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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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法案例:涉外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中国劳动法案例:涉外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中国劳动法案例:涉外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引言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员来到中国工作。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律体系存在差异,涉外劳动纠纷也日趋复杂和多样化。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保护雇员和雇主的合法权益。

I. 双方友好协商与谈判友好协商与谈判是解决涉外劳动纠纷的首选方式。

当涉及到劳动纠纷时,雇主和雇员应首先坐下来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商。

在国际劳务合同中,往往会明确约定当事人坚持友好协商与谈判的原则。

协商阶段,双方应该理性地阐述各自的观点和诉求,并通过平等、互利的谈判来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II. 劳动仲裁或调解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可以将纠纷提交给劳动仲裁机构或调解机构。

中国各地都设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涉及外籍员工的劳动纠纷。

仲裁和调解机构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快速、公正地解决纠纷,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或调解意见。

III. 司法程序如果仲裁或调解无法解决劳动纠纷,双方可以将纠纷提交给人民法院。

中国的劳动法院可以处理涉及外籍员工的劳动纠纷,并做出最终的裁决。

法院会根据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裁决决定雇员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IV. 司法互助与调解在涉外劳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司法互助与调解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国际司法互助机制来处理跨国劳动纠纷。

此外,涉外劳动纠纷还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来解决。

举例来说,中国与某国达成协议,设立了专门的仲裁机构或机构,负责处理双方之间的涉外劳动纠纷。

这种合作的机制可以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保护外籍员工的权益。

V. 预防与妥善管理为了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预防和妥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雇主应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律和相关法规,并确保外籍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雇主还应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指导,使外籍员工了解中国的劳动法律和公司的。

劳务派遣用工的员工投诉和举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用工的员工投诉和举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用工的员工投诉和举报管理办法1. 简介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劳动者派遣给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员工可能遇到各种问题和困扰,需要有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机制,以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此,制定劳务派遣用工的员工投诉和举报管理办法,以明确投诉和举报的具体流程和处理方式,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2. 投诉和举报的范围用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条件,导致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用工单位因个人特征或其他非劳动能力原因不公正对待员工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侵犯员工的权益其他影响员工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稳定的情况。

3. 投诉和举报的流程员工投诉和举报的流程如下步骤一提交书面申请投诉和举报的具体事实和情况描述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

步骤二受理和调查劳务派遣机构或用工单位应在收到投诉和举报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展开调查。

调查应严格保密,确保员工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步骤三处理结果通知劳务派遣机构或用工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向员工告知处理结果。

通知中应明确处理意见和措施,并告知员工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4. 投诉和举报的保护措施对投诉和举报员工进行保密保护,不得泄露其身份信息禁止对投诉和举报员工进行报复行为,如解雇、降薪、降职等对涉及员工投诉和举报的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员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解决潜在问题。

5. 引导和推动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与交流,引导员工主动维护自身权益,举报违法行为,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6. 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员工投诉和举报事项。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劳务派遣机构或用工单位所有。

涉外劳务合同的争议解决办法

涉外劳务合同的争议解决办法

涉外劳务合同的争议解决办法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幼儿相关工作的员工,我深知涉外劳务合同的重要性。

在处理合同争议时,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为您介绍涉外劳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协商解决当涉外劳务合同争议发生时,可以尝试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争议。

协商解决具有灵活性、快捷性和经济性的优点,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应保持冷静、理智,尊重对方意见,寻求共同利益。

二、调解解决如果协商解决失败,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

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业调解和政府调解。

民间调解由双方当事人选择信任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行业调解则由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调解;政府调解则由政府部门负责调解。

调解解决的优点是程序简单、时间短、成本低,同时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三、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员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在我国,涉外劳务合同争议的仲裁机构主要为CIET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SHIAC(上海国际经济仲裁中心)。

