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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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

准入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执业人员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确保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规范和鼓励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认定,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医师

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

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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