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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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5•【字号】闽政文[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闽政文〔2012〕5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号),从2013年至2015年,省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的基础上适当增长,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持续推动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对首次获得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企业给予奖励。

对首次获得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和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奖励。

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奖的作品择优给予奖励;对原创动漫形象品牌授权年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本省动漫品牌衍生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奖励;对在手机动漫平台、文化版权交易平台等经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新媒体平台上运营的动漫游戏作品择优给予奖励。

对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择优给予奖励。

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对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国内外知名展会、宣传推介等活动所发生的展位费等公共费用给予补助。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深府[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2〕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九日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优化调整,提升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层次、能级和竞争力,加快建设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坚持在岸外包与离岸外包互相促进,坚持引进外资与培育本土骨干企业并举,以国际化、高端化为产业发展方向,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转移机遇,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战略,大力吸引和承接著名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培育一批创新型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努力打造以“一个基地三个中心”为特色的国际服务外包先进城市,即国际知名的软件研发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基地、国内领先的供应链管理与采购外包中心、金融服务外包中心、研发服务和设计外包中心。

(二)重点发展领域。

坚持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并举,重点发展与我市四大支柱产业方向一致、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软件研发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云计算服务外包、电信运营服务外包、供应链管理与采购外包、金融服务外包、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外包、创意及动漫设计外包等相对高端的服务外包产业。

(三)产业及就业规模。

到2013年,全市服务外包营业总收入达400亿元人民币,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15万人。

到2015年,全市服务外包营业总收入达530亿元人民币,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20万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2.05•【文号】国办函[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你们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延续并完善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

(一)2013-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示范城市各5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资金支持范围增加示范城市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

(二)将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两项政策延续至2018年底。

(三)中央财政继续对地方安排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质认证等给予补助。

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操作模式,简化申报程序,调整申报条件,确定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

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企业提高技术创新和集成服务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集成设计、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项目等研发。

进一步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将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由50%调整为35%,先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

(五)完善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鼓励政策,科学界定中高端人才标准,对中高端人才培训加大补助力度。

总结江苏、浙江两省高校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经验,逐步在示范城市推广。

建立包括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基地等在内的社会化开放式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体系,继续深化校企合作,重点支持一批办学规范、实力强、效果好的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2012―2016)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2012―2016)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2012―201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8•【字号】青政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2012-2016)的通知(青政发〔2012〕3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2012-2016)》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青岛市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2012-2016)(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目录第一章发展现状(6)1.1发展基础(6)1.2发展优势(8)1.3存在的问题(10)第二章面临的机遇和挑战(12)2.1发展机遇(12)2.2面临挑战(14)第三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5)3.1指导思想(15)3.2基本原则(16)第四章战略定位与目标(17)4.1发展愿景(17)4.2战略定位(18)4.3发展目标(21)4.4发展路径(24)第五章发展重点(26)5.1嵌入式软件与芯片产业链(28)5.2工业软件与行业应用产业链(29)5.3智慧化物流服务产业链(31)5.4数字新媒体产业链(32)5.5云计算产业链(33)5.6物联网产业链(34)5.7电子商务产业链(36)5.8移动互联网产业链(37)5.9生物医药研发(38)5.10海洋装备研发(39)5.11工业设计与研发(40)5.12行业后台运营服务(41)第六章空间布局(42)6.1总体布局(42)6.2北城:高端引领、辐射带动(44)6.3东谷、西园:突出特色、融合发展(48)第七章重点工作(53)7.1聚焦园区建设,打造产业载体(53)7.2聚焦企业培育,扶持产业龙头(54)7.3聚焦招商引资,扩大产业规模(55)7.4聚焦人才培养,助推产业升级(58)7.5聚焦新兴领域,拓宽产业空间(59)7.6聚焦蓝色经济,实现产业跨越(60)第八章重点工程(62)8.1载体“千万平米工程”(63)8.2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工程(63)8.3蓝云建设工程(65)8.4两化融合推进工程(67)8.5电子商务推进工程(68)8.6智能交通建设工程(69)8.7智能家居建设工程(70)8.8物流大平台建设工程(71)第九章保障措施(72)9.1加强组织保障(72)9.2加强政策扶持(72)9.3完善统计考评(74)9.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75)第一章发展现状发展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是青岛在新的发展阶段,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全面增强广州国际商贸中心功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5年,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规模保持全国前列。

