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培训辅导(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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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讲解 (PPT)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讲解 (PPT)

• 7.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 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以下称四类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 超过50%的纳税人。
•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 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 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确定;不满3个月的,需待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后 再计算确定
4.连续6个月只是判断标准,满足这个条件即可进 行下一步的判断,与纳税人何时提出申请以及具 体的退税时间无必然关联。也就是说,纳税人只 要满足连续6个月的判断条件,就可以在符合条件 之后的任一月份提出退税申请,且申请退还的增 量留抵税额,为申请退税时的增量留抵税额。
5.申请留抵退税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只能为A
3.先完成当期纳税申报,再申请留抵退税,注意先后 顺序;
4.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 纳税人可以同时申请,但税务机关办理时应先办理免 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 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 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 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 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 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对期末留抵退税的全流程进行了明确,自2019 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2019年8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 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84号),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 留抵退税政策。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3.退税程序问题
纳税人满足退税条件后,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 抵税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的衔接
•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办理退税的顺序是,先办理出口业务的免抵退 税,待免抵退税完成后,还有期末留抵税额且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再申 请办理留抵退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Presented by 202007
政策背景
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我国过去一 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仅对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 额,实行出口退税。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进项抵扣范围 不断扩大,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呈现总量越来越大、涉及纳税人越来越 多的显著特点。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推进,我国营商环境的日益改 善,各界对留抵退税制度化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期望越来越高。
•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由于其进项税额要求内销和出口分别核算,出口 退税退的是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因此,应将这类纳税人的出口和内销分开处 理,其出口业务对应的所有进项税额均不得用于留抵退税;内销业务的留抵税 额如果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可就其内销业务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填写基本信息, 勾选“留抵退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 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0号公告
(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 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 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 量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称留抵退税)制度。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五、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

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完整word版)4月1日减增值税2019年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全文

(完整word版)4月1日减增值税2019年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全文

4月1日减增值税2019年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全文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退税政策及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点辅导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退税政策及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点辅导

二、增量留抵税退税注意要点
1、将纳税人2019年3月底(所属期)的留抵税额 时点数固定设为存量留抵,纳税人每个月的增量留抵, 都是和2019年3月底的留抵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最早满足连续6个月的情形,是今年4月至9月 的连续6个月。 连续6个月并不一定从今年4月开始算, 纳税人可以从4月以后的任何一个月开始计算连续六 个月,比如5月到10月,6月到11月等等。 (季度为连续两个季度)
7、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税专用发 票是否应参与进项构成比例计算?按什么金额计算?
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 参与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税额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8、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 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 增值税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海关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 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9、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前购进固定资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 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后一直未申请抵扣,计算进项税额时 是否应包含在内?
根据39号公告规定,进项构成比例是指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 月后一直未申报抵扣,即不属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3、在完成退税后,如果纳税人要再次申请留抵退 税,连续6个月计算区间,是不能和上一次申请退税 的计算区间重复的。
4、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 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 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 《退(抵)税申请表》一式四联,纳税人一联、税务 机关三联。

2019年第39号公告涉及出口退税内容政策理解.ppt

2019年第39号公告涉及出口退税内容政策理解.ppt
农用物资、图书、杂志等,并且符合《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的公告》(2015年第3号)中的退税物品。 3. 广西退税代理机构扣减代理手续费率目前仍是2个百分点。
(二)调整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的退税率
关注点
4.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4月1日前由税务总局统一升级供退税商 店、海关核验场所及退税代理机构等使用。主管税务机关要重点做好退税 商店按税率“新政”的开票辅导工作,即:退税商店向境外旅客出售物品 后,要按正确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关系到适用哪一档退税率办 理退税的问题。
(一)调整部分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出口退税率 范围及原则
知识扩充
现行出口退税模式分为2种: (1)完全出口退税模式。完全的零税率,征多少退多少 (2)不完全出口退税模式。征税16%,退税16%的,也 有征税16%,退税13%、10%、6%或0的。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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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部分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出口退税率 范围及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
2019年第39号公告 涉及出口退税内容政策理解
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xxx 2019.03.26
201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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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出率口调整退范税围率及调规整则 范围
出口退税率调整过渡期相关规定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涉及的出口退税内容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涉及出口退税的内容
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免抵税额=0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2019年4月新公布是6个税收文件含义

2019年4月新公布是6个税收文件含义

2019年4月新公布是6个税收文件含义1个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这个文件主要告诉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政策规定。

归纳起来主要讲了三件事:一是明确增值税税率怎么降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同时,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二是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三是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3个征管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税总函〔2019〕82号)这3个文件主要告诉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具体执行口径和征管规定。

财税2019年39号公告解读-海南税务局培训课件

财税2019年39号公告解读-海南税务局培训课件

允许纳税人在此后补充计提,补充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再追溯抵减和调整前期
的应纳税额,但可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

