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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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东站
基坑变形及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方案
监测单位:邯郸市金地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11年03月31日
目录
1、工程概况 (1)
2、高程控制网的布设 (2)
3、监测目的和内容 (2)
4、仪器及方法 (3)
5、变形监测警戒值 (3)
6、变形监测详细技术方案 (5)
7、地下水位测量 (11)
8、计算分析 (12)
9、应急监测 (12)
10、监测周期及成果上报 (12)
11、服务承诺 (13)
12、周边公共协调 (13)
13、提交甲方成果资料 (14)
2 工程概况
邯郸市邯郸东站位于邯郸市高开区东部。
周边环境:基坑四周除西侧站台为站台挡土墙外,其他三周较为开阔。
支护结构:钻孔灌注桩+钢筋混凝土支撑+施喷桩或搅拌桩止水帷幕的围护结构体系。
根据设计与甲方要求设置变形观测点见附图。
3 高程控制网的布设
在场区内布设由4个水准点组成的基准网,点位设在变形区以外,根据现场
情况,经踏勘后合理选择,便于长期保存。
4 监测目的和内容
4.1基坑变形监测
为保障基坑施工过程周边建筑物的安全,防止建筑物开裂需要以环境变形信息指导基坑施工,及时发现事故前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工程事故发生。
4.1.1据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第3.1.3条有关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4.2.1有关规定
4.1.2 主要技术指标
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1.0㎜
基准网测站高差中误差≤±0.5㎜
沉降观测点高程中误差≤±1.0㎜
沉降观测网站高差中误差≤±0.5㎜
4.1..3 根据上述技术依据确定本工程基坑西侧安全等级确定为“一级”;东、南、北侧安全
等级确定为“二级”。
4.1.4 监测内容包括:
①基坑边坡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及土体深层水平位移;
②基坑周边挡土墙的不均匀沉降和水平位移;
③基坑地下水位监测;
④周边地表裂缝监测;
4.2 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
4.2.1 依据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07
4.2.2 主要技术指标
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1.0㎜
基准网测站高差中误差≤±0.5㎜
沉降观测点高程中误差≤±1.0㎜
沉降观测网站高差中误差≤±0.5㎜
③监测内容包括:
建筑物主体的不均匀沉降
5 仪器及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以下简称《规范GB50026-2007》)中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07》(以下简称《规程JGJ8-2007》)中的有关内容,选择安全监测仪器及施测方法。
5.1 基坑变形监测
5.1.1 基坑坡顶水平位移,采用DJ2级经纬仪用视准线法测量;
5.1.2 基坑深层土体水平位移,采用采用CX-3型测斜仪观测;
5.1.3 基坑周边挡土墙沉降采用DS1级型水准仪,配合铟钢尺,按测微法施测;水平位移
采用视准线法进行观测
5.2 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
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采用DS1级型水准仪,配合铟钢尺,按测微法施测。
6 基坑变形监测警戒值
根据实际监测数据对基坑工程作出险情预报是一个重大的技术问题,关系着工程安全和施工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必须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实际因素,在实测数据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判断。
报警标准有两种指标,其一是最大容许值,其二是变化速率,这两种指标中有一种达到警戒值都需要及时作出判断,形成决策。现根据基坑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本工程采用以下警戒值标准:
6.1 西侧坡顶水平位移:累计水平位移达15mm或水平位移达3mm/d;
东、南、北侧坡顶水平位移:累计水平位移达30mm或水平位移达4mm/d;
6.2 周边建筑物累计位移达10mm或变化速率达1~3mm/d
当监测单位发出预警通报后,有关各方应及时互通情报,研究处理方案,有步骤地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排除险情,并通过跟踪监测来检验处理后效果,从而确保后续工程的安全。
7 变形监测详细技术方案
7.1 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
7.1.1 观测精度及方法
根据《规程JGJ8-2007》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项目沉降监测精度标准。
根据《规程JGJ8-2007》有关规定,本项沉降监测采用DS1级水准仪,配合铟瓦钢尺,按测微水准测量方法施测。检测设备见图1和图2。
图 1 铟钢水准尺
图2 DS1级水准仪
7.1.2 观测技术要求
(1)应在标尺分划线呈像清晰和稳定的
条件下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后或日落前约
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
温突变时以及标尺分划线呈像跳动而难以照准时进行观测。晴天观测时,应用测伞为仪器遮蔽直射阳光。
(2)每周期作业前应对水准仪及水准标尺的水准器和角进行检查。当发现观测成果出现
异常情况,并认为与仪器有关时,应及时进行检验与校正。
(3)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治仪器。在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4)对各周期观测过程中发现的点位变动迹象、建筑物基础和墙体裂缝等情况,应做出书面记录,并画出草图。
7.1.3 精度控制指标
二级沉降监测应由表2和表3控制其观测成果精度。
表2 沉降监测成果精度控制指标(一)(单位:m)
表3 沉降监测成果精度控制指标(二)(单位:mm)
侧(基准分划)标尺读数,按右侧读数(辅助分划)校核;每次按照固定的路线用同一台仪器,在相同位置设站完成监测。
7.1.4 水准基点和监测点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共设置水准基点4个。水准基点选择在基坑基础深度3倍以外的稳定场地上,其高程应在首次观测之前由闭合水准测量确定,相应的闭合差应满足二级变形观测的精度要求。
7.1.5 沉降观测点埋设方法
沉降观测点平面位置按附图有关规定执行。
沉降观测点用直径16mm以上的膨胀螺栓制作,具体要求见图3。
图3 沉降监测点安装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