仲裁具有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和国际执行力强的优点。

但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

四、诉讼解决诉讼解决是指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在我国,涉外劳务合同争议的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诉讼解决具有程序严谨、权威性高的优点,但时间成本和费用相对较高。

诉讼解决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可能受到国际司法制度的影响。

五、选择合适的解决办法在选择争议解决办法时,当事人应充分考虑合同的性质、争议的金额、双方的关系、时间成本和费用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建议尝试协商解决,以降低成本、维护双方关系。

如协商无果,再考虑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在签订涉外劳务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法达成一致。

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

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

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法规类别】涉外案件处理【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6.03.29【实施日期】2016.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2016年3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快速高效处置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外交部关于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各项名词术语的释义如下:(一)涉外劳务纠纷是指在组织劳务人员为境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侵权纠纷以及其他纠纷。

(二)投诉举报人是指对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或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的劳务人员及其家属、委托代理人,或对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相关单位或个人。

(三)涉诉方是指被投诉举报人投诉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或举报的中国企业以及非法组织外派劳务的个人。

(四)受理部门是指第一时间接到投诉举报人投诉或举报的地方各级商务部门和有关对外劳务合作商会;以及第一时间接到投诉举报人举报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五)处置部门是指直接具体负责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的涉诉方国内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第三条受理部门和处置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保障投诉举报人的正当投诉举报权利,并引导投诉举报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涉外劳务纠纷。

第四条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合作”的原则由处置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核实处置。

第五条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的处置应当以人为本、程序规范、办理及时、措施公正。

除涉密事项外,相关信息应做到公开透明。

第六条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投诉举报第七条受理部门应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引导投诉举报人以理性方式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进行投诉举报。

新乡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纠纷应急处置办法

新乡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纠纷应急处置办法

新乡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纠纷应急处置办法新乡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纠纷应急处置办法一、指导原则和任务(一)指导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妥善处理、保持稳定”和“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

(二)任务:具体负责处理全市范围内商务部门批准的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经营公司)所派出的劳务人员,在境外发生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受理劳务人员正当的维权投诉;向劳务人员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

二、工作机构建立新乡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纠纷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召集,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各部门一名分管局领导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参与具体工作。

三、处理范围(一)境外劳务纠纷。

指经营公司派出的劳务人员,在国(境)外与经营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发生的劳务纠纷,主要包括已反映到我驻外使(领)馆出面协调的问题和事件。

(二)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是指经营公司派出的劳务人员或劳务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重大伤亡、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劳务人员群众性事件以及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境外劳务人员处于困境的紧急事件。

(三)国务院相关部门、商务厅、市政府转来及交办的反映侵害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事项。

四、职责分工发生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后,在接到我驻外使(领)馆(国家有关部委或商务厅、市政府)通知的第一时间,迅速启动援助机制,协调机构进入快速反应工作状态。

(一)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由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派出的劳务人员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公司或个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及时主动沟通情况,反馈信息;督促有关经营公司迅速妥善处理;通告劳务人员户口所在地政府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要求和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动用相关经营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对于重大事件,派遣工作组与相关经营公司一同赴境外开展善后工作。

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

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

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为妥善处理境外劳务事件,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境外劳务事件是指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在外务工过程中,因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由战争、恐怖袭击、社会治安等原因引发的权益保护案件。

第二条境外劳务事件事关外交大局和社会稳定,国内外影响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市)、各有关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必须高度重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境外劳务事件。

第三条各省市和各驻外使领馆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境外劳务事件。

(一)各省市应建立健全境外劳务事件预防体系;按照工作分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境外务工人员投诉、报案的专门渠道,引导境外务工人员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应要求并监督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建立与外派劳务人员的定期沟通制度,倾听外派劳务人员诉求,解决外派劳务人员合理关切。

应定期对本省境外务工情况进行巡查,及时解决问题。

(二)各驻外使领馆应保持与驻在国有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

应指定专人负责,倾听境外务工人员诉求;指导境外中资企业加强管理,及时化解矛盾。

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境外劳务项目进行巡查,及时掌握境外务工人员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扩大对外宣传,正确引导境外务工人员和当地舆论。