关于加计抵减政策
(二)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 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注意事项: 1. 加计抵减额不是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必须与进项税额分开核算,这两个概念一定不能混 淆。 2. 加计抵减政策仅适用于国内环节。 3. 纳税人抵扣的进项税额,都相应计提了加计抵减额。同理,如果发生进项税额转出,那么, 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同时,此前相应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也要同步调减。 4. 加计抵减额独立于进项税额和留抵税额,且随着纳税人逐期计提、调减、抵减、结转等相 应发生变动,因此,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准确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
一、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

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9 年3月 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 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 业、建筑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策部署,《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财税39号公告)第一条 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 16% 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 ;原适用 10% 税率的,税率调整 为9%。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21讲_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3]、免税政策、征税政策、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21讲_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3]、免税政策、征税政策、

第八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二、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退税。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应税货物、应税行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专用缴款凭证或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退税。

【免退税政策归纳】外销免税不计销项;进项被一分为二。

【例题·多选题1】下列各项中,适用增值税出口退税“免退税”办法的有()。

A.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B.受托代理出口货物的外贸企业C.购买研发服务出口的外贸企业D.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答案】AC【提示】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与没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免退税方法一致。

融资租赁出租方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向融资租赁出租方退还其购进租赁货物所含增值税。

其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融资租赁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统一的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执行。

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融资租赁货物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融资租赁货物,其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购进货物适用的征收率和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例题·单选题2】某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将一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境外甲企业使用。

融资租赁公司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该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征收率为3%。

假设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6%,该融资租赁公司应退增值税税额()。

A.2万元B.3万元C.13万元D.16万元【答案】B【解析】应退税额=100×3%=3(万元)。

【例题·单选题3】某外贸公司2019年5月收购某食品厂生产的麻椒香肠10吨,单价35000元/吨,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退税流程讲解1017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退税流程讲解1017
84号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 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第三,前面说到的都是按月纳税的纳税人,按季纳税的纳税人执行口径 也一样,只不过计算区间不是连续六个月,而是连续两个季度。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及退税流程讲解
出于防范退税风险的考虑,未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或先征后退政 策的这项条件是按照纳税主体而不是按照即征即退项目来限制的。也就 是说,只要享受过这些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一般项目的留抵也是不允 许退税的。
如果该企业10月收到了30万元退税款,则该企业10月的留抵税额就应从 100万元调减为70万元(100-30=70)。此后,纳税人可将10月份作为起 始月,再往后连续计算6个月来看增量留抵税额的情况,如再次满足退税 条件,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及退税流程讲解
二、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及退税流程讲解
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在增量留抵税额的基础上,首先,需要考虑进项构成比例。这与2018年 一次性留抵退税计算退税额的原则是一致的,取数区间是以2019年4月1 日起至申请退税前这一段时间内已抵扣的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和完税凭证三种票对应进项占全部进项的比重来计算。然后, 在此基础上叠加了一个60%的退还比例。

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退税相关政策讲解

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退税相关政策讲解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相关政策讲解
背景
• 我国过去一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 仅对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实行出口 退税。2018年6月2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试 行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的 政策。2019年3月20日,《关于深化增值税改 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 署公告2019年39号)取消了行业限制,对于符 合条件的纳税人 ,均有机会申请享受增值税期 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5.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的待抵扣部分 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当期形成留抵税额的,可用 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 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 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 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 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 退税最多两次。
4月30日,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 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自 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就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及的 相关征管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公告》细化了申请时间、 明确了与出口退税衔接、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增量留抵税 额的确认及后续事项。
增值税法定抵扣凭证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4.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 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14讲_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3)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14讲_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3)

额)×不动产净值率【例题】2019年1月,某企业的一处使用中的原值450万元的不动产因违犯政府规划被强拆,已抵扣进项税27万元,待抵扣进项税18万元,不动产净值425万元,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27+18)×(425÷450)×100%=45×94.44%=42.50(万元)。

具体处理:转出已抵进项税27万元;待抵扣进项税扣减42.50-27=15.5(万元)待抵扣进项税留存18-15.5=2.5(万元)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提示】上述规定是2019年3月31日之前的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归纳与解释1】纳税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业务不该抵。

税收法规和规章对纳税人的一些业务活动或经营行为作出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前述内容着重体现了这一类的要求。

这部分政策规定是考试及现实中都需要重点把握的内容。

第二类——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类——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例题·单选题】某从事行业咨询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2月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在2019年1月的申报期后,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要求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但该纳税人没有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2019年4月1日增值税期末留抵案例分析(增量税额和进项构成比例)

2019年4月1日增值税期末留抵案例分析(增量税额和进项构成比例)
6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
6月增量留抵税额=5000+9300+10000-1000-2790=20510元
6月允许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20510*(5000+10000)/(5000+9300+10000)*60%=7596.3
关键点:
1、增量一定是和2019年3月相比
2、进项扣除比例的分子一定是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不含计算抵扣的进项税
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4月增量留抵税额=9300-1000=8300元
4月允许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8300*0/(0+9300)*60%=0元
5月应纳税所得额=0-5000=-5000元
5月增量留抵税额=5000+9300-1000=13300元
5月允许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13300*5000/(5000+9300)*60%=2790元
案列分析: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增值税留抵税额为1000元,4月发生员工差旅费火车票支出109000元,轮船票支出103000元,4月无进项专用发票,也未发生销项税;5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5000元,未发生销项税;6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10000元,无其他业务事项发生!
4月应纳税所得额=0-109000/(1+9%)*9%-103000/(1+3%)*3%=-9300元

