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建筑沉降观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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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环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沉降观测方案

石家庄东方环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4日

目录

1 概述 (1)

1.1任务来源及工程内容 (1)

1.2测区概况 (1)

2 测区已有资料分析及评价 (1)

2.1控制资料 (1)

3 作业依据 (1)

4 设计方案 (2)

4.1高程基准 (2)

4.2方案概述 (2)

4.3监控网(基准网)的布设 (2)

4.4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2)

4.5监控网的观测 (3)

4.6观测点的观测 (3)

4.7监控网观测次数的确定 (4)

4.8沉降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要求 (4)

5 沉降观测精度 (4)

5.1其他要求 (5)

5.2内业精度评定与数据处理 (5)

5.3软件要求 (7)

5.4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 (8)

5.5 上交成果资料 (8)

1 概述

1.1任务来源及工程内容

河北鼎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沉降观测工程包括3栋高层。

1.2测区概况

石家庄市地处华北平原东南部,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一月平均气温-3.3℃,七月平均气温27.4℃,年平均气温12.8℃,无霜期215天,年降水量810毫米。由东北到西南层次分明的分为低山、平原、二类地区,海拔高度在60-75米之间。

测区气候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气气爽,冬季寒冷少雪,春、秋季比较适宜外业作业。

2测区已有资料分析及评价

2.1控制资料

建立独立高程系统,也可以联测国家高等级水准点与国家高程接轨。提供1985国家高程基准成果。

3作业依据

1、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

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1991

4设计方案

4.1高程基准

高程基准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或独立高程系统。

4.2方案概述

根据《工程测量规范》要求,在施工影响范围外布设水准基点,在结构主体承重墙或者承重柱上布设沉降观测点。在结构施工至±0.00以上,一层墙体、柱子结构施工完成后开始第一次观测,上部每加高5层观测一次,直到建筑物进入稳定期停止观测。观测仪器采用精密水准仪按照二等水准观测要求进行观测。

4.3监控网(基准网)的布设

根据对沉降观测点观测的需要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监控网拟布设成由4个基准点组成的一个环形的二等水准网,编号为BM1~BM4高程测量采用独立假设高程系统。基准点将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位置,基准点采用建筑物外固定物体上水准基点标石方式。墙柱式水准基点标石埋设在沉降稳定的建筑物上。其具体位置根据现场情况及“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布点,均布于原有建筑物上。

4.4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根据设计及“规程”的有关要求,在各建筑物能反映变形特征的墙(柱子)上,如建筑物的四角、中点、沉降缝两侧,沿外墙每隔20米左右墙柱等处,房屋室外地坪±0.00以上布设观测点。

沉降观测点采用墙柱式水准标石。标志的埋设位置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水管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观测点编号采用顺序编号法。

4.5监控网的观测

监控网为二等水准网(变形测量等级为二级)。高差观测采用经检校的精密水准仪2台,2m铟钢尺光学测微法往返观测各一次。

首次观测成果是计算沉降量的起始值,在水准点埋设不少于15天后进行第一次观测,首次要进行两次观测,两次观测高程之差在允许范围内(±1.0mm)时,取其平均值做为初始观测结果,否则需重新测量。

4.6观测点的观测

观测点与基准点组成附合或闭合水准路线,原则上按与监控网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要求施测,不同之处是;

①受场地条件限制,固定设置镜站和立尺点在实施上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不做十分严格的要求,只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施。

②前后视距差和前后视距累积差亦不做十分严格的要求,但应尽可能前后视

距大致相等,以减小前后视距差不等的影响,保证成果质量。

4.7监控网观测次数的确定

监控网零周期观测两次,一年内每六个月检测一次,一年后每12个月检测一次,工程结束时进行最后一次检测。检测测段高差与零周期已测测段高差之差不大于1.5N mm (N为测站数)时,后续观测点观测计算时仍采用原观测成果做为基准值,否则经技术分析后,或改变观测路线,起用没有变化的基准点成果,或起用新的基准点观测成果。必要时(即当对变形测量成果发生怀疑时)报建设方后随时进行检测。

4.8沉降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要求

在建筑物施工阶段,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和加荷情况而定。每加高5层观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不均匀沉降或发现建筑物有裂缝时,在征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同意时立即进行逐日或2-3日一次的连续观测;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根据规范要求当最后100天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5沉降观测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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