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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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含人防负荷分级)
负荷分级表
注:我国的用电负荷只有一、二、三共三个负荷等级。表格中“一级(特)”表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它也属于一级负荷,不能将其与一、二、三级负荷并列为第四种负荷级别。
关于负荷分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电单位的负荷级别取决于该单位内最高级别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
(2)表中所列序号1~3分别为一类高层建筑、二类高层建筑和非高层建筑的通用性负荷等级划分,其它则为专项性负荷等级划分。
(3)电气工程师应首先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并会同建筑专业共同确认一项建筑工程的建筑类别和等级,然后对照负荷等级划分表确定电能用户(用电单位)及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当某种用电负荷在通用性与专项性负荷等级表的负荷级别相矛盾时,应按等级较高者划分执行。
(4)当主体建筑内有特别重要的一级负荷(即所谓的特别重要负荷)时,与特别重要负荷相关的空调负荷应划为一级负荷。
(5)当主体建筑内有一级负荷时,与一级负荷有关的主要通道照明应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用电单位同理类推。
(6)重要电讯机房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其交流电源的负荷级别应与该用电单位的最高等级的电力负荷相同。
(7)主体建筑内有大量一级负荷设备时,其附属的锅炉房、冷冻站、空调机房的电力和照明应为二级负荷。
(8)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规定。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应分别按一级和二级负荷要求供电,非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除表7-1所列项目及专项设计规范另有规定外均可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
(9)表7-1中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及其系统机房和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的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10)非高层住宅(包括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用房的非高层住宅)的电梯电力应为三级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