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合同管理总则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签订书面合同范围除即时交割银货两清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4、合同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5、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运作程序1、申请。
有关生产的物资采购及维修的申请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经济事务应当由经营部提出书面《合同项目申请书》,应写明合同项目目的,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意向及思路和合同金额,报请总经理审批。
2、起草。
《合同项目申请书》经审批后,由经营部对业务内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负责起草、拟定合同文本。
3、审核。
合同文本起草拟定好后必须及时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对送审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给予办理审批手续。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按《合同审核规定》的审核意见处理程序办理。
4、签订。
经总经理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5、履行。
由经营部具体负责其承办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毕后再签订书面合同。
6、监督。
由总经办、经营部、生产部、质检部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监督合同质量的履行。
合同管理制度和办法
合同管理制度和办法第一、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1。
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
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具体,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约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须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合同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合同管理办法(精选多篇)第一篇: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避免经济纠纷,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合同是指xx有限责任公司为合同或协议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除劳动关系以外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主管部门对合同立项、谈判、草拟、签订、补充、变更、解除、终止、纠纷解决等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进行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合同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负责,统一审批原则。
第五条本公司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包括大宗低值易耗品),除钱物当时兑现和零星采购外,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签字盖章。
第六条对外签订合同均应以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xx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名义进行,加盖公司或子公司合同专用章。
公司所属各科(室)、基层各单位未经总经理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基层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法律顾问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
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对方主体资格、是否年检、资金信用、经营围、经营期限、履行能力和签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等。
对方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履行能力证明以及有关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证件。
对方经办人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否则,合同主管部门有权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八条公司xx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及相关证照等资质。
(二)参与各类合同项目的考察、谈判、签约活动。
(三)负责合同合法性的审查。
(四)掌握合同签约、履行动态,分析^p 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高管提供决策咨询。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上级相关文件、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谈判、起草、评审、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公司本部各部室负责人担任。
合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综合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分类归口管理。
第五条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为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综合管理工作;(二)参加合同评审,负责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三)必要时,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四)统一管理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本公司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工作;(五)监督指导公司本部各部室和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经营开发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经济部、物资管理部、机械管理部等部门是合同专项管理部门。
经营开发部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经济部负责工程承包补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机械管理部负责机械采购、租赁合同。
第七条各项目部负责办理各自签订合同所涉及的具体事务,工程项目部的物资机械部门是物资、机械设备类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工经(合同管理)部门是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办公室是其他类合同管理的主责部门,其他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采购合同、临时用地合同、租房合同等。
第八条合同专项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谈判、起草、评审、签订、履行及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合同台账。
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确定合同管理人员;(二)作为签约承办部门时,负责起草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合同文本,组织初步可行性研究、业务洽谈、资信调查、合同的评审、报批、签约(需根据授权)、备案等工作;(三)作为合同执行部门时,负责监督控制合同的履行,随时掌握所签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有关资料的保管工作;(四)负责对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五)参与处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合同纠纷;(六)参与编写合同示范文本;(七)负责合同管理台账建立和合同有关档案材料的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告合同管理情况。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经济合同的管理和执行过程,以确保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将有助于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率,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定义1. 合同概述经济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特定经济活动中达成的一致意见,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自愿履行的法律文件。
2. 合同要素(1)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益对象,包括货物、服务、财产等。
(2)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约定各方权益和义务的具体规定,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履行要求、赔偿责任等。
(3)合同成立与履行条件合同成立与履行条件是指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和合同履行的约束规定。
三、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订立与审批(1)合同订立阶段1.合同需求确定: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合同需求说明书,明确合同目的、范围、标的、条款等。
2.合同起草:根据合同需求说明书,由合同起草人撰写合同草案,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
3.合同审批:经过审核部门审查,合同草案依次提交给各级主管领导审批,并最终由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2)合同签订阶段1.合同签署:经过审批后,合同双方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备案材料归档并妥善保管。
2. 合同履行与监督(1)合同履行1.履行义务: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要求履行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2.履行监督与评估: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各方按时、按质履行合同。
(2)异常情况处理1.合同纠纷解决:合同纠纷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并确保维护合法权益。
2.合同变更与解除:根据合同约定,当合同发生变更或需要解除时,及时进行协商和变更手续。
3. 合同归档与管理(1)合同归档1.合同归档分类:根据合同的性质、类型等进行分类归档,便于合同查阅和管理。
