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2021年案件管理制度_案件管理制度规定
Talents are the most profitable commodity, and companies that can manage talents are the ultimate winners.通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案件管理制度_案件管理制度规定案件管理制度篇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纠纷案件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经济纠纷案件管理效率,实现案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行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案件诉讼成本管理的重要意义各级行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依法维权和防控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案件数量增加和处理难度加大,暴露出“重诉讼、轻成本”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在贷款诉讼工作中,存在“胜诉即免责”的认识,单纯以胜诉为目的,在明知诉讼效益微小的情况下,不顾诉讼实际效果,不计诉讼成本,缺少诉讼效益观念。
因此,必要加强案件诉讼成本控制。
同时,要严格执行诉讼效益分析报告制度,下级向上级报告或报备案件时,必须将诉讼效益分析作为重点内容,应当对每起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诉讼效益分析,明确各项费用的收取依据或标准,重点说明律师代理费用标准及调减依据。
案件结案后,案件处理行应当就诉讼成本、执行收回、诉讼目标实现等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并将分析报告作为重要材料入档保管。
二、推动案件共同代理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根据总行关于案件共同代理的要求,在今后的案件诉讼工作中,案件处理行必须作为案件代理人参加诉讼。
应当借助支持地方政府中长期贷款的有利条件,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帮助,抓紧收集证据,主动与经侦部门或法院沟通,转变“难打官司难告状”的认识。
三、建立被诉案件报备管理机制要充分认识被诉案件带来的声誉风险或法律风险。
被诉案件发生应当严格执行关于被诉案件“在接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诉讼或仲裁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后24小时内报备”的规定,以正式文件上报,严谨瞒报、漏报。
经济法第十九章: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_OK
❖5.诉讼
❖诉讼是指当事人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经济纠纷,而向
❖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经济纠
❖纷的方式。诉讼程序较为复杂,但也较为完善,选择这种方式
❖解决争议,通常能够彻底解决争议。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
❖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在程序上,经济诉讼适用民事诉
❖讼法,所以,经济诉讼就是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
1.经济合同纠纷
2.经济损害赔偿纠纷
3.经济权属纠纷
4.企业破产纠纷
5.其他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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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1.和解
和解,也叫协商,是指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 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自行协商解决其经济 纠纷的方式。这种方式是以当事人各方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为前提的,可以省去仲裁和诉讼 的复杂程序,节省时间和金钱,且有利于保持 和发展当事人间的经济交往,是最佳和最受推 崇的方式,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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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 权限。就当事人而言,管辖实际上是经济纠纷发生后, 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 就法院而言,是指对具体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哪一个人 民法院来行使审判权的问题。依法正确确定管辖,可 以避免法院在受理案件时相互推诿和争执,便利当事 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诉讼管辖主要有级别管 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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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和受理
•起诉是指经济主体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 议时,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给予司法保 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诉 讼程序开始的前提。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1年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20年12⽉25⽇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21年1⽉1⽇起施⾏。
最⾼⼈民法院 2020年12⽉29⽇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26号 (2020年12⽉25⽇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2021年1⽉1⽇起施⾏)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条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发⽣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与⽤⼈单位在履⾏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的纠纷;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没有订⽴书⾯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以及应否⽀付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发⽣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单位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后,请求⽤⼈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保证⾦、抵押⾦、抵押物发⽣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续发⽣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发⽣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单位因追索养⽼⾦、医疗费、⼯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发⽣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伤、职业病,请求⽤⼈单位依法给予⼯伤保险待遇发⽣的纠纷;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要求⽤⼈单位⽀付加付赔偿⾦发⽣的纠纷; (九)因企业⾃主进⾏改制发⽣的纠纷。
2021年借款合同法律依据规定
If you are doing your best,you will not have to worry about failur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借款合同法律依据规定篇一:民间借贷合法性的法律依据民间借贷的合法性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生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合法的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借贷双方直接借贷(一般是个人之间的)、通过中间人如通过担保公司借贷、典当等。
2、《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一条文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反之,当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犯法行为、诈骗、买卖毒品或者贩卖杀人工具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和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又作出了有效的限制,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4、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月颁布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再次明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该司法解释仅限定了以下四种无效情形:(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因此,在认定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上,不应过于严格,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即可认定有效。
