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正式)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标准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标准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1 范围本标准现定了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基本要求、使用、维护、维修、加油等安全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MT 220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MT/ T 989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 990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3 基本要求3.1 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 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2 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 220的有关规定。
3.3 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4 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3.5 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
3.6 车辆下井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 T 989的有关规定。
3.7 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4 巷道与配风4.1 巷道4.1.1 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于300 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硐室。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体电池。
3.3 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单体电池串联组成的单元。
3.4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4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2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凡入井的无轨胶轮车辆必须防爆,入井前必须进行车况及性能检查,确保车况完好,严禁车辆带病入井。
2、车辆每次出、入井前都必须到井口检身房登记。
3、驾驶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4、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按规定配备一具4kg以上灭火器。
二、运行管理规定1、机运队负责防爆无轨胶轮的管理与维修工作。
车辆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应定期检验其可靠性保持车辆完好、清洁。
2、运人胶轮车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出车保证乘车人员的正常上下班特殊情况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3、胶轮车运行范围全部执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入胶轮车运行巷道施工必须提前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并审批、学习签字进出封闭巷道必须到井下运输调度站进行签字严格执行封闭巷道管理制度。
4、运行道路每班至少一次洒水降尘定期做好保养维护。
5、运人作业时设专门交通指挥人员采用正规交通指挥手势。
车辆井下运行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
所有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交通指挥人员的指挥。
三、车辆行驶规定1、机车司机在启动车辆时必须确认驻车制动有效档位手柄置于空档位置所有水位和油位都在正常位置关上驾驶室门。
车辆正常行驶中严禁将头及身体任何部位探出驾驶室窗外。
2、巷道内应装设限速标志。
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坡度较大或危险地段要减速运行速度不能超过15KM/h,并按响喇叭发出警号。
3、多辆无轨胶轮车同向行驶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行驶时不准急刹车、急转弯或超车。
4、车辆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20km/h运料时不得超过30km/h严禁中途停车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调节和维修车辆。
5、严禁在无错车车场地点车辆逆向错车行驶。
6、特殊情况在上、下坡停车时必须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加楔垫时人员必须在车辆一侧严禁在车辆后方。
7、无轨胶轮车严禁空档滑行。
2024年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3篇)
2024年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尊敬的读者:本文将对2024年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进行讨论和阐述,内容将涵盖胶轮车的特点、安全管理的目标、安全管理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轨胶轮车的特点无轨胶轮车是煤矿井下常见的运输设备,具有以下特点:1. 适用范围广:无轨胶轮车可以在不同的地下巷道和坡道运输煤炭等物资,适用范围广泛。
2. 移动方便:由于采用了胶轮结构,无轨胶轮车移动灵活,可方便地在巷道中转弯。
3. 适应性强:无轨胶轮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改进和改造,以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和运输要求。
二、安全管理的目标2024年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目标是确保胶轮车的运行安全和人员的身体健康,避免因胶轮车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1. 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煤矿应加强对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性能监测和检查,确保设备在运行中不发生故障和异常。
2. 强化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操作无轨胶轮车的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车辆的使用方法、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要求。
同时,煤矿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煤矿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定期对无轨胶轮车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转,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4. 加强安全监控和预警:可以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和预警系统,实时监测无轨胶轮车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预警。