2.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合同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合同的基本信息和变更历史。
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合同规范化管理,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资金往来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合同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指以公司名义与主体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各平等主体之间签署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审批流程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五条实行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
无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处理合同事务过程中,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及时相互沟通,确保相关方掌握的信息准确,理解到位。
第七条公司严禁先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的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合同文本第八条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颁布合同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的,公司在签署相应合同时应以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为准,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填写、调整、完善。
第九条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双方有约定标准文本的,应使用约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条公司拟对外签署的合同,不存在上述规范或指导文本的,由经办合同业务部门在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基础上,参照类似合同文本起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主管、各部门专管的合同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程序为:经办部门起草,经律师→纪检→其他关联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依次审核,经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予以二次修订,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用印归档。
第十三条公司所有经营业务必须按照市场行为,形成书面(合同)约定。
严禁未订立合同即实际履行而后补办签订手续的行为,但突发事故、设备抢修、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须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应急办理,并在一周之内完善相关手续。
企业合同管理办法(通用)
企业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类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交付期限等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记录制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企业需要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企业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企业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处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五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合同纠纷的,应当及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明确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和程序,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第十六条企业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尊重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归档制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妥善保管。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及其附件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运输合同及各类代理分销协议、财务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详见下文),与人员管理有关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补充医疗及养老合同。
合同形式为书面原件或清晰有效的传真件。
合同附件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含)。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八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九条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如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特殊情况下,如需签订有效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合同,需按本制度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最终由总经理审核签署。
第十一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
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 有封样要求的;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公司的经济合同管理。
3.原则集团合同管理以预防为主,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
4.合同管理部门4.1集团审计部为合同管理、审核部门。
4.2公司各部门经授权均可成为合同签订的经办部门,各部门设合同管理员(可兼职)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4.3集团公司及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受集团审计部的工作指导和业务监督,如遇到重大、疑难、复杂的合同关系和法律事务应向本部门领导及集团审计部汇报,集团审计部按程序上报,做出决策。
4.4集团审计部合同管理的工作职责:4.4.1负责监督指导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4.4.2为集团公司及各公司合同经办部门及经办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4.4.3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
参加集团公司及各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4.4.4对集团公司及各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4.5对合同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4.4.6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组织、整理案件相关资料,办理诉讼纠纷等涉及的相关事宜;4.4.7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4.5合同经办部门、经办人的主要职责:4.5.1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4.5.2提供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4.5.3草拟合同或选用规定的合同文本,合同基本内容如合同主体、标的物、标的额、合同履行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争议解决方式等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可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合同双方盖章均应规范、清晰,订书机装订的非制式合同文本必须加盖骑缝章,合同附件及技术资料等均是合同组成部分,必须加盖合同章。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公司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公司按照合同性质和标的额划分合同管理权限。
公司负责管理以下合同:(一)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二)对外订立的单项标的金额在1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非贸易类合同;(S)对外订立使用公司审定的标准合同文本但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合同;(四)对外订立的质押监管类合同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类合同。
第五条公司综合部行使以下职责:(一)制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查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办理签约授权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三)组织或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工作;(四)组织审查各部门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合同审批手续;(五)管理各部门备案的合同,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六)组织处理合同纠纷;公司各部门按职责承办本部门合同。
第四条公司对合同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合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五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合法。
第六条合同条款应当齐备、完整。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出现容易产生歧义或含混不清的条款。
合同中的专门术语、专有词汇应当设专款定义解释。
第七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
第八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授权事宜按公司授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订立合同应当按照立项、选商,谈判、授权或审批、签字盖章的程序进行。
任何人不得违反程序订立合同,不得出现事后合同。
