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人社系统培训)资料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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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积分120可在上海高考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积分120可在上海高考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积分120可在上海高考上海居住证积分,积分120的,孩子可以在上海参加高考,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答吧。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积分120可在上海高考上海市公布了在上海参加异地高考的新政策,规定如果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累计积分满120分,子女就就可以在上海参加高考。

据悉,实行居住证积分制,上海在全国算是第一家。

新政策取消了此前人才居住证和一般居住证的差别,统一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并根据不同的积分,为持证者提供梯度化的公共服务。

“新版居住证在功能上,与上海户籍相差无几”上海市人社部门接受采访时表示。

其中,就包括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高考等。

上海异地高考故事两位父亲结伴为了加分去读研2013年7月1日,最新出台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让梁萧们看到了希望。

根据这一,申请者在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基础指标中得到相应的分数,如果取得120分的标准值,就可以获得上海市居住证,而新版居住证在功能上,与上海户籍相差无几,包括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高考等。

在政策出台的第二天,高广坤和梁萧就去了上海市人社局,认真阅读了居住证积分细则。

细则显示,教育分值的最低门槛是大专(高职)学历,计50分,本科学历计60分;年龄介于56—60周岁者积5分,每减少一岁加2分,最多不超过30分;在上海工作且按时缴纳社保,每年可加3分……由于入沪前期,两人工作不太稳定,社保缴纳时间不长,再加上两人年纪“拖后腿”。

详细看完细则,两人达成了一致共识,既然年龄上已经拼不过年轻人,那就只能从学历入手了。

“研究生学历可以加到100分呢。

”2013年9年,在离开校园近十年之后,两人结伴报名了上海一家高校的在职研究生。

现在每天工作,定期到学校听课,参加考试已经成了生活中的一部分。

“年届四十再回炉,我们俩又当了回老学生。

”接受华西都市报采访时梁萧表示。

“上海的压力很多,再去读书,压力变成了双倍。

”高广坤说,不过真能拿到“通行证”,让儿子能在上海本地参加高考,“我一点都不后悔。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材料准备要细致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材料准备要细致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材料准备要细致上海市是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也是经济和商业中心。

积分120分是指在上海市内的积分落户政策下,需要达到的最低积分要求。

在此,我将详细介绍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上海积分落户政策概述上海市通过积分落户政策来吸引高素质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根据政策规定,个人可以通过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来申请积分落户。

每个积分项目都有相应的分值,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成就、语言能力、年龄等。

二、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为了积累足够的积分,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1.学历要求: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学位应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国外学位需要通过中国教育部学历认证。

2.工作经验:应具备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工作内容应与所申请的岗位相符,并在正规机构或企业中担任核心职位。

3.年龄要求:年龄在24至45岁之间,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

4.政策倾斜:对于毕业于国内外一流高校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一流大学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才,政策会有一定的倾斜。

5.语言能力:英语达到CET-6水平或相当水平,成绩证明可以通过英语考试或认证材料获得。

6.创新创业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或曾参与科技创新项目。

7.综合素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修养,无犯罪记录。

三、材料准备要细致为了申请上海积分落户,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号码等。

2.学历证书: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并通过中国教育部学历认证。

3.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工作证明、推荐信、社保证明等,证明自己的工作经验。

4.语言能力证明:提供英语考试成绩证明,如CET-6成绩单或其他相关认证。

5.创新创业证明:提供科技创新项目证明、专利认证等。

6.综合素质证明:提供无犯罪证明、道德修养证明等。

7.其他附加证明文件:如曾经获得的奖励证书、学术成果证明等。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材料准备要细致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材料准备要细致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材料准备要细致《深度探讨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准备材料详解》一、引言上海作为我国的国际化大都市,近年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才前来发展。

而对于想要在上海落户的人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积分政策。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准备材料的细致要求,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和准备。

二、上海积分政策概述1. 上海积分政策的背景和意义在国家大力推动人才引进的政策下,上海积分政策的出台旨在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这座城市,为上海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力量。

而这也使得上海的积分政策相对其他城市来说更加灵活和多元化。

2. 上海积分政策的评分标准上海积分政策主要根据个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进行积分评定,包括芳龄、学历、工作经验、社会责任感、外语能力、学术成果等多个方面。

而要获得上海积分120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接下来我们将逐一进行分析。

三、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1. 芳龄要求在上海积分政策中,芳龄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评分标准。

一般来说,芳龄越小,积分越高。

而要获得120分,一般要求申请人芳龄在25-40岁之间,芳龄过大或者过小都不利于获得高分。

2. 学历要求学历是评分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通常来说,硕士学位以上会有更多的加分项,如海外留学经历、国际知名学府毕业等。