服务进出口额达到800亿美元,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达到120亿美元,新兴服务贸易、高质量服务外包占全市比重年均增长1%;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逐年增长,穗港澳服务贸易合作成效更加显著,对欧洲、日本、韩国等优势市场不断巩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围绕国家发展规划,强化国际商贸中心服务功能。

1.持续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在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培育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模式、提升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形成一批新的试点经验。

落实国家在金融服务、电信服务、旅行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开放便利举措。

2.加快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实施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行动,完善促进政策措施,增强综合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转型升级,促进离岸外包和在岸外包协调发展。

3.深化穗港澳服务贸易创新合作。

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化穗港澳在数字贸易、金融、工业设计、文化创意、会展、专业服务等领域的互利合作,辐射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和泛珠三角区域联动发展。

4.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鼓励企业推动“装备+服务”“工程+服务”国际化,扩大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6〕3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6〕3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3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一)紧紧抓住全球服务产业跨界融合、加速转移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服务外包与新业态融合度深、产业链条覆盖面广、吸纳就业能力强、服务供给模式新的特点,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把发展服务外包作为我省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提升产业价值链的重要途径,使服务外包产业成为全省新的服务经济增长点。

(二)持续改善产业发展环境,完善政策体系,量质并举、结构优化,推动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区域多点发展,离岸外包与在岸外包联动发展,构建专业特色突出、技术优势明显、行业领域广泛、市场基础扎实、创新能力较强的现代服务外包产业体系。

(三)通过实施服务外包示范工程,发展特色服务外包,培育壮大外包主体,推动我省中心城市跻身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成为在岸外包交易和离岸外包交付重点城市。

力争“十三五”期间,培育50家省级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扶持10家省级服务外包重点人才培养机构(含院校),打造2—3个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15—20家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全省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25%以上。

二、工作重点(四)实施服务外包示范工程。

加强对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郑州市作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命名一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发展一批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形成服务外包产业集群。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首先,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

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经济的引导者和管理者,应该积极参与并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政府应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法规,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经营环境。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培养更多的专业化和专业化人才,以满足服务外包产业的需求。

其次,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

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的人才,而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产业人才相对短缺。

因此,为了培养更多的服务外包人才,需要加大对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建立起完善的培训体系,加强实际操作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相关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力度,提高培养质量和就业竞争力。

再次,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服务外包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技术和创新能力。

因此,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大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

这包括了加大科研投入,推动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

只有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服务外包产业才能在全球市场上更有竞争力。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和市场开拓。

服务外包是一个具有全球性特点的产业,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和市场开拓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应该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合资合作,推动国际间的服务外包业务合作。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为企业打开出口通道,提供更多贸易便利。

通过国际合作和市场开拓,可以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的规模扩大和质量提高。

总之,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

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支持,加强政策优惠和人才培养;企业应加大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力度,提高竞争力;社会各界应加强合作和交流,打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迈上新的发展台阶,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一、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的具体措施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政府可以考虑以下具体措施。

国家支持服务外包的政策

国家支持服务外包的政策

发布时间政策名称2009-7-9关于境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2007-8-2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9-19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2009-7-17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4-2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09-1-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2008-4-10商务部关于促进我国服务外包发展状况的报告2006-10-16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2006-7-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4-2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8-2-14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2008-7-9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3-18教育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3-29关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5-6商务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3-21关于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际通信发展的指导意见2007-4-20关于利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公共支撑平台的通知2007-7-24商务部、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及相关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支持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及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合作意向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全面合作协议2008-5-7商务部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融资支持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12-6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3-27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7-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9-4-2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8-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12-20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9-18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5-4-1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管理办法2006-9-11商务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认定工作有关问题2006-9-22商务部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企业认证和市场开拓有关工作2006-9-22商务部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9-7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目的为促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妥善保护保密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穗府办规〔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8日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和“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国家核心软件发展先导区”“国家区块链发展先导区”,打造世界软件创新名城,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展方向(一)铸造软件新底座。

