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浚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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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教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

2024年小学教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

2024年小学教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学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和奖励优秀教师,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二条小学教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三条教学水平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课堂管理、师生互动等方面。

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主要考核教师的学生成绩、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面。

第五条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的科研成果、教学研究、教材编写等方面。

第六条工作态度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团队合作精神、职业操守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方式和程序第七条小学教师的考核主要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第八条定性评价主要依靠专家评审和同行评议等方式进行,以评委会的评分结果为准。

第九条定量评价主要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条考核程序主要包括自评、同行评议、专家评审、综合评分等环节。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根据考生的综合评分确定,按照不同的分数给予不同的奖励。

第四章奖励办法第十二条对于综合评分优秀的小学教师,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等奖:给予荣誉称号和一定的奖金;二等奖:给予荣誉称号和适当的奖金;三等奖:给予荣誉称号和一定的奖金。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三条小学教师的考核和奖励结果应当公示,受到奖励的教师应当及时通知并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小学教师的考核和奖励结果应当纳入教师档案,并作为晋升和职称评定的参考。

第十五条对于屡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培训,严重者可以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细则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细则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细则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建立教师队伍长效发展的机制,为教师搭设成才的舞台,特推出学校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二、评选对象1、学历达标。

2、教龄满三年,具有教师资格在职教师。

3、积极参与学校重点教学项目研究与实践,且有一定成绩的在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2、教育教学基础工作扎实,日常工作考核均为良好。

3、积极参加校级、组内的课题研究,在校级或组内进行三次有质量的专题交流。

四、管理保障1、学校提供培训机会,每学年外出考察一次。

2、每学期分别在期初、期中、期末召开工作会议,布置交流工作,解决工作困难。

3、安排骨干教师在组内或校级交流日常教学工作的成果。

4、组织骨干教师参与学校课题研究,指导撰写教学案例分析,每学年完成两篇,并组织科研成果评比。

5、优先推荐评选区四期四奖。

6、根据学校需要,安排骨干教师承担带教工作、各种重要岗位的工作,如各类组长、项目负责人。

五、评选程序1、每年五月下旬,申报教师填写"学校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

2、六月初,申报教师参加学科测试。

3、六月中旬,专家评审小组(外聘市区专家组成)审阅材料,提出初步意见,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候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

4、经校长室审核批准后,颁发给资格证书。

当年九月至第二年六月享受学校骨干教师待遇。

六、说明1、学校骨干教师聘任期限为一年。

2、在岗骨干教师按月享受骨干教师待遇。

3、市区学科名师、学科带头教师以及外区骨干教师等享受学校相应待遇。

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

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

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骨干老师考核嘉奖方法骨干老师考核嘉奖方法1一、应履行的职责任期内应履行以下职责(①-④条中有1条不能完成者,年度审核即为不合格)①担当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加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带头上好讨论课,每学年在校及以上范围开课或担当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②教学成果优良;热忱指导、带教其他青年老师,乐观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③乐观开展教育教学讨论,参加校市级科研课题或主动担当校本课程开发;每学年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校级二等奖以上;每学年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写有读书笔记。

④教育思想先进,敬重同学,喜爱同学,同学中威信较高。

担当班主任或担当相应管理工作的',所带班组或任教研组长的学科组组风建设优良、成果突出,被评为校以上先进集体或进步显著。

⑤乐观指导同学参与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

⑥青年骨干老师应不断提高专业学问和水平,乐观参与各级各类的进修、培训。

二、青年骨干老师的管理和考核1、建立骨干老师动态管理制度,每两年评比1次,骨干老师实行“年审制”。

教育处负责建立骨干老师档案,准时归档有关材料,记载骨干老师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状况。

对不能履行骨干老师职责或有严峻违反师德规范现象的老师取消其骨干老师荣誉称号。

2、考核程序为:个人小结,填写相关表格;民主测评;学校评审小组审定。

3、对经年度考核合格的青年骨干老师,学校每年发文予以重新确认。

三、嘉奖和待遇青年骨干老师自学校发文公布之月起,即可按有关规定嘉奖;经年度考核合格的青年骨干老师,可以享受待遇。

学校乐观总结和推广青年骨干老师的胜利阅历,切实保证骨干老师的学习、工作条件,仔细讨论和关心解决骨干老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并优先为骨干老师供应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学习沟通、健康疗养的机会。

