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维修工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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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维修工》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摩托车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专用设备、仪器,在完成装配后及使用过程中,对摩托车部件及成车进行调试、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摩托车维修工》(五级)、《摩托车维修工》(四级)、《摩托车维修工》(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工作地点——室内、室外

工作温度——室内常温室外四季有温差

1.5职业能力要求

具有一般智力,较好的手臂灵活性、手指灵活性。

1.6基本文化程度

中专、中职(中技)或同等以上学历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已经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申报条件

按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1.7.3鉴定方式

摩托车维修工(五级)、摩托车维修工(四级)、摩托车维修工(三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模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实践课题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7.4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配有摩托车维修设备的操作室进行, 并配备相关的材料.

二、工作要求

2.1“职业功能”、“工作内容”一览表

2.2各等级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摩托车维修工(五级)、摩托车维修工(四级)、摩托车维修工(三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2.2.2摩托车维修工(四级)

2.2.3摩托车维修工(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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