2021年新《审理存单纠纷案件若干规定》的主要变化及条文对照表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审理存单纠纷案件若干规定》的主要变化及条文对照表2021年新版《审理存单纠纷案件若干规定》的主要变化1、因《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被《民法典》等废止,2021年1月1日施行版《审理存单纠纷案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解释”)将对上位法的引用由《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担保法》修改为《民法典》。
2、因《民事诉讼法》历经多次修改,条文发生变化,因此新解释修改了对应条文序号。
新旧《审理存单纠纷案件若干规定》条文对照表1997年《审理存单纠纷案件若干规定》法释〔1997〕8号2021年《审理存单纠纷案件若干规定》法释〔2020〕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1997年11月25日由1997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6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3日公布起施行。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自1997年12月13日起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正确审理存单纠纷案件,根据的有关规定和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为正确审理存单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一)存单持有人以存单为重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二)当事人以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三)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的纠纷案件;(四)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
第一条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一)存单持有人以存单为重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二)当事人以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三)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的纠纷案件;(四)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
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2021年1⾼1⾼起施⾼)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2015年6⾼23⾼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18⾼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次修正,根据2020年12⾼23⾼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作中适⾼《中华⾼民共和国⾼会法》若⾼问题的解释〉等⾼⾼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次修正)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然⾼、法⾼和⾼法⾼组织之间进⾼资⾼融通的⾼为。
经⾼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的从事贷款业务的⾼融机构及其分⾼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本规定。
第⾼条出借⾼向⾼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持有的借据、收据、⾼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就合同履⾼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第四条保证⾼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仅起诉借款⾼的,⾼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为共同被告;出借⾼仅起诉保证⾼的,⾼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为共同被告。
保证⾼为借款⾼提供⾼般保证,出借⾼仅起诉保证⾼的,⾼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为共同被告;出借⾼仅起诉借款⾼的,⾼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为共同被告。
2021年合同法改为民法典
2021年合同法改为民法典2021 年,我国法律体系迎来了一次重大变革,其中合同法改为民法典中的合同编,这一变化意义深远,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过去,合同法作为一部单独的法律,在规范经济活动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合同法在一些方面逐渐显现出局限性。
民法典的出台,对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系统整合和优化,使其更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民法典合同编的一大特点是扩大了合同的范围。
以前,合同法所涵盖的合同类型相对有限,而民法典将更多新型的合同纳入其中,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比如,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网络服务合同等新兴领域的合同关系,民法典都给出了明确的规范,填补了法律空白。
在合同订立方面,民法典也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明确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加强了对合同当事人的保护。
同时,对于采用电子方式订立合同的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成立时间和地点,适应了数字化时代的发展趋势。
合同履行是合同的关键环节,民法典在这方面也有诸多创新。
强调了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对于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使得在出现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时,当事人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调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在合同的保全方面,民法典赋予了债权人更多的权利。
例如,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规定更加完善,为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违约责任的规定也更加科学合理。
明确了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范围,对于违约金的调整规则进行了优化,既保障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又防止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导致的不公平。
民法典合同编还注重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在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考虑到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的维护。
对于格式条款,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说明义务和不合理条款的无效情形,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看,民法典合同编为各类民事主体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指引。
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要怎么处理
因合同盖章⽽引发的纠纷要怎么处理合同必须经由合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才能⽣效,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合同纠纷的案例都是因为合同盖章问题引发的。
那么常见的因合同盖章⽽引发的纠纷有哪些呢?要如何处理呢?店铺⼩编整理了合同盖章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的⽂章进⾏了解。
因合同盖章⽽引发的纠纷要怎么处理可以起诉解决。
因合同盖章⽽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为下列见种:⼀、⼀⽅盖章,对⽅未盖章。
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则该合同不成⽴。
在合同不成⽴的情况下,已盖章的⼀⽅当事⼈,如果依赖此合同能够履⾏并为合同的履⾏做了财⼒和物⼒的准备,从⽽使⾃⼰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起诉,请求⼈民法院判令未盖章的⼀⽅当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