骨干老师考核嘉奖方法2为健全我市骨干老师选拔、培育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老师在教书育人、教育讨论、指导培育青年老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考核方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本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本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档案评定、奖励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学校骨干教师是指在教育教学方面有卓越成就和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中高级教师和优秀五年级以上教师。

第四条学校骨干教师的评定、培养、奖励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评审、培养、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养和选拔第五条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

第六条学校要通过内外部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科水平。

第七条学校要鼓励骨干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教育研讨会、科研课题等,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学科影响力。

第八条学校要建立健全骨干教师评价制度,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确定骨干教师的岗位等级和职称。

第三章评定和认定第九条学校骨干教师的评定应当通过附近评审、同行评审等形式,采取综合评估的方法,包括考察教育教学业绩、学术研究成果、教育改革创新、师德师风等。

第十条学校骨干教师的评定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骨干教师的评定周期为三年一轮。

第十一条学校骨干教师评审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实施,评审结果由学校教务委员会审定。

评审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学校骨干教师认定后,应当在学校网站和其他途径进行公示和宣传,并给予相关奖励。

第四章奖励和激励第十三条学校要坚持奖罚分明原则,对获得骨干教师认定的教师给予嘉奖和奖金。

第十四条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优秀骨干教师的经验交流和分享活动,激励骨干教师持续发展和创新。

第十五条学校要推动骨干教师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通过职务晋升和工资待遇的调整,进一步激励和激发骨干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以下是针对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例:
第一条:小学骨干教师是指在小学教育岗位上表现出色,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

第二条:评选小学骨干教师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正规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
3.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展现出杰出的教育教学能力;
4.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服务意识。

第三条:评选程序:
1.学校设立小学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学科教研组组长组成;
2.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选标准和评审流程;
3.评选材料包括教学工作总结、学生评价、同事评价、教学成果等;
4.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候选人进行面试或教学示范,并接受评委的评审;
6.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小学骨干教师名单。

第四条:评选结果:
1.评选结果在学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评选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被评选为小学骨干教师的教师享有一定的荣誉称号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等方面的特殊待遇。

第五条:评选周期: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周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第六条:评选结果监督: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工会可对评选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以上是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和地方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激励教师积极向上,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教学和教育管理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制定本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和适用条件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职工中担任教学工作岗位的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评选和管理工作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人。

2.激励、引导:通过评选激励、引导教师积极工作,提高其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3.科学、合理:评选标准科学、合理,能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4.公示、透明:评选和管理过程应对外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第二章评选内容第四条教学成果类教学成果类评选主要包括学科竞赛成绩、学生成绩、教学案例、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教改创新类教改创新类评选主要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资源开发、教学过程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第六条师德师风类师德师风类评选主要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师德师风、与学生家长的关系等方面的表现。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自荐推荐骨干教师评选分为自荐和推荐两种方式,教师可以自荐或者由同事、学生、家长等推荐。

第八条考核申报骨干教师评选按学期进行,每个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申报,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

第九条材料评议评选委员会根据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选标准包括教学成果类、教改创新类和师德师风类。

第十条公示确定评选委员会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入选骨干教师名单,并对外公示,在公示期内接受对评选结果的异议。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激励奖励入选骨干教师的教师将获得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资源支持学校将为骨干教师提供教育教学资源支持,包括教学设备、教材选用、教育科研项目等。

第十三条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将享受岗位培训的机会,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职称评定骨干教师将获得加分奖励,对其申报教师职称时,将给予额外的加分。

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异议处理对于评选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投诉,学校将成立专门的异议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通常由学校制定,旨在鼓励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提高,促进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办法:
1. 培养途径:学校可以开展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通过内部选拔、竞赛、交流等方式,选拔和培养具备优秀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教师。

2. 认定标准:学校可以制定具体的骨干教师认定标准,包括教学成绩、科研成果、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师德表现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并通过评审委员会对教师进行认定。

3. 奖励机制:学校可以设立骨干教师奖励机制,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职称等形式。