5. 强化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煤矿应加强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形成共同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在实际的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 操作人员安全教育不足:部分操作人员对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掌握不足。
解决方法是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一、概述防爆无轨胶轮车是在爆炸性气体、蒸汽、粉尘或液体环境中使用的一种电动搬运工具,主要用于零部件、工具、半成品、成品等的运输。
为保障搬运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物品的质量、状态不受影响,制定本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二、管理要求1. 人员管理1.所有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确保能够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车辆。
2.所有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驾驶技能;–熟悉防爆无轨胶轮车的相关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对能力。
3.发现操作人员存在不适合操作防爆无轨胶轮车的情况,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未经授权的非操作人员驾驶等,应立即制止,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4.所有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头盔、防滑鞋、防护手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2. 车辆管理1.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各项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2.检查车辆的电缆、插头、电池等电气设备,如果出现漏电、线路老化等情况,应立即停用车辆,并报告维护人员进行维修和更换。
3.检查车辆的轮胎、制动器、传动系统等机械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用车辆,并报告维护人员进行维修和更换。
4.车辆应按照载重标示额定载重,不得超载行驶。
5.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严禁超速、急转弯、急刹车等危险行驶行为。
3. 环境管理1.操作时应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易爆物、有毒物等危险品,以免发生危险。
2.禁止在氧气、电解氢等易燃气体浓度超标的场所、容器内或密闭环境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3.维修、保养车辆时,应在安全的场所进行,不得在易燃、易爆环境下进行。
三、事故应急1.操作人员在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时,应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如果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和物品的安全。
2.发生事故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清理,保护好相关证据,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一次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T 22084.2-2008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4-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蓄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随着煤矿行业的不断进展和技术进步,无轨胶轮车作为一种紧要的煤矿运输工具渐渐被广泛采纳。
而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作为无轨胶轮车的重要能源供应装备,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也成为了防范无轨胶轮车安全事故的基础设施之一、因此,对于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技术要求需要加以了解和把握。
一、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的基本原理防爆锂离子蓄电池采纳了高牢靠性的锂离子电芯,通过优化电池的化学成分和结构设计,达到了低内阻、高容量和长寿命的特点。
同时,针对煤矿行业的特别环境,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还进行了一系列的技术改进和优化,如:1、采纳防爆外壳,能够防范火花和高温等外界因素的影响,从而保证电池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采纳多级保护措施,包括过充保护、过放保护、过流保护等,确保电池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安全问题;3、采纳智能管理系统,能够全面监测电池的状态和参数,适时报警和处理故障,从而使电池的使用更加便利和安全。
二、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技术要求1、安装和维护规范。
为了确保电池的安全稳定性,必需严格依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
特别是在无轨胶轮车运行过程中,必需定期检查电池的电量和状态,做好电池保养和维护工作,适时更换老化的电池组件,防止因电池老化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2、电池充电的安全性。
电池充电过程中必需遵守相关规定,防止因过度充电、过度放电等造成电池安全事故。
在无轨胶轮车电池充电时,必需使用符合安全规范的充电器,并订立相应的充电管理制度,加强充电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做好电池充电设备的安全防护。
3、电池组件的防护措施。
为了防止电池组件老化或损坏,必需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在无轨胶轮车行驶过程中,应加强对车身的包覆和照明设施,防止因外界因素对电池组件的损坏;同时还应定期清理电池组件,在防尘、防水、防腐等方面都需要做好相应的保养工作。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防爆无轨胶轮车的选购、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胶轮车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矿井应设立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一)负责防爆无轨胶轮车的选购、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二)制定和落实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规程;(三)组织防爆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四)对防爆无轨胶轮车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评估;(五)建立健全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档案;(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防爆无轨胶轮车驾驶员职责:(一)严格遵守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规程;(二)负责防爆无轨胶轮车的日常维护保养;(三)及时报告车辆故障和安全隐患;(四)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选购与安装第七条选购防爆无轨胶轮车时,应选择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的厂家。