大力推进核心软件技术攻关,推进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开发工具、测试支撑等基础软件研发,促进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工控安全等工业软件产品应用。

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发展,打造“通用+行业”适配体系,加快金融、电信、能源、交通、医疗、教育等行业应用。

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平台软件开发框架。

加快元宇宙、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第六代移动通信(6G)、量子信息、卫星互联网、类脑智能等前沿领域软件技术研发。

推进新型密码、数据保护、高级威胁防护、态势感知、追踪溯源和响应恢复等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攻关。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打造软件新平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发〔2016〕11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发〔2016〕11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发〔2016〕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哈尔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16日哈尔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形成产业升级新支撑、外贸增长新亮点、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和扩大就业新渠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一)本市区域内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

二、投融资政策(三)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开发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贷款等基于服务外包产业链的融资创新产品,探索开展企业专有知识技术、专利及版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

(四)充分发挥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的政策性担保职能作用,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原则上,担保期限为1年,单笔最高担保金额为500万元,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对资信佳、效益高、规范经营、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单笔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可实行“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

服务外包管理制度

服务外包管理制度

服务外包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加速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系统集成、业务流程外包、动漫游戏开发、工业设计和管理、互联网增值等业务的组织。

第三条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系统集成、业务流程外包、动漫游戏开发、工业设计和管理、互联网增值等业务具体含义如下: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是指服务发包商以服务合同的形式委托服务提供商为发包企业提供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技术服务;以系统和应用的设计、开发、运营和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具体包括如下:银行数据、信用卡数据、各类保险数据、保险理赔数据、医疗/体检数据、税务数据、法律数据(包括信息)的处理及整合系统应用服务信息工程及流程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服务、远程维护等;承接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设计、基础技术或基础管理平台整合或管理整合等。

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

业务流程外包(BPO)业务流程外包是指服务发包商将基于信息技术之上的原本属于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或职能部分委托给服务提供商,由后者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的服务。

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数据库服务,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企业业务运作数据库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等外包。

具体包括如下:为客户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工资福利服务、会计服务、财务中心、数据中心及其他内部管理服务等;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服务、销售及批发服务、产品售后服务(售后电话指导、维修服务)及其他业务流程环节的服务等;为客户提供采购、运输、仓库/库存整体方案服务等。

动漫游戏开发是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游戏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动漫游戏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或游戏平台运营为经营业务。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成商服贸[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服贸〔2010〕32号)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软推办、财政局: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加大招大引强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商服贸〔2010〕21号)精神,现制订《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并印发你们。

请根据文件精神,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本实施细则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10.72.97.41:7100/联系人:市商务局刘斌电话:61883743市财政局范义茹电话:86271145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附件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非法人分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区。

二、支持内容(一)引进项目奖励1、当年成功引进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及国内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在成都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完成登记注册并正式投入营运)的,按每个项目50-80万元(人民币,下同)给予项目注册地的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综合补助。

2、当年成功引进相关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共享服务中心、呼叫中心、数据中心、培训中心等服务外包企业的,按每个项目20-50万元给予项目注册地的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综合补助。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3•【字号】宿政办发[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119号2008年5月23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宿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8〕3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宿发〔2007〕1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组织机构1.成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以下简称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

宿豫区、宿城区和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推进工作。

2.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职能:统筹协调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并督促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投资设立、资格认定、专项资金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载体建设、政策兑现、人才建设、舆论宣传、招商推介等工作。