奖励可以分为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鼓励个人教师的成长和团队的协作。

4. 绩效考核:学校可以将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奖励与绩效考核挂钩,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成果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5. 持续培训:学校应该提供骨干教师持续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鼓励他们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培训课程等,提升其教学水平和学科知识。

6. 培养交流平台:学校可以建立骨干教师交流平台,促进他们之间的互相学习和经验分享,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

以上是一种可能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具体的实施办法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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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本(2篇)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本(2篇)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本引言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力量,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学生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一种公正、科学、可行的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一、骨干教师培养1. 培训机制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学校应设立骨干教师培训中心,定期组织针对性的培训班,例如教学能力提升、课程创新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学校可以邀请外部专家进行讲座,与骨干教师分享经验。

2. 导师制度建立导师制度,为新任教师分配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作为导师,帮助他们快速适应教学工作。

导师应进行定期的指导和评估,确保新教师的成长和进步。

3. 组织交流学习学校应鼓励骨干教师之间的交流学习,可以组织教学研讨会、教学观摩活动等。

此外,学校可以鼓励骨干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和教学比赛,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

二、骨干教师的认定1. 条件设置设定骨干教师的条件,可以包括教学成果、教师资历、教学评估等方面的考核。

具体条件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定,确保公平、公正。

2. 评选程序学校应设立骨干教师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

委员会应制定评选程序,其中包括材料提交、现场教学观摩、面试等环节。

评选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三、骨干教师的奖励1. 绩效工资学校可以根据骨干教师的教学成果,给予一定的绩效工资奖励。

可以设定绩效评估指标,例如学生满意度调查、教学效果评估等,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励。

2. 职称晋升根据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成果,学校可以提供职称晋升机会。

晋升条件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定,例如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科研论文发表等。

3. 荣誉称号学校可以为骨干教师设立一些特殊的荣誉称号,例如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等。

这些荣誉称号既是对骨干教师的认可,也可以激励其他教师的学习和进步。

结语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可行的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学生成才具有重要意义。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是针对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的一项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1.评选对象:本校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

2.评选条件:(1)具备相应学历和教育教学工作年限;(2)教学水平优秀,并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3)积极参与学科教学改革,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4)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团队合作精神;(5)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评选程序1.评选程序包括自荐、初审、面试和综合评定四个阶段。

2.自荐阶段:教师自愿申请参与骨干教师评选,并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资料。

3.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筛选。

4.面试阶段:按照评选条件确定的比例,通过面试来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综合评定阶段:根据自荐材料和面试表现等,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得分,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三、评选结果及管理1.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评定并经学校批准的教师将被确定为骨干教师,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和奖励。

2.骨干教师管理: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提供晋升发展和学术研究的机会,同时要求骨干教师在教学上起到榜样作用,并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

3.周期性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升。

四、激励机制1.薪酬待遇:骨干教师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津贴。

2.职称晋升:骨干教师评选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3.荣誉表彰:学校将对骨干教师进行表彰,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等。

总之,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发展,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甘浚镇中心学校关于做好2011年秋学期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浚镇中心学校关于做好2011年秋学期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浚镇中心学校关于做好2011年秋学期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学校、教学点、年级组、幼儿园:2011年秋学期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即将开始。

为加强对我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实施工作,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学习、讨论,积极征求教师意见并做好记载,同时做好具体考核指导工作。

附件:1、甘浚镇中小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1年修订)2、甘浚镇中小学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征求表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甘浚镇中小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1年修订)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根据《甘州区中小学绩效考核指导意见》([2009]321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逐步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职业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按劳取酬,多劳多得。

充分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调动教师的劳动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五)客观公正,力求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实施,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中心学校成立“甘浚镇中小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高志坚副组长:张彪于海平庞珍组员:庞军徐瑛王德鹏杨生春赵天荣安玉海张虎蔡永峰蒋星张兴志张成仁王军元于小明郭芳各学校成立本校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小组,在中心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校绩效考核,确保绩效考核公平、公开、公正、顺利实施。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第一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目的是为了表彰优秀教师、鼓励教育教学创新,提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师。