第十条选择合同相对人,应当严格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和规定,通过比选和竞争方式进行。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资产”或“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避免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xx资产在经营活动中所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备忘录、意向书、承诺书、决议、法律函件等涉及本公司民事权利义务的文件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等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评审是指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风险管理审查及本公司领导审批的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五十万元以上的各类咨询、管理服务合同和二百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建设服务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
第六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守xx资产的规章制度,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订合同应当做到主体适格、内容及形式合法、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明确、文字表述准确。
第七条xx资产各部门是合同的承办部门和执行或配合部门。
监察审计(风控)部对合同管理承担监督责任,对合同法律审核承担尽职责任。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的签订承担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牵头组织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合同涉及的业务洽谈、起草或提供合同文本、拟订重大合同的商务条款、合同送审及申请用印等工作;(二)待签合同的核稿;(三)执行合同,跟踪合同的履行;(四)审查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合同内容并提出意见;(五)负责合同洽谈、审批及履行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和合同移交前的保管工作。
第九条监察审计(风控)部对合同管理承担监督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二)协调处理合同评审及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三)根据本公司安排处理合同纠纷;(四)对本合同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五)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并向本公司报告执行情况。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严格合同责任,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海一蓝山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公司合同可分为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
重大合同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国内国(境)外产品与合作重要项目合同;(二)合作投资的产品和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合同;(三)未列入公司年度预算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四)已列入公司年度预算,但超原计划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五)法律关系复杂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归口管理、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制度,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类型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归口管理授权。
授权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取得授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直接责任人,其已取得的授权不得擅自转授他人。
第六条签订合同为公司法人行为。
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必须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未经公司法人授权,公司内部任何非法人单位不得以公司名义或内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合同审查小组。
合同审查小组成员由公司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办、相应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法律顾问组成,公司办公室主任任审查小组组长。
合同审查小组职责主要包括:(一)对影响重大、法律关系复杂及有争议的合同进行会审;(二)对标准合同范本进行审定;(三)对归口管理部门拟定的业务范围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审定。
第八条公司依法治校办公室为公司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查、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提供合同相关的法律指导与服务,主要职责包括:(一)重大合同的复审、签订、原件备案;(二)归口授权范围之外合同的审核、签订、备案;(三)合同专用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的使用;(四)合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和使用;(五)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管理办法、标准业务合同文本的备案;(六)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相关法律事务的咨询论证;(七)合同纠纷的法律指导和协调;(八)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营性合同的管理。
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在与其他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
但劳务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依法管理、过错追究、公司利益最大化、职权、授权与最终决定权相结合的职责管理制、部门、岗位各司其职与相互配合、效率优先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该重视合同管理工作,配备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各环节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规避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对经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的合同负第一领导责任。
公司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负担合同管理工作的第二领导责任。
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执行;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监督履行并进行备案管理;审查、修改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文本;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指导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奖惩建议;办理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审核工作;配合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等事项;处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建立合同纠纷预警机制。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合同管理。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合同管理。
2 原则2.1 为保障集团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规范合同管理,切实做到管理有规定、签约有约束、履行有监督、权益有保障,根据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2.2 集团范围内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2.3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禁止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禁止合同先履行后补签的行为。
2.4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合同项目招标、示范合同文本、合同底线、合同统一编号、合同审查和评审等管理制度的规定。
2.5 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据集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合同进行审批和评审。
2.6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实行合同责任人制度。
3 机构和职责3.1 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集团合同事务管理,其主要职能是:3.1.1 负责制订集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1.2 组织或参与项目招标、合同洽谈,审查和评审待签合同;3.1.3 检查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审核合同付款;3.1.4负责合同责任人培训考核及合同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3.1.5 负责制订各类标准格式的示范合同文本;3.1.6 负责合同的统一编号工作。
3.2 集团法律事务部派驻各片区的法务人员,负责该片区各单位的合同管理以及其他法律事务。
3.3 合同经办人员为合同责任人,应当经集团法律事务部培训考核并取得合同从业资格证书后,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洽谈、合同报批、合同签订和履行。
4 合同底线集团所有合同条款的约定,均不得超越本办法规定的合同底线;确因业务需要超越合同底线的,应当报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
4.1 集团所有合同的基本底线是:4.1.1 在合同条款中不得设定我方支付预付款或者定金;4.1.2 解决纠纷的诉讼管辖均由合同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2 各类合同的底线分别为:4.2.1 基建工程类合同底线:4.2.1.1 应当收取施工单位不低于合同价款2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4.2.1.2 确保有合同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4.2.1.3 合同付款应当分期进行,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完成在先,付款进度在后;4.2.1.4 工程洽商变更额度限制:合同价款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洽商变更额度为合同价款的10%;合同价款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工程洽商变更额度为合同价款的5%。