第四条境外劳务事件发生后,遵循以下原则处置:(一)责任划分原则“谁派出、谁负责“原则。

即对外签约企业对境外劳务事件的处置负全责。

该企业的上级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属地“原则。

即对外签约的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处置。

相关涉事企业及境外务工人员国内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处置。

(二)具体工作原则各省市、各有关部门应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措施妥善处置。

对逃避或推卸责任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单位涉外事件处置方案

单位涉外事件处置方案

单位涉外事件处置方案一、前言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涉外事务不可避免。

面对可能出现的涉外风险事件,单位需要制定涉外事件处置方案以迅速应对,保障单位形象和利益。

二、涉外事件分类1.经济纠纷:涉及到货款、信用证、保险等问题。

具体场景包括合同违约、产品质量问题、假冒商标等。

2.劳资纠纷:主要包括外籍员工、海员等劳动力在国外发生的纠纷。

3.意外事故:包括制造业、矿业、建筑业等领域的意外伤害事故。

涉及到人员伤亡、设备、环境等问题。

4.社会责任事件:战争、恐怖袭击等涉及到人员安全的事件,以及与环保、反腐败等相关的事件。

三、事件应对流程1. 事件评估发现可能涉外事务后,立即启动事件处置流程,对事件进行评估。

检查企业在地区政府和领事馆方面的资料:•相关政府部门的紧急联系电话•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在当地的联系方式•所有与事件有关的人员身份证明、护照等文件2. 制定事件应对方案针对所属的涉外事件分类,制定相应的事件应对方案。

根据不同事件分类需要考虑以下方案:•法律手续的处理•如何与顾客、合作伙伴、员工交流•参与国方面的沟通•媒体传播和危机公关处理3. 事件执行针对制定好的事件应对方案,由应急处理小组执行。

对于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可以借助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来实现。

4. 事件总结针对每一个涉外事件,都需要进行总结和记录。

了解事件的原因和经过,分析事件处置的优缺点。

更新企业的应对方案以适应更多可能出现的面对涉外事件。

四、总结涉外事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我们应该对可能出现的涉外事件进行充分的准备。

为此,制定好一份涉外事件处置方案,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事件,也能有效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

劳务服务投诉处理程序

劳务服务投诉处理程序

劳务服务投诉处理程序1. 引言劳务服务是指一方(劳动者)将自己的劳动力出租给另一方(用工单位)的服务形式。

在劳务服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例如工资未按时支付、工作环境不安全等。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地都设立了劳务服务投诉处理程序。

本文旨在介绍劳务服务投诉处理程序的基本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2. 投诉处理程序投诉登记:当劳务服务的受害者(劳动者)遇到问题时,首先需要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登记。

投诉登记通常要包括投诉人的基本信息、问题的描述和所需要的证据材料。

调查核实:投诉登记后,相关管理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

他们会与投诉人进行交流,了解问题的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调查的过程中,有可能需要对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进行约谈,以获取更多的信息。

问题解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相关管理部门会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对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问题解决的方案。

方案可能包括协商调解、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起诉等。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前提。

结果通知:相关管理部门会将问题的解决结果通知给投诉人。

通知应当明确问题的解决方式和结果,以及劳动者可以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如不满意结果可以进行上诉或法律起诉)。

3. 注意事项保留证据:在投诉前,劳动者应尽可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问题的存在和受害者的损失。

例如工资未支付的情况,可以保留工资流水、合同等文件作为证据。

提供准确信息:在投诉登记时,劳动者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问题描述。

不准确或虚假的信息可能会对问题的解决产生不良影响。

积极配合调查: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劳动者应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

配合调查有助于问题的尽快解决。

维权意识:劳动者应具备维护自己权益的主动意识,如果觉得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上诉等方式,继续维权。