第二条载体建设1.由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制订软件园、服务外包产业园发展和建设规划。

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会同市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推进载体建设。

2.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会同市科技、发改(信息产业局)等部门整合现有资源,在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选择一些有实力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加以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形成示范效应。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厦府办[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4日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4号),加快我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厦门打造成为海峡西岸服务外包中心城市,更好地服务“美丽厦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服务外包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提高发展服务外包重要性的认识。

“服务外包”是指专业服务提供商承接一个或者多个企业(机构)的服务业务,并借助信息技术和现代通信手段进行交付的经济活动。

服务外包分为离岸和在岸两种形式。

离岸服务外包,是指国内的专业服务提供商承接国(境)外企业(机构)的服务业务,外包工作跨境完成;在岸服务外包,是指国内的专业服务提供商承接国内企业(机构)的服务业务,外包工作国内完成。

服务外包是全球范围内产业细分和转移的集中体现,已成为全球新一轮产业转移的重要形式。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和国家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战略,为我市发展服务外包提供了良好契机。

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将显著提升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推动我市产业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2•【字号】合政[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0〕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9号)、《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财税政策扶持1、在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与中央和省级扶持资金配套使用。

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要相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2、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及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市财政按其所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50%额度予以奖励,奖励期限3年。

3、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奖励给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市财政按其所缴契税全额标准给予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市财政按房屋租金的15%给予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纳税本市留成部分。

租房补贴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行满一年后兑现。

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同期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的,以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数计算。

4、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8%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5、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1.06•【文号】商服贸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已成为生产性服务出口的主要实现途径,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服务外包呈现出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的新趋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服务外包在实施创新驱动和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中的重要促进作用,加快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中国服务”和“中国制造”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数字引领,创新发展。

加强数字技术的开发利用,提高创新能力,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跨界融合,协同发展。

鼓励服务外包向国民经济各行业深度拓展,加快融合,重塑价值链、产业链和服务链,形成相互渗透、协同发展的产业新生态。

统筹推进,全面发展。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城市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业务,鼓励其他城市发展符合地方特色的服务外包业务。

内外联动,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离岸服务外包的技术外溢效应,引进先进技术和模式,大力发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提升企业竞争力。

商务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商务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商务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
展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09.01.22
•【文号】商资函[2009]4号
•【施行日期】2009.01.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商务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
的复函》的通知
(商资函[2009]4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切实转变经济、贸易发展方式,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3•【字号】徐政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徐政发〔2013〕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13日徐州市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档升级,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徐州实际,现就促进我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发展(一)对当年自营出口业务50万美元以上的软件开发企业、25万美元以上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后按出口额1%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积极申请标准认证,对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在认证当年分别给予每个认证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徐纳税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软件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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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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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
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宿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3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宿发〔〕1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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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以下简称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

宿豫区、宿
城区和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推进工作。

2.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职能:统筹协调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并督促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投资设立、资格认定、专项资金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载体建设、政策兑现、人才建设、舆论宣传、招商推介等工作。

第二条载体建设
1.由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制订软件园、服务外包产业园发展和建设规划。

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会同市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推进载体建设。

2.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会同市科技、发改(信息产业局)等部门整合现有资源,在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选择一些有实力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加以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形成示范效应。

第三条企业认定
1.新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由工商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及时到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牵头会有关部门审核并授予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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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认定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

(1)企业已经获得以下认证的其中一项: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集成(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 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软件企业认定。

(2)本年度或上年度服务产品直接或间接出口15万美元以上。

(3)著名离岸服务外包发包商设立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分支机构。

(4)软件著作权落户宿迁,年软件收入200万元以上或软件研发人员10人以上的企业。

3.市发改委(信息产业局)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进行认定,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到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备案。

第四条扶持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

市政府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其构成为:每年经过市财政筹集安排1000万
元的财政资金;财政、科技、人事、教育、发改(信息产业局)、劳动保障等部门向上争取的软件和服务外包发展扶持资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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