浙江省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
浙江省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08.06•【字号】浙政[1987]47号•【施行日期】1987.08.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证合同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浙江省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1987〕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八七年八月六日浙江省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之间,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以及它们同法人之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签订或履行的经济合同。
本办法不适用于涉外经济合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统一管理本辖区内经济合同的主管机关。
其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或指定机构、人员管理经济合同工作。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经济合同管理小组(委员会),应互相配合、宣传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规,开展经济合同咨询服务。
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监督本系统、本辖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订立、履行或变更、解除经济合同。
第五条对认真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经济合同的主管机关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二章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责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经济合同的职责是:组织、指导和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确保经济活动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单位与各企业(单位)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廉政协议、安全协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依法订立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2、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单位单位的合法权益;4、保存合同档案,科学管理合同。
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合同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按照授权范围对合同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机构、职能第五条单位实行逐级负责的二级合同管理模式,即单位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委员会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合同管理委员会由班子成员及相关各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考核奖惩办法等,并监督执行。
2、研究、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签约、履行、变更、终止等事项;审核需要上报审批的各类合同签约、履行、变更、终止等事项。
3、研究、决定和上报所属单位发生纠纷的合同的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案。
4、调查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合同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
各项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主要经办人应对合同的履行过程和结果全过程负责。
合同经办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依法提出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建议;2、报请合同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审查其起草、经办的合同;3、及时向主管领导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提出建议;4、妥善保管合同资料,及时交合同专管员归档;5、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对经办的未完全履行合同与继任者办理交接。
第三章合同经济事项的确立第八条经济事项的确立,要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合同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21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合同范围及分类 (3)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4)第四章合同的起草 (5)第五章合同的报审 (6)第六章合同的签署 (7)第七章合同印章管理 (8)第八章合同的履行 (9)第九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9)第十章系统应用要求 (10)第十一章考评和考核 (11)第十二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预防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二章合同范围及分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各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意见书、备忘录等法律性文件及其他各类经营性合同适用于本办法。
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除外。
第四条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要合同。
(一)一般合同是指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1.合同标的金额≤ 10 万元的;2.预计合同金额小于以上金额的框架合同;3.无合同金额的保密(不披露)合同;4.对上述一般性合同进行补充、变更、转让、终止、解除的合同。
(二)重要合同是指一般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其中,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为重大合同:1.运营商、设备商的年度入围框架;2.公司尚未涉足的新技术、新业务模式等特殊项目;3.年合同金额≥500 万元的经营合同;4.预计合同金额大于以上金额的框架合同;5.涉外非经营性合同;6.对公司整体经营工作有较大影响的其它重大类经营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合同管理实行职能部门管理和承办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法务部门是合同的职能管理审核部门,对各单位报审的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指导及后续支撑。
第六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核职责审核公司各类生产经营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概况、市场规模、经济效益、合同文本、规范性等方面内容;第七条合同承办单位一般是指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以及其他直接发起合同流程的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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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6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实现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
本办法不适用于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调查与拟制、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变更、合同履行分析、合同纠纷解决、合同文档管理、履行责任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公司建立主管领导负责、承办部门及人员专管、财务管理部监督、法务部综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董事长对经济合同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公司总经理对经济合同管理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可直接签订经济合同,也可委托代理人对外订立经济合同。
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必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授权事项、授权权限、授权时效及授权日期。
第七条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授权范围内谈判、审核、签订合同;(二)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三)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四)负责检查、督促所签合同的履行情况,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五)检查、监督合同经办部门保管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六)依法参与办理所签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事务。
第八条公司法律顾问,其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总结推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经济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二)负责办理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咨询和司法审核;在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中给予合同经办部门法务指导;(三)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审理工作;负责办理重大经济合同的公证、鉴证和见证;(四)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以下称为签约人)提交合同履行分析报告;(五)负责解决合同纠纷,依法参与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事务;(六)各经办部门将履行完的合同要及时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履行完的合同分类、汇总整理、建档、存档;第九条合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合同草案;(二)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及会签流程,签订合同;(三)认真执行签订合同并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四)及时向总经理和法律顾问通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五)依法参与办理合同的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事务。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依据合同正式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进行资金支付、收款、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并建立专项合同台帐。