4. 结论劳务服务投诉处理程序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机制。

单位涉外事件处置方案

单位涉外事件处置方案

单位涉外事件处置方案一、前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会涉及到越来越多的涉外事务。

这些涉外事件可能涉及跨国合作、外籍员工、海外业务等多种情况,单位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涉外事件处置方案,以确保单位在处理涉外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情况,保护单位的利益和声誉。

二、涉外事件分析1.涉外事件类型:a.外籍员工问题:外籍员工的签证、工作许可、居留问题等;b.海外业务问题:涉及外国政策、法律、文化等事务;c.跨国合作问题:与外国企业的合作、合资、并购等事务;d.外国客户投诉:外国客户对公司产品或服务的投诉等;e.其他涉外事件。

2.涉外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a.影响单位的声誉;b.影响单位的合作关系;c.影响单位的业务运营;d.影响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三、涉外事件处置流程1.事件发生阶段:a.接到涉外事件通知后,立即成立涉外事件处理组,组长由单位领导任命;b.确认事件的具体情况、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c.启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处置方案;d.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协调各方资源,准备应急措施。

2.应急处置阶段:a.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b.与外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方案;d.定期汇报事件处理情况,及时调整处置措施。

3.事件结束阶段:a.归档事件处置记录,总结经验教训;b.评估事件处理效果,及时调整相关工作流程;c.对事件涉及的各方进行感谢或道歉,并维护良好合作关系。

四、涉外事件处置团队1.组长:单位领导任命,负责统筹涉外事件处置工作;2.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根据事件情况通过内部调整确定;3.专家顾问:如果需要外聘专业顾问参与处置工作,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五、涉外事件处置的注意事项1.高度重视:涉外事件可能对单位的声誉和利益造成影响,需要高度重视;2.充分沟通:与外方的及时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3.遵纪守法:在涉外事件处置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4.注重形象:在公共场合,单位员工的言行举止应当体现单位的专业性和诚信度;5.追求解决方案:尽最大努力达成双方共识的解决方案,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营。

境外纠纷处理机制

境外纠纷处理机制

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为及时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切实保护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我公司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一、工作范围(一)境外劳务纠纷,是指我公司在开展和组织境外工程施工中,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出国劳务人员),需我驻外使(领)馆或总公司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事件。

(二)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是指我公司派出的出国劳务人员、劳务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重大伤亡、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劳务人员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

(三)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损害出国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工作原则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遵循所属办事处第一把手负责的原则。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全公司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由公司所属办事处负责具体处理,总公司有关部门配合工作。

三、职责分工成立总公司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有关副总经理和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总公司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协调。

负责有关部门和政府的工作协调。

负责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指导。

负责政府领导交办的涉及损害出国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各办事处:负责协调处理我公司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

及时与我驻外使馆经商机构和总公司取得联系,主动沟通情况,反馈信息;积极迅速采取措施,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有效开展处置工作。

总公司各相关部门:在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国外劳务人员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一)接到政府和国外办事处的情况通报后,总公司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办法。

跨境劳务纠纷化解方案范文

跨境劳务纠纷化解方案范文

跨境劳务纠纷化解方案范文一、纠纷产生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境劳务合作日益频繁。

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文化习俗以及工作环境等差异,使得跨境劳务纠纷也逐渐增多。

一方可能因为对另一方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了解而产生薪资争议;或者由于文化误解,在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方面出现分歧。

二、纠纷化解目标1. 公平公正地解决争议,保护双方当事人(劳务输出方和输入方)的合法权益。

2. 维护跨境劳务合作关系的稳定,避免因为个别纠纷影响整个跨境劳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3. 提高双方在跨境劳务合作中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合规性操作水平。

三、纠纷化解原则1. 依法依规原则不管是哪一方的权益,都要依据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来判定。