评选对象应具备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理论基础扎实、课堂教学效果显著等条件。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由学校组织实施,评选周期为一学年。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教育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教学设计和实施能力、教育教学方法运用能力、教材解读和创新能力等。

2. 教学效果:包括学生学习成绩提升情况、学生学习态度和习惯改善情况等。

3. 师德师风:包括教师在校园内外的表现、学生家长满意度等。

4. 教育教学研究:包括教师在学科研究、教学改革和教材编写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程序如下:1. 学校公布评选通知,教师自愿报名参与评选。

2. 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包括教育局、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等。

3.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价标准对报名教师进行初评筛选,确定初评名单。

4. 初评名单教师进行现场教学表演或提交教学视频等材料。

5. 评选委员会根据现场教学表演或提交材料对教师进行面试和评审,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6. 学校公布评选结果。

第六条:获得小学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将享受相应的奖励和评优待遇,包括加薪、晋级、培训机会等。

同时,骨干教师还需履行一定的教学示范和培训等职责。

第七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评选结果的真实性和公信力。

第八条:对于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评选委员会有权取消教师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为一种可能的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具体条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学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能力,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小学骨干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小学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的职业素养、优秀的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的骨干教师,进一步提高小学教育质量。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科学。

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按照分区、分级、分层次的原则进行,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第六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同时可以委托专业评委和学科组长等教师参与评审。

第七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结果将作为骨干教师选拔进修、晋升、聘任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八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实践、课堂观摩、教育科研和教学设计等方面。

第九条教学实践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评价反思等方面。

第十条课堂观摩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对其他教师的优秀教学实践的观摩和评价。

第十一条教育科研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教育科研成果的产出等方面。

第十二条教学设计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十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流程包括申报、资格审核、考核评审和结果公示等环节。

第十四条申报环节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第一步,教师需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参加考核,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资格审核环节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第二步,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的教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具备参加考核的条件。

第十六条考核评审环节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核心步骤,教师将接受由专业评委和学科组长等组成的评审团队的考核评审。

第十七条结果公示环节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最后一步,教育行政部门将公示考核结果,教师有权对结果提出申诉。

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

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

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奖励对象:只有在小学任教的教师才能参与奖励评选,包括小学班主任、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等。

二、奖励内容:可以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奖励,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教学成果:如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教学设计案例、教材研发等。

2.教学评比奖项:如学科竞赛获奖、优秀传统文化课堂建设、优质课程示范等。

3.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如参与教师培训项目、获得专业资质认证等。

4.教育科研创新:如科研项目成果、教育科研论文发表等。

5.学校管理和改进:如学校管理改革创新、服务学生家长等方面的贡献。

三、评选标准:评选奖励应该公平、公正、科学,可以根据不同奖项设立对应的评选标准和要求。

四、评选程序:奖励评选可以设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专家学者和教师代表组成,按照程序对提名人进行评选。

五、奖励形式:奖励可以使用荣誉证书、奖杯、奖金等形式进行,同时可以在学校内部进行表彰,并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宣传推广:对于获得奖励的教师,可以进行宣传推广,以鼓励和激励其他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细则和办法,可以有效激励和鼓励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小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一、总则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中坚力量.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省市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能使我校教师队伍在现有基础上有一个更大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3、本办法包括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4、国家、省、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管理,履行职责。

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校级由学校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要相统一。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学科教学水平和教学成绩保持领先水平;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手段,能够独立完成或组织完成学科的现代化课件的制作和应用,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一)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主持或参加一项省、市(区)、校级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承担学校教学研究工作或带头参与某学科研究,并富有成效。

(3)、每年至少撰写教学论文一篇。

(4)、每学年承担一次市、区(校)级示范课,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5)、积极配合教务处承担教师继续教育教学任务。

(6)、专业学科的带头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比赛。

(7)、培养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果。

(8)、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联系指导一个班的教育管理,班级管理或指导工作成效显著。

骨干教师管理及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及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稿)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我校骨干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考核组织机构1、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骨干教师管理及考核措施。

2、成立校管理考核工作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工会主席、中层处室主要负责人、教 职工代表组成。