第八条防爆无轨胶轮车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安装图纸和说明书进行;(二)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防爆性能、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方面的检查;(三)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章运行与维护第九条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前,驾驶员应进行以下检查:(一)防爆性能检查,包括防爆合格证、防爆标志等;(二)电气系统检查,包括电池、电线、控制器等;(三)制动系统检查,包括刹车片、刹车盘、制动液等;(四)转向系统检查,包括转向机、转向泵、转向杆等;(五)全车灯光、轮胎气压、机油液、冷却液等检查。
MTT 989-2006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MTT 989-2006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1.环境要求1.1.1 无轨胶轮车应在-20℃至___℃的环境下正常使用。
1.1.2 无轨胶轮车应在湿度不超过95%(+25℃)的环境下正常使用。
1.1.3 无轨胶轮车应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正常使用。
1.1.4 无轨胶轮车在煤矿井下运行时,应有足够的通风量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环境和空气成分。
1.1.5 煤矿井下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在运输物资时限速为40km/h,在运输人员时限速为25 km/h。
2.基本要求1.2.1 无轨胶轮车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要求。
1.2.2 无轨胶轮车应符合《煤安规程》(2011版)的相关规定。
1.2.3 无轨胶轮车易损件和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能。
1.2.4 无轨胶轮车所配套的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5 无轨胶轮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6 无轨胶轮车上链接电气设备的缆线应符合MT818.1、MT818.9、MT818.14的有关规定,并具有耐油性能和可靠固定和保护,不可使缆线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导体不导电。
1.2.7 无轨胶轮车的型号编制应符合MT/T154.8的规定。
1.2.8 除了本标准涉及的技术指标外,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技术要求1.3.1 结构1.3.1.1 无轨胶轮车的结构参数设计应合理,并充分考虑矿井下使用的特殊环境和受煤矿井下煤与围岩的撞击。
可开式口(孔)的结构和位置应避免煤与围岩的散落造成堵塞及损坏。
车辆应尽可能设置减振系统。
1.3.1.2 无轨胶轮车上防爆柴油机排放气体时,排放孔应避免朝向驾驶室。
1.3.1.3 无轨胶轮车在运载松散装备或材料时,应加装固定装置。
车辆采用自卸式时,货箱举升和回落时间不得超过30秒。
矿用防爆锂离子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标志治理方案〔试行〕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23‟148号〕精神和矿用电动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专家研讨会专家意见,结合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1适用范围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认证模式按产品程序进展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现场评审”。
3认证依据《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4认证申请4.1申请人申请人应为从事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研制开发、能够担当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1)注册资本不少于2023 万元,生产力量不少于100 台/年;(2)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或具有至少10 年的租赁期限;(3)具有至少5 名获得或相当于〔机电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人员,从事本专业3 年以上,其中电气和机械工程师各至少2 名。
应具有专职的试验人员和特地的设计部门;(4)申请人自制底盘,必需具备车架、司机室、车厢的生产能力;申请人外购底盘,必需具备司机室、车厢的生产力量;(5)具备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力量;(6)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治理体系,并且通过质量治理体系认证。
4.2申请材料4.2.1申请人根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应提交申请人根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
申请人根本信息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已有安全标志网站正式会员账户的申请人可不供给。
4.2.2产品技术文件4.2.2.1产品标准申请人应提交产品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符合GB/T1.1 以及《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
4.2.2.2产品图纸产品图纸应清楚反映出产品的组成、构造、安全点等,产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应与产品企业标准全都。
(1)产品总图、与隔爆有关的构造图、电气原理图、涉及本安性能的全部图纸等。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1: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试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为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
2 引用标准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9-200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GB/T 12538-2003 两轴道路车辆重心位置的测定GB/T 12539-1990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GB/T 12540-2009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最小转弯通道圆直径和外摆值测量方法GB/T 12544-2012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 12674-1990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GB 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MT 113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T 154.8 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MT 818 煤矿用电缆3 名称与型号3.1 产品名称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3.2 产品型号参照MT/T 154.8,产品型号编制如下:4 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所有电气设备应满足GB 3836相关要求。
4.1.2 选用线缆应满足MT 818系列标准要求。
4.1.3 可能受到撞击的零部件,均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制造。
4.1.4 非金属聚合物应满足MT 113相关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常用版