这就好比在一场游戏里,规则是大家都要遵守的底线,谁也不能耍赖。

2. 平等协商原则让双方当事人坐在同一张桌子前,心平气和地把问题摆出来谈。

不能搞一方强势压迫另一方的情况,就像两个朋友有了分歧,要互相尊重、平等交流才能找到解决办法。

3. 高效及时原则跨境劳务纠纷拖得越久,对双方的损失就越大,就像伤口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发炎恶化一样。

所以要尽快启动纠纷化解程序,迅速解决问题。

四、纠纷化解具体措施1. 建立沟通桥梁设立专门的跨境劳务纠纷协调员。

这个协调员就像一个翻译官,不过他不仅要翻译语言,还要翻译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习惯。

他要熟悉双方国家的劳务政策和文化习俗,在双方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

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如视频会议等方式。

这样双方不用长途奔波就能面对面交流,就像两个人虽然隔着千山万水,但通过视频就像在一个房间里谈话一样方便。

2. 调查取证环节双方各自提交证据。

劳务输出方可以提供工作记录、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沟通记录等;劳务输入方则可以提供公司的相关规定、当地劳动部门的政策文件等。

这就像打官司要拿出证据一样,不能空口说白话。

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

这个第三方就像一个中立的裁判,它去调查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比如工作环境是否符合标准、薪资发放是否合理等情况。

论涉外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论涉外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论涉外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维权途径摘要:涉外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维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从涉外雇佣关系的概念、涉外劳动者的权益、涉外劳动者的维权途径等方面阐述了涉外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一些案例说明了维权的实际操作和难点。

为了提高涉外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文章提出了建立涉外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议,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关键词:涉外雇佣、劳动者权益、维权途径、案例、保障机制正文:涉外雇佣关系指的是外国企业或机构与国内劳动者签订工作或劳务协议,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境内执行该协议。

随着全球化的加深,涉外雇佣关系的数量逐年增加,而涉外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引人关注。

在涉外雇佣过程中,劳动者的权益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他们可能会面临契约不公平、工资拖欠、工作环境不安全、加班过多等问题。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需要了解维权途径和维权策略。

涉外劳动者的维权途径一般包括诉讼途径和非诉讼途径。

诉讼途径主要包括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方式。

非诉讼途径则包括申请仲裁调解、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等方式。

前者通常需要劳动者付出较高的成本和时间,后者则相对便捷。

劳动者在维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是维权目的必须合法,不能触犯国家法律和相关行业规定。

第二是需要留下相关证据,以便进行举证。

第三是需要了解雇主的身份和资产状况,确定可追索的范围和形式。

第四要合理规划维权的步骤和策略,并考虑最终实现维权的可行性和成本。

以下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劳动者维权的操作和难点。

某国内劳动者在中国一家外资企业工作,虽然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但未按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加班费用也未得到补偿。

面对这样的情况,劳动者首先尝试了诉讼途径,但由于雇主拒绝出庭和履行义务,此案件拖延了数个月。

劳动者之后选择了非诉讼途径,向相关劳动监管机构举报。

经过几轮谈判和调解,劳动者最终成功实现了工资和加班费用的追索。

维权难度比较大,同时,如果涉外企业存在资产转移等行为,劳动者的维权难度将更大,更需要建立完善的涉外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6•【字号】苏政办发[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4月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6日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应对境外劳务纠纷(以下简称纠纷)能力,及时、有效处置纠纷,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纠纷对国家形象、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外劳务合作产生的纠纷,包括因经济纠纷、工伤事故、交通意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境外劳务人员伤亡事件以及集体静坐、示威、罢工、游行等境外群体性事件。

主要有:(一)在本省注册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以下简称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在本省注册的企业或者户籍在本省的公民,不具有经营资格违法开展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三)户籍在本省的公民自行出境务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四)省外注册企业或者户籍不在本省的公民开展对外经营过程中,招收的户籍在本省的公民发生的纠纷。