获得120分的申请人通常需要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或者是在相关领域有显著的学术成果。

3. 工作经验要求在工作经验方面,上海也有一定的要求。

一般来说,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经验、在技术、管理等领域有独特成就的申请人会得到更多的加分。

在申请上海积分120分时,需要提供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

4. 语言能力要求在语言能力方面,上海也有一定的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英语水平证明,如托福、雅思等成绩。

掌握其他外语也会有一定加分。

要获得120分,英语水平通常要求在一定水平以上。

5. 社会责任感要求作为新时代的人才,社会责任感也是上海政策非常重视的一项。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沪府发〔2017〕98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沪府发〔2017〕98号
LOGO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沪府发〔2017〕98号
2019/11/21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1
《积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
LOGO
申请积分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 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居住证积分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 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 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 务待遇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
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积140分

2019/11/21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8
《积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5)
LOGO
基础指标及分值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2019/11/21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7
《积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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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一、持证人以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基础指标及分值
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 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 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减分指标
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一票否决指标
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2019/11/2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6月4日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培训要求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规范和加强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的运行管理,推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项目是指经批准,纳入全市年度培训计划,以知识更新为目的,旨在提高学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培训项目。

第三条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培训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发布、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质量监督、效益评估等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培训项目的选题推荐、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相关专业(行业)协会,负责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承办机构负责培训项目的计划安排、学员招收、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经费使用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年初组织本年度培训项目选题的征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5)
基础指标及分值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 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 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 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14)
申请积分基本流程
1、网上估分,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和21世纪人才网( )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 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 的,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 中心申请积分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1)
申请积分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 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
居住证积分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 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 《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 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 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减分指标
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一票否决指标
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严重刑事 犯罪记录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3)
基础指标及分值
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 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6)
加分指标及分值
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 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查看更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活动,鼓舞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别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转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其次章《居住证》制度的一般规定第四条(《居住证》制度) 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第五条(《居住证》载明内容)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诞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第六条(《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第七条(《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状况、居住地变动状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发证机关)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第九条(《居住证》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平安保障工作,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的规定第十条(申请的提出) 本规定其次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居所证明;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沪人社规〔2017〕4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43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2月29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

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合同;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计算规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计算规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计算规则
1. 哎呀,你知道吗,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计算规则里,年龄可是占一席之地哟!比如说像小明,他年纪轻轻就开始积分啦,30 岁以下能加不少分呢!
2. 教育背景也重要得很呢!就像小李,他是个高材生,本科学历给他加了好多积分,这可真是知识就是力量呀!
3. 缴纳社保也是积分计算规则里不能忽视的呀!你看小王,老老实实交了那么多年社保,积分可不就涨上去了嘛。

4. 职称和技能等级也有很大作用呢!老张考了个高级技工证,一下子就给他的积分来了个大提升,厉害吧!
5. 纳税情况也会影响积分哦!老赵的公司效益好,他纳税多,积分也跟着水涨船高啦。

6. 紧缺专业也能加分呀!小刘学的是个紧缺专业,这给他的积分带来了意外之喜呢。

7. 还有一些加分项呢,比如在上海有表彰奖励什么的。

就像老孙,因为工作出色得了奖,积分又多了一些呢!
我觉得呀,了解这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计算规则真的很重要呢,它能帮我们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生活和发展呀!。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合同;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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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上海积分落户2017年新消息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上海市居住证是指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为了控制和规范常住人口流动而实施的居住证制度。

该制度正式实施于2016年7月1日,旨在促进常住人口合理流动,优化城市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成为其他城市居住证制度的样板。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一、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实施背景过去,由于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前来生活和工作,内地人口流入和流出不断,导致城市管理难度加大,人口安居问题日益突出,为此,上海市实行了居住证制度来规范人口流动。

二、上海市居住证的适用对象(一)常住人口:指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

常住人口需要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后获得。

(二)外地户籍人口:指非上海市户籍人口。

需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申请迁入上海的户口,并获得上海市居住证才能在上海市合法居住。

(三)临时居住人口:指来自非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在上海市其他合法居住证明的基础上,可以申请获得有效期在30天及以内的时间段的临时居住证。

三、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条件(一)常住人口:需要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前往当地的居住证办理服务点,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表格,支付相关费用后,进行办理。

常住人口可以享受上海市的各项公共服务,如医疗保险、教育、住房等福利。

(二)外地户籍人口:需要满足有合法房产、稳定工作、合法缴纳社保等基本条件后,可以在上海市各大居住证办理服务点申请获得居住证,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福利。