当然,追究未盖章当事⼈的缔约过失责任必须符合即:1、假借订⽴合同,恶意进⾏磋商。
例如,在中外合作经营项⽬中,常发⽣这样的纠纷,外商以投资为名同中⽅草签了,约定由中⽅负责征⽤⼟地、招⽤⼯⼈及“三通⼀平”,外商负责投⼊资⾦。
合同签定并由中⽅盖章、外商携带合同回国后,提出苛刻条件迫使中⽅就范,否则就拒绝在合同上盖章,于此情形,中⽅如果接受这⼀条件,那么合同的履⾏对中⽅将明显的不公平;相反,中⽅如果不接受这⼀条件,中⽅为了履⾏合同,已经征⽤了⼟地,招⽤了⼯⼈,为此⽀付了⼤笔费⽤。
这就是典型的恶意磋商。
在恶意磋商的情况下,善意⽅有权追究对⽅的缔约过失责任。
2、故意隐瞒与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原则的⾏为。
⼆、⼀⽅预先在空⽩合同上盖章。
这种情况与第⼀种情况的不同之处在于,第⼀种情况双⽅当事⼈实际上就合同条款进⾏了仔细磋商,并经过了讨价还价的过程,并且合同当事⼈是特定的,⽽第⼆种情况则往往是⼀⽅当事⼈⾃⼰事先拟定合同条款,并加盖公章后向对⽅当事⼈寄送,对⽅当事⼈是不特定的。
于此情形,⾸先要确定这种空⽩合同条款的性质,如果该空⽩合同的内容具体确定,包含了⼀个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并且表明⼀旦对⽅当事⼈承诺,盖章⽅即受该意思表⽰约束,则该合同条款因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规定,构成有效要约,对⽅⼀旦在合同上盖章或实际履⾏了合同,则视为合同成⽴。
本年度合同履行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2021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
在这一年里,我们紧紧围绕合同履行这一核心任务,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努力实现合同履行的全面达标。
现将本年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以期为下一年的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合同履行情况概述1. 合同签订与履行本年度,我单位共签订合同X份,合同金额共计X亿元。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2. 合同履行进度截至2021年底,我单位合同履行进度达到X%,其中已完成合同X份,未完成合同X份。
未完成合同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部分项目因政策调整、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进度滞后;(2)部分合同因对方原因导致履行受阻;(3)部分合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进度缓慢。
3. 合同履行质量本年度,我单位合同履行质量总体良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合同履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质量:我单位承建的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X%,优良率达到X%。
(2)服务质量:我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客户满意度达到X%。
(3)合同履约率:我单位合同履约率达到X%,无违约行为。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存在的问题(1)部分项目进度滞后;(2)部分合同履行受阻;(3)内部管理存在不足。
2. 原因分析(1)外部因素:政策调整、资金不到位、市场环境变化等。
(2)内部因素:项目管理不善、沟通协调不到位、团队协作能力不足等。
四、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1. 改进措施(1)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进度;(2)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协调,确保合同履行顺畅;(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2. 下一步工作计划(1)继续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环节的合法合规;(2)加大合同履行监督力度,确保合同履行进度和质量;(3)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为合同履行提供有力保障。
起诉书(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6篇
起诉书(经济纠纷合同纠纷)6篇篇1起诉书原告:甲方被告:乙方一、起诉请求:甲方与乙方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销售1000台电视机,总价为100万元。
乙方应当在2018年1月15日前支付货款,但至今未支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故甲方要求判令乙方依约支付货款100万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共计50万元。
二、事实和理由:1、2018年1月1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销售1000台电视机,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2018年1月15日前支付货款。
2、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按照约定提供了全部电视机,但乙方却一直未支付货款,并且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由于乙方未支付货款,甲方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已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同时,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
4、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而乙方却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
三、诉讼请求:1、判令乙方依约支付货款100万元。
2、判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共计50万元。
3、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乙方承担。
四、证据和陈述:1、《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电视机交付凭证。
3、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财务证据。
5、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据。
五、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乙方承担。
六、代理人意见:代理人认为,本案甲乙双方存在明确的合同关系,乙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货款。
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希望法院依法判决,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事实和理由属实,特此请求法院受理,依法判决。
特此起诉。
甲方代理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附件:《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篇2起诉书原告:XXX 公司地址:XXX联系人:XXX被告:YYY 公司地址:YYY联系人:YYY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XXX 公司与被告YYY 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供应XXXX产品,被告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合同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21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合同范围及分类 (3)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4)第四章合同的起草 (5)第五章合同的报审 (6)第六章合同的签署 (7)第七章合同印章管理 (8)第八章合同的履行 (9)第九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9)第十章系统应用要求 (10)第十一章考评和考核 (11)第十二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预防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二章合同范围及分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各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意见书、备忘录等法律性文件及其他各类经营性合同适用于本办法。
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除外。
第四条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要合同。
(一)一般合同是指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1.合同标的金额≤ 10 万元的;2.预计合同金额小于以上金额的框架合同;3.无合同金额的保密(不披露)合同;4.对上述一般性合同进行补充、变更、转让、终止、解除的合同。