由上述纠纷引发的境内纠纷,参照本办法处置。

第二条省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纠纷处置工作。

省协调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

出国务工人员投诉须知

出国务工人员投诉须知

出国务工人员投诉须知
作者:暂无
来源:《乡村科技》 2015年第3期
如果您想出国务工,可通过《出国劳务必读》小册子了解国家关于出国劳务的规定、程序和注意事项,解决在出国过程中或者在国外务工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防止上当受骗。

一、受理范围及投诉方式
1.接受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公司外派劳务人员的投诉、咨询。

2.接受政府部门转请处理的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事宜。

3.法院正在审理或已经判决的、公安机关准备立案侦查或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不在受理范围。

4.投诉人员可采取电话投诉、信件投诉、来访投诉等形式进行投诉、咨询。

二、投诉信的书写要求
投诉信中应完整明确地写明您所要投诉的单位的名称、通讯地址及请求事项,及请求事项的理由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的复印件。

三、投诉行为准则
1.投诉人员务必须要遵纪守法,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理性反映和解决权益纠纷问题。

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影响和侵犯公共利益。

2.投诉人员应对境内外非法政治组织保持警觉,避免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所蒙蔽和利用。

3.投诉人员若被非法中介诈骗,应及时向非法中介所在地的公安、工商管理部门报案,切勿采取过激行为。

来源: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05.17•【字号】•【施行日期】2016.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涉外行政诉讼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近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商合发〔2016〕87号),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涉外劳务纠纷事件成因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重视并建立快速、有效的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将纠纷处置工作作为对外劳务合作常态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与工商、公安、外办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良好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二、落实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责任。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外派劳务人员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项下外派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建立规范的投诉举报处置程序。

三、公布受理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四、建立涉外劳务纠纷信访上访情况通报制度。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每季度3个工作日后向省商务厅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报送《涉外劳务纠纷举报统计表》(详见《涉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附件3),省商务厅将每季度发布《涉外劳务纠纷信访上访情况通报》。

五、建立涉外劳务纠纷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置涉外劳务纠纷,凡因处置工作不到位或管理疏忽酿成重大涉外劳务群体性事件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将追究管理责任,并予以处理。

安徽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办法

安徽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安徽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办法第一条为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劳务事件,是指本省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在外务工过程中,因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由战争、恐怖袭击、社会治安等原因引发的权益保护案件。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境外劳务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领导,建立境外劳务事件预防体系,组织制定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建立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外签约企业对境外劳务事件的处置负全责,其上级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对涉及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境外劳务事件,由对外签约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处置工作;对涉及100人以上或者外派劳务人员居住地涉及多个地区的境外劳务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对外签约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监督处置工作。

外派劳务人员国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境外劳务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境外劳务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协调、督促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和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监督落实;(二)会同外事、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前往事件发生地,开展交涉、协调、救援和处置等工作;(三)监督管理已许可的对外签约企业的经营行为,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四)协助做好新闻报道及对外发布事件消息等相关工作。

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涉外工程承包与项目合作【发文字号】商合发[2003]249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03.07.30【实施日期】2003.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驻外使(领)馆,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迅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就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不断扩大,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

这些事件通常具有群体性、突发性和复杂性,如处理不当,不仅影响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国家声誉,甚至有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建立快速、有效的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时的工作职责,切实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经商外交部,现就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从“三个代表”的高度重视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过程中在境外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建立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二、本通知所称境外劳务纠纷是指经商务部核准具有经营资格的境内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经营公司”)在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过程中,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须驻外使(领)馆出面协调处理的问题和事件。

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是指经营公司派出的劳务人员或劳务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重大伤亡、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劳务人员群体性事件以。

劳务跨国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保护与维权途径

劳务跨国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保护与维权途径

劳务跨国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保护与维权途径近年来,劳务跨国劳动力逐渐增多,他们为了寻求更好的工作机会和生活条件,跨越国界来到他国工作。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劳务跨国劳动力面临着许多合法权益被剥夺和侵犯的问题。