当居住证到期后,需要及时申请办理续证手续。

(三)临时居住人口:可以在上海市其他合法住所的基础上,提供相关证明和申请表格,办理有效期在30天及以内的临时居住证。

该证件不可用于办理相关公共服务和福利,仅限于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办理等临时性需求。

四、上海市居住证的意义和价值(一)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上海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从而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

(二)居住证制度可以有效遏制居民越城谋取更高的福利,减少人口流动对当地社会资源造成的负担,规范社会秩序。

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上海)

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上海)

住证积分办理流程一:开户1、首先在网上开通居住证积分账户并填写单位信息:/jzzjf/;2、携带以下材料去往社保开户地的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见附件1):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社保开户变更核定表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以上材料全部加盖公章;3、登录名为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1、询问需要开户同事积分是否满120分(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即可办理居住证积分),是首次办理还是续办,是否知道自己的档案所在2、满足条件:公司居住证网站开户成功后在网上给员工开通个人账户;3、办理居住证积分需要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学历证明(毕业和学位均需要提供)、近12个月税单、档案所在地,已婚人员需要提供结婚证书(无论是否随员)。

配偶随员需另外携带: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两本都要),配偶户口本。

子女随员需携带:出生证明,户口本,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承诺书(没有违反国家和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本人签字即可)4、积分申请书第一页填写时需要注意:A:是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是应届的选择否;B: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是否一致,选择否;C:缴费单位与劳动(聘用)单位是否一致,选择是;D:是否与外省市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任用关系,选择否;E:第二页填写工作经历时要求详细填写大学时期的信息以及从毕业后至今的所有工作经历;F:第三页填写配偶、子女信息,若无则直接跳过,若需要享受积分待遇则选择是,然后按要求详细填写;G:第四至第七页若无可直接下一步,若有则按要求填写;H:填写完毕后确认其档案所在地;I:积分申请书填写完成后打印、盖章、签字;5、柜台办理居住证积分需要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人事介绍信、人事身份证、申请人员积分申请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复印户主页加本人页)、劳动合同、学历证明、近12个月税单(https:///portals/web/login网站注册打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对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单项指标积分规则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进⾏累计扣减。

总分积分规则持证⼈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项进⾏积分。

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项进⾏积分。

总积分标准分值《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积分申请持证⼈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上模拟估分。

达到标准分值的,向⽤⼈单位提出申请,委托⽤⼈单位向注册地区(县)⼈才服务中⼼申请积分。

积分申请材料持证⼈和受委托的⽤⼈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合同;4.⽆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育政策的证明材料;5.⽆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登记证、社团法⼈或民办⾮企业法⼈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对应的材料。

材料受理流程⼈才服务中⼼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和⽤⼈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审核⼈才服务中⼼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的⼈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审核。

对持证⼈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本市户籍⼈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审核。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办理介绍信怎么写(共3篇)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办理介绍信怎么写(共3篇)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办理介绍信怎么写〔共3篇〕第1篇:上海居住证积分介绍信上海居住证积分介绍信【篇1:上海居住证,介绍信】篇1:居住证-人事专员介绍信介绍信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效劳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x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工程的相关事宜,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 xx2022年01月06日篇2:居住证办理单位介绍信篇3:2022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根本材料〔必需提供〕: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效劳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效劳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方案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沪人社职〔2024〕38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及本市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2024年本市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实施,并由其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

社评组织及评价项目将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国家有关文件以及本市备案、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具体信息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中“特色专栏”的“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栏目,以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二、评价申报(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年满16周岁且符合相关评价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部分评价项目对参评人员对象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方式。

包括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

团体申报。

本市社会培训机构学员、院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经所在社会培训机构、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办理团体申报。

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到相关社评组织办理个人报名。

部分评价项目对申报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

参评人员须根据相关社评组织要求,缴纳考核评价费。

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时间、计划安排、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事项,由相关社评组织另行制定并公布。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20180501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20180501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索取号
AA7118004-2018-001
发布机构
上 海 市
文件编号 公 安 局
沪公行规 〔2018〕1 号
公开类别
主 动
产生日期 公 开
2018-03-09
记录形式
文 载体类型

纸质
关键词
内容描述
现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人口办 联系。
第二十三条 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 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境内生育、具有中国国籍、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 五周岁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 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 记。
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 住户口,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 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 五周岁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 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 记。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可以申
请设立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
(一)有办事处设立的批准文件;
(二)有拟设立集体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使用
证明。
一个办事处只能设立一个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
户。
第十七条 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应当指定集体户户主,设置专(兼)
人担任。

上海积分制管理

上海积分制管理

上海积分制管理一、总则为加强上海市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提高城市治理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积分制管理方案。