第三章经济合同的调查与拟制第十一条订立合同之前应进行可行性调查,可行性调查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即对方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及方式、专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等等;(二)实行招投标的项目,检查招投标程序的各种文件是否完整、齐备、合法;(三)有关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经济活动,检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四)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即对方注册资金、近年经营效益、生产经营条件、履约信誉等情况;(五)我方经济效益评估;(六)其它应调查的情况。
第十二条上述调查内容确认无误,经办部门经向签约人汇报批准后,可进行合同拟制程序。
第十三条工商、建设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有标准或参考合同文本的,应当采用或参照标准文本或参考文本,但应注意合同文本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自行拟制的合同,应争取由我方经办人拟写合同文本,并做到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必须注明合作方单位名称,在我方合同文本上必须有对方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等。
第四章经济合同的审查与签订第十六条合同双方确认合同基本内容后,可进行合同审查签订程序。
第十七条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合同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章规定;合同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经办人提供的调查资料文件是否真实、完整;(三)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是否完整体现和维护公司利益;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一)申报。
合同经办人填写《经济合同审批表》,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向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合同审批申报。
(二)审查。
经办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初稿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人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等意见。
审查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司法审计审查。
总经理如认为必要,可责成财务管理部进行审查或委托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司法审查。
上述部门审查后应提供书面审查意见。
(四)终审。
合同的终审由签约人负责。
签约人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调查材料、合同稿、《经济合同审批表》、审计意见书、司法意见书等全部过程文件资料逐一审查,并在《经济合同审批表》上填写批准意见、签名和签署日期。
第十九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通过总经理办公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特殊情况,经特别批准或授权的经济合同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但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特别批注。
合同经办人应在特别合同签订后10日内,补办各类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
(一)经办人负责誊写清晰、正确的合同正式文本,并逐份校对无误。
(二)正式合同文本誊写后,送办公室编号、登记和加盖公章以及签约人印章,并注明合同签订日起,同时提供《经济合同审批表》及所有合同附件。
(三)公司是合同的甲方,合同经办人应先将正式合同文本送对方签字盖章后再由我方签字盖章。
(四)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齐缝章。
正式合同文本出现涂改处必须盖章。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地点除特别约定外,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签订。
签订合同必须有签约人盖章或签字,必须填写签约日期。
第二十三条订立合同凡需要对方提供履约担保,除要求对方提供经济担保书,还必须审查担保人法律资格和担保能力,必须采取可控制的措施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依法需要公证的,由合同经办部门、经办人会同对方向法定公证。
第五章经济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二十四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合同履行管理。
合同履行管理是指通过收集、分析、整理合同的各种信息,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总结的管理,主要包括:(一)对合同文本删除、修改、增加的条款分析其合法性及变更原因;(二)对合同文本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三)对履行中存在问题的合同提出整改措施;(四)违约情况及原因分析;(五)经验与教训。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支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合同履行后,合同执行部门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提出申请支付请求,报签约人审批;(二)审批后,由执行部门报财务管理部门稽核、并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补充、增项、变更甚至终止时,应按照本办法合同订立程序规定办理,由合同执行部门负责。
经招投标程序订立的项目,合同变更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其补充、增项、变更的内容,必须经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六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解决第二十九条合同纠纷的解决、仲裁、诉讼事务由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签订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工作。
第三十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执行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即时上报签约人,并及时同法律顾问研究对策,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发生合同纠纷时,要先通过协商解决。
调解不成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处理合同纠纷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条款为准绳,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三条我方依据合同主张权利必须以书面形式,采取送达、传真发送并须取得对方文字回复及有法律效力的材料。
第七章经济合同文档管理第三十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合同台帐、档案的建立,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第三十五条经济合同的分类台账和总台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合同额、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
台账应及时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三十六条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合同的文件、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合同经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文件资料并附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及时送法务部存档。
第三十七条合同文档包括合同谈判记录、纪要、电传、信函调查的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修改稿、合同变更文件、附有领导修改意见及合同审查会签表等所有与合同签订、变更、接触、合同纠纷解决相关的文档。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存档、保管、借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责任第三十九条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过程中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做出显著成绩的,应依据公司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或有责任的领导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发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一)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二)合同内容不全、条款不齐、文字不清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三)未取得授权或不检验对方的授权证明而签订合同,或者使用公章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四)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未尽职尽责,导致合同纠纷并造成经济损失的;(五)履行过程中,因部门、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而影响合同的履行,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六)不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七)合同承办人员丢失或擅自销毁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八)应追究但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九)利用合同进行贪污、受贿、诈骗或其它非法活动的。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贵阳花溪恒产职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兹委托姓名性别职务代表本企业为的代理人,具体负责办理该项相关事宜,其授权权限为,授权时效为。
委托单位(盖章):授权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