保障劳务跨国劳动力的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尊严,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本文将探讨劳务跨国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保护与维权途径。

一、国际法的保护机制劳务跨国劳动力在工作国的合法权益受到国际法的保护。

最重要的是《国际劳工组织跨国公司的行为准则》,它规定跨国公司必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者的工作条件符合国际标准,并禁止歧视和虐待劳动者。

此外,国际人权公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文件和法律也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为劳务跨国劳动力提供了保护。

二、国内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务跨国劳动力在工作国依然受到该国的法律法规的保护。

在大多数国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工作时间、工资、休假、社会保险等。

劳务跨国劳动力应了解和熟悉工作国的法律法规,并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劳务跨国劳动力组织的作用劳务跨国劳动力组织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这些组织通常由劳动者自发组织而成,他们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组织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劳务跨国劳动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协调与雇主进行谈判。

四、国际社会的援助与监督国际社会的援助与监督对于保护劳务跨国劳动力的权益至关重要。

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可以提供资金和支持,帮助劳务跨国劳动力组织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国际社会也应该加强监督,确保劳务跨国劳动力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五、个人的自力救赎在面对问题时,劳务跨国劳动力也可以通过自力救赎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他们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他们可以通过举报和投诉来揭露违法行为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劳务跨国劳动力还可以积极参与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增加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跨境劳务纠纷化解方案范文

跨境劳务纠纷化解方案范文

跨境劳务纠纷化解方案范文嘿,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跨境劳务纠纷这个话题。

说到跨境劳务,很多朋友可能会觉得这事儿有点复杂,其实不然,咱们只要好好捋一捋,就能把这些烦心事儿轻松解决。

想象一下,一个小伙伴从A国去B国打工,结果因为合同上的一些小字眼,搞得两边都不开心。

这时候,纠纷就像那条搁浅的鱼,搁在那儿,也不动,也不说话,真是让人心烦。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咱们得提前做好功课,打好基础。

合同是关键。

记住,写合同的时候可得细致入微,像老妈看你作业那样。

合同里得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还有各种福利待遇。

别让小字把大事搞砸,像买菜一样,挑挑捡捡,保证每一项都清清楚楚。

比如,工资该发几次,发多少,奖金啥的,最好都写上。

这些细节在纠纷发生时,可是可以当救命稻草哦。

咱们要谈到沟通。

老话说得好,“良言一句三冬暖”,和对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很重要。

尤其是在异国他乡,大家语言不通的情况下,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

必要时可以请个翻译,避免出现误解。

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聊聊,把问题摆开来,一起想办法解决。

要知道,很多纠纷其实都是因为沟通不畅引起的,大家都不想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

如果沟通没能解决问题,咱们就得考虑请专业人士帮忙了。

找律师或专业调解机构,这可不是找靠山,而是为了让事情更加公正。

律师可以帮你分析情况,给你提供建议,甚至可以帮你出谋划策,制定下一步计划。

说不定,这样一来,事情就能迎刃而解,大家都能松口气,像下雨天里突然放晴那样,心情大好。

再说说文化差异。

文化差异就像是两国的国旗,明明各有特色,但有时候却因为这些差异产生了误解。

这时候,咱们可得多些包容心。

尽量去理解对方的文化背景,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

这样,双方都能感受到尊重,问题也更容易解决。

记住,“和气生财”,这句话可是老祖宗留给咱们的智慧。

如果最后都解决不了,咱们也不必急着撕破脸。

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来解决。

仲裁虽然听上去有点严肃,但其实它也是一种灵活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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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快速高效处置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外交部关于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各项名词术语的释义如下:
(一)涉外劳务纠纷是指在组织劳务人员为境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侵权纠纷以及其他纠纷。

(二)投诉举报人是指对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或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的劳务人员及其家属、委托代理人,或对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相关单位或个人。