二、积分指标1. 基础指标(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

(2)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 加分指标(1)文化程度。

(2)技能水平。

(3)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4)在本市纳税。

(5)表彰奖励。

(6)社会服务。

3. 减分指标(1)在本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在本市交通违法行为。

三、积分计算方法1. 基础指标得分(1)合法稳定就业:每年得分10分。

(2)合法稳定居住:每年得分5分。

2. 加分指标得分(1)文化程度: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学历,每提升一个学历层次,得分10分。

(2)技能水平: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得分5分、10分、15分。

(3)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年,得分2分。

(4)在本市纳税:按照纳税金额,每纳税1万元,得分1分。

(5)表彰奖励:获得区级、市级、国家级表彰奖励,分别得分5分、10分、15分。

(6)社会服务:参加志愿者服务、无偿献血等活动,每次得分2分。

3. 减分指标得分(1)在本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每次扣5分。

(2)在本市交通违法行为:每次扣3分。

四、积分应用1. 积分作为本市流动人口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的依据。

2. 根据积分高低,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公租房申请、就业创业扶持等。

3. 积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可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五、积分管理1. 建立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为积分申请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2. 积分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积分资格。

3. 积分每年更新一次,积分申请人可随时查询积分情况。

4. 建立积分申诉制度,保障积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上海市相关部门制定。

原有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解释权归上海市人民政府。

四、积分申请与审核1. 积分申请流动人口可向本市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积分申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相关事项,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报居住登记)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一)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二)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三)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前款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条(办理居住登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提供《居住登记凭证》。

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第四条(居住登记信息变更)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第五条(申领居住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应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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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 政策培训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八月
内容提要
政策框架
基本背景
居住证 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积分管理 试行办法 主要内容
法律责任
基本背景
国家人口管理的总体要求
特大城市要合理控制人口规模 人口管理由户籍地向居住地管理转变 公共服务方面,国家政策取向是权责对等、梯度
赋权,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 要求,将基于户籍的公共服务政策逐步向常住人 口覆盖
内容提要
积分管理
试行办法
政策框架
主要内容
居住证
基本背景
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法律责任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1)
申请积分对象
➢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 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
居住证积分制度
➢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 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 《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 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 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内容提要
政策框架
基本背景
居住证 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积分管理 试行办法 主要内容
法律责任
政策框架(1)
实施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的主要考虑
居住证条件管理的主要不足
➢ 条件管理过于刚性,条件和条件之间难以柔性替代
居住证积分管理的主要优势
➢ 积分管理可以实现不同条件之间的柔性替代和转换,更 容易满足不同条件背后的多元化需求,为在本市长期稳 定就业的来沪人员提供取得更高服务待遇的多种渠道
有人,可以申请积分 《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转户条件的,
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对于符合直接落户政 策的来沪人员,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符合本市海外人才居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 海外人才,领取上海市居住证B证
来沪人员管理制度基本框架图
服务和管理依据
居住 登记
临时居住证
《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 和管理若干规定》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2)
积分指标体系
➢ 基础指标
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 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 加分指标
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 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 减分指标
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 一票否决指标
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严重刑事 犯罪记录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3)
基础指标及分值
➢ 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
1岁,积分增加2分
➢ 教育背景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内容提要
积分管理
政策框架
居住证
试行办法 主要内容
基本背景
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法律责任
《居住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居住证》申办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个月;或因投靠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 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主体
来沪人员本人
受理机构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投靠 就读
《上海 市居
获取积 分资格,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
法》和《上海市居住 证申办实施细则》

就业 缴保
住证》
申请 积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 理试行办法》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人员申办本市常住
户口办法》和《实施
申办本市
细则》
常住户口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
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和《实施细则》
政策框架(3)
➢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 长期在本市稳定就业的技能人才是最大受益人群
积分制度现阶段仅限于《上海市居住证》,直接落 户和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仍保持原有条件管理不变
政策框架(2)
来沪人员服务管理制度体系
来沪人员履行居住登记义务,领取临时居住证 符合申办条件的,可以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符合“两个合法稳定”的《上海市居住证》持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7)
加分指标及分值
➢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基数等于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 低于1倍的,积25分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5)
基础指标及分值
➢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 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 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 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4)
基础指标及分值
➢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最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来沪人员公共服务待遇梯度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待遇
➢ 享受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证照办理等
《上海市居住证》待遇
➢ 持证人同住子女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可按 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中职、高职考试; 满足一定条件的可申请本市公共租赁房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待遇
➢ 除《上海市居住证》待遇外,按照本市有关规 定,持证人的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享受本市居民 医保待遇;持证人同住子女可按照本市有关规 定,在本市参加中考、高考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6)
加分指标及分值
➢ 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 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最高分值100分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投资
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 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 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 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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