二、考核要求1、考核本着“区别层次、便于操作、重在业绩”的原则进行。

2、考核一年一次,每年年终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对学校所有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 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年终考核不合格,取消本年度骨干教师津贴。

3、骨干教师考核既要坚持标准,更要注重其先进性、示范性、指导性的考核。

4、要根据骨干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贡献和个性特长进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 重在看贡献,不绝对化。

三、考核办法1、由骨干教师自我评定自身执行情况,填写自评小结(附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2、由学校管理考核工作小组考评,听取学生、同行和处室意见,审核材料,评定考核 等级。

3、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等级。

校骨干教师考核标准:注意: 10 个项目至少有 8 个以上合格,则考核总等第为合格以上,否则为不合格。

序号1 2 3 4 5 6 78考核项目及要求承担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师德表现良好 班主任工作考核名列前茅或有显著进步 或学科德育工作有成效教学工作考核名列前茅或有显著进步 承担一次以上校级以上主题研究课 高质量完成”七认真”工作 积极参加各项培训,考核合格主持或作为研究骨干参与校级以上研究课题, 效 果良好 在校级刊物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 2 篇考核等第优秀 合格 不合格考核 认定 学校 德育处 教导处 教导处 教导处校。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和奖励是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般的办法和政策:
1. 培养机制:学校应设立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包括定期举办专业培训、研讨会、学习交流等活动,提升骨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 认定标准:为了认定一名教师为骨干教师,学校可以参考以下标准:教育教学水平高,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具有创新能力,对教育教学有独特见解和实践经验;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如科研论文、教材或教学设计等。

3. 认定程序:学校可以设立骨干教师认定程序,包括申请材料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教学观摩与评估等环节,最终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认定。

4. 奖励措施:学校应设立奖励措施,对于被认定为骨干教师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薪资调整、职称晋升、荣誉称号等,以激励、鼓励和表彰他们的付出和成就。

同时,学校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具体的培养、认定和奖励办法,以适应不同学校的需要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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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浚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及管理办法

甘浚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及管理办法

甘浚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及管理办法一、为加快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骨干教师的评选、考核与奖励的管理,逐步实现骨干队伍建设与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所称骨干教师具体为:各类骨干(特级教师及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

三、骨干教师评选的对象、标准、程序、原则和评选周期我校的骨干教师的评选依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骨干教师的评选依照下列规定执行:1、评选对象:小学教育教研机构中在编在岗的教师.2、评选标准:分类制定各类骨干的评选标准(附件一)。

3、评选程序: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学校择优推荐—-教育局集中评定-—公布确认发证”的程序进行.4、评选原则:遵循“分类评审、递进申报、注重实绩”的原则组织评选.按照骨干教师的不同层次,实行递进申报,原则上具有低一层次骨干称号的教师方可申报高一层次的骨干称号;申报对象的教学工作量应在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之上,课堂教学实绩优良,在本校领先.5、评选周期:两年。

从今年起,教育局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

四、骨干教师的考核1、实行年度考核制。

对各类骨干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骨干教师由上级相关部门予以考核.2、考核的组织实施.我校成立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骨干教师资格评定、考核委员会,协助上级考核和负责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实施工作.3、考核时间。

每年暑期集中进行.4、考核内容。

对各类骨干教师采取分类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年度发展计划,履职情况、教学实绩、论文发表获奖、教育科研成果、自我学习、培训进修情况、送教帮扶、示范辐射、受表彰奖励等。

5、考核方式与结果.采用个人自评、学校考核和材料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集中评审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反馈给被考核者,考核不合格者自动取消相应资格及称号。

五、骨干教师待遇及奖励1、骨干教师可优先获得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和参加高层次培训、学术研讨的机会.2、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总8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甘浚镇中心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甘浚镇中心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甘浚镇中心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教师,加快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步伐,构建合理、有序、高品质的名师梯次成长模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甘州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浚镇中心学校在岗(教学岗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第三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xxx 科室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中心学校成立省、市、区名师及骨干教师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研究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评选细则,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突出品德、业绩贡献等条件,严格按照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甘浚镇中小学骨干教师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一任期均为三年。

