车厢内指示牌及语音报站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合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四、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同样有效。

甲方:广西来宾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银行账号:

开户行:广西来宾市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城区支行

户名:广西来宾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7201204000240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