01
制定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设 备启动、运行、停车等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02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在设备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方便操作人员随时查看。
03
应急处理措施及演练
制定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 轨胶轮车应急处理预案,明确 设备故障、事故等情况下的应 急处理措施。
安全评估流程
制定评估计划、准备评估工具和设备、现场勘查和数据采集 、数据分析与评估、编写评估报告等步骤。评估过程中需对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各项安全性能进行全面 、客观、科学的评价。
不合格项处理及改进措施
不合格项处理
对于安全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需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更换零部件、调整参数设置、进行维修等, 确保车辆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 胶轮车安全操作与使用
操作人员培训与考核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 握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 轮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
操作方法。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处理措施、设备维护保养等
方面。
操作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相 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
作。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与执行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 轮车安全技术要求常用版
汇报人:XX 2024-01-26
目录
CONTENTS
• 绪论 •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
要求 •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设计 •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检测
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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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操作 与使用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防爆无轨胶轮车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矿山、化工、冶金等环境中的运输设备,其安全运行管理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一套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可以指导人员正确操作和管理这种设备,保障安全生产。
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化工、冶金等环境中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场所。
3. 所有与防爆无轨胶轮车相关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安全责任1. 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2. 防爆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防爆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
3.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载、超速等违规操作。
4. 操作人员必须密切关注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四、车辆安全管理1. 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经过注册申报,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合格。
2. 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停按钮等。
4. 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工作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和整齐,防止障碍物妨碍车辆运行。
五、应急措施1. 防爆无轨胶轮车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2. 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配备通讯设备,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3. 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如急救箱、急救药物等。
六、安全培训与教育1. 所有与防爆无轨胶轮车相关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
2. 安全培训和教育必须包括防爆无轨胶轮车的操作方法、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3. 安全培训和教育必须记录,并进行评估和改进。
2024年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样本(3篇)
2024年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样本为确保我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及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 凡进入矿井的无轨胶轮车辆必须符合防爆标准。
车辆入井前应进行全面的车况及性能检查,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存在故障的车辆入井。
2. 车辆在每次出入井前,均须在井口检身房进行登记。
3. 操纵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司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严禁未取得资质的人员上岗操作。
4. 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按照规定配备至少一具4公斤以上的灭火器。
二、运行管理规定1. 机械运输队负责防爆无轨胶轮车的日常管理与维修工作。
车辆的制动、转向系统及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可靠性检验,确保车辆状况良好、清洁卫生。
2. 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出矿井,确保乘车人员正常上下班。
3. 无轨胶轮车的运行范围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人员进入运行巷道施工前,需提前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并提交审批、学习签字。
进出封闭巷道时,必须在井下运输调度站进行签字,并严格执行封闭巷道管理制度。
4. 运行道路每班至少进行一次洒水降尘,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5. 运送人员作业时,应配备专门的交通指挥人员,采用标准交通指挥手势。
三、车辆行驶规定1. 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确认驻车制动有效,档位手柄置于空档位置,所有水位和油位均处于正常状态,并关闭驾驶室门。