(二)重要合同是指一般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其中,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为重大合同:1.运营商、设备商的年度入围框架;2.公司尚未涉足的新技术、新业务模式等特殊项目;3.年合同金额≥500 万元的经营合同;4.预计合同金额大于以上金额的框架合同;5.涉外非经营性合同;6.对公司整体经营工作有较大影响的其它重大类经营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合同管理实行职能部门管理和承办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法务部门是合同的职能管理审核部门,对各单位报审的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指导及后续支撑。
第六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核职责审核公司各类生产经营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概况、市场规模、经济效益、合同文本、规范性等方面内容;第七条合同承办单位一般是指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以及其他直接发起合同流程的部门和单位。
2021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拥有所有权的资源、资产、资金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通过发包、出租、转让、流转、转租、购置等形式,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村办企业等签订金额较大、期限较长,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合同,除需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第五条各乡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主要职责为:(一)宣传、贯彻上级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细化本乡街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二)指导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项;(三)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审查;(四)负责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备案;(五)检查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签订、履行等重大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等。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履行及效力第六条订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通过民主、公开的方式,签订书面合同。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评估制度。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涉及的项目,在发包租赁或招投标之前,组建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评估,确定发包租赁或招投标的方式、期限、项目金额等,并委托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拟定合同文本。
合同年度总结会议(3篇)
第1篇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0日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参会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合同管理相关人员主持人:张经理一、会议目的本次会议旨在总结2021年度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改进措施,为2022年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二、会议内容1. 合同管理工作回顾(1)合同签订数量:2021年共签订合同XX份,同比增长XX%。
(2)合同履行情况:XX%的合同已按时履行,XX%的合同存在逾期履行情况。
(3)合同纠纷处理:2021年共处理合同纠纷XX起,其中调解成功XX起,诉讼成功XX起。
2. 存在问题(1)合同签订流程不规范,部分合同存在遗漏条款。
(2)合同履行过程中,部分项目进度滞后,影响合同履行。
(3)合同纠纷处理不及时,部分纠纷存在延误。
3. 改进措施(1)加强合同签订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签订流程,确保合同条款完整。
(2)优化合同履行跟踪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确保合同按时履行。
(3)提高合同纠纷处理效率,建立健全纠纷处理机制,确保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4. 2022年工作计划(1)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
(3)加强合同履行监控,提高合同履行效率。
(4)加大合同纠纷处理力度,降低合同纠纷发生率。
三、会议总结本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会议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强调,合同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意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环节的规范化、高效化。
同时,要加强合同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会议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切实改进合同管理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情况(3篇)
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张某某与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某被告:李某某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某租赁张某某位于某市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李某某应将房屋退还给张某某。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李某某未按约退还房屋,且拖欠租金。
张某某多次催促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法院审理过程1. 立案审查接到起诉状后,法院对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审查,法院认为该案符合受理条件,遂予以立案。
2. 开庭审理案件开庭审理日期定于2020年3月15日。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以下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1)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张某某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以履行。
李某某则辩称,房屋租赁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不应予以履行。
(2)房屋租赁期限问题张某某主张,租赁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5月1日止。
李某某则认为,租赁期限应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6月1日止。
(3)租金问题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应支付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的租金共计3万元。
李某某辩称,租金支付存在争议,应另行解决。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尝试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就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和租金等问题仍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未果。
4. 判决根据庭审调查和辩论,法院认为:(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租赁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5月1日止。
(3)李某某应支付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的租金共计3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李某某应将房屋退还给张某某;(2)李某某应支付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的租金共计3万元;(3)案件受理费由李某某承担。
三、案件执行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经济纠纷案件心得体会
经济纠纷案件心得体会经济纠纷案件心得体会经济纠纷案件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纠纷和争议,包括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公司纠纷等。
在我的工作中,我曾经处理过一些经济纠纷案件,通过这些案件的处理,我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对于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要注重维护公正和公平。
在处理这些案件时,要以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裁决。
我们需要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和公正。