(三)涉诉方是指被投诉举报人投诉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或举报的中国企业以及非法组织外派劳务的个人。

(四)受理部门是指第一时间接到投诉举报人投诉或举报的地方各级商务部门和有关对外劳务合作商会;以及第一时间接到投诉举报人举报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五)处置部门是指直接具体负责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的涉诉方国内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第三条受理部门和处置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保障投诉举报人的正当投诉举报权利,并引导投诉举报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涉外劳务纠纷。

第四条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合作”的原则由处置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核实处置。

第五条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的处置应当以人为本、程序规范、办理及时、措施公正。

除涉密事项外,相关信息应做到公开透明。

第六条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投诉举报
第七条受理部门应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引导投诉举报人以理性方式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进行投诉举报。

第八条投诉举报人应确保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并尽可能书面提供详实材料和相关合同、票据复印件等证据,同时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

投诉举报人提供虚假信息,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投诉举报人原则上首先向涉诉方国内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受理部门投诉举报,如对处理结果不满的,可向受理部门的上级机关投诉举报。

第三章受理
第十条受理部门对投诉举报人的投诉举报应逐条登记,建立档案,填写《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受理单》(附表1),详细记录投诉举报时间、投诉举报人、涉诉方、案件线索、主要诉求等与纠纷处置密切相关的内容。

公安机关案件受理程序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案件线索是指涉诉方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涉诉方是否具备经营资格,与劳务人员订立合同、收费、培训、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出境手续、协助办理国外居留、工作许可手续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收取押金等违规行为;
(二)在劳务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不符合当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时,涉诉方是否协助劳务人员维护合法权益,要求境外雇主履行约定义务,赔偿损失。

如境外雇主未与劳务人员订立确立劳动关系的合同,拖欠工资或加班费,向劳务人员收费、收取押金,劳务人员未享有正当的劳动保护措施、工作生活条件,遭境外雇主虐待,护照被扣押,人身财产安全遭威胁,发生伤亡事故,遭遇遣返等。

第十二条投诉举报人可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及合同约定提出合理诉求,包括:退回违规收费、要求涉诉方协助向境外雇主提出赔偿要求或直接要求赔偿、查处涉诉方等。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诉讼与投诉举报分离,对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引导投诉举报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四章处置
第十四条涉外劳务纠纷处置如属受理部门职责,受理部门即为处置部门;如属其他单位职责,受理部门应及时转交处置部门,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五条如投诉举报人向驻外使领馆反映涉外劳务纠纷情况,驻外使领馆应引导投诉举报人依法、依规向涉诉方国内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受理单位投诉举报,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境外群体性事件。

各驻外使领馆对需请国内处理的涉外劳务纠纷,应按规定告知涉诉方以及国内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抄告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处置部门接受受理部门移交的投诉举报后,应及时与投诉举报人联系,对于涉诉方信息不明或不准确的,可以请相关部门提供情况。

第十七条处置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内容进行核查,填写《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意见单》(附表2),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进展情况应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八条对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涉诉方,涉诉方国内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为处置部门,其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督办。

处置部门应依法对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涉诉方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外的受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将违法线索转送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后,认为属于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情形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结案
第二十条处置部门在对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进行处置后,应将处置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和受理部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处置部门在履行行政责任或涉外劳务纠纷转入司法程序后,处置部门可以结案。

第二十二条涉外劳务纠纷结案后,处置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受理部门和处置部门,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将建议地方人民政府对其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处置部门应建立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统计制度,并交商务主管部门汇总。

商务主管部门应按季度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统计表》(附表3)。

第二十五条在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过程中,如不涉及国家秘密,原则上应以明电、传真、函件等公开方式办理。

第二十六条行业组织应配合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做好会员企业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

第二十七条境外劳务纠纷按《商务部、外交部关于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处置。

第二十八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项下外派人员发生的涉外劳务纠纷投诉和举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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