2. 巷道内应设置限速标志。
车辆在接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坡度较大或危险地段时,必须减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并按响喇叭以示警。
3. 多辆无轨胶轮车同向行驶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米。
行驶过程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或超车。
4. 车辆行驶速度规定如下: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km/h,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30km/h。
严禁在行驶过程中停车,以及进行车辆调节和维修。
5. 严禁在无错车车场地点进行车辆逆向错车行驶。
6. 在上、下坡停车时,必须在轮胎后加楔垫固定,加楔垫时人员应在车辆一侧,严禁在车辆后方操作。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安全监控系统、应急救援设备、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的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充电的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申办。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4 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专项技术措施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专项技术措施批准:总经理:会签: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调度信息中心:安全监察部:机电运输部:编制人:编制日期: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专项技术措施为切实执行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一条规定,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不满足1m以上的人行宽度要求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特制定此规定措施,具体如下:一、一般要求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
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3、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疲劳驾车。
4、必须熟悉巷道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巷、支护方式。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6、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二、车辆使用管理1、新入井的车辆,使用单位必须指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2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
2、胶轮车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胶轮车运行日志、检修记录,并认真填写。
3、机电运输部要加强胶轮车的管理,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车辆的刹车系统、防爆系统、各种仪表、照明、喇叭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使用;每年对全矿的胶轮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
4、胶轮车出车前由司机对灯、喇叭、闸、排气系统、灭火栅栏、玻璃、反光镜、倒车语音装置等要进行检查,确保胶轮车的完好及清洁,杜绝车辆带病运行及驾驶室玻璃、反光镜、灯罩不干净影响视线运行。
5、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
6、运行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车要求,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顶部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行人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隔300m设置一个人员躲避硐室,保证行人安全。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适用于防爆无轨胶轮车的使用和管理。
二、术语定义1. 防爆无轨胶轮车:指能够在爆炸危险环境中工作的无轨胶轮车。
2. 爆炸危险环境:指存在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以及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的情况下的工作环境。
三、安全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对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负有最终责任,要确保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
2.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四、防爆无轨胶轮车的选用1. 防爆无轨胶轮车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规定,具备相应的防爆认证。
2. 在选购防爆无轨胶轮车时,应向供应商要求提供合格证明和相关防爆检测报告。
五、防爆无轨胶轮车的检查与维护1. 防爆无轨胶轮车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
2. 检查内容包括:爆炸防护措施的完整性、车辆操作系统的正常运行等。
3. 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并记录维修情况和检查结果。
六、防爆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与使用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岗位培训,了解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在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既定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改动或修理设备。
七、防爆无轨胶轮车的紧急情况处理1.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
2. 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应急计划进行处理。
八、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培训与教育1. 公司应定期组织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培训,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
3.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九、督查与整改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检、经常性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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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342-30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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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为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