其次,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需要注重实效。
经济纠纷案件通常涉及到一方的利益受损,因此,当事人希望能够尽快解决纠纷,恢复经济秩序。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需要通过合理的调查和论证,找出事实真相,并依法判决,使当事人在法律保护下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以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
另外,对于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需要注重法律的创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变革,新形式和新模式的经济纠纷会不断涌现。
在处理这些新型经济纠纷案件时,我们需要适应新的情况和问题,创新法律手段和方式,为解决这些纠纷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案。
这需要法律工作者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创造力,以及对新法律知识的不断学习和更新。
最后,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需要注重沟通和协调。
经济纠纷案件通常涉及多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
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我们需要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了解各方的诉求和利益,寻求各方之间的共同利益点,并通过沟通和协调达成解决纠纷的共识。
这需要及时回应当事人的需求和关切,保持与各方的沟通畅通,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合作机制。
总结起来,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需要注重公正和公平、实效、法律创新以及沟通和协调。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积极把握法律发展的脉搏,为经济纠纷的处理提供更加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近三年来发生合同经济纠纷情况通报与典型案例分析
近三年来发生合同经济纠纷情况通报与典型案例分析一、近三年来合同经济纠纷情况通报根据最近三年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我国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 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近三年来,合同经济纠纷案件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其中,2019年共发生合同经济纠纷案件1000起,2020年增至1200起,2021年更是达到了1500起。
这一趋势表明,合同经济纠纷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大。
2. 涉及行业广泛:合同经济纠纷案件涉及的行业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房地产、建筑工程、金融、电子商务、物流等多个领域。
其中,房地产行业是合同纠纷案件的重灾区,占比最高,其次是建筑工程和金融行业。
3. 纠纷类型多样:合同经济纠纷案件的类型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合同履行纠纷、合同解除纠纷、违约责任纠纷、合同效力纠纷等。
其中,合同履行纠纷是最常见的一类纠纷,占比超过50%。
4. 纠纷金额巨大:近三年来,合同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的纠纷金额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其中,2019年合同纠纷案件涉及金额总计达到了1亿元,2020年增至1.2亿元,2021年更是达到了1.5亿元。
这一趋势表明,合同经济纠纷案件的纠纷金额逐年增加,给当事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
二、典型案例分析1. 合同履行纠纷案例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并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并且工程质量也存在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按计划使用该工程。
分析:根据合同的约定,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属于违约行为。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同时,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重新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2. 合同解除纠纷案例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经营一家餐厅。
然而,在经营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投入足够的资金和精力,导致餐厅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不佳。
最高院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
最高院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于2021年颁布,有哪些内容呢?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最高院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欢迎大家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是什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仔细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七日当前,因全球金融危机扩散所引发的冲突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消失明显反映,民商事案件尤其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呈大幅增长的态势;同时消失了诸多由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所引发的新的审判实务问题。
人民法院围绕国家经济进展战略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坚持“立足审判、胸怀大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指导方针,坚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仔细讨论并准时解决这些民商事审判实务中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亲密相关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有效化解冲突和纠纷,不仅是民商事审判部门应对金融危机工作的重要任务,而且对于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公正法治的投资环境,公正解决纠纷、提振市场信念等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人民法院在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1、当前市场主体之间的产品交易、资金流转因原料价格猛烈波动、市场需求关系的变化、流淌资金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大量纠纷,对于部分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恳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正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严格审查。
2、人民法院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应当充分留意到全球性金融危机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并非完全是一个令全部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一个逐步演化的过程。
在演化过程中,市场主体应当对于市场风险存在肯定程度的预见和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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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
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
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三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四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五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六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七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八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九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
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十一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十二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