39号文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39号文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39号⽂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享受退税企业需满⾜条件,留抵退税额计算,留抵退税额对应的城建税及附加,申请退税期间,账务处理”01—执⾏⽇期⾃2019年4⽉1⽇起试⾏。

(应持续关注后续发布的更完善的政策⽂件)02—享受退税企业需满⾜条件1)纳税⼈类型⼀般纳税⼈2)纳税遵从度1)纳税信⽤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未发⽣骗取留抵退税、出⼝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发票情形的。

3)申请退税前36个⽉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3)是否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19年4⽉1⽇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4)增量留抵税额⾃2019年4⽉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于零,且第六个⽉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末留抵税额备注:2019年3⽉末留抵税额越⼩越有利。

2019年4⽉1⽇以后新设⽴的纳税⼈,2019年3⽉底的留抵税额为0,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03—留抵退税额计算1)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申请退税当期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例×60%关于进项税额拆解,应当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的各期填写的数据进⾏汇总计算:如上表所⽰,申报表中三个黄⾊单元格累计汇总⾦额占红⾊单元格累计汇总⾦额的⽐例即进项构成⽐例。

2)纳税⼈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3)当期留抵税额退税后,重新计算连续六个⽉的期限,即退税当期起连续六个⽉(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于零,且第六个⽉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4)计算案例假设某企业销项税、进项税、留抵税额如下(单位:万元):1)2019年4⽉-9⽉符合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企业于10⽉申请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4⽉⾄9⽉累计已抵扣进项税388万元,假设其中已抵扣的增值税专⽤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发票)、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50万元,则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68*350/388*60%=36.8万元。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14讲_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3)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14讲_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3)

额)×不动产净值率【例题】2019年1月,某企业的一处使用中的原值450万元的不动产因违犯政府规划被强拆,已抵扣进项税27万元,待抵扣进项税18万元,不动产净值425万元,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27+18)×(425÷450)×100%=45×94.44%=42.50(万元)。

具体处理:转出已抵进项税27万元;待抵扣进项税扣减42.50-27=15.5(万元)待抵扣进项税留存18-15.5=2.5(万元)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提示】上述规定是2019年3月31日之前的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归纳与解释1】纳税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业务不该抵。

税收法规和规章对纳税人的一些业务活动或经营行为作出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前述内容着重体现了这一类的要求。

这部分政策规定是考试及现实中都需要重点把握的内容。

第二类——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类——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例题·单选题】某从事行业咨询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2月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在2019年1月的申报期后,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要求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但该纳税人没有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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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
1.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为什么只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答: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 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 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 视情况逐步消化。
01
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最近一期期末留抵税-2019年3月底期末留抵税额
02 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 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 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增量留抵税 额。原则:先办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核准调整后,再申请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 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 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其中区别
与39号公告相比,在计算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时,取消了 60%退税比例的限制
6、退税计算公式中的“增量留抵税额”是什么意思? 应该如何计算?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
及以上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05 退)政策的
3、部分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条件与39号公告规定相比, 有什么变化?
与39号公告第八条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相比,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 件由“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 税额不低于50万元”调整为“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可按月申请,不受“连续六个月”限制, 其他条件维持不变。
2019年
2019年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 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 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部分先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
3.“39号公告”为什么要设定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 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
答:这主要是基于退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 大于零,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单靠自身生产经营难以 在短期内消化,因而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元,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 槛,低于这个标准给予退税,会影响行政效率,也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与39号公告相比,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增量留 抵退税政策新增了两个判断条件:
一是经营期限不少于3个月且累计销售额大于0 二是生产并销售先进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 比重大于50%
5、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计算?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其他行业纳税人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 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0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符合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 03 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 04
为了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公布了《关于明确部 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 第84号,以下简称“84号公告”),增大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的退税金额,对于 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退税额允许在计算时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 进一步放宽。
4、哪些纳税人属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 并销售30.非金属矿物制品、34.通用 设备、35.专用设备及计算机、39.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以下称四类货物 )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
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期,分三种情况: (一)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 算确定。 (二)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不满3个月的,需待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后再 计算确定。
(注:根据“84号公告”规定,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条 件之一为“自2019年6月1日起,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02
具体规定
PART TWO
1、2019年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的适用对象与 2018年相比有何变化?
2018年
2018年留抵退税的行业包括装备制 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 业和电网企业。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20号,以下称20号公告)
政策背景
2018年,我国开始对部分行业试点退还部分增值税留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 我国开始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 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019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培训辅导
2019 年 9 月
01
02
03












01
政策依据
PART ONE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称8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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