第七条校级骨干教师每年考核一次,任期内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者保留原称号,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直接推荐上一个层级,中心学校每年定期公布考核成绩和连任名单。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八条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学校及师生认可度高;近3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等次,德能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

2.具有广阔的教育视野及了解学术前沿的意识,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能承担学校的观摩课、示范课,能承担镇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坚持读书学习,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学年度完成教师继续教育任务不少于72学分。

第九条镇级骨干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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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浚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及管
理办法
甘浚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及管理办法
一、为加快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骨干教师的评选、考核与奖励的管理,逐步实现骨干队伍建设与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所称骨干教师具体为:各类骨干(特级教师及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
三、骨干教师评选的对象、标准、程序、原则和评选周期
我校的骨干教师的评选依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骨干教师的评选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评选对象:小学教育教研机构中在编在岗的教师。

2、评选标准:分类制定各类骨干的评选标准(附件一)。

3、评选程序: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学校择优推荐——教育局集中评定——公布确认发证”的程序进行。

4、评选原则:遵循“分类评审、递进申报、注重实绩”的原则组织评选。

按照骨干教师的不同层次,实行递进申报,原则上具有低一层次骨干称号的教师方可申报高一层次的骨干称号;申报对象的教学工作量应在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之上,课堂教学实绩优良,在本校领先。

5、评选周期:两年。

从今年起,教育局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

四、骨干教师的考核
1、实行年度考核制。

对各类骨干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骨干教师由上级相关部门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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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的组织实施。

我校成立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骨干教师资格评定、考核委员会,协助上级考核和负责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实施工作。

3、考核时间。

每年暑期集中进行。

4、考核内容。

对各类骨干教师采取分类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年度发展计划,履职情况、教学实绩、论文发表获奖、教育科研成果、自我学习、培训进修情况、送教帮扶、示范辐射、受表彰奖励等。

5、考核方式与结果。

采用个人自评、学校考核和材料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集中评审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反馈给被考核者,考核不合格者自动取消相应资格及称号。

五、骨干教师待遇及奖励
1、骨干教师可优先获得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和参加高层次培训、学术研讨的机会。

2、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3、学校在绩效考核方案中向骨干教师倾斜。

六、骨干教师的管理
各级骨干教师由学校考核。

1、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两年为一个任期。

年度考核均达合格及以上者可连任两期,两任期满后须参加高一层次的骨干评选;两年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骨干教师自动晋升为高一层次的骨干教师并颁发证
3
书。

2、省、市级骨干教师实行服务期制度。

申报参加省、市级骨干评选的教师须与学校签订不少于3—5年的服务承诺。

3、建立骨干教师档案管理制度。

个人、学校和教育局分别建立骨干教师培养、成长记录袋。

个人和学校负责骨干教师任职情况、教学实绩、教育科研、自我学习、参加培训、送教帮扶、示范辐射、表彰获奖等情况的记载。

教育局负责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情况的记载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4、学校为骨干教师履职、成长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5、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八要八不准”或违反其它法律、法规受到处分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立即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和相关待遇并收回证书。

七、本办法从执行。

未尽事宜由我校负责解释。

附件:1.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2.骨干教师量化考核标准
3.骨干教师奖励办法
4
附件1: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修订)
为切实加强我校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名教师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教师;为校长、教师专业技术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表率和示范作用,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标准。

一、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带头遵守师德“八不准”要求,受到师生及家长好评。

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2)曾获得过乡镇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教育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7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5
(4)获得过乡镇“优秀班主任”。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承担过2轮及以上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连续担任2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

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同类学校前列;
(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或师能“百千万工程”等相关活动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成绩;
(3)近3年来,参加过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命题等。

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

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主持我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参与威宁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或其中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发表过1篇文章,另有2篇以上本学科的学术研究论文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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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我校级一等或威宁县级二等以上奖;
(3)近3年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1万字;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辅导用书编写,不少于2万字;主持或参与校本课程建设,撰写成果不少于3万字;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秀者,科研课题研究和论文发表、获奖可适当放宽要求。

5.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求学进取,指导后生,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开设过2次以上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2次以上县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适当放宽至片级公开课);
(2)近3年来,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并取得较好效果;
(3)近3年来,城区教师具有1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6.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

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3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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