2 引用标准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9-200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GB/T 12538-2003 两轴道路车辆重心位置的测定GB/T 12539-1990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GB/T 12540-2009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最小转弯通道圆直径和外摆值测量方法GB/T 12544-2012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 12674-1990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GB 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MT 113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T 154.8 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MT 818 煤矿用电缆3 名称与型号3.1 产品名称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3.2 产品型号参照MT/T 154.8,产品型号编制如下:4 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所有电气设备应满足GB 3836相关要求。
4.1.2 选用线缆应满足MT 818系列标准要求。
4.1.3 可能受到撞击的零部件,均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制造。
4.1.4 非金属聚合物应满足MT 113相关要求。
4.1.5 其他未涉及的技术指标与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2 技术要求4.2.1 整车4.2.1.1 车身易见部位上应装置永久保持的整车铭牌。
4.2.1.2 铭牌中应注明主驱动防爆电机的型号和功率。
4.2.1.3 技术文件中应明确续航里程及充电时间。
4.2.2 后悬参照GB7258-2012要求,后悬应小于等于 3.5m 且小于等于轴距的 55%。
4.2.3 轴荷和质量参数4.2.3.1 轴荷应满足GB 1589的要求。
4.2.3.2 整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整备质量和总质量应在各轴之间合理分配,轴荷应在左右车轮之间均衡分配。
4.2.4 核载4.2.4.1 应满足GB 7258-2012中4.5.1、4.5.2、4.5.3和4.5.4的规定。
4.2.4.2 人车的最大允许乘座人数(含司机)暂为19人,料车的最大允许载货重量暂为5吨。
4.2.5 比功率技术文件中应明确具体指标。
4.2.6 侧倾稳定角及驻车稳定角技术文件中应明确具体指标。
4.2.7 转向系4.2.7.1 应满足GB 7258-2012中6.2、6.4(25°)、6.8、6.9、6.10、6.11和6.12的规定。
4.2.7.2 应具备转向助力。
4.2.7.3 技术文件中应明确最小转弯半径、接近角度、离去角度等具体指标。
4.2.8 制动系4.2.8.1 机械制动器应采用湿式结构,与回馈制动应能实现安全切换。
驻车制动应满足“失效安全型”的要求。
4.2.8.2 制动可靠性、稳定性和制动距离应满足GB 7258-2012中7.1、7.2、7.3、7.4、7.6、7.10和7.11的规定。
4.2.8.3 设计速度不超过50km/h,并具有限速装置,保证实际运行速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4.2.8.4 驻车制动应满足1.5倍额定载荷情况下在规定的最大坡道上保持静止不产生位移。
4.2.9 照明信号4.2.9.1 照明灯、各种信号灯(除牌照灯外)应参照GB 7258-2012中8的规定。
4.2.9.2 宜配备远光灯。
4.2.10 其他电气设备和仪表宜满足GB 7258-2012中8.6的规定。
4.2.11 行驶系4.2.11.1底盘应参照GB 7258-2012、《特种设备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相关试验。
4.2.11.2 宜具有防侧翻功能。
4.2.11.3 应具有悬挂系统,满足GB 7258-2012中9.3的规定。
4.2.11.4 车轮数应不低于4个。
建议采用四轮驱动。
4.2.11.5 最大爬坡度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确。
4.2.12 安全防护装置4.2.12.1 每个司乘人员座位均应设有安全带。
4.2.12.2 应配备水基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4.2.13 驾驶室及车厢4.2.13.1 应具有封闭驾驶室,且保证驾驶人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
4.2.13.2 驾驶室中应具有手动异常断电功能,并具有防误操作的措施。
宜具有碰撞断电功能。
4.2.13.3 驾驶室仪表盘应具有温度、电参数、速度、行驶里程、电量、刹车状态、故障状态、车门开闭状态等显示功能,最高温度、速度、电量、刹车状态、故障状态、车门开闭状态重要参数应同屏显示。
应根据故障不同实现分级报警(断电)。
4.2.13.4 应具有机动雨刷。
4.2.13.5 人车应设置车厢,车厢顶部满足GB17578-1993《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规定》的要求。
4.2.13.6 门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并满足GB7258-2012的要求。
4.2.14 锂离子蓄电池4.2.14.1 应满足《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4.2.14.2 结构应具有防短路措施。
4.2.14.3 应针对矿用无轨胶轮车的应用需求进行专门设计,除满足现行规定外,还应参照UL1642的规定补充相关要求。
4.2.15 锂离子蓄电池电源4.2.15.1 应满足《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4.2.15.2单体电池成组连接应具有高强度、高可靠性及防松动措施,并进行低连接电阻设计,不宜采用螺丝固定方式。
振动试验前后电源内部整个电池组变化率不超过5%。
4.2.15.3内部电池组之间可采用熔断器或继电器分成若干低压小电池组供电方式。
4.2.15.4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在整车上的布置位置应考虑避免碰撞。
4.2.15.5 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或安装在整车上后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4.2.15.6宜具有单体电池参数试验、检测专用接口,并布设在BMS之前。
充电接口宜具有通用性。
4.2.16 其他4.2.16.1 整车应具有漏电检测功能。
4.2.16.2 电气设备宜满足EMS、EMI要求。
4.2.16.3 每个电源箱的最大输出电压不超过320V,整车电气设备的最高电压等级宜不超过550V。
4.2.16.4 应配备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断电仪。
5 检验方法5.1样车检查整车铭牌、安全带、灭火器等检查。
5.2 技术参数测量参照GB/T 12673-1990等进行车辆的后悬、接近角、离去角、长、宽、高、轮距、轴距、前悬等参数的测量;参照GB 1589-2004、GB/T 12538-2003、GB/T 12674-1990等进行车辆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测量;参照GB 1589-2004等进行车辆的质量参数核定;参照GB/T 12673-1990、GB/T 12674-1990等进行人数核定。
5.3 最高车速试验参照GB/T 12544-2012进行车辆的最高车速试验。
5.4 操纵性能试验参照GB 7258-2012进行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测定及方向盘力测定。
5.5 通过性能试验参照GB/T 12540-2009进行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测定。
5.6 制动性能试验参照GB 7258-2012进行车辆的行车制动性能